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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7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1篇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游行,不准集会,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 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2篇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范例

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由学校水电工按国家有关标准统一安装,任何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线路,电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 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5、 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操作“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6、 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第3篇 x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一、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度

1、实施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度,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3、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安全工作管理。安全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应坚持每日督促了解安全工作,安全主任填写《安全工作日志》。

4、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后勤处要主动配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门卫负责。

5、学校对各部门和年级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年初由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与各部门和年级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要求实施过程管理和年终考核。

6、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切实搞好本部门和年级的安全工作。

7、学校对安全工作实施专项奖励,对在安全工作中突出成绩的部门或年级负责人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估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8、校对执行安全工作制度较差的部门和年级责任人要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9、对发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其以上事件的部门和年级,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对部门和年级及其负责人的一切奖励。对发生轻微安全事故的将作酌情扣分或降档处理。

10、学校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加强安全设备设施建设,增强防止事故发生的综合实力。

二、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通报小结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2、要将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纳入校长办公会、行政会和教职工会议、学生大会的经常性内容,通过会议,让全体师生员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明确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觉遵守安全工作制度。

3、门卫室、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例会内容,并由各处室主任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4、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总结全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进部门、年级和个人,安排下年安全工作。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管理水平。

2、坚持每学期5节安全教育课,严禁任何部门、年级和个人挤占安全教育课时间。

3、将安全检查教育纳入晨会、班会、国旗下讲话的主要教育内容;在体育、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学中广泛渗透安全教育内容。

4、学校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印发一封《公开信》,提出保障学生安全的有关规则和要求,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配合和支持。

5、学校将安全常识与学生安全保护作为学生家长学校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家长对子女安全教育的能力。

6、坚持与武警消防支队、军分区等部门开展共建活动,传授学生安全知识。

7、结合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集中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8、每年举行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推动安全知识的普及。

四、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进一步深化对“隐患重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2、隐患排查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要有记载)。

3、隐患排查要既要坚持“拉网式”检查的原则,又要突出重点,用电线路、消防通道、设备、防盗设施、体育活动设施等隐患发生的环节和部位的检查。加强节假日安全工作,做好节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假日值班等项目工作。

4、学校保卫科要严格实施《门岗管理制度》,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在上课期间,不准学生私自进出校门。

5、作好校门外近范围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校外环境安全。

6、对查出的隐患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7、隐患整治完工后,要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回复,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复查后要明确结论,并作好有复查人签名的记录。

五、安全工作告诫制度

1、学校要根据安全工作情况,对事故多发部门和年级进行安全工作告诫。

2、凡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师生安全事故,必须对部门或年级进行书面告诫。

3、凡被告诫的部门或年级,要由相关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研究、总结事故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被告诫的部门或年级要在收到告诫通知后的10天内,书面向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年级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时限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2、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一般事故12小时内,重大事故6小时内,特大及以上事故立即报告。

3、事故发生部门或年级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的时限:一般事故2小时以内,重特大事故立即报告。

4、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部门或年级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5、事故处理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时限:3日以内或按上级要求。

6、处理事故的部门或年级应在当日内将结案情况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7、结案报告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经济损失或影响,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教训总结。

8、对隐瞒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者,将按责任追究规定严肃处理。

七、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年级要将《学校事故应急预案》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2、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和年级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盲目实施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3、安全工作领导相关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八、 学校研究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于未然,学校工作要求做到全会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并形成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2 安全工作会议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于安全有关的近期活动。

3 安全工作会议上,汇报安全工作采取的方法措施,取得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安排近期安全工作。

4 安全工作,做到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在会议上通过,并记录在案。

5 与安全有关的一切重大活动都由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示。

6.在安全工作会议中,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7.遇到有关重大安全事故,临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集体瞒报。少报事故后果。

九、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行政、教师应有高度责任感,准时上班,自觉地巡查护校,处理值班时发生的大小事务,并将情况记录在册,认真办好交接手续。

2、值班期间要作好来客登记,报刊杂志收发,谢绝外来人员进校闲荡、晨练、照相、借打电话,借用校园场地和财产。

3、上级的重要通知、文件,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

5、值班人员须在传达室上岗,管好门卫,保卫学校。非经学校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能擅自调动。

十、交通安全制度

1、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公路时,须走人行横。

3、不穿越、倚坐公路上的护栏。

5、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搭乘或抛物击车。

6、乘车时: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跳车。

十一、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之中,特制定如下的消防安全制度:

一. 加强师生的安全防火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二.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注:学生不能随便搞消防设施。校内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校外遇到重大问题打119电话。

十二、用电安全制度

1.开、关电源只有老师能够,学生一律不准。

2.用电设备烂一律向安全人员报告。

十三、游泳安全制度

1.学生不准假日单独去河、涌和鱼塘游泳。

2.去游泳一定有家长陪同。

第4篇 学校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二、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教室门的钥匙,各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四、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五、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六、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七、教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八、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5篇 学校校车安全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方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3)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8)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第6篇 实验小学校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小学 学生处

*-6-23

第7篇 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内保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安保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8篇 某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

,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

系村居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

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

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

2、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

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

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

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

生。

第9篇 学校安全档案制度

一、安全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安全档案立卷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三、安全档案的保管

由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指导安排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详实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四、安全档案的整理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第10篇 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第11篇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第四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第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寄宿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第七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第八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寄宿制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第九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应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十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第十一条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第四章楼梯走道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第十三条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第五章学生离返校安全第十五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第十六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应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第六章安全教育第十七条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第十八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针对学生溺水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事故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第二十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第七章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制订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范例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隐患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及上级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工发现并报告的安全隐患,安全办公室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报请校长批准后及时整改。

3、 学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5、 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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