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管理规定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 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
第五条 、
第六条 、
第七条 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
第七条 规定处理。
十、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
第七条 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
第五条 、
第六条 规定处理。
十二、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
第五条 、
第六条 、
第七条 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
第2篇 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配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需派遣员工出差。
第二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决权限呈核。
第三条:出差的核决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主管经理核准,一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用。
第五条: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逢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惩处。
第六条: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费、交际费。)其付给标准如下:
费用/职位总经理副总经理 主任(项目) 普通职员
交通费(长途) 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300 200 100 50
餐费早/午/晚10、20、 10、20、20、 10、15、15、 5 、10、 2022、
每日杂费及补助 40 3020 15
市内交通费(超 50 5040 20
出自理。)
特别费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注:以上单位:元
说明:
1、住宿费按标准以内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以原标准报。
第七条: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同行出差,其膳、宿费可比照高阶费 的出差旅费给付标准。但补助费仍按规定给付。
第八条: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搭乘飞机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省内长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卧为准。省内短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座为准。
第九条: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
1、出差杂费按日数支付。但于上午发生事情下午出差者,当日应支2/3,晚间出发者支付1/3。
2、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可以报支早餐,下午一时后出差者报午餐,于晚七时以后者报晚餐。
3、出差一日者不受上项标准限制
第3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和车辆损害处理等。
三、 本公司的所有车辆统一由行政部管理,并指派专职司机驾驶并负责保养。
四、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本部门经理核准后交行政部统一调派。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按单行车,用车人不按派车单行驶,司机有权拒绝,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行政部。
五、 用车原则:
1、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用车;
2、 公司其他员工因工作急需用车者,需由部门经理核准,方可申请用车。
六、 公司非公用派车:
1、 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因私人性事务用车,需填写申请单后,经报总经理审批同意,行政部可根据公司用车情况进行调派。经呈准的私人性事务用车,申请人应该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及过路桥费停车费及专职司机的误餐补助等其它相关费用。原则上,公司私人性事务用车应由公司指定的专职司机或者有驾驶执照的公司员工(需经行政部及总经理同意)驾驶,非公司员工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七、 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1、 车辆需随时保持整洁,保证性能良好。车辆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 车辆的有关证照及保险资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行政部统一建立汽车档案,并负责按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年检及过桥费、养路费等定期费用的缴纳。
3、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原则上在公司指定厂家进行。如需大修要与厂家签定协议,车辆维修完毕需当场进行验车,确保维修质量,要求厂家出具修车费用决算单交回公司以便与厂方结算时对帐。
八、 车辆安全
1、 为保障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
2、 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部.
3、 节假日或夜间,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外,驾驶人应报告行政部。驾驶人应保障车辆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 违规和事故的处理:
1、 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人负责赔偿;
2、 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有照驾驶如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车祸全部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第4篇 公司销售制度管理规定范例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
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2.1销售副总:
a.负责总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
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
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
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
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
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
2.2销售部: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
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
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
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
并对其经营负责。
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
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
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
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
