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公司业主回访制度
一、为确保业主利益,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咨询应做好记录,并予以答复。
2、对业主的误解,物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3、物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
4、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5、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6、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报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7、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一式三份,物业公司存一份,交工程部一份,交客服中心一份,由工程部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承诺修复时限,反馈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向客户解释。
由客户服务中心督促工程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并让业主进行验收。
8、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在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应承诺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9、对已解决的问题按性质及需要在不超过三日或一周内回访业主,征求意见。
10、对回访情况要做好完整地记录,且须由业主签字为证。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物管经理/主任每年登门回访2-5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沟通关系。
2、小区物管员工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4、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5、小区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物管经理/主任及时处理。
6、作好回访登记。
(一)投诉事件的回访:
1、重大投诉由物管经理组织进行,一般投诉由物管员进行处理;2、回访率应该达到100%;3、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日内进行。
(二)维修工程的回访:
1、由小区物管员进行;2、回访率应该达到30%;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的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进行。
(三)业户报修的回访:
1、由物管管理员进行;2、回访率应该达到30%;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内进行。
回访人员领取《回访记录表》,通过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价、服务效果的评价、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缺点和不足的评价、住户意见的征集,将回访的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签名确认。
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物管经理审阅,并做出解决方案。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财务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模式,特制定《浙江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做好会计工作,按期出具财务报告,并经执业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
第五条 公司要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职能,加强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工作,及时完成财务分析供经营管理决策参考,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财务计划
第一条 加强计划管理是为了使资金运作更加规范,加速资金周转,控制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财务计划主要有预算报告,包括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成本计划、资金收支计划、投资及收益计划、经营管理费用计划、贷款和还贷计划、财务费用计划、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员工分配计划等,财务计划须按月度和年度分别编制并纳入预算报告。
第三条 月度财务计划
1、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成本计划、资金收支计划、投资及收益计划、经营管理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由各相关部门在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计划报财务部,经财务部平衡后汇编入月度预算。
2、月度利润计划,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和上述相关计划编制,财务部对月度执行情况进行预测、检查、分析。
3、按年初制定的年度员工分配计划,编入月度计划分月发放。
4、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根据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由财务部汇编入月度预算。
5、月度预算报告由财务部编制,报主营公司审批执行。
第四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要求
1、对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进行预测分析;
2、提供上年度经营概况和本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说明;
3、应提供经营指标实现的可能性分析(包括技术上、营销上、资金上、管理上的支持);
4、对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按月分解,并确定责任人,以利于考核。
5、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表,对各项指标的构成与编制依据解释说明;
6、应注意保密性。
第五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内容和编制程序
1、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编制年度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成本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外投资计划、员工分配方案;
3、根据年度投资政策、投资计划、经营工作计划及费用开支标准编制经营管理费用计划;
4、编制贷款计划、偿贷及财务费用计划;
5、根据投资计划及预期收益率编制投资收益计划;
6、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计划编制利润计划;
7、根据税收法规及政策编制税收计划;
8、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编制利润分配计划;
9、编制资产运营计划及现金流计划;
10、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及预期资产负债表;
11、编制当期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批准
1、年度预算报告由财务部编制,经董事会审核;
2、根据董事会的审核意见,对年度预算修订后再上报股东会审定;
3、董事会在每年12月底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年度预算,(如未通过,则根据股东大会意见修订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已获批准的年度预算报告报送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和监事长。
第三章 筹资管理
第一条 资金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二条 公司可运用负债方式满足资金需要,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等)等;长期负债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债券等。
第三条 优先充分运用商业信用手段增加流动资金,在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借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借款。
第四条 借款相关费用的处理:
1、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债券发行费是指与债券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债券承销费、印刷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发行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债券发行费和借款费用,在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具体可根据额度和使用期限确定可采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或分期摊销。
