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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保密制度范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9 07:04:33 查看人数:59

某某公司保密制度范例

第1篇 某某公司保密制度范例

公司保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

1.经营信息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技术信息

(1)各类技术资料;

(2)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 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公司。

3.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三、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开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五、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2篇 公司保密制度风险防范

公司的保密制度与风险防范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 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 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物业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附件2:

档案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根据**工业区、**地产控股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档案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等规定,严守档案秘密。

二、本公司的档案保密工作由公司分管行政副总、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保密的文件要在其左上角加盖密级章。

三、严格控制秘密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查阅手续,有密级的档案无论以何种方式利用,均需公司分管行政副总批准,并只能在档案室或秘书室内查阅,不得外借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

四、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印密级档案内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行政副总批准,摘录或复印的材料必须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由公司秘书进行使用登记,严加管理,限期使用,及时收回销毁。

五、对外提供资料,公布数据,发表文章等不得系统引用公司尚未解密的档案。

六、经鉴定确认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限期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详细列明销毁清单,经公司分管行政领导审核后,由公司行政经理主持销毁,防止泄密。

七、公司设专用档案室保存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泄密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4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强化广大员工的保密意识,避免因故意或无意泄密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企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措施:

(一)范围:凡影响公司商业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宜对外宣扬的事项、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1、公司未公开的重要经营活动策划方案;

2、公司财务资料;

3、大宗采购的有关事宜;

4、项目招投标的;

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重要会议记录;

6、不宜对外的员工分配方案;

7、生产流程、独创技术;

8、公司内部会议与会人员的观点、意见及决策过程;

9、其它根据经营需要确定的保密事项。

(二)企业秘密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公司秘密依据泄露后给公司利益带来的损失程度分为:'a密级'、'b密级'、'c密级'三级。

1、a密级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

2、b密级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c密级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

企业秘密密级确定由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

(三)保密措施

1、密件应明确标明'单位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延长要加以说明;

2、公司各级组织及员工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相应行政办公部门专职人员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于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非经主管领导或拟制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流转过程中的文件需要加强控制,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的文件面单,不得让与流转环节无关人员接触,领导签署意见的面单不得复印(本人、上级要求除外),对外联系工作要通过正式文件、函件,不得展示文件流转面单;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

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企业秘密,不准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通讯中泄露和传递企业秘密;

8、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使用完毕后,或交档室存档,或进行销毁;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的有关部门,该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五条关于文件的传递

(一)文件传递人

1、公司各类文件的传递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不得将文件交给外单位人员传递。

2、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主要包括公司办文员、各部门办文员和经手人。

(二)上行文和下行文的传递

1、上行文和下行文均分为两类,公司内上行文、下行文和公司外上行文、下行文。

2、上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上行文即按照公司办文规定提请上级批示的有关文件应区分类别,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公司外上行文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文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经手人传递。

3、下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下行文即公司经理所做的批示、公司下发的文件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经由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的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和文件打印管理员操作发布;公司外下行文即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批示、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

4、在传递文件时,传递人应做好登记交接。

第六条关于文件信息的披露

1、文件传递人和文件签阅人,不得向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外人员披露文件的任何内容。

2、在接受问询、需要披露文件内容时,文件传递人、文件签阅人和经手人只能将公司或部门的决定结果答复有知情权的问询人,任何人不得将无关的内容(包括作决定的过程、参与决策的各级人员的相同或不同意见等)在回复时透露给问询人。绝对禁止未经授权或批准将除结果之外的任何文件给问询人或不相关的人员。

3、在答复问询人或请示人时,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回复;书面回复时,须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并加盖公司或部门业务联系章。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定期检查,堵塞失密漏洞。一旦发现失密应立即制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对于造成失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手段,经常性地开展保密纪律教育,特别要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加强保密纪律教育。

第九条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防范失窃密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奖励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公司保密制度2

公司保密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1.3公司日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责任人。

1.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1.5对公司秘密的知晓范围执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公司秘密。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7公司保密范围:

1.7.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1.7.2公司技术方面的秘密事项。

1.7.3公司做出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1.7.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7.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1.7.6客户档案、合同及公司营销网络的相关资料。

1.7.7公司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决定中的秘密事项。

1.7.8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1.7.9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2、密级分类

2.1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2.2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2.2.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及其载体。

2.2.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其载体、正式合同及协议文书、成本及利润率。

2.2.3董事会和总经理确定的按绝密级别处置的公司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2.2.4公司生产技术的核心工艺配方和核心产品质量标准。

2.2.5其它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2.3机密是指与公司的生存、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2.3.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

2.3.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2.3.3公司薪酬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2.3.4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2.3.5对外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2.3.6供应商和客户档案及相关资料。