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
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
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2.5开单员岗位职责:a.负责开具产品《出货单》、〈〈样板申领单〉〉、《样板发放单》;b.负责销售台帐的登记,每月25日与财务对帐;c.每日负责填报《销售日报表》及《销售月报表》,及销售电脑的操作管理工作;d.并于每年12月28日会同成品仓库管员前往公司专卖店进行年终盘仓;e.填报《质量日报表》;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三.销售服务:销售部应保持8小时日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电话,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应文明礼貌待客,具体要求如下:
3.1、接听电话:
凡有客户来电首先应答:“您好,公司”然后应耐心解答客户问题,产品价格应以公司统一规定报价。
如为外地经销商,应记住对方联系电话、地址,需要时请销售经理接听并做电话记录。
讲完后应说:“谢谢!欢迎您随时到本公司来,再见!”等礼貌用语。
3.4、对于与公司往来密切的大宗经销客户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场的其他客户有差别待遇感。
3.5、对于所有初次往来客户,无论大小,在初次见面后均应了解并记录对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其外貌特征应尽快熟记,以便客人二次来公司后,有亲切感及重视感。
3.6、如客人询问与交易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应礼貌回避,不应明显表露出不悦或直接敷衍了事。
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况时,告诉客人错误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关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误客人时间,应向客人做出礼貌解释,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请客人原谅,不可与客人发生争执及面有不悦冷落客人。
3.8、当客人离开时,应主动与之“再见,欢迎下次再来”等礼貌用语。
3.9、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应乐意接受,并妥善处理,如发现客人遗留或忘记物品时,收好并通知该客户。
310销售部所有人员应尽量满足客户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应婉言拒绝。
3.11、凡公司销售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不得与客户串通勾结,一经查处,公司将依情节做严肃处理。
四.客户服务细则:
4.1.客户意见调查及处理:所有客户的经销情况、储运、财务、仓库均应做实际了解,如客户对公司销售营运提出任何意见,销售部均应记录备档,并及时解决处理,如有重大事件,应及时反馈至分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处,以便及时处理。
4.2.客户投诉:a.客户质量投诉:公司销售部凡接到客户对产品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时,不论情节大小均应由销售副总或销售经理亲自安排处理,对客户投诉内容的相关票据、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色号、购买日期等予以登记备档,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
对客户的投诉理由进行确定,必要时销售副总或经理应协同相关部门主管一同前往客户处进行详细了解、调查并迅速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同时对所处理结果进行追踪服务并做记录备份留档。
b.客户对非质量的投诉:客户对销售人员或有关部门人员的销售服务提出意见或进行投诉时应向销售副总或经理报告,并据情节大小、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上报及处理建议。
销售部或办公室对此做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
五.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处理办法:
5.1所有质量投诉无论大小、轻重,销售经理均应及时填写《客户投诉质量处理表》,并送至各相关部门,据实际情况对表内相关内容进行如实填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处理结束后,将此表复印后送办公室留档,销售部保留原件备档。
5.2所有服务投诉,由销售经理填入《客户投诉服务处理表》,投诉责任人的有关部门应对投诉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复印件报办公室一份留档,原件由销售部备档。
5.3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内容的处罚规定:a.凡属于服务质量引起投诉的,经查实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20—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b.凡属于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除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根据《考核方案》予以处罚,如情节十分严重,所造成后果恶劣,并没有悔改表现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六.要货发货要求:
6.1各区域经销商需货时,由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开单发货.如为大宗订货需求,而公司无库存时,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要求直接反馈至生产部,以便据情排产.6.2如经销商为需货量较大且所需品种为公司目前尚未生产之花色品种,销售部应向客户索取所需品种样板后送至技术部进行试制,技术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并完成试制,销售部交付至客户。
6.3如经销商定板后,销售部与办公室、生产部及技术部门协商并由销售部拟订《订货排产计划表》交付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通知生产部门确认并制定《生产排产计划表》并按排生产。
6.4当客户或经销商要求留货,必须预留订金.留货时效为3日,并不得跨月留货(注:每月25日为财务结帐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无法预留订金时,由销售部出具经济担保经销售副总同意后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
方可批准留货.如遇客户确需超期留货,需由销售部提出并出具担保,报销售副总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货,如经发现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5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扣发一个月薪资。
6.5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客户予以报价所有销售价格均按公司制订价格并由销售部人员报出,如遇擅自报价或开单员开价与规定不符,所造损矢及后果由部门主管及相关责任人直接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6.6销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对所有各点经销商进行盘仓,并做好盘仓记录进行备档并报至办公室。
6.7所有要货、开单、发货、均按销售操做规程予以执行。
七.货款管理办法:7.1经销商每次进货销售部均应将进货额登记在《客户管理跟踪表》内,并保留相应票据,有效保存原始票据。
7.2所有产品均按先款后货方式执行,对大宗经销商可先预留货款,而后根据所留货款进行分期分批提货,财务部做转帐处理。
7.3往来密切与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当实力及良好信誉的客户,为便于销售及财务的操作运行,销售部可允许客户在签定书面保证后,保证所有转帐支票或电传汇票均无虚假或空头的情况下,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基础上,销售部可在收到客户转帐支票或其它电汇单据传真件后,通知财务,财务以此传真件为准予以先提货。
