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公司门卫安全制度
食品公司门卫安全责任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故(除吃饭、上厕所)不得离开岗位,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与人交往必须文明礼貌。
2、认真监督职工进出厂投放的考勤卡,负责严格考勤,执行规定不讲情面,实事求是。
3、上班时间职工要出厂,必须办好手续,没有手续或没有领导许可一律不得放行,如经劝仍擅自离厂的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领导。
4、外来人员进厂必须办理会客单,否则一律不得进厂。
5、对提货出厂车辆,必须凭送货单进行核对检查,如有差异立即报告领导,经领导决定后才可放行。
6、严禁任何人在厂区吸烟。
7、对未装阻燃器的车辆,严禁进入酒精存放危险区域。
8、负责检查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放置位置是否按要求,并予以纠正,协助厂长做好防火安全教育的动火监督,安全监督。
9、大门内外和你、门卫内,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10、为了安全生产不准任何人带小孩进厂。
11、认真搞好门卫交接班。
12、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
13、晚上巡逻在'零时'前,每小时不得少于一次;'零时至5时',每小时两次。
巡逻内容:a.安全生产b.劳动纪律c.防火安全d.办公室安全
第2篇 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3、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
4、各部门主管、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5、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行政副总、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每天上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6、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二、具体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每周休一天,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办公室另行通知。
2、迟到、早退处罚范围: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内到班者、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迟到、早退论处,迟到一次罚(20)元。
3、请假(病假、事假)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请假由主管经理批准,主管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综合部备案。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者,由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办公室备案。
4、年假
a.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工作日的年假,未满一年,享受每年3个工作日的年假。
b.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7、婚假
a.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综合部审核。
b.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8周岁、女方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8、产假
a.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9、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部备案,交考勤员考勤。
10、旷工
a.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未按规定时间请假者、违反病、事假规定者、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者,均视为旷工。
b.旷工一日者,扣三天工资;旷工二日者,扣十天工资;旷工三日者,当月只发基本工资;旷工超过三日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布执行。
宁夏金岛食品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一日
第3篇 食品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是公司创新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五条 对公司技术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公司技术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
第六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公司生技副总经理)及生技部门,工艺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设备部门,设计研发部门等负责人和其它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是在(公司分管技术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生技副总经理统一管理,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联络员。
第八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员职责:
1.汇编全公司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2.负责全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叁观学习,并建立谘询业务关系。
4.协助领导组织对公司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
5.负责公司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基层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季度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计划专案,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各子公司技术研发部门)。
3.总结推广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生技副总经理统一管理,公司各管理系统(不含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副总工程师,由生技副总经理审查并定期提请公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叁照第八条,第九条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公司评定小组定,并报zz股份公司生技管理部备案,具体工作叁照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二条 属全面质量管理的tqc成果,由质管部管理,并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2.按照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效果证明。
4.一般专案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各子公司技术研发部门)。较大专案须经3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技术研发部门)。重大专案须经6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生技副总经理主持经公司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领导副董事长。
第十四条 凡经鉴定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
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
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益,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
第十五条 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专案,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第十六条 凡申请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专案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有关部门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公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副董事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凡成功且投产(或用于管理)的专案,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专案的投产日期,以连续12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 -(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时间费用)
第十八条 凡被采用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经济奖励。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5月至6月各评定一次。
第二十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叁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二条 获奖专案不得重复得奖,如专案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tqc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二十三条 获奖专案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时,以上级精神为准。
第4篇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殊危险区域及特别危害物品仓库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几条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区域的划分:
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划分:cmc生产车间、ak生产车间、氯乙酸混合车间、及其四周15米;酒精、盐酸、二氯甲烷储罐区及酒精蒸馏塔四周15米;危险品仓库、垃圾场、暖房、纸箱仓库及四周10米;冷冻车间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仓库及其四周10米。
二级防火区域划分:液碱储罐区;耙式、烘房车间;办公楼。
固定动火区:金工车间。
三级防火区域:除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它动火区域。
(一)防爆车间的房顶和墙面上和防爆通风扇要24小时常开,保持加强通风,对车间的一些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风置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二)车间的房顶的冷风空调机设备,网板有粉尘阻塞对空调通风有影响,要定期清洗,确保夏天高温季节对车间员工能得到降温防暑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三)各车间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要定期充装维修及损坏更换,消防水带损坏更换,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检查是否有水及有压力,损失及时维修及更换)。公司自备消防泵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由设备部、安全科负责定期管理。
(四)防爆车间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机及防爆电源开关、插座、防爆风扇,对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风散热必须用防爆风扇。
(五)火警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要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又安全科负责,
(六)正压空气呼吸器由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测及维护,确保设备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科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确保一切安全设备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第5篇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
第六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公司招用劳动者,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与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本人没有本章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违反双方平等自愿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拒绝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公司提出意见、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制度据《劳动合同法》认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减人员时,下列人员优先留用:
(一)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破产、关闭、撤销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