2.3.7公司生产方面的一般性工艺配方和产品质量标准。

2.3.8其它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2.4秘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2.4.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4.2广告策划、营销企划方案。

2.4.3公司大事记。

2.4.4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情况和载体。

2.4.5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2.4.6重大密级事项的检查结果。

2.4.7公司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资料。

2.4.8其它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3、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3.1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机密事项。

3.2机密级:总监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机密事项。

3.3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秘密事项。

4、保密措施

4.1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

4.2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先由行政总监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3员工对公司秘密必须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4.4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

4.5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4.6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总监,行政总监须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4.7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

4.8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应即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签字,必要时由总经理签字。

4.9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5、保密环节

5.1文件打印管理。

5.1.1由文件原稿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5.1.2文印员要做好登记,打印完毕后所有文件废稿全部销毁,计算机存盘视情况删除或加密码保存。

5.2文件发送管理。

5.2.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员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5.2.2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5.2.3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5.2.4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登记,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3文件复印管理。

5.3.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行政总监批准。

5.3.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5.3.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5.3.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3.5复印废件即时销毁。

5.4文件借阅管理:保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必须经借阅方负责人、行政总监签字批准。提供

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须经行政总监签字并注明。

5.5传真件管理。

5.5.1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5.5.2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5.5.3保密传真件发件人只能为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5.6音像制品管理。

5.6.1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的讲话,公司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5.6.2各部门音像制品统一由行政中心负责收集归档。

5.6.3公司音像制品统一由档案管理员集中存档管理。

5.7档案室管理。

5.7.1档案室为资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5.7.2保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7.3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行政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5.8来宾管理。

5.8.1来访客人要遵循《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5.8.2客人在公司活动范围应严格遵照事先划定的区域,陪同人对此负责。

5.8.3客人到各部门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保密文件。

5.9会议管理。

5.9.1所有重要会议由行政中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5.9.2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准参加。

5.9.3会议召集部门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5.9.4会议录音、摄影、摄像人员由行政中心指定。

5.9.5重要会议的纪要由记录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6、实施办法

6.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要把保守公司秘密列为日常工作。

6.2各部门要按密级分类,清查本部门的涉密事项,明确直接责任人予以登记,并向行政中心提交清单备案。

6.3对接触公司秘密人员的管理规定。

6.3.1控制秘密事项的知晓范围。

6.3.2掌握核心绝密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离职须经董事会同意。

6.3.3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确定岗位编制,控制涉密人员的数目。

6.3.4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把本制度作为对员工的基本培训内容。

6.4保密资料载体、实物样品的管理规定:

6.4.1绝密事项核心部门的资料必须注明密级,由专人管理。

6.4.2其它保密载体在存档时须注明密级。

6.4.3公司各部门均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本部门文件、资料并定期归档。

6.4.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的借阅手续,凡借阅机密级别(含)以上文件、资料须经借阅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借阅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承担借阅期间的保管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归还。

6.4.5机密级别(含)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复制。如确需复制时,必须由批准借阅人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对复制件视同原件予以保管。

6.5员工的保密守则。

6.5.1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绝对不说。

6.5.2不该问的秘密事项绝对不问。

6.5.3不该看的秘密事项绝对不看。

6.5.4非经领导批准,员工不得收集本岗位外的经营信息,不得开展本岗位外的业务活动,不得串岗。

6.5.5不该记录的秘密事项绝对不记录。

6.5.6不在私人通信、电话和传真机、明码电报中涉及秘密事项。

6.5.7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中谈论秘密事项。

6.5.8不在非专门场所存放保密文件、资料和实物。

6.5.9不得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和实物从事非工作需要的活动。

6.6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服务关系后的保密义务。

6.6.1员工从与公司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时起,对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为三年,如因违反《保密制度》对公司造成危害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6.6.2公司的绝密级别和机密级别的事项须长期保密。

7、附则

7.1本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行政中心负责。

7.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中心制订,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修改亦同。

7.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6篇 客运专线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7篇 e公司保密制度

e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制度

1、为保证公司机密信息,使公司免受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损失,公司对有关文件资料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2、公司每一位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保密制度。

二、保密的文件资料范围

1、与公司业务经营或公司分支机构业务有关的客户、技术和其他有关公司信息。

2、公司已经或将要告知员工的经营或技术信息,或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或察觉到的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有关的和/或无关的经营和技术信息,特别是有关公司的销售赢利、市场份额、价格、经营策略、商务谈判、客户资料、新产品及研发、投资及财务数据、上市进展、组织机构、业务拓展、经营计划、数据库资料等。

