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保密制度4
公司保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定特定的程序确定。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者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辅助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其他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
第八条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得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九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中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表明密级,
第十一条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结密。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第十三条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部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执行。
第十四条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操作员负责保密。
第十五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有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六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设计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据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文本。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出传达范围。
第十九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司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二十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部办公室,总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时,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秘密内容的。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是公司秘密被不应知道者知悉的。
2、是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2篇 某公司保密制度格式怎样的
__ __ 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职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保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
第二条 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二) 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三) 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查登记资料。
(四) 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五) 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
(六) 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七) 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八) 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九) 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级。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机密级;公司的规划、销售报表(包括价格、机型等)、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开发技术与生产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二)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
第七条 、
第八条 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自行解密。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条 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一) 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负责人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二) 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三) 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与电脑复印软件)。
第十一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及时将所有有关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部门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带离公司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管理部,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反本制度
第十一条 、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的;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 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三)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空调事业部保密协议,
(四) 本制度字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第3篇 g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4篇 物业公司往来文书控制保密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往来文书控制及保密制度1.文书往来需严格,其中包括
(1)外发文书:必需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
(2)内部文书:必需由部门主管发出或部门盖公章才算有效公文
(3)保密文件:必需统一由行政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拆阅。
2. 保密制度
(1)本制度是为处理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及其机要事项而制定。
公司职员必须根据自己的职务遵守处理机要文件及机要事项的纪律。
(2)本规定的修改与废止、由办公室提议,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实施。
(3)本规定中所称机要是指不得泄露其内容的文件及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此。
a.关于公司的重要政策或计划;
b.关于人事问题;
c.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d.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e.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f.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4)机要文件及其处理,按其程序可分为以下三种:-a.秘密,不能向部门经理及主管,以及业务上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
b.公司内部秘密,不能向公司以外公开。
c.绝密,不能向部门经理及主管,以及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5)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经理负责,但公司总经理可以命其变更。
(6)机要文件或机要事项由该业务部经理负责印制和传达。
(7)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本、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门别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机要文件应加盖相应的红色标记,其处理和保管由收件人自行处理。
(8)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盖章。
(9)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文件的来往传送或邮寄时,应采用亲启信函方式,必要时应采用挂号信函方式。
(10)公司内机要文件的传递,除责任者自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
不能以文件方式传递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直接关系者亲自传达。
(11)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的经理同意后方可复制。
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上述(
2.2.8 )款规定的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12)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的经理负责,请专人进行分发和传送,但必须履行上述(
2.2.8 )、(
2.2.9 )款规定的手续。
(13)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所管经理负责销毁。
(14)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室讨论处理一般文件由总经理发到各部门主管处理或存阅,送回行政部存档。
所有外发及保密文件,必需有总经理记录,以使在存送中收获,亦可以拷贝出来。
第5篇 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机密安全,加强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经办内部。第二章保密规定
第三条 保密内容:公司管理信息:公司重大决策、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公司重要管理信息等。业务资料:公司采购信息、公司销售信息等。公司及部门的各项会议机要及文件。其他如工程资料、工程规划、公司发展计划等涉及公司机密的资料。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保密资料。
第四条 保密措施及要求:未经总经办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公司保密资料拿给客户看。任何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与外公司人员通电话或进行洽谈时,要出言谨慎,不得向外公司人员透漏真实资料和公司管理信息。电脑储存的文档、资料、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复制、删除、加密和转存。严禁打听与本人工作无关涉及公司机密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场所讨论与公司机密相关的问题。各类需保密的文档、会议机要、资料在电脑中必须加设密码进行保存。所有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及网络密码,并定期更改。所有机密资料不得复印,且必须领用签名,专人保管。任何出差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出差的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超越权限查阅他人邮件资料或公司网络的相关资料。不得使用其他网络传送公司相关资料。在与外公司人员交流时,不得将公司内部重要信息对外透露。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6篇 营销中心地产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代理公司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开发商关于宜宾**山水绿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规划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纸制文档或电子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方案及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策略、销售计划、运营数据、费用预算、市场报告、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开发商要求代理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中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代理公司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开发商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开发商,代理公司不得利用其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而进而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
7、如发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开发商公司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自双方合作协议签定时开始,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代理公司是否继续参与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代理公司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开发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考核扣款;
2、如果因为代理公司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开发商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开发商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全部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代理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开发商的产品(即房屋)销售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套产品(即房屋)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开发商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代理公司支付不低于开发商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0%作为损失赔偿额;
