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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办公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8-03 18:54:01 查看人数:61

物业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第1篇 物业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十)

一、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促进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特建立公司工作例会制度。

1、每周五下午4点召开工作例会,各部门经理参加。

2、工作例会内容为: 各部门经理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

各部门经理工作建议;

公司工作安排;3、工作例会原则上为60分钟。

有话则长,无话则短。

4、本制度一经确立,不再另行通知。

非紧急事务处置,不得请假。

5、如遇公司特殊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开会,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6、会议地点:物业公司本部。

二、会议纪律为了加强本公司会议期间纪律的管理,同时使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各部工作的协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纪律、本制度。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出会议。

2、与会人员须带好笔记本,做好记录,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各种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注意保持会场卫生,维持会场秩序。

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总经理请假。

4、参会人员在会场内应 手机等通讯工具(特殊需要除外),集中精力开好会。

5、不得在会场内交头接耳、闲谈,不准吸烟、吃零食。

6、会议期间不会客,不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务,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7、注意做好会议保密工作,没有要求传达的有关问题,不得自行传达、扩散。

三、礼仪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注意礼节、讲究原则。

物业管理礼仪接待要讲究礼貌,要克服服务工作低人一等的思想,要认识到尊重客户就是尊重自己,所以要在接待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礼貌。

2、 一视同仁、举止得当。

物业管理礼仪接待的对象都必须热情的对待,不能看客施礼,更不能以貌取人,必须以优质接待服务来取得每一位业主或用户对你工作的信任,使他们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3、 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在物业管理接待服务工作中,业主或用户可能会提出一些无理甚至是失礼要求,应耐心地加以解释,宽容待人。

4、热情接待来访或来办事的人员,应先请来人坐下,询问来意,进行相应答复,临走时,送至办公室门外。

5、接待群众来访来电,讲究文明礼貌,耐心倾听,态度和蔼,用语准确,不得语言粗鲁。

四、员工着装管理制度

1、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求仪容仪表严整,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3、公司各级员工的着装应按公司要求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

(1)夏装,短袖只能开解第一颗衣扣,长袖衬衫需佩戴领带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男员工不准穿深色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女员工可着有扣凉鞋。

(2)冬装,着西装时应配深色袜和深色皮鞋。

(3)无论冬、夏装均要佩戴公司徽标,公司徽标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4、员工不得裸露纹身,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

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须;

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5、员工工作期间外出,属工作需要可着其他服装,但要得体、大方、整洁。

回公司需按公司要求着装。

6、服装换季时间,由公司统一规定。

7、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扣款10元;

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或绩效工资100元。

8、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并连续两月,扣发该部门负责人工资100元。

五、电话管理制度

1、为使公司电话发挥最大效用且尽可能节省话费,特制定本制度。

2、市话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管理、监督与控制使用。

3、每次通话前应对通话内容稍加构思或拟出提纲,通话时应简明扼要,以免耗时占线、增加话费。

4、通话时应注意礼仪礼貌,体现公司员工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风貌。

5、凡开通长途电话的部门,长途电话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管理、监督与控制使用。

各部门经理应建立《长途电话登记簿》,详细记录通话人、受话人、主要内容、通话时间等。

禁止因私使用公司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6、公司传真收(发)应登记备案后交收(发)人签字确认。

六、公司节假日值班制度

1、公司节假日期间设立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值班制度,排定值班表,印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2、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3、一般以下班后时间或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4、值班要点:

(1).处理未完成工作;

(2).处置下班后及节假日的突发、紧急事件。

(3).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4).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5).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七、公司保密制度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3、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9)业主档案、园区声像监控档案。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2篇 化龙物业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雅园物业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各项工作方针,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正确指导工作,对请示报告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凡属下列事宜必须向公司领导写出书面请示报告:

1、年度、月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改变公司对本部门的经营方针和总结;

3、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等;

4、应国外单位聘请担任董事、顾问等;

5、应邀外出学习、培训或探亲等;

6、组织各种大型演出、展览、招待会、庆祝会和重要的工作会议等;

7、重要的信息、资料、情况等。

一、文电方面:

1、向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请示和报告;

2、以公司名义向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出的公文、函件、电传、传真稿、电话稿;

3、复印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公司经营情况和机密报表;

4、凡需用公司印章联系特殊工作的。

二、人事方面:

1、员工的选调;

2、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的内部调动及聘任;