4、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5、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五条 所有者权益是保证公司稳定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吸收社会法人、外国资本和职员投资等方式不断增加资本总额,以增强公司实力。
第六条 股票发行费是与股票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股票承销费、注册登记费、律师费、公关及广告费、印刷费及其他直接费用。股票按面值发行,发行费计入当期费用;股票按溢价发行,发行费先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中扣除,其余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费用大于本次股票溢价而未能抵扣的部分,列入财务费用。
第七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由董事会制定相关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 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4、未按第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 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 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一条 按变现能力和投资目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批准权属董事会。
第三条 短期投资成本和损益确认
1、短期投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短期投资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4、短期投资处置时,按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四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另设'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处置短期投资时,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并进行调整。
第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应收利息。
第六条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1、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
2、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债权投资,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长期债权投资。
3、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调整各期的投资损益。
4、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处置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按评估价值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第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或不准备长期持有的、或受限制条件下经营的情况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帐面价值不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增减;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其投资比例分摊其净资产的增减数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
3、在以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从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4、在以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随着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应冲减长期投资帐面价值;
5、在权益法核算情况下,长期投资股权成本差额应按一定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或按不低于10年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损益。
6、收回长期投资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第九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公司可以全额资本金对外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 长期投资的程序性政策规定与管理标准根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对新项目投资进行评价和可行性分析,计算有关项目预计收益,预测投资项目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对已经投资项目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取系统网络管理,对各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投资项目正常运行。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经营活动各项耗费根据各项财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二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2、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6、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7、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8、 偿还债务本金;
9、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分别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综合部造册,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福利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养老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缴。
第六条 经营活动当期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内,营业费用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差旅费、经营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用品、水电费、物料消耗、房租费、会议费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第八章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 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 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 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一条 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提取公积金和分配股利二部分。
第二条 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为股本。公积金根据股东决定按一定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
第三条 股利是指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
第四条 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支付到期债务本金。
3、按股东会决定提取相应的公积金。
4、向股东支付股利。
第十章报表管理
第一条 报表管理是指对外的财务及有关经济指标报表的管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决算报告等。
第二条 编制报表必须以国家财务、统计等制度法规为依据,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已报出报表中发现有误,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三条 会计报表的月结期为月末,年报为12月31日。
第四条 报表编制日期如下: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次月的4日内。
下月的综合工作汇编、预算报告在当月的25日以前。
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在本月5日以前。
其他需要上报的报表按照送达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第五条 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编写财务分析,说明在经营期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与分配、税金交纳、存货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
第六条 财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章和公司盖章后有效。