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四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五条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节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6篇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安委会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到安全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会,总结本季度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有关活动;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资料和会务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内容:总结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进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三、全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例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属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责任人。
第7篇 突发事故事件演练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突发事故事件演练制度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准备,提高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加强对事故的反应、控制和救援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保证人员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亚华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半年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两次演练。
(2)演练过程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实践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
(3)对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可采用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形式。
(4)演练时的参加人员由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部门对演练的效果做出评价,提交演练报告,并详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分别进行纠正、整改、改进。
第8篇 某某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内容预览:
某食品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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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公司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保护公司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公司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司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全面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直接人责任是指具体负责公司食品卫生管理的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相关岗位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参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分别各部门、公司行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实施。
四、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事故的,应当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设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未落实上级检查整改意见而造成事故的;
(四)公司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公司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二)对政府行政部门或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三)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四)没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而造成事故的;
(五)未定时检查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发现隐患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而造成事故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采购员:必须向供应商索要采购的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严把食品质量,杜绝“三无”产品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公司,若因采购员对食品质量把关不严,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二)验收员对采购回来的食物逐一清点入库,既要验收数量,又要验收质量,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若验收把关不力,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一倍的罚款。
(三)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食品要离地隔墙分类摆放,做到先进先出,若保管员失职导致食品霉烂变质或被污染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的二倍的罚款。
提高防范意识,按时开关好操作间、营业间的锁,不定期加强对食堂周围的巡逻,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若工作失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四)炊事员在加工过程中要做好“三防”工作,防止污染和过期变质食品流到员工手中,若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工作不力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治病救人工作,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若隐瞒实情不上报造成事态扩大或恶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年9月**日)起执行。
第10篇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鉴于本公司是食品化工生产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连续性,确保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以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提高市场参与竞争力,经本公司决定,特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严格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发现迟到早退者,1-10分钟扣3元、10-30分钟扣4元、30分钟扣1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满10小时者扣30-50元,如个别员工的迟到早退是由于特使情况造成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签字认可,可酌情处理。
二、严禁擅自中途离厂,若需提前离厂可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并持有请假条,传达室方可放行,否则,离场时间作旷工处理。
三、有事处理、休息必须有请假条,经部门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的奖励。
四、严禁上班时间睡觉、脱岗、串岗、打牌、下棋或做一些于上班无关地事情,发现一次扣5-10,屡教不改者从严罚款,此外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按事故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五、严禁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如发现扣除当事人及传达室当班人员各5元(包括小孩进入生产区)。
六、考勤卡于月初交财务科,凡遗失者需及时补卡,不交不补者财务科不结算工资。
七、认真按工艺操作和计量,正确投料,对违反工艺纪律和计量操作规程者,每查到一次罚款10-20元,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而发生各类事故者,做事故事例进行分析处理。
八、工作时间提前洗澡或没有按公司规定的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统一着装者上岗,发现一次扣5-10元。
九、认真搞好365日的安全消防工作,严禁吸流动烟,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扣发遵守制度奖500元,如有第二次发现立即除名,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十、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安排,一贯对厂纪厂规不遵守者,进行除名。
十一、本厂的员工和外来的员工应互帮互助,相处向兄弟姐妹,不吵架,不打闹,发现一次双方各罚50-100元,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十二、外来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地方政府规定和民约,尊重当地的风俗,不偷人家的事物,不敢损人利己的事情,办好当地政府登记手续和住宿证,努力锻炼好独立生活的能力,搞好团结关系,绝不允许不在公司工作的老乡在公司指定布置的房间住宿,如有发现此类事例一次警告,二次连同公司当事人一起开除。
十三、工作时间应全心全意完成本职工作,对出勤不出力者,一次警告,警告无效者除名。
十四、检举揭发违反厂纪厂规人员,揭发检举者奖励10-50元。
十五、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报告厂部的奖励100-500元。
十六、在生产工作中,认真搞好工艺操作为公司节约原料,提高效益的,按其表现奖励100-500元。
要与公司其它制度如考勤,奖励制度一致
第11篇 食品公司党委组织生活制度范本
食品公司党委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企事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支部可适当增加次数。支部大会表决时,通过选举(推荐)事项以及其他问题时,本支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时,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1、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2、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4、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5、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或有关事项。
二、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应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主要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2、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订教育管理监督措施。3、讨论制订完成生产和工作重大问题的方针方法。4、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5、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6、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等方面的问题。7、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8、研究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含不设小组的支部)每月应召开一至二次。主要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4、讨论选举(推荐)事宜、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5、讨论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
四、党 课
党课教育每季度1―2次。应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党课也可采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编写的或党刊发表的教材,也可以基层党组织自己编写,组织看电教片,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
五、民主生活会
党小组(含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每年在4-8月间召开。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小组(或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每年还要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12篇 食品公司员工澡堂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员工澡堂管理制度
一、澡堂定期准时向员工开放。
二、进澡堂洗浴要遵守澡堂的规则。
三、每次开放前,管理人员要检查淋浴器。冷热水阀是否好用,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做好澡堂的卫生工作,一次一清洗,定期消毒,更衣柜,座椅要保持清洁。
五、澡堂开放结束后,应及时关水、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