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
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任副组长,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调度室、分部负责人等部门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代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西铁路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特殊情况根据工程的安全等级、特殊部位适时决定进行专项检查、抽查。
2)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部委、长达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听取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及时组织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
4)针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
5)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架子队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上级审批。
第2篇 各生产车间及科室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四)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五)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七)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八)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烧结厂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九)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十一)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第3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管理目标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职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定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
5、安全工程师是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6、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四不放过 ”要求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格按项目部《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方案先行的原则,专项方案须经总工程师或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实施。
9、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0、积极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4篇 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跨界合作、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社区创建原则,凝集社区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相关工作责任。组织、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计划和安全社区管理制度职责。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街道安全形势,汇报安全社区进展程度,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辖区内外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协调各项目组获得社会各界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4、组织开展社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安全社区创建的具体问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辖区的综合性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
5、协调、指导各安全促进项目组有效执行安全社区推进计划,检查各安全促进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
第5篇 某某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上及乡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第6篇 h区二小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区二小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学校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领导到位,学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安全任务。
二、各教学班要以班主任为组长组建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安全职责和任务,努力创建平安班级。
三、经常召开安全会议,讨论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落实学校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四、各班要定时向学校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学校每月要汇报安全形势,做到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
五、参与处理重大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保证上级有关部门的果断措施顺利实现,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减少损失。
第7篇 某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上及乡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第8篇 某校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负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县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并向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作出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隐患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校长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布置,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指导建立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级贯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处理各班级汇报的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教导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根据消防法和有关部门及校长办公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检查教室、教师宿舍、远程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防火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器材是否有效,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等事项,在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避险演练,并对保卫、义务消防队等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常识教育与训练。
班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消防安全资料建档。负责向学校防火责任人、分管校长,反映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学校防火重点部门和责任人:
总务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是学校校舍、食堂和其他学校后勤动火管理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校舍、食堂和其他后勤动火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直接行政管理,负责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措施审核,经常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状况,听取食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学校消防隐患,重要情况立即向分管校长汇报。
远程教室:远程专干
远程教室是教程教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负责对该远程教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章,督促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证远程教师的进行。
图书馆:图书管理员
图书管理员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图书馆(图书、阅览、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图书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图书馆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实验室:普实专干
实验室是普实专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药品、器材、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育,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实验室人员胡乱操作,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班级:、班主任
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根据骊龙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如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本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规定责任。
2023年9月1日
第9篇 某某乡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
一、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湖南省“四大三基”建设
工作目标,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位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好自己本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 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查,
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入调查了解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严格检查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
四、 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严禁
检查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
五、 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
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内容。狠抓监督考核。镇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六、 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第10篇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
3 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3.2领导带班是指: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产值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人员针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制订和公司值班表编排;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人员的考核。
5 管理内容
5.1 公司各单位值班和带班制包含两种类型:
a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
b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
5.2 值班和带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对本工作日(当日18时-次日6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5.2.2 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各级人员,在当日18时-次日6时),在所值守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3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3.1 如人员流失变动办公室负责每月30日前调整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值班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
5.3.2 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3.3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c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
5.3.4 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3.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3.6 严禁领导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5.3.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8 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5.3.9值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处理,事件的详细过程要记录备案,并报上级领导;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层人员值班制的具体规定
5.4.1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值班人员,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5.4.2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a 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b 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
c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
d 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e值班期间每隔1小时对成品仓库、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库生产车间等进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检记录。
5.4.3 基层人员值班的工作范围包括值守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
5.4. 4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向安环部负责人说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5.5 其它规定
5.5.1公司必须建立人员值班记录本,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5.5.2公司办公室提供《值班检查记录表》,基层人员值班时负责填写齐全。
5.5.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带班和值班中发现的关于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处理予以落实。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时编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遗漏、空缺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5.63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64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5.6.5 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6 基层人员无故不值班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7 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8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11篇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制度
(一)、下属煤矿企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人员范围
(一)、下属煤矿企业: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和副总工程师。
(二)、矿井及以上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本单位领导干部值班。
第三条、值班时间
(一)、下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在所属市区境内的安排值班,在市区境外出差的不安排值班。
(二)、 领导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24小时,原则上从当日8:00到次日8:00。
(三)、下属煤矿企业在法定假日放假期间,矿井在法定假日放假和双休日期间应安排矿领导值班。
(四)、法定假日放假期间,下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值班时间原则上按24小时,也可以按8小时或12小时。
第四条、值班职责
(一)、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按程序处置安全生产紧急事项。
(五)、检查劳动纪律及各单位值班工作情况。
(六)、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传达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指令。
(八)、落实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
第五条、值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值班工作,认真安排布置,落实值班人员职责。
(二)、值班人员不得离开本单位行政区域,原则上应在调度室(值班室)值班,并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责任,尽职尽责完成值班任务。
(三)、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必须向调度说明,并向主要值班领导请假。
(四)、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且不得拒绝接听调度电话。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喝酒。
(六)、值班人员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交接未完事项。
(七)、各级安全生产调度必须逐级上报本单位当日值班人员名单,并掌握所属各单位当日值班情况。
(八)、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由本单位调度室负责统一协调和掌握,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值班人员。
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排查、控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矿井和直管矿井的公司。
第二条 直管矿井的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开展入井检查。矿井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当开展入井检查和实行带班作业。
第三条 直管矿井的公司相关人员每月入井检查次数及主要职责:
一、入井检查次数规定
(一)、正职领导每月不少于6次;
(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等方面的副职领导每月不少于8次;
(三)、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9次;
(四)、安全、生产业务处室正职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0次,副职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2次;
(五)、其他部门负责人每月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班次由下属煤矿的公司确定。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执行情况;
(二)、检查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大隐患整治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检查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四条 矿井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经营管理人员每月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班次的规定及主要职责:
一、入井检查次数的规定
(一)、矿井正职和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0班次;
(二)、矿井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每月不少于15班次;
(三)、矿井其它领导每月不少于8班次;
(四)、矿井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等,每月入井检查次数由直管矿井的上级公司确定。
二、入井带班作业的次数规定
(一)、矿长带班次数不少于6次。
(二)、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带班作业次数由直管矿井的上级公司根据矿领导的人数、工作量、业务分工等因素进行确定入井带班作业次数。
各矿井根据领导带班次数的规定,确定入井带班的班次。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矿领导入井带班作业。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等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放炮环节、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检查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督促当班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发现“三违”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四)、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五)、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检查考核
(一)各下属煤矿企业、直管矿井的公司要进一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和完善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二)各级领导干部每次下井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纳入下井带班作业范畴的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和入井带班次数不少于(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
(四)下属煤矿企业、直管矿井的公司领导下井查出的问题要作专门的交待、指定、落实部门和人员整改以及确立整改完成时间。
(五)下属煤矿企业、直管矿井的公司要对领导干部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的情况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通报。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12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