第七条 财务报表反映着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外报表一律由财务管理部提供、报送,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向外提供,需要财务报表的,需有公司总经理同意对外提供的批件,财务管理部方可提供。凡收到报表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堆放、应注意保密。因保密不善而泄密对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损失大小给予处罚。
第十一章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四条 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第五条 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 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条 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
第九条 财务分析是指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主要为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参考。
第十条 财务分析主要有偿债分析、利润分析、报表分析、发展分析、风险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资信分析等。
1、偿债分析。反映偿债能力指标包括: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等。
2、利润分析。反映利润能力的指标包括: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等。
3、发展分析。发展分析指标一般包括:利润增长率、成本费用下降率、平均投资收益增长率、资本增值率等。
4、报表分析。报表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资产结构分析与利润分析,同时可将偿债分析与经营能力分析综合反映。
5、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指对因各种原因的存在使控制公司效益发生不确定变化的可能性分析,包括财务风险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外汇风险分析等。
6、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内容包括:投资支出的分析、筹资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收益分析、风险性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主要使用以下几种方法:投资回收期法、获利性指数法。
第十一条 资信分析。与外单位发生重大经济业务时,一般应进行资信分析。资信分析包括:合作单位的资产结构是否符合其经营情况、该单位的偿债能力、该单位的盈利能力、该单位的资产经营能力、该单位的相关业务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十四章 清算业务
第一条 清算是指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被撤销,正常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撤销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具体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第四条 清算的会计期间、财产清偿顺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清算会计期间的开始,应编制可实现净值为基础的清算开始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清算财产表、清算财产分配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于年度终了时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清算会计期间终了之前,清算组编制财产分配表,在清算程序中多次进行债务清偿或财产分配的,还应于每次清偿债务或分配财产后编制财产分配表。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11
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十一)
1.目的
通过有效的培训,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使工作效能达到最优化,为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性的高层次人才储备,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2.适用范围
均豪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范畴内所有培训计划的编制、汇总督导工作,督导落实培训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3.2 项目部根据公司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制本项目部的年度计划。
3.3 各项目部的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培训计划的编制、汇总督导工作,督导落实培训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3.4 各级主管领导对培训工作的执行负责。
3.5 公司质量检查经理对培训工作所有质量记录负有检查责任。
4.术语
4.1培训教程:指公司按行政级别/专业/性质所制定的不同系列培训课程
4.2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指员工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和具备某种任职资格的证明。
4.3培训考核率:指培训后进行考试的次数比例。
4.4培训出勤率:指应参加培训人数与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的比例。
5.程序
5.1需求调查
5.1.1项目部定期征求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员工工作现状分析,认真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每月2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5.1.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报行政总监并备案.
5.2计划的编制
5.2.1各级培训计划的编制均须根据培训需求、上年度的培训总结分析结果以及当年度的公司、项目部的年度计划要求编制。
5.2.2计划编制须按统一的文本格式撰写,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构成部分,并附《培训计划表》。
5.2.3必要时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计划编制专题会做预案布置研讨。
5.2.4总部人力资源部的计划是全公司范畴的整体安排,同时应包含总部和项目部的培训内容。
5.2.5总部各职能部室的专项培训计划应自行编制。
5.2.6总部、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进行临时培训,按照《临时培训制度》、《临时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5.3计划审批
5.3.1公司年度计划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签批。
5.3.2项目部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单项培训计划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5.3.3培训中的其它需审批的重大事宜由行政总监批准。
5.4计划执行
5.4.1人力资源部负责总部培训计划的落实工作。
5.4.2项目部培训计划审批核准后可自行分解为月计划表,除特别要求外可自行调整安排,无须总部审批,但须每月底前将下月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5. 组织实施
5.5.1课程设置
5.5.1.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培训课程设置方案的设计。
5.5.1.2培训课程设置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汇总经行政总监审核后总经理签批(参见培训课程汇总表)。
5.5.1.3培训课程将根据需要不定期的进行增减,每年终审核一次。
5.5.2教师选配
5.5.2.1按照《培训教师管理规定》执行。
5.5.3教材选用
5.5.3.1为节省人力物力,部分专业基础理论利用社会现有教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购买.
5.5.3.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课程由主讲老师按照课程要求制订教学提纲、考核标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经行政总监签批后,认真做好试讲准备工作。经过培训试讲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制成录像、光盘作为正式教材使用。
5.5.3.3部门经理以下人员通用教材由公司提供,应知应会知识由各项目部授课教师制定教学提纲、考核标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对经过培训授课效果好的,由人力资源部制成录像光盘作为正式教材。
5.5.3.4新入职员工培训教材由公司统一制作下发。
5.5.3.5培训教材的实施细则参见《培训教材管理规定》。
5.5.4培训的管理
5.5.4.1培训的运行按《各类培训管理程序》执行。
5.5.4.2各项目部组织的培训出勤率不得低于90%。
5.5.4.3新员工入职培训按照《新员工入职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5.5.4.4外派取证培训按照《外派取证班管理规定》执行.
