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房地产公司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档案已转入公司名下的正式员工上养老保险统筹。养老保险统筹金包括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
员工的养老手册及台帐由公司委托社保中心保存。新调入员工转正后应将养老保险电脑转移单(若原单位是行业内统筹单位,将台帐)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待核查后从员工进入公司之月起继续上缴。若员工离开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转出手续。原单位若为事业单位,则无须转移养老保险。
员工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金待遇,退休金计算办法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养老保险有关细节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并随国家政策的变更而变更。
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档案已转入公司名下的正式员工上大病医疗统筹。每位员工会得到《医疗保险卡》。遇大病需住院治疗时,凭此卡到指定医院就诊。大病统筹金分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
1、企业缴纳部分:按公司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此基础上,企业再缴纳1%大额医疗互助金。
2、个人缴纳部分: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纳,在此基础上,职工个人每月交3元大额医疗互助金。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由企业发工资时在税前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档案已转入公司名下的正式员工上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分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公司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0.5%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部发工资时在税前代扣代缴。
工伤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档案已转入公司名下的正式员工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公司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监事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及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一位监事主持。
第四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每年召开1 至2 次会议。
第五条 监事连续2 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的,应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更换监事人选。
第六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期中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六)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会主席或 l/2 以上监事提议,或应总经理的要求,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
(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意见的;
(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并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行其职权,
但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依法召开的监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10 天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3 天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并附会议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会议的决议要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对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监事的2/3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监事会指定人员担任,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对本人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和会议记录、决议等作为监事会工作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监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部考勤管理制度
房地产经纪公司项目销售部考勤管理制度
1、销售人员正常上班时间:9:00am 下班时间:5:30pm。
2、值班人员当天值班至8:00pm,每日二人。
3、销售人员上下班(上班需在着工服后)必须本人打卡,严禁代打卡。
对未在上班时着工服打卡,按迟到处理,委托、替代别人打卡处罚双方当事人50 元/次。
4、销售人员应相互提醒,以免忘记打卡,早晚任一次未打卡均按当日旷工处理。
5、销售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销售人员如需临时换班、换休须提前报请副总监批准,副总监将当班安排表修改后并及时通知内勤。
6、销售人员比正常或规定时间晚到视为迟到一次(因公司班车原因除外)迟到每次罚款 20 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每月三次迟到辞退处理。
7、销售人员如遇休息日参加公司会议,应严格按开会时间到场,迟到每次罚款 20 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8、病假:(1)临时有病,需提前上班前一小时电话申请经副总监同意后休假一天。
(2)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无证明按事假处理。
9、事假:事假须向副总监提前一天请假,超过三天需书面报告销售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10、病假扣除本人日工资额的50%,事假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11、旷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100 元,累计3 天开除处理。
12、考勤卡是统计出勤的依据,除销售总监或内勤外,任何人不得更改,由内勤负责。
13、员工当班过程中如需外出办事(因公),须向副总监请示,填写《人员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外出。
14、内勤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并负责更换下月考勤卡。
人员外出登记表
第4篇 房地产公司案场制度总则
房地产公司项目案场制度总则
● 为保证公司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在公司内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项目案场员工守则。
● 本守则为案场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临时雇员和援助人员可参照有关条款)。
● 本守则由营销部起草,总经理批准发布。若有更改,则颁发新版本。
● 本守则中未提到的事宜可咨询公司行政部
● 公司新出台的制度或规范与本守则相矛盾时以公司新出台的制度为准。
● 建立营销部优秀员工基金计划,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第5篇 房地产经纪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房地产经纪公司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定义:(a)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b)单位价值观念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器具等。同时具备ab两条标准的并产权属于公司为公司固定资产,其余为低值耗品。
固定资产由公司办公室决定分配使用。使用人应与“产权人”签定使用合同或领取清单,固定资产日常维修按公司制度或按总负责管理人与使用人委托合同条款执行。
**售楼处固定资产包括传真机、电脑、打印机、打卡机及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一、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后,办公室进行登记建档并报公司备案。
二、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负责保护,定期检查或请厂家上门维护、保养。
