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报告制度范文
工作报告制度(1)
(周报、月报、出差报告)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沟通并解决问题,促进公司效率的提升,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上海瞬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
1、促使员工经常自我总结,逐步达到自我管理;
2、促使上下级、各部门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利于领导和协作;
3、通过工作报告反馈,促进准确的合理分配员工的工作任务,培养员工有计划地安排自身工作的良好习惯,加强工作效率;
4、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以便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报告呈报时间:
1、周报:销售部、技术部、市场推广部等部门员工为每周周报;工作周报每周5下午5点30分之前以邮件形式呈报;
2、月报:人事部、市场部、采购部等部门员工为每月月报;工作月报于每月*日下午5点30分之前以邮件形式呈报;
3、出差报告:为总结性报告,注重时效性。请于出差结束2天内,邮件递交出差报告给主管、总经理、人事部;
4、年报:每年春节前一个月为全体员工年报时间;邮件递交给主管、总经理、人事部;年报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之一。
5、培训报告:相关工作培训结束后,邮件递交培训报告给主管及人事部。如培训内容涉及其他部门配合,需及时将培训知识通知到相关。
三、工作报告内容(周报、月报;出差报告;年报)
1、周报、月报内容:
1)、本周(或本月)主要工作内容总结:包括完成的工作事项、跟进中事项的进展情况、各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需以附件形式发送在工作报告中);
2)、下周(或下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有时间节点和相应责任人;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这部分内容为工作报告重点):填写自己在工作中或者和配合中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议;
2、出差报告内容(销售请尽量安排附近城市多家客户拜访,提高客户拜访的工作效率、有效促进销售)
1)、出差信息(重要、请第一时间反馈):及时的把此次出差的客户需求、预算反馈给主管及总经理;第一时间收集有效信息;
2)、出差工作的概述(需详细写):出差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效果; 通过你的工作得出什么样改进工作意见或建议
3)、出差的经验或失败:好的经验分享、传扬;失败的教训吸取、下次避免;
4)、给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对自己分析出的问题公司应做出的改善,如能科学的预测市场需求,做出行业市场需求尤佳。
3、年报内容:
1)、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理清思路,确定重点;
2)、本年度主要问题:讨论、研究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
3)、本年度工作的感想建议:扬长避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4)、下一年工作计划内容:预测未来工作可能面对的情况、问题、变化等做前瞻性的部署;
5)、下一年安排计划行动的进度: 对下年度工作有效计划时间点。
四、工作报告中的问题和支持:上级主管对下属周报中反映的困难和需要的支持要及时作出回复、反馈。
五、周报汇报流程:
1、部门员工向直接上级汇报本人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并抄送总经理及人事部。
2、各部门主管总结部门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并抄送总经理及人事部。
六、工作周报的管理和监督
1、工作报告的执行情况将作为本人绩效考核的工作之一。报告切勿拖沓、空洞。
2、工作周报由人事部负责管理。各部门在部门会议上可以组织口头交流等。
3、如不及时交工作报告或敷衍了事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30元;第三次扣50元。所扣款项记入公司活动基金,做公司公用活动之用。
工作报告制度(2)
工作报告制度
公司的工作报告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一切员工。
第二章 公司报告种类
第3条 工作报告具体由两部分组成,即正式工作报告和非正式工作报告。
第4条 正式工作报告具体有两种类型,即周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周工作总结
第5条 周工作总结记录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本周工作的实际情况,由直接上级确
定具体格式。
第6条 相关人员递交工作总结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
第7条 周工作总结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
第8条 相关人员在向直接上级领导递交周工作总结的同时,必须抄送给直接上级
的上一级领导。
第9条 直接上级负责对收到的周工作总结给予相应的回复意见。
第四章 专项工作报告
第10条 专项工作的定义是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的特定工作,直接上级负责确定具体格式。
第11条 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专项工作的具体范围进行明确。
第12条 专项工作报告具体分两部分内容即专项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总结。
第13条 专项工作计划的递交方式和内容。
(1) 专项工作计划的递交方式应以书面的形式。
(2)专项工作计划的内容包含项目工作名称、目的、起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重要程序等。
(3)直接上级负责对收到的专项工作总结给予相应的回复意见。
第五章 非正式工作报告
第15条 非正式工作报告的定义是下级和上级领导随时进行的非正式沟通。
第16条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采取非正式工作报告的形式。
(1)有直接上级领导在第一时间里做出决策的事情。
(2)个人向上级领导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在上级布置的非专项工作任务结束的时候。
(4)因故不能按照原来的工作计划如期进行。
(5)其他。
第六章 附 则
第17条 本制度没有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公司行政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充。
第18条 本制度于****年**月**日开始实施。
第2篇 x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 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报告范围
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秩序维护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顾客、服务中心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顾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4、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安全管理部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秩序维护员向领班报告,再由领班向安全部主管和经理汇报。
3、服务中心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服务中心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时限
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事件发生后填写《紧急事件登记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交品质秩序维护部。
第4篇 关于参加全省高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报告
院党委:
根据省高校工委、教育厅要求,纪监审办公室李天伟同志被临时抽调参加了省高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组,于2008年5月5日至15日期间,对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四所院校有关新建和完善制度,落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兄弟院校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做法,经办公室讨论研究,报告给党委,希望为院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具体如下:
一、各高校一些具体做法
1、普遍重视财务预算,强调计划性,年初认真审查各部门经费预算,除划拔各部门之外预留一部分党委机动经费,应对计划外支出,避免财政赤字。
2、对“小金库”问题非常重视,走访的各高校基本上都不设二级财务管理,各类有偿收入全部纳入学校大财务统酬,即规范财务管理,又保护了干部。工程学院还酝酿试行部门收费统一上缴学校一级财务,然后按比例划拔给部门,由学校财务、纪检部门监督使用的办法(如隐瞒不报则属违纪),借此提高干部积极性、激励有偿收入透明化,防止隐瞒不报现象的发生,也不失为一种思路。