3、员工的薪资、期权及各种津贴补助情况。

4、公司的各项研究报告、策划方案。

三、保密文件资料的主要来源

1、**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创造、生成、收集或使用的与其目前或未来业务及研发有关的任何资料;

2、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代表公司由本人或本人参与发明、提议、设计等产生出来的方案、资料,

包括已经公开和尚未公开的资料。

四、保密的具体规定

1、员工的工资、期权及补助费,属本公司人事机密范畴,除非政府有关执法机关执行有关公务外,不得对本公司内外人员透露。当由于您的原因造成失密,上述报酬中的奖金、期权将被取消,其他各项报酬也会大幅度下降。对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本公司的秘密,员工应该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要将有关秘密的文件带到不该带的公共场所。发现同事在不宜场所谈论涉及公司保密事项时,应主动提醒,加以劝阻。当有丢失、泄密保密文件时,应立即向您的上级汇报并尽最大努力来争取果断补救措施。

3、当您不论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工作时,应将全部书面机密材料文件(包括报告、图册、磁盘、磁带、光盘等)交还公司并保证不得将公司的秘密外传,否则公司将诉诸法律。

4、任何不经许可越级阅览公司机密材料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5、公司从保护其利益和技术的角度出发,可以针对某些工种人员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公司是否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其他任何处分,公司均有权追索员工因其违反规定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公司任何损失的责任,并有权要求员工做赔偿。

第8篇 公司保密制度范文5

公司保密制度范文(五)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9篇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第10篇 物业公司往来文书控制保密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往来文书控制及保密制度1.文书往来需严格,其中包括

(1)外发文书:必需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

(2)内部文书:必需由部门主管发出或部门盖公章才算有效公文

(3)保密文件:必需统一由行政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拆阅。

2. 保密制度

(1)本制度是为处理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及其机要事项而制定。

公司职员必须根据自己的职务遵守处理机要文件及机要事项的纪律。

(2)本规定的修改与废止、由办公室提议,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实施。

(3)本规定中所称机要是指不得泄露其内容的文件及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此。

a.关于公司的重要政策或计划;

b.关于人事问题;

c.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d.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e.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f.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4)机要文件及其处理,按其程序可分为以下三种:-a.秘密,不能向部门经理及主管,以及业务上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

b.公司内部秘密,不能向公司以外公开。

c.绝密,不能向部门经理及主管,以及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5)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经理负责,但公司总经理可以命其变更。

(6)机要文件或机要事项由该业务部经理负责印制和传达。

(7)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本、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门别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机要文件应加盖相应的红色标记,其处理和保管由收件人自行处理。

(8)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盖章。

(9)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文件的来往传送或邮寄时,应采用亲启信函方式,必要时应采用挂号信函方式。

(10)公司内机要文件的传递,除责任者自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

不能以文件方式传递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直接关系者亲自传达。

(11)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的经理同意后方可复制。

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上述(

2.2.8 )款规定的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12)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的经理负责,请专人进行分发和传送,但必须履行上述(

2.2.8 )、(

2.2.9 )款规定的手续。

(13)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所管经理负责销毁。

(14)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室讨论处理一般文件由总经理发到各部门主管处理或存阅,送回行政部存档。

所有外发及保密文件,必需有总经理记录,以使在存送中收获,亦可以拷贝出来。

第11篇 公司保密制度-5

公司保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 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 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 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 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 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 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 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 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 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 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 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 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 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 自行解密。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 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 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 公司秘密由电脑管理人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 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 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 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 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 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 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 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 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 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 ~500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 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 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 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12篇 集团公司薪酬保密试行制度

集团公司薪酬保密试行制度

1、总则

1.1为维护公司权益,保守公司薪酬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所有员工都负有保守薪酬秘密的义务。

2、为做到薪酬保密,公司实行员工薪酬卡制度。

3、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3.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公司主管级以下人员薪酬发放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薪酬无关的情况。

3.1.1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3.1.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

3.1.3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1.4 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3.1.5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4、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4.1人力资源部在将薪酬表和薪酬审批表送财务部审批时,必须由指定的薪酬专管员以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交接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封。

5、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5.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部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5.2人力资源部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5.3人力资源部薪酬专管员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员工个人的薪酬条发放到员工本人,不得代领。

5.4如员工个人发现薪酬条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请员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6、保密措施

6.1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编制人员及财务部薪酬审批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6.2薪酬专管员必须在电脑上加密。

6.3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6.4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6.5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情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7、奖惩措施

所有公司员工不得随意透露员工的薪酬发放情况,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处以300元的罚款,连续二次给予解聘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分。

8、解释权限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某某公司保密制度范例(十二篇)

公司保密制度一、总则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二、保密范围1.经营信息(1)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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