7.4对于一些往来密切的大宗客户,提货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全支付提货款,允许销售部以本部门当月销售提成做为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由销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签认,财务确认备档。
直至客户将所欠货款完全支付此担保结束。
注:销售部出具的经济担保金额不得超出当月销售提成,否则总经理不予审批,财务不予确认。
八.样板发放管理办法:
8.1所有样板销售部应根据本部门样板存储情况开具《样板申领单》,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交成品仓
统一领出;
(《样板申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办公室,一联交成品仓,一联销售部存根)
8.2所有样板,销售部在样板发放前均必须做好样板标识,以便发放。
所有样板发放由销售部开出《样板发放单》,报财务部由财务确认后,准予发放。
(《样板发放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门卫,一联销售部存根。
九.销售档案的管理:
9.1所有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及大宗客户均应建立其独立档案。
9.2所有相关提货凭证,均应有复印件备份。
9.3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各经销点电话联络做售后服务跟踪并对内容记录备档。
十.销售部操作程序:
10.1为完善公司销售程序;整体操作运作规范,以实现公司统一管理。
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销售订单、合同在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
10.3开单员在接到订单后,须掌握仓库的存货情况,并在开单前将存货的情况通知客户,并在取得客户的认可后方可开单。
同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
10.4开单员在开具单据时作到准确及时、无误地开出提货清单,及时送到出纳员处,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
方可送之成品仓库发货员处组织发货。
10.5遇库存产品不详时应由销售部开《装货通知单》,待装车完毕后,以装车实际数字由成品仓管理员签字并确认后,在开单员处开《出货单》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
10.6所有产品销售后,客户反馈任何质量问题,均由销售部首先口头通知至成品车间主任,同时将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提交生产部,协同解决处理并填写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
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
《客户投诉反馈表》。
10.7遇重大质量事故,则因由销售副总会同相关部门主管亲往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经理处。
10.8所有大宗经销商销售部应接到对方现金或转帐支票、电汇单据之传真件后,由财务确认,销售部方可予以开单发货。
10.9调货产品操作规程:10.9.1调往其他公司时,应由该公司销售部首先将每批产品填具《调货计划通知单》,及产品《质检报告》同时传真至需发公司销售部,并由销售部副总签认,销售部盖章后并回传后方可发货。
10.9.2销售部安排好调货产品的储运后,将《货运单》及其他相关票据传真至调入方,并由对方财务及销售签认回传。
10.9.3调入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对所调入产品进行清点并检查破损情况,并将数量、等级、破损数填具收货清单后传真至调货方,对方销售及财务签认后回传。
十一.销售部内务管理办法:
11.1引销员必须热情接待所有客户,作到耐心有礼,服务周到不得与客户争吵;11.2所有运做程序必须严格依照销售部操作程序运行;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关产品质检标准;11.4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必须根据第十二条款合同管理规定实施执行;11.5未经公司财务许可不得私自欠款发货;
11.6对客户投诉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解决。
十二.销售合同管理:12.1销售部在接受合同前应对每一份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旨在保证本企业产品能满足合同要求.12.2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签字.12.3销售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章方为有效。
12.4销售合同必须统一由电脑管理,电脑打印。
12.5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公司统一蓝本,任何人及部门不得私自改动.如确需做出修改,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
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总经理、销售副总、科研所主管、生产厂长作出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并由全体评审人员签字,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外出时由生产厂长代为执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以《工矿合同》为蓝本。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做出改动,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处理产品包销合同的价格需经分公司总经理及销售副总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12.9所有《销售合同》均须建立严格的销售档案并填写《客户跟踪管理表》:12.9.1营业执照复印件;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经营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负责人手提电话、住宅电话、办公电话,家庭住址;12.9.4《销售合同》复印件;12.9.5所有产品销售往来明细、本公司代办运输的发票、货票等财务有效凭证复印件。
12.9.6有关产品库存经双方确认的库存盘点表及往来帐核对清单。
财务部岗位职责1.财务部经理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3)负责税务协调,配合银行、税务、中介机构了解、检查和审计工作;(4)负责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5)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和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6)负责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7)负责编制每月会计报表,审核各类统计报表、工资表;
(8)及时做好帐套数据备份,保证数据安全;(9)负责管理部门各项实物资产;(10)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会计凭证的审核;(11)每周一向总经理提交上周管理费动态统计表、当月应收费明细表、资金周报表;(12)每周五上午向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13)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2.会计
(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2)认真审核出纳传递的收付款单据,正确编制凭证,月末及时结账;
(3)及时准确的申报各项税款,购买发票;
(4)检查银行、库存现金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7)每月8日前向财务经理提交成本、费用类管理报表;
(8)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3.出纳
(1)负责办理现金、银行收、付款业务,妥善保管现金及收据、发票、支票等票证和银行印鉴;
(2)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
(3)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日结,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