5.5.4.5临时培训按照《临时培训制度》执行
5.5.4.6岗位资格培训按照《岗位资格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5.5.4.7项目部执总主抓培训工作,并设专人(兼职)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5.5.4.8 各项目部于每月2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报本月培训记录和下月培训计划。
5.5.4.9公司总部各部室举办的专业培训计划应于实施前5天报人力资源部。
5.5.4.10人力资源部按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填写《培训工作月检记录》。
5.5.4.11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上报行政总监,并做为考核各项目部培训工作的依据。
5.6培训考核
5.6.1 对培训内容学习程度要求分为了解、熟悉、掌握,其中熟悉和掌握的内容必须经过考核,培训考核率达90%以上。根据培训检查的需要,人力资源部按10%比例对培训考核过程进行监督,详见《培训考核办法》。
5.6.2 新入职员工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按《新员工入职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5.6.3岗位资格培训不合格按《岗位资格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5.6.4因工作原因未参加规定教程培训及考核的人员一律安排时间补课并进行考课;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规定教程培训及考核的人员按《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予以相应处罚。
5.7培训效果评估
5.7.1为了提高培训质量,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效果进行量化打分,填写《培训学员评估表》,《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由培训负责人根据评分结果做出评估报告。
5.7.2《培训学员评估表》及《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的填写,应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培训活动负责人在组织活动评估前,应做反复强调,并现场解答填写
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但不得指导填写人员填写或提前灌输个人意见、施加个人影响。
5.7.3《培训学员评估表》评分结果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应与被评估人员及其直接主管人员、部门负责人见面,《培训学员评估表》的正本及副本分别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所属部门保管留存。
5.7.4《培训教师培训课程评估表》的得分结果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应告之被评估人员。并告知其直接的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课程评估表》仅供人力资源部查阅;
5.7.5评估报告各类评估表应严格遵循逐级呈报的原则,上报人力资源部,如属重大培训活动需上报行政总监。
5.8培训登记
5.8.1 所有培训必须认真填写《培训工作记录表》,并于当月随月报一同报送总部人力资源部。虚假表报将追究填报人的责任。
5.8.2 总部人力资源培训部、项目部依据记录内容在《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上做正式记录。详见《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5.9培训备案
5.9.1人力资源部、项目部应及时将员工培训情况备案待查,其备案情况应与员工所持《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登记内容相符。
5.10材料归档
5.10.1人力资源部、项目部根据培训分类做好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5.11培训统计
5.11.1人力资源部、项目部根据培训情况及时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见《培训工作统计表》
5.12培训总结
5.12.1通过员工直接上级来了解员工培训后各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了解员工对培训的需求从培训角度加以分析解决。
5.12.2通过员工本人介绍自己培训后的感受,并以此来收集改进建议。
5.12.3总结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并在今后培训工作中加以改进并将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领导或部门。
5.12.4根据公司或行业最新发展信息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最新动态提出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正意见。
5.12.5每月各项目部要对当月的培训工作,做出总结与分析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调整培训内容。
5.13管理指标评审
5.13.1各项目部每月要将培训工作管理指标完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根据《培训工作指标月检记录》进行汇总,填写《培训工作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报行政总监。
5.14年度评审
5.14.1人力资源部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填写《培训工作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报行政总监进行评审。
6.监督执行
公司行政总监对公司的培训和效果负管理责任。
7.相关性文件
《临时培训制度》
《临时培训作业指导书》
《各类培训管理程序》
《培训教材管理规定》
《新员工入职培训作业指导书》
《外派取证班管理规定》
《岗位资格培训管理规定》
《培训考核办法》
《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奖惩管理制度》
8.质量记录及表格
《培训需求调查表》
《培训计划表》
《培训课程汇总表》
《培训工作记录表》
《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培训工作统计表》
《培训工作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培训学员评估表》
《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
第4篇 物业公司财务发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第5篇 物业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
物业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消防工作方针,防患于未然,**中心物业有限公司特制订此《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2.保安巡查发现问题,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立即予以指正或处理,并作好记录;不能及时处理的,报告当值领班予以核实处理或上报上级领导跟进;
3.大厦公共重点部位由工程部指定的责任人定时巡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上报相关上级跟进;公司安全主任抽查落实情况,发现存在隐患立即予以整改并上报相关领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予大厦二次装修工程,按照相关消防《规范》及市消防局对该装修报建的《审批意见》进行严格监管,发现有违规施工,立即给予限时整改;否则,采可取停电、停工等措施强制整改或报告市消防部门查处;
5.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深圳嘉里中心物业管理处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方面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现场诸项进行检查,核实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予以整改;
6.施工单位完成整改事项后,报经管理处复检合格后方可申报市消防局进行竣工验收;未经市消防局验收并合格的单元一概不得投入使用;
7.管理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户单元防火检查,对每个单元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及是否存在火险隐患等,做详细检查并记录,对存在火险隐患的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复查整改完成情况。
第6篇 物业公司博客管理制度
关于物业公司博客的管理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
公司博客作为**公司进行宣传的重要舆论工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的重要途径和补充.在公司的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建设公司博客,提高各单位的思想意识,落实公司制度,切实发挥博客的作用,应公司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单位必须重视博客建设,将博客建设提高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高度,坚持两条腿走路.
