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镇学校安全巡查员工作制度
1、设置安全巡查员岗位的目的在于校、园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校园内敏感、要害部位的运行状况,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落到实处。
2、巡查员直接对校园主管安全副校长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专职巡查员,反之,要设置兼职巡查员,并给与一定的待遇。
4、巡查员工作密度视校园规模而定,或者每日巡查一次,或者两天巡查一次。
5、学校要尽心绘制校园敏感、要害部位布局图,巡查员要依图巡查,不能陋点,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6、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如实汇报;主管领导要现场踏勘,安排整改。
7、巡查员要对整改结果跟踪巡查,直接对主管领导负责。
第3篇 南柳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狮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饶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上饶县学校安全工作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积极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明确落实教师安全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 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全体教师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 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班队课、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第二十一条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二十二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班级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原则,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七条 落实“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4篇 初中学校学生外出医疗保健安全维护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学生外出医疗保健安全维护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地避免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并顺利地完成学校安排的校外劳动技术培训、军训、及各种夏令营和各类外出春游、旅游的活动,学校医务室特制定《学生外出医疗保健安全维护制度》,以确保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
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尤其是外出参加夏令营和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必须要有组织、有计划、有安全措施和保障,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要有校领导和教师的带队和监督。学生要清楚自己的带队老师和本小组的主要负责同学或队员。
2、学生外出期间,尽可能做到有校医的随行,以便随时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校医要准备好常用的药品和学生特殊疾病的药品;做好外伤紧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学生外出前健康情况的了解:对于个别患病的学生要求其不要外出;
4、做好学生外出携带衣物、食品、生活用具的卫生指导和外出期间生活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
(1)外出前的准备物品要齐全:带足换洗的衣服,内衣要穿吸汗的棉制衣服,并且要每天换洗,避免出现痱子和其他疾病。
(2)在外洗澡时注意卫生,洗脸时要尽量使用流动水和干净的毛巾,不要乱揉眼睛,以避免发生红眼病;冲凉用的水桶要先洗干净。有条件的可先消毒后再使用。
(3)关于食品的携带:外出时可带少量的矿泉水和功能性饮料,带一些高能量、体积较小、独立包装的不宜变质的小食品,不要携带油炸的体积大的易变质食物。
(4)关于药品的携带:外出时一般都有随从校医,并提供一些常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但是,如果哪位同学患有特殊疾病,尤其是患有过敏、哮喘等疾病时,就必须自带药品。如果该疾病突然发作,可在校医的指导和观察下服药治疗,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5、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外出乘车、住宿的安全教育:
(1)外出活动时要集体行动,要遵守规章和纪律,不要自行外出和乱走小路;不能一个人或几个同学擅自离开集体去玩,特别是游泳,登山等危险行动,预防由于学生单独行动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不要随便乱到街边小食摊点吃饭,不要乱采摘野果食用,以防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疾病。
6、制定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原则,以确保学生在外出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及时应付和尽可能地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对学生造成重大危害;
7、学生外出时的主要不安全隐患有学生乘车的交通安全;学生的组织观念、安全意识不强,做一些冒险行为;存在由于环境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隐患(如在野外发生损伤)等,对策是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外伤紧急处理的各项准备。
第5篇 学校实验室专用教室安全制度
1、实验管理人员必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2、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许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向教师报告。
3、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专用教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6、实验室(专用教室)要有电源箱,内置自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7、管理人员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对号入座,认真填写使用登记。
8、管理人员关闭电源、锁闭门窗最后离开。
第6篇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创建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环境,维护学校稳定,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安全教育办法。
一、 教育类型内容
1、防火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邯郸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常识教育,学会并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遇有紧急情况的处置形式和安全撤离的线路通道,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治安管理教育。学习《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校园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实行并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3、内部安全防范教育。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防范要求,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师生员工责任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侵蚀,消除隐患,把好关口,减少损失,保障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邯郸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穿越马路看清信号指示,走横道线;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牢记安全第一,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珍惜生命,警钟长鸣,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法纪教育。学习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模范和标兵。
二、 教育对象、方法