(4)月末与总帐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按规定进行现金盘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会计审核;
(5)及时更新汇签单动态统计表,并保管好汇签资料;
(6)及时更新押金登记表,并于每月末与会计核对押金结余数据;
(7)每日下午5:30收取收费员当日的营业款并审核收费日报表,次日上午将审核无误的单据交会计入账;
(8)每周一向财务经理提交上周资金周报表;
(9)每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月末余额,做到帐实相符;
(10)每月8日前向财务经理提交经会计审核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每月10日前向财务经理提交工资表;
(12)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 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 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 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 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四章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6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内普遍适用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并审核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草案,负责组织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条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五条 本公司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制度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编制《年度规章制度订立计划》。对于条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的事项,可列入制定规章制度的调研计划。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在每年年末订立计划并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的草案,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承担制度起草任务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向综合管理部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综合管理部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当由提出计划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由提出计划的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综合性的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组织专门小组,也可指定专人。综合管理部法务人员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二) 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情况,切实可行;
(三) 起草的规章制度应结构规范、条文清晰、逻辑严密、概念准确、语言精练。
第十三条 制度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在上报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制度草案拟定后,各起草部门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方面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规范等。
(三)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情况。
(四) 主要内容说明。
(五) 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审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审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制度草案应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条 对在意见征询中无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制度草案,综合管理部经审核修改后,报请公司制度评审小组(参见《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协调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综合管理部应提出审核意见的说明,报请制度评审小组审议。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评审
第十八条 制度草案须经公司制度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议评审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或起草人员作起草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审核人员作审核意见的说明。
第十九条 经评审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尚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与审核人按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制度草案经修改后逐级上报,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类的(与董事会职权相对应的管理制度),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其他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章发与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条经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的规章制度,须由综合管理部印发。
第二十二条制度文本应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随公司通知性文件印发至年相关单位和人员,文件的领导签发之日即为制度的正式印发之日。
第二十三条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可采用“暂行”或“试 行”方式印发,其效力与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条制度的生效日期应在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制度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五条 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年依照法