2.各单位经理是本单位博客更新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督促本单位的宣传员做好单位的博客更新.
3.各单位宣传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对自己单位负责,对领导负责.
4.博客更新的主要内容方面为各单位的例会情况、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先进的管理经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对公司整体发展或其他单位的发展有借鉴意义的文章或图片资料.
5.上传文章或照片要遵循《宪法》、《网络信息安全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同时要遵守公司的舆论制度.
6.严禁上传与公司建设无关的文章或图片资料;严禁在博客内利用言论进行人身攻击;严禁擅自删除博客内的文章和照片等资料;严禁在博客上发表违反国家法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的言论;严禁诋毁公司实行的政策方针;严禁在博客内发表虚假、浮夸的失实言论信息.
7.发现博客上有与公司博客制度相抵触的文章或图片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人事部报告,由人事部进行处理.若上传的文章不符合为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服务的宗旨的,博客管理员将予以删除。
8.各单位宣传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已制定的各项制度,上传文章必须在博客内自己单位的模块内,各单位、部门发表文章及上传图片的数量将作为本单位、部门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成绩的重要方面。
9.公司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博客上传情况作出点评,对上传情况最好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和奖励,对情况较差的进行批评和处罚。
10.以上制度为暂行规定,公司将视实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11、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望公司各单位、部门认真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第7篇 物业公司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电脑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电脑)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操作使用。
二、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使用。
三、为节约纸张和能源,严格控制复印和传真数量,非必要不予复印和传真。
四、一般不承接外单位及私人委托的打印、复印、传真,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付款手续后,方可操作使用。
五、严格控制计算机外部软件流入管理,严禁安装游戏软件(盘)和使用,以防电脑病毒感染。
六、计算机内存资料注意保密,凡涉及机要文件资料须加密码保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提取(阅)电脑内存信息、数据资料。
七、凡内部常用业务资料、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处理,以免丢失。
八、下班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办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并及时处理废弃稿件,切断电源。
第8篇 z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 颁发奖状
(2)通报表扬
(3)物质奖励
(4)晋升工资或晋级
(5)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 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钟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各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一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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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法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2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浮动工资的20%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外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人事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
(四)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事实,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事部经理审批。
(3)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电话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电话管理制度(七)
第一条 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前台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线。
第四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至前台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登记单,注明部门(人)、对方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
第五条 前台负责打印电话清单,月末并报办公室主任。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国家、地方法规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假期主要有:
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假。
第三条法定休假: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双方结婚时年龄超出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10天假期。婚假要一次性连续使用。
第四条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受3天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享受1天的丧假。
员工的去世亲属在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的,可享受产假90天(包括假日),难产可延长15天,一律按时上班。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一胎绝育享受假期30天,二胎绝育享受假期15天,男工绝育可休假7天。
男员工配偶分娩,享受护理假1天。
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六条探亲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远地员工(500公里外),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合理安排工作前提下,可批准享受一定探亲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20天。
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离家1000公里以上,可给予2天的路程延期,2000公里以上可给予3天的路程延期。
员工请探亲假必须由公司统筹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服务部门审核,报总裁批准。员工探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法定休假期间(如春节、五一、十一等),如果休假期较短的,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0天;
一年内一次性请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5天;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已享受了婚假。