1、师生员工安全教育。以部门为单位结合政治学习安排教育内容,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侧重教育重点,春季、年末是治安案件多发时期,教育重点应放在防盗窃、防破坏的宣传;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教育重点应放在安全防火的宣传,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教工上岗安全教育。各单位在对新教工上岗培训的同时,应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定期进行考核,把安全防范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3、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各系、部应在安排新生入学教育中要安排学习学校的有关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等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新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学校的规定,制度不断深入人心。
4、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对人员较多
的工程队、建筑施工队应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苗子,确保生产安全。
三、 教育要求
1、领导重视积极参与。教育前做好充分准备,有的放矢地、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要求制定教育计划,完善教育内容,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循循善诱的工作,使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扎根于师生员工的思想之中。
2、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员工的岗位责任制,构筑好安全、防范思想堤坝。
3、各部门应制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聘用的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提高外来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一切火源,禁止明火,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绷紧安全、防火思想弦,确保条、块一方平安。
5、抓好安全教育考评。各单位应做好每学期安全教育的考勤、考核、评比,对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予以宣传和表扬,成绩显著的报保卫处,经审核确认,予以全校通报表扬。对不参加安全教育,工作不负责任的,应严肃批评,做到奖惩分明。
第7篇 学校教学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8篇 学校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二、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教室门的钥匙,各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四、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五、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六、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七、教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八、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9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防范演练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防范演练制度
一、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演练内容和演练方法措施。
二、学校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演练。可各班自行安排,也可学校组织。
三、演练前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方法指导。
四、确定演练路线,保障提供好演练用具。
五、配备好安全员,确保学生演练安全。
六、严禁在危险地段进行安全演练。
七、严禁呵斥、责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练现场。
九、需要在特殊环境(如:车辆、工厂等)进行演练,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十、需要家长配合时,要向家长详细说明。
z市中心小学
第10篇 中学学校安全问责制度处理细则
中学(学校)安全问责制度处理细则
为了切实加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根据《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各岗位安全工作实行问则制,细则如下:
一、行政管理问责
对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责任事故,依据其职责范围和责任轻重,分别予以以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撤职;开除公职。
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财产损失问责
各岗位因个人过失造成岗位管辖财产等学校公共财产非正常损耗损失,责任人负赔偿责任,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岗位管辖财产指教师个人使用的电脑等办公用具、各功能室器材、各班平台电脑等设备、消防等公共设施等。
三、安全常务工作责任问责
1.对在职在编人员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尽职、怠工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事故,依第一条行政管理责任方式处理。
2.对聘用职工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尽职、怠工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事故,依据其责任轻重,分别作出以下处罚:罚款并通报批评;罚款并解除合同。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管理问责
1.出现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岗位人员非因学校批准的,一律坚守岗位。擅自离岗或履职不作为者,依行政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责任追究其责任。
2.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岗位人员到位,凡离岗或履职不作为者,依行政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责任追究其责任。
五、具体责任人职责
1.总务处电工对用电设施检查、维修、更换、安全负责。
2.总务处水电工对消防设施、水暖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换负责。
3.食堂主管对食品卫生负责,医务室负检查督促责任。
4.庶务组负责人对饮水安全负责。
5.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在校安全负责。
6.科任教师对课堂安全负责。
7.司机对行车安全负责。
8.午休、楼层值班老师对所辖范围学生安全管理负责。
9.保安队对学校治安负责。
10.活动组织者、领队对活动安全负责。
第11篇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3、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
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4、学校可以聘请司法、公安等有关机关、团体的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5、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6、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7、 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8、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9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10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负责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学校夜间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两次。
11、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12、 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
13、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制作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1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15、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第12篇 小学学校安全值班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值班制度
1.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次值班不得少于2人,并且要有领导带班。
2.值班人员要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交接班时,要确保不空岗。
3.值班人员要对单位的重要部位进行巡逻看护,下班前都要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作好记录。
4.值班室要张贴值班制度和有关电话号码,同时在值班室安装电话。
5.设立值班记录,详细记录来往人员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
6.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7.实行值班责任制,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