c、开发商因调查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开发商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代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代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第7篇 装饰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按类别、按级别、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管理,所有档案分为三类:
一般档案、保密档案、绝密档案。一般档案各部门经理均有权查阅;保密档案各部门经理如要查阅的,必须由行政部经理签字才能查阅;绝密档案一般不准任何人查阅(注:副总、总经理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的部门经理,必须要总经理签字同意,且必须在行政部所指定的地点进行查阅,公司档案不准任何人带出公司。
2、除本部门工作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其他办公场所,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其它部门人员电脑,不得查看u盘、光盘及软盘中的文件资料,更不能翻阅、抄录其他部门资料。
3、在打印、复印文件或资料中,应树立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内容泄露给公司外部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打印、复印错误的重要文件应及时销毁,不得乱丢乱放。
4、负责文件及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保密意识,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公司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废旧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经公司认定作废的文件应定期销毁。
5、公司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种文件或资料。
6、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帐务、报表、资料,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予任何人。
7、合同文件、财务状况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内部文件应特别注意保密原则,各种资料应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给其他人。
8、凡重要文件,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复制、抄录。
9、员工的薪金、奖金公司予以保密,严禁任何人互相打听、攀比。
10、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商品进价和公司的重要数据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11、员工应尽忠尽职、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誉,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资料。
以上各条,公司员工应倍加注意,若有违犯,视情节给予警告、扣分、记过、记大过,或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如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权力。
第8篇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 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 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 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
第二条 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 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⑶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 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 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 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 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 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 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 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⑶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 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 条、
第八条 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 自行解密。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 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 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 公司秘密由电脑管理人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 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
⑶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 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 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 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 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 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⑶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 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 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 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 ~500元。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制度
第十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⑶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 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 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 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9篇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
第七条 、
第八条 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 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
第十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第十五规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
第10篇 l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所有员工。
3.保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4.保密内容与方法
4.1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4.2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4.2.1绝密
①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②交易商有关资料;
③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④其他绝密内容。
4.2.2机密
①公司发展规划;
②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③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④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⑤员工个人的薪金;
⑥其他机密内容。
4.2.3秘密
①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②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③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④其他秘密内容。
4.3保密文件的复制
4.3.1保密文件的复制由相关领导批准;
4.3.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4.3.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4.4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4.4.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4.4.2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
4.4.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4.4经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4.4.5绝密文件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他文件由行政部(档案室)保管。
5.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6.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6.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6.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6.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6.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6.5解密与销毁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6.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7.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奖惩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8.财务部、法务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11篇 物业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附件2:
档案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根据**工业区、**地产控股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档案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等规定,严守档案秘密。
二、本公司的档案保密工作由公司分管行政副总、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保密的文件要在其左上角加盖密级章。
三、严格控制秘密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查阅手续,有密级的档案无论以何种方式利用,均需公司分管行政副总批准,并只能在档案室或秘书室内查阅,不得外借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
四、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印密级档案内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行政副总批准,摘录或复印的材料必须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由公司秘书进行使用登记,严加管理,限期使用,及时收回销毁。
五、对外提供资料,公布数据,发表文章等不得系统引用公司尚未解密的档案。
六、经鉴定确认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限期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详细列明销毁清单,经公司分管行政领导审核后,由公司行政经理主持销毁,防止泄密。
七、公司设专用档案室保存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泄密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12篇 某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1.总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
2.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2.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移动硬盘为绝密级;
2.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行政人事及财务人员移动硬盘为机密级;
2.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非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3.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4.责任与处罚:
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4.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4.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