如在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探亲假。如果已享受探亲假,再请婚假,则取消下一个年度探亲假。
第七条年休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为:
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
年休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公众假期。
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不累积。
员工个人全年请各类假(包括婚、丧、产、病、事假等)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员工请事(病)假可冲减年休假,每请一天事(病)假冲减一天年休假。
第八条病假
员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同时,开具病休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应是公司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公司批准,在一定的时间不在公司内工作的,称为事假。
第十条工伤假
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请假手续
1、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假,由部门负责人、综合服务部经理、公司总裁批准后享受(婚假、探亲假、年休假应提前一周申请);
2、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3天的,由分管副总裁批准;3天以上的,由执行总裁批准;
3、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休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请假期间薪资待遇
1、员工请福利假期间,全额享受月度岗位保障收入,月度岗位考核收入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以及公司规定的假期不计算在内)。
女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工资水平按其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相关费用按公司医疗制度报销;若参加了生育保险,按国家和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
2、员工请事假,每缺勤1-10天者,按缺勤天数扣减实际岗位日收入;缺勤10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并按缺勤天数扣减岗位日保障收入;季度累计缺勤12天以上,年累计缺勤35天以上,不再享受该季度、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请事假标准扣减工资,最低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因工(公)负伤或死亡,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旷工及相关待遇
员工每旷工1天,扣减当月岗位考核收入的50%,旷工2天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旷工3天以上不享受该季度或该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奖金,并按旷工天数扣减当月岗位保障收入。
因旷工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保障收入及今后可能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或福利。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休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物业公司费用报批制度程序
物业公司费用报批制度与程序
一、各部门在每月二十三日前报下个月的用款计划,将用款内容(含单价、数量、说明)及金额等填写后送财务部汇总,上报审批后,再由财务部将审批情况下发至相关部门,各部门严格按审批的资金当月的预算情况执行。未纳入当月预算的将不予在当月支付,原则上禁止使用计划外资金。
二、预计将发生的预算外3000元以上支出的,必须提前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上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3000元以内以公函的形式申报即可。
三、费用支出,根据内容填写《支出凭单》,经办人在支出凭单上签字,经部门经理、财务部审核,由经办人报总经理审批后,再到财务部报帐,绝不允许公司以外人员直接报帐。支出费用超出3000元的,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进行单项、专题报批。
签署人: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2篇 物业公司请假管理制度-11
物业公司请假管理制度11
公司依各种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别并详列其范围:
一、病假
1、 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病假单方可病休,若当天无法交病假单,须在上班当天补交(须附病历证明)。但必须在病假当天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员工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上班时间去看病。若确属需要到医院就医,需先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就医时间若不超过3小时,不按病假处理。多于3小时部分按病假处理。每月不按病假处理的就医次数只限一次。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假的,所扣工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额工资/22),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员工休病假天数超过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当天休事假者,必须在本人应到岗的时间前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服务期满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冲,但必须在假单中特别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则一律以事假处理。
2、仍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况者除外。
3、事假工资计发办法:(每月累计事假天数为d)(全额工资/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包括试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应以连续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报请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取,年假不准累计及预提。公司有权因业务工作更改申请者之日期及天数。
2、年休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年休假可冲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积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来的半数。
4、年休假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四、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符合结婚年龄者,经总经理批准可获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奖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员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决定休假日期。
五、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享受三个月有薪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
六、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员工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须当时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伤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