3、对员工晋升工资及对主管以上人员的除名处分;

4、员工的泄密及违法乱纪行为。

三、财务方面:

1、年度的经费预算和上年的经费决算;

2、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营业情况;

3、购买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

4、为福利事业等社会活动捐款;

5、超标准的高水平宴请;

6、节日赠送礼品;

7、500元以上的预算外开支。

四、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和特殊问题。

(二)凡属下列情况,工作人员应向本部门领导请示报告。

一、应邀参加外事活动(正常业务洽谈、宴请等),应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二、投诉、表扬等来访电话,接洽之后要作记录,并作汇报。

三、接受礼品,按规定报告并上缴。

四、遇有第一条所规定的各种工作时。

(三)凡报领导的请示或报告,须经本部门领导核稿签字后,先送交行政办公室文件管理员登记编号,再根据内容分送主管领导审稿,然后按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承办。

第3篇 某物业分公司入职引导人制度

物业分公司入职引导人制度

1目的

为使新入职的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职责,公司实行入职引导人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3内容

3.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有入职引导人。

3.2入职引导人的职责是: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3.3一般员工的入职引导人是所在岗位的主管/助理;主管/助理的入职引导人是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的入职引导人由行政部指定。

3.4新员工转正必须有入职引导人的鉴定。

3.5行政部督促检查入职引导人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制度-6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制度(六)

为提高管理水平,采取参加主管部门的岗位培训、员工自学与管理处/站组织分级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及工作水平。

一、新员工入职须对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职业道德、行为语言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业务知识培训,经过试用期后适应岗位者留用。

二、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业务培训,需本人书面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一切自负。由公司资助的业务培训具体费用处理、请假手续等按公司《职工培训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资格证书原则上由公司保存。

三、经过批准参加业务培训的员工(非公司安排的培训),在取得考试合格有关证件后,凭发票报销50%学费和考务费,其他费用自理,考试时间按公假处理,学习时间原则上按事假处理。

四、管理处/站应制订每季培训计划,对管理处/站的员工按工种进行分类培训,每个项目主管负责对项目员工进行适时培训。

五、员工在参加管理处/站组织的培训及考试必须按时,认真听讲,管理处/站对培训必须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并做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管理处/站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为管理处/站的义务培训员,不得无故推辞。

七、员工在培训和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条款。

第5篇 物业公司奖罚制度范本

一个公司要对员工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要从方方面面出发,如待人接物,迟到早退,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等。以下是某物业公司奖罚制度,可供参考。

1、奖励制度

为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将对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以资鼓励。具体事项如下:

1.2奖励条件

1.2.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克服困难、为业主提供高质量服务并受到业主书面表扬者。

1.2.2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良好,言谈举止得体,为物管公司赢得荣誉者。

1.2.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助人为乐,被评为'杰出员工'称号者。

1.2.4保护公司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技术,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着效益者。

1.2.6见义勇为,做出突出事迹者。

1.2.7在处理重大事件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和声誉者。

1.3奖励形式

通过表扬或一次性嘉奖(视情况给予假期、旅游、一次性奖金等形式的奖励),并将事迹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估加分参考。

1.4奖励程序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1.4.1事后由当事人口述或书面形式,然后由部门直属主管草拟事迹报告。

1.4.2部门主管完成报告后呈所属管理处主任审核。

1.4.3管理处主任审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审批及执行。

2、纪律处分

2.1口头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口头警告书,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当值时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规范;

2)迟到或早退,每月达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员工忘记打卡每月达三次以上;

4)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利用电话、上网聊天;

5)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吃早点;

6)随便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园区环境的整洁;

7)不爱惜小区公物,浪费物品,损坏公物;

8)不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

9)被业主/住户有效投诉,尚未造成重大影响;

10)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11)在小区公共区域聚众喝酒、打牌等;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者;

13)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14)对属下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章处罚;

15)月度考评得分低于80分者。

2.2书面警告:

违反下列规定者填写书面警告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一个月内受到二次口头警告;

2)索取业主/住户的小费或物品;

3)违反管理处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4)由于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按价赔偿。

5)工作时间内在管理处或小区睡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6)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小区的设备,如:车辆、餐厅、餐具、会所的各种设施等;

7)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报告等;

8)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9)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住户的活动;

10)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客户的活动;

1

1)对上司、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礼貌;

12)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13)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小区及公司声誉的言论;