三、所有固定资产属公司财产要求员工爱惜使用,仔细了解其使用方法后再进行操作,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设备损坏者按其情节轻重赔偿,凡属故意毁坏者应按所毁物品原件进行赔偿并对由此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处罚。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部门申请,由办公室报总监助理审批后报送公司。
五、家俱管理规定
家俱分给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共区域的家俱由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
使用人员在离职办理交接时将使用物品交还办公室并填写《交接物品清单》,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六、办公设备管理: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及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打卡机等。(见各项规定)
第6篇 领航房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绿航房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综合部秘书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2、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3、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或因工作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应事先与综合部秘书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借出办完事后应立即交给综合部秘书,并办理交接手续。
4、凡属因工作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5、综合部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的使用情况。
第7篇 x房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6
1.目的:为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各部门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本公司作息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的,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
公司节假日值班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六、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领导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作为员工加班补贴或轮休的依据。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员工请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人事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时间迟于规定时间,按迟到论处;下班时间早于规定时间,按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50元。
5.打卡规定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打卡,打卡时间为早上班8:00以前,中午12:00以后,下午13:00以前,17:00以后,特殊岗位不能按时打卡的可填写补勤卡申请表;
不得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对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记过一次;
员工未打卡时,须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行政办公室,否则按故意不打卡处理。
员工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1天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请假后逾期不归;
故意不打卡;
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旷工及违纪的处理:
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给予不超过当月工资30%的经济处罚;
当月旷工超过3天,或当月迟到、早退超过8次者,公司将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
第8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离职方式:
(一)辞职:
1.辞职申请方式:员工提出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辞职原因和预期办理辞职日期,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申请时间:
(1)试用期两周内: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办理交接手续即可离职;
(2)试用期两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3)试用期结束后:普通员工提前两周申请,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3.辞职程序:
(1)普通员工离职,将书面辞职申请交部门经理;
(2)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3)部门主管以上级员工离职,将申请交销售部经理审批后交公司核准。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辞退:
1.员工辞退:员工工作质量 效果或工作状态不符合公司要求标准,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两周提出终止;试用员工为提前一天提出终止聘用;
2.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犯重大错误公司给予除名,公司将在处理事情完毕后,终止合同;
3.辞退程序:
由销售部经理填写《员工劝退通知单》,写明辞退的具体原因,交营销中心经理审核批准方可开始办理离职程序;
主管以上级员工《劝退通知单》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离职程序;
4.离职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规定的保密义务;
5.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一切佣金不给予结算;
6.项目未完成,员工自行离职的,公司不给予发项目保证金。
第二条 薪金结算:
1 离职员工的薪资或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依据公司全体员工的固定发薪时间;
2 员工被扣罚及应赔偿公司部分,在公司算清员工薪资及其他收入时直接从中扣除;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 部门经理及负责接收工作的员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考虑周到,避免交接遗漏。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遗漏而引起公司损失,将追究签字人责任;
2 若现场员工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现场主管应告确知该员工离职当日内通知公司相关部门知晓,并在两日内补填《离职确认单》交销售部报公司;
3 被解聘的员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间故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民事 刑事责任并予以立即开除的处分,同时停止发放任何经济补偿;
4 离职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规定的保密义务;
5 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一切佣金不给予结算;
6 项目未完成,员工自行离职的,公司不给予发项目保证金。
编 制审 核批 准
日 期日 期日 期
第9篇 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
三、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 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 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合同的履行
十五、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 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
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 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
十二、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
十三、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
十五、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
十六、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