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如与现行的规定不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报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暂行”或“试行”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根据制度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应按制度制定程序办理;综合管理部应每年一次对公司增订和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 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 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 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 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8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 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9篇 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0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 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 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 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 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 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1篇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为更好的完成公司内部管理,增强车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体现和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车辆有公司制定专人驾驶,公司根据司机当月的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 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反馈进行考核,对表现好,业绩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给予批评处罚,全年考核时按照每月的业绩进行评定。
2. 各种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有公司制定驾驶员专用,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得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500元,对产生的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停车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离指定的停车区,包括不得私自开回家和办私事,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问题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犯从重,处罚并追究领班责任。
4. 车辆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均要遵守工地项目部有关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司处理或送公安部处理。
5. 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违者责任自负。
6.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上报公司领导管理人员。
7. 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车大箱时绝对不能磕大箱,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8. 车辆绝对不能带病作业,在出车前、收车后必须做好全面检查
(刹车、灯亮、方向、轮胎、机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则罚款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9.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依次排序进行装卸,不得抢号、插号,由车队当班的班长押后,并负责监督,违者罚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间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一次罚款100元。
12. 运输车俩实行定人定车,实行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司机能够吃苦耐劳,听从安排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车队维修管理员做好车俩的维护保养工作。
__百万公司车队
201_年10月16日
第12篇 公司办公事务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章 办公秩序管理
第一节 办公秩序
一、出勤准则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执行考勤打卡制度,不论任何原因,不得代人打卡。
(三)因事请假时,事先要得到主管领导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证
(一)员工证是百江员工身份标志,应为佩戴它感到自豪和肩负重任。
(二)上班时间,应严格按要求佩戴员工证。
(三)员工应妥善保管员工证,遗失应立即办理补领员工证,费用自理。
三、办公物品摆放
(一)应保持办公桌面整洁,桌面不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二)文件夹应正确整齐插立于文件架之中,并在夹侧用电脑标签整齐标注所夹内容。
(三)离开办公室 30 分钟以上时,须将桌面文件整理,齐放于文件架中,重要文件入柜上锁,不得散乱于桌面。
(四)简易文具可收于笔筒之中,取用后立即放回;其余文具则应收入抽屉中。
(五)座椅靠背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不得翘椅,人离开时椅子调正,并推入桌下。
(六)外衣提包手袋置挂于橱柜内,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及地柜上。
(七)饮水机及其它设备、物品在指定地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
四、办公区守则
(一)工作时间内不在办公区域内化妆或整理衣饰。
(二)若电话中断,应立即挂上听筒,等待对方重新打进。
(三)结束通话时,要听到对方挂机后,再挂断电话。
(四)通话中若要与他人讲话,应向对方致歉,用手捂住听筒再讲话。
(五)电话里请对方等候,继续通话时一定先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六)若对方要找别人,应手捂听筒,招呼他人接听电话。
(七)自己如果不能决策时,应请示上级后再作答复。
(八)电话中听到重要事情,一定要重复一遍,以确认无疑,然后做好笔录。
(九)拨错电话时,应有礼貌地致歉。
(十)接到拨错的电话时,应客气地应对。
(十一)使用他人电话时应先征询他人同意。
(十二)休息日向别人打电话时,需先表示歉意。
五、公关接待礼仪
(一)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同乘电梯,让客人先上、先下。
(二)接待客人时,要面带微笑,姿势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三)遇到客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四)接待来客时,如客人职位比自己高时,不应主动要求行握手之礼。客人要求握手时,应及时应对,并面带笑容,姿势端正,用力适度,不能用左手;握手时,左手不得插入口袋里。
(五)拜访客人时,通常应优先考虑对方,在对方方便时刻,再决定拜访时间。
(六)约定时间应严格遵守,估计会迟到应在约定时间前通知对方。
第三节 工作方法基准
一、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二、切忌越级报告,架空直接上司。
三、请示、汇报工作,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并带全材料和笔记本,将请示内容事先列出,并记录有关指示,临行前应复述一遍,发现指示或承接的工作在执行上有困难时,应及时直接提出。
四、报告或提建议时,必须掌握准确资料,事先备妥文件说明。如呈紧急提案,须附上时间期限。
五、承办其他部门主管交办的事情,须先报告本部门主管。
六、工作中应勇于承担责任,不推诿。
七、主管交办的事情,应立刻去做,切勿拖延;工作过程中应主动向主管汇报进展情况。
八、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己的文件。
九、调离本职工作时,应与主管、财务及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十、下级与上级交谈,只谈公事,不应涉及上级之间的人际关系与公司机密。
十一、严禁泄露公司机密,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任何消息。
第四节 罚则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综合行政部,违反此规定的员工,除按公司正常考核外将另给予 30 元~100 元的扣薪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