14)在公众场所与同事、客人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向他人误传或散播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16)连续三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6分或其中二月得分低于80分者。

2.3最后警告

违反下列规定者填写最后警告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二次书面警告者;

2)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3)唆使他人代打卡和签到、签退的;

4)由于本人责任而造成业主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5)工作态度不认真及行为不检,如消极怠工等;

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过失行为;

7)泄露公司机密;

8)私自张贴或涂改公司通告;

9)损害住户利益,引起住户的投拆;

10)制造谣言或发表诽谤言论,恶意损害公司、同事或住户声誉;

11)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12)未经许可私自借出公司财物或有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2.4辞退或开除

违反下列规定者即时辞退或开除,公司将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1)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者;

2)最后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观察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

3)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

4)不执行上级指令,抗拒完成指定时限完成的工作任务并造成恶性后果的;或有从事第二职业;或违章作业,酿成事故,影响服务质量,给公司造成一定的名誉及经济损失者;

5)侮辱或袭击住户;工作态度恶劣;

6)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

7)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向人行贿、敲诈勒索或贪污、挪用公款;

9)故意损害公司及小区公物;

10)未经许可私自借出公司财物或有意浪费公司财物,情节严重;

11)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12)携带或储存违禁品者(如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

13)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

14)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

15)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过失行为;

16)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者。

2.5撤职或降级

违反下列规定领班以上(含领班)管理人员受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管理部门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

2)犯有错误又不足以辞退者。

2.6《处分通知单》的有效签发

1)所有处分必须由人事行政部签发书面通知单发给被处分者本人后方可生效。

2)被处分者如认为处分不合理,可在三日内向人事行政部以书面形式反映、投诉;但必须在《处分通知单》上签名。

3)人事行政部接到被处分者反映、投诉后,一周内必须给予答复。

4)《处分通知单》由人事行政部发出,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被处分者签名,部门主管签署确认。被处分者必须在发出的《处分通知单》上签名,如拒绝签名,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认,该警告书视作生效。

5)如有充足证据证实员工犯过错,但员工拒不签认,公司将作即时辞退处理,不作任何补偿。

6)'口头警告'在一年后自行失效。'书面警告'在一年后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表现是否有改善后,向人事行政部呈交'员工一年度的工作表现评估表'后,可由部门主管申请对此员工'撤消书面警告书',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消除警告纪录。

第6篇 项目物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原则:

一、为保证档案的完整、规范,根据物业管理对档案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

二、档案包括管理文书、服务记录、小区资料等内容,反映公司的整个经营活动。

三、公司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项目服务中心档案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 归集整理:

一、各部门的工作记录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整理,通用文书和小区资料有综合管理部整理,其中技术资料可由相关部门指导进行。

二、检查好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处理程序是否完备,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三、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四、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五、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三条 分类编号

一、档案分类

(一)档案范围

1、各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

2、工程维修保养合同。

3、小区社区文化。

4、人事调动。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调动、晋级、变动。

6、重大事故报告。

7、重大采购合同。

(二)各部门档案范围

1、行政人事部行政

(1)通知、会议纪要、请示、报告、领导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重要照片、小区社区文化。

(2)公司年度、季度、月份工作计划、总结。

(3)公司部门主管、系统工调函及任免报告。

(4)公司重大事投诉报告、处理决定。

(5)通报表扬。

(6)机构设置、改名称、印章合并和启用,扩大营业范围报告、批复。

(7)公司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决定、规定。

(8)公司简报、信息、通讯及报刊剪辑。

(9)公司大事记。

(10)公司固定资产说明书。

2、行政人事部人事

(1)中级职称、员工技工职称资料。

(2)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方案、考核规定。

(3)上级机关对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的指示、通知、计划。

(4)员工工资管理办法、方案、规定和实施细则。

(5)员工的奖励、处分的决定和通报。

(6)职工调资、转正、定级、考核等文件。

(7)员工花名册。

(8)采购合同。

3、安护部

(1)上级公司消防、治安工作,通知、批复。

(2)小区重大消防、治安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财务部

(1)上级、本公司关于财务管理,各种费用开支的规定、办法、通知。

(2)小区管理费调整的请示、通知。

(3)上级及本公司关于清点、财税大检查、验收等通知。

5、工程部

(1)工程维修保养承包合同及外派工程合同。

(2)工程重大技改项目、图纸。

(3)工程重大事故报告。

(4)工程重大投诉诉处理资料。

(5)重大意外造成的小区局部损失情况报告。

(6)小区维修资料。

6、客户服务

(1)合同(防蚁、绿化、清洁)。

(2)写字楼、商场等管理规定。

(3)重大投诉、重大事故处理意见。

(4)用户资料。

(5)装修指南。

(6)用户手册。

二、档案编号:

(一)按照分类大小级别按次序编号。

(二)按照年度时间按顺序编号。

(三)按照采用首字拼音、英文大小写和数字想结合的方式编号。

第四条 立卷目录

一、立卷:

就是按照单份文件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价值大小组合成案卷。档案管理员按以上分类方法,用档案盒(或文件夹)将档案分别立卷。

(一)根据档案(或文件夹)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准贴纸。

(二)在档案标贴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一号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其格式一般是由组织机构、名称组成。

(三)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立面距顶部3cm位置处,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四)将需归档的资料按其所属类别及入档时间先后顺序存放于相应档案盒(或文件夹内)。

二、编制目录:

(一)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盒内首页位置准备活页《档案目录》;

(二)每一份档案在归档时,均需将该份档案登记在《档案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标题、页数、发文单位、发文日期、接收日期、归档编号、备注等项目)中,以便查阅。

第五条 档案保管:

一、保管期限

(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定期保存两种。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及其部门有关标准作业程序,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及标注

(三)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四)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五)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六)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七)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二、保管要求

(一)便于查阅。

(二)保证档案的安全。

(三)防止档案的损坏。

(四)采取修复技术,延长档案寿命。

三、保管职责:

(一)财务部保管财务档案。

(二)综合管理部保管公司对内、对外文件、合同、员工人事档案、图纸、后勤资料及公司其他部门所需保管的资料;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资料、质量记录和员工绩效考评档案;分供方评审、物业租凭和多种经营资料。

(三)工程维修部保管服务中心工程图纸、合同、收发文、业主档案、员工档案、维修、投诉资料、回访记录、有偿服务多种经营记录及计划、总结及品质保障部各职能部门需要保管的其他档案。

(四)各职能部门除经常使用的部分资料外,原则上不保管档案。

(五)各职能部门将需保管的资料经文书处理程序后,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六)档案管理员将该管理资料登记在《档案目录》中,归入相应案卷并统一编号。

(七)档案管理员定期将《档案目录》输入电脑,以便查询。

(八、)档案原则上保管原件。

第六条 档案保密:

一、档案密级

分为三级:绝密、机密、普通;

(一)绝密档案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合同、业主档案、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形成的档案、财务类档案、其他属绝密的档案;

(二)机密档案包括: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重要的会议记录(纪要)公司收发文(通知、通告除外)工程图纸、维修、回访记录、计划总结和其他属机密的档案;

(三)普通档案包括:公司的通知、通告等普通性文件。

二、档案查阅

(一)查阅权限

1、总经理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

2、总经理助理可查阅分管工作的档案。

3、部门负责人可查阅该部门所有档案。

4、其他人员根据审批查阅有关档案。

(二)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

1、查阅/借阅/复制人到档案室在《文件查阅/借阅/复制登记表》中登记。

2、档案管理员审核其查(借)阅资格:

3、权限内(经授权/审批)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4、权限外的,档案管理员开具《档案查阅/借阅/复制审批单》给查阅人办理审批手续:

5、属部门(财务类除外)的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属服务中心的档案,由服务中心总经理审批;属公司的档案,由总经理审批;财务类的档案也应由总经理审批。

6、在档案归还日期前,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借阅人将档案完好交还档案室。

7、须复制档案的,绝密档案报总经理审批;机密档案由人事部负责人审批;普通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档案的销毁

(一)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每年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位,报综合管理部主管审核。

(二)综合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报服务中心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人事部总经理指定3名监销人员(档案管理员、人事部文员、行政部文员)将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销毁。

(四)监销人员确认销毁文件无误签字后,选择安全地点销毁档案。

第七条 库房管理:

一、库房内的档案柜要同样编号,入库的档案要按大类有系统地上架排列,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实行科学管理。

二、要爱护档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整洁,发现破损时,要即使修补。

三、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等'七防'措施,严格控制库内的温度,保持库内清洁,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四、档案库要实行专人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五、库房工作人员要熟悉与档案库有关的供水、供电、供热系统情况,并经常检查是否完好,离开库房时要注意关闭落锁,关闭电源。