十七、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
十九、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四
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 建立合同档案;
2、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 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10篇 加思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五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六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一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十六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三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九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三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五十一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五十三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五十五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思加(中国)房产公司各部门。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11篇 房地产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范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第12篇 某房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招聘管理,为招聘工作的开展提供标准化的工作模式
1.2体现公司人力资源理念,为公司各岗位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2.适用范围
集团本部及各项目招聘工作。
3.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3.1 先内后外原则--立足于内部培养挖掘为主、外部引进为辅,为忠诚于企业的优秀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并实现人力资源的内部流动增值。
3.2适才适位原则--招聘工作的目标是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要为各个岗位招聘到最合适的人才而非最优秀的人才,以最合适的人力资源成本获取最大的人力资源效益。
3.3机会均等原则--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在招聘阶段为应聘者提供均等的机会是保证企业整个人事制度公平公正的前提。
3.4资格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持有国家承认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的应聘者。
3.5不拘一格原则--在招聘渠道上广开'才'路,除了逐步实现以内部招聘为主渠道之外,仍然要积极通过网络、人才交流市场、猎头、大专院校等途径参与外部人才竞争,同时鼓励员工保荐、推荐亲友应聘等形式挖掘人才。
3.6分级管理原则--在招聘运作和录用把关上实行分级管理,既要考虑招聘效率,又要符合集团目标管理权限要求。
4. 职责分工
4.1集团人力资源部招聘工作职责
4.1.1招聘制度、面试及笔试题库、素质测评机制等的建立、修改。
4.1.2负责集团本部及公司行政四、五级以上员工的招聘。
4.1.3负责自办大型招聘会的统筹和实际操作。
4.1.4负责招聘网站的统筹管理。
4.1.5媒体招聘广告的审核。
4.1.6督导各项目的招聘工作。
4.1.7定期向上级提供相关招聘报表、数据。
4.2项目人事部招聘工作职责
4.2.1负责所属项目所有员工的招聘工作(行政四、五级以上除外)。
4.2.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聘制度、程序等开展招聘工作。
4.2.3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的招聘工作。
4.2.4每月按时上交相关招聘报表。
5.招聘规范
5.1应聘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录用:
5.1.1未满十六周岁者;
5.1.2体检不及格,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5.1.3有犯罪记录者;
5.1.4经核实,学历、履历不实者;
5.1.5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自动离职者;
5.2常用招聘渠道及使用审批权限
序号
渠道类别
项目人事部
项目
总经理
行政
中心
主管董事
副总裁
总 裁
1
内部晋升、调配、选拔
集团
√
√
项目
√
√
√
√
2
网络招聘
√
√
3
专业人才市场招聘会
4
职介所与就业服务中心
5
各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
6
员工推荐
7
委托猎头服务
√
√
8
自办大型专场招聘会
√
√
9
刊登报纸招聘广告
集团
√
√
项目
√
√
√
√
注:超项目总经理目标管理权限的需报主管项目董事审批。
5.3.招聘程序
5.3.1招聘申请。
5.3.1.1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招聘申请表》,按相关手续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招聘。
5.3.1.2督导级以下员工的招聘申请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政六、七级人员的招聘申请须经项目总经理或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政四、五级人员的招聘须经集团总裁签批。
5.3.2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资料。
根据不同的岗位选择相应的渠道发布招募信息,收集应聘资料。
5.3.3资料筛选和初选
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根据职务说明书和用人部门的要求,筛选符合资格的资料,并进行初选面试。初选主要以印证应聘资料和观察其仪表举止为主。
5.3.4首次面试
5.3.4.1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安排主试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其基本素质、知识、经验、态度等与应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主试人员应作好面谈记录,并对其能否进入复试做出评估。
5.3.4.2督导级以下员工须由部门经理担任主试,行政级须由项目总经理/中心副总监担任主试。
5.3.5复试
5.3.5.1对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由人事部门协同用人部门领导或直接主管,选择笔试、素质测评、情景模拟、公文筐演练等方法,进行进一步考察。对具有录用意向者,还应就工作条件、待遇、到岗时间进行沟通。
5.3.5.2应聘基层操作人员者可由用人部门直接复试。
5.3.5.3对于未进入复试的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在初试后的一周内给予通知。具体通知方式由各项目人事部以经济、有效为原则自行确定。
5.3.6录用决定
5.3.6.1用人部门领导根据复试结论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对决定录用的人员,人事部应立即知会其本人。
5.3.6.2对暂时不能录用的,应聘资料进入人才库储备。对于暂不录用或不能录用的,亦应由人事部门在一周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给予通知。
5.3.7定薪及签批
5.3.7.1对决定录用的人员,应由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规定的职位等级及薪酬范围,结合员工的资格条件,确定薪酬待遇,并履行相关签批手续。
5.3.7.2录用签批权限如下:
类别
部门 经理
人事
部门
项目总经理
行政中心
主管董事
/副总裁
主席
集团本部
督导级/月薪3000元以上
√
√
√
月薪3000元以下
√
√
项目
行政级
√
√
√
√
√
督导级/月薪3000元以上
√
√
√
√
月薪3000元以下
√
√
√
注:财务系统员工须经财务中心审核,**主席签批。
5.3.8录用通知
通知新员工入职,须一并明确告知以下情况:
*职务职级、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
*入职体检要求、公司食宿安排、交通条件等注意事项;
*公司期望其入职的时间并确认。
5.3.9员工试用及考核转正
7.9.1新进员工必须由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安排系统的岗前培训和跟踪辅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和环境,融入企业文化和部门团队。
7.9.2直线经理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安排进行试用期考核评估,并做出留用与否的决定,填写〈人事处理单〉交人事部。对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及时转正,促进员工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
6.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