六、认真办理档案入库和查阅,借阅党纪手续、案卷借出时要以代卷卡补位,案卷归还后,要及时放回原处,每两年全面检查馆藏档案情况,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七、阅览室内禁止吸烟,不要大声喧哗,不准靠近阅档桌喝水。

第7篇 j物业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原则

一、为保证物资管理的规范和质量,按照勤俭持家,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好从物资的购入、保管、领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加强财务物资管理,严防流失和浪费,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物资(用品)进、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物资只限于内部管理服务使用,私人物品不得纳入此管理范围。

第二节 物资采购

一、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制度,每月由各部门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财务部门统计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临时采购,也应进行计划申购。

二、物资按应需采购,杜绝浪费和闲置,非公司统一采购一般各部门负责采购,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有关物品统一由财务部按规定程序采购,专业物资采购需由专业使用部门人员陪同采购。

三、物资采购人员要经常了解市场信息,熟悉业务,购物时不允许个人私下交易吃回扣,一般购物价(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应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四、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不给予财务报销,采购时要严格按计划采购,严禁盲目采购。凡质量不合格或伪劣的产品,要及时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五、购入物资后,应首先到行政人事部凭发票与物品,经验收合格数量核对无误后,购物人在发票后签字,再办理领出手续。特殊情况购入物品或物品已经使用上,无法验收的,须要发票后除购物人签字外,还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六、 购物发票要符合财务报销要求,明确购物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项内容的填写,不得擅自个人更改发票。

七、凡数量较大或金额较高的市场采购而使用财务支票的,购物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允许遗失或漏填金额和密码。

第三节 物资保管

一、物资保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实施,其他部门的仓库、物资保管,应造册登记好,定期检查,掌握物资库存情况。

二、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责任心,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管好物资。及时建立健全物资登记帐册,做好物资进、出明细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库存物品要分类贴上标签,码放整齐,保持库房内通道畅通无阻。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不允许物品随意堆放,并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四、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离库前须关好门窗、电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五、每月进行一次盘点,保证物资不缺损、不遗失。

六、各部门核定的财产(如桌、柜、椅、电脑、电话、宿舍用品、服务工具及其他办公用品等) 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并落实到人,因丢失、责任事故损坏应酌情赔偿。临时需借用物品,应出示借条,并规定借用期限,经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七、对于摄影胶卷、计算机软盘、摄像带、录音磁带等物品应由专人领取和保管,综合管理部门要求建立明细帐,不允许用于私自挪用。

第四节 物资的领取:

一、领取物资,首先由个人填写《领料单》,写明用途、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经部室主任签字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

二、特殊情况急需物品,可先由个人填写《领料单》,事后补齐上述手续。

三、领取物品时,双方清点物品和数量是否与《领料单》内容相符。

四、资料发放人员应询问清楚物资领用的使用范围、时间等情况,并建立物资领用台帐。

五、清洁、维修等工具、物品的领用应符合使用时间要求和原物抵换的方式进行。

六、常用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信笺等),由领用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同意后到保管员处登记领用。

七、旧报纸、书刊及废旧物品等应统一交给行政人事部集中处理。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五)

一、流动资金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

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等。

(1)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2)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凡超出现金管理及现金支付数额大的,需总物业经理批准。

(4)当天收取的营业款、代理款,一律当日送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务部处理,凡属人为的损失,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2.结算资金管理

结算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业务,包括银行账款,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等。

(1)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更不得出租账户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代转达款项时,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2)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款,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写明还款时间,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3)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凡人为造成死账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款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搞贪污,挪用公款及个人收取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资金使用、统筹

为合理地使用、统筹资金,各部门凡需购买物品用款,需事先提前3~5天报计划到财务部备案,以便合理地统筹资金。

第9篇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12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12)

一、一切工作人员,对其所分管的工作,要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竭尽全力,决不允许讲条件,要加班。

二、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如发现一次扣0.5天工资。发现二次,扣1.5天工资。

三、如工作需要,一切人员禁止在早晨或中午喝酒。酒后不准上岗。发现一次停止工作三天,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工资的50%,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发基本生活费。

四、工作期间,严禁乱串,玩扑克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时间可学习业务知识或看报,不断充实自己。

五、严禁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之内经营第二产业,如有发现停止工作。

六、讲文明、懂礼貌,严禁打仗闹事。提倡文明用语,杜绝脏话。打仗一次扣发当月的工资,发现两次停止工作。

七、严禁赌博,如被公安机关处理,干部则免去其职务,工人则停止二个月工作。

八、允许正常监督或批评,但决不允许无中生有,或诬告,对造谣诬告者,经查实停止其工作。

九、严禁在公共场所吐痰,扔烟头废纸,大声喧哗。对办公地点的水、电、开关要及时关闭。

第10篇 某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原合同,同样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董事长负责标的3万以上合同的审批签署;

3.2公司总经理受董事长委托负责标的3万以下合同的审批签署;

3.3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在有需要情况下介入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

3.3.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3.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3.4负责各职能部门/项目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3.5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3.3.6负责合同的档案日常管理;

3.3.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4 职能部门/项目负责各类相关业务的合同谈判。

4.合同的签订

4.1所有合同必须由公司签订,任何职能部门、项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4.2签订合同前须审查的资料:

4.2.1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明文件等。

4.2.2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如资产证明、信誉纪录、企业规模和状况、相关的资质证明等。

4.3合同的审批

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3.1具体权限如下:

4.3.1.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4.3.1.2 标的超过3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4.3.1.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3.2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相关职责部门、品质督导部、总办、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签署。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3.2.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3.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视情况是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4不得与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法人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员工签订合同的,该员工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公司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公司负责。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权限签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惩。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时结算付清款项的合同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4.8.1当事人的情况:记载清楚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个人的要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8.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说明材料如图纸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4.8.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8.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8.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8.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8.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8.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8.10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纠纷解决的约定:为了方便公司控制诉讼成本,合同纠纷统一约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员会处理。

4.9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2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所有的相关资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留存。

4.9.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审批,由总经公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10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批,审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规定执行,合同审批通过后再经公司签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总经办依法及时办理。

4.10.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会审表交存公司总经办备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的经办员工应当负责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必须做好对方确认工作。

其中,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同时及时书面上报总经办处理,并报总经理。

5.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3.3丧失商业信誉;

5.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5.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5.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人、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6.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

6.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总经办。

6.4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6.4.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4.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4.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4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6.5凡由总办处理的合同纠纷,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6.5.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6.5.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6.5.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6.5.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5.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6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的处理意见、仲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职能部门/项目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6.8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统一由总经办处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并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经办。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9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7.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公司的合同变更、解除,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7.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经双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有关规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须继续履行。公司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经办人应当及时向公司合同的审批程序原审批人员报告情况。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7.3.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3.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3.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8.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留存合同的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项目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8.1.2.1建立合同档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8.1.2.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8.2公司的公章专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权委托书均由总办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并记录领取情况,业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

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合同有关的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职能部门/项目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总经办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总经办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总经办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二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项目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总经办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擅自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造成损失的。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事发后没有立即报告公司的按隐瞒不报处理;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6 以上未明晰奖罚的行为均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体现。

10、附则

10.1 本制度由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2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物管培训: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

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管理部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n

bsp;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

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第12篇 物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守则

物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守则

1、物业部员工须保持制服整洁、仪容洁净及精神饱满,佩带上岗证。

2、无论对待住户、同事及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耐心解释,及时为客户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彼此之间的良好关系。

3、每位员工必须遵守'依法管理,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业主至上'的宗旨。

4、必须严格遵守轮值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事先取得管理部负责人同意,而物业部负责人之请假则需获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5、员工不得在当班时间内为个别客户做职责范围以外的私人服务的工作。

6、员工不得私自参与住户楼宇的买卖及租赁等事务,住户委托租赁由物业部服务中心负责。

7、物业部负责人必须执行公司之各项指示,并定期召开员工工作会议,向公司作定期汇报,员工应服从负责人的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8、不准挪用公司财物及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9、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10、不得向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钱财或利益。

11、所有公物不得挪用于私人,不得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损坏公物,须负责赔偿。

12、台风暴雨期间,各员工必须依时当班,坚守岗位,按照公司所颁布的指示进行防风、防洪工作。

13、必须遵守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规定和规章制度。

14、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无论在什么时刻,什么场合,听到传唤后,不得有任何理由无故不回,应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职业素质。

物业公司办公管理制度(十二篇)

物业公司办公管理制度(十)一、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促进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特建立公司工作例会制度。1、每周五下午4点召开工作例会,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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