3、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系、校(院)两级管理,试讲过程中以差额选优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用人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审核通过的用人计划,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招聘,应聘人员先到系里面试,系里组织相关学科人员听取试讲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后报到校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试讲,再进行校级无记名投票,两次审查过程都是差额。
4、吉林医药学院从部队院校转隶为省属院校后,压缩机关人员编制,所有处室不设科室建制,机关仅一个部门设副职。促进了中层干部勤政,减少了开支。2004年以来,学院投资3.6亿,全部用于采购教学物资、设备和新建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食堂等工程项目上,包括院领导办公室在内的机关处室设在一个非常简陋的的三层小楼内。
5、吉林医药学院在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中监察工作力度很大,招标采取先交标书后议标底的方式进行。在职工建宿舍楼的过程中,由职工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直接与施工方就工程事宜进行谈判,减少了群众的意见。
6、各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组织中层干部到监狱参观,在干部中震动很大,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二、根据以上所述情况,对我院相关工作提出以下3点建议:
1、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贯彻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调党委权威性。各部门坚持遵守党政联席会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民主决议,避免个别中层领导干部权欲膨胀,各立山头,称王称霸。
2、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取缔二级财务---“小金库”,签订“廉政责任书”,组织警示教育,进行责任追究。
3、针对个别干部“说多于做”的现象,提出“廉政还需勤政,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的口号,诫勉干部勤政。
以上为参加此次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由于走访时间较短,接触范围有限,了解的还不够全面,如有观点不适当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消化、理解。
第5篇 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如下:
1、日常安全文明工作必须层层落实反馈,每学期把工作情况上交各责任区负责
人,上报学校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分管领导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一旦发生事故,校内相应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室、安全工作责任人
和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汇报。
3、负责报告的人员在各类事故预案中清楚写明,落实到人。
4、特别紧急状态下,允许各部门负责人边汇报、边处理或事先紧急处理后再汇
报。对不及时向上级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不及时报告的责任,并
依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处理。
第6篇 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工作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部门每月要组织防火检查,检查之后每月5日前必须火灾隐患登记上报安全部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报经安全部检查验收。
四、因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或者迟报,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导致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选矿厂班组事故报告制度工作程序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程序,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及时高效处置事故现场,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当班的班组长和调度(班组长或调度按程序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可以直接报告厂主要负责人,由厂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工伤事故抢救预案》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须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发生轻伤事故(破皮流血)或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所在班组长第一时间向当班调度和工段长汇报,当班调度应在1小时内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或行政厂长报告。
四、事故发生班组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财产损失。
五、因设备事故造成仃产,班组长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六、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班组和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七、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概况(轻伤事故和未遂事故从略);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8篇 同和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东城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向中心学校和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交通事故'、斗殴伤害等,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中心校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中心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畅开一切通道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
二、信息必须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据准确,获取信息后领导小组及时判断信息是否准确,做到及时着手,积极应对。
三、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四、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的性质属于一般或重大进行相应的上报决定,重大事故一定要及时准确,确保万无一失的报送上级领导,不得有麻痹大意思想。
五、不及时报告,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一条 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地区和单位跟踪、查核,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在事故接报后,做到及时通知和反馈。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线索举报制度。经对举报核查,确属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除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机构外,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作出定论或推论,更不得擅自向社会公众披露。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一)关于事故调查授权
第八条 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市属、驻扬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必须及时上报至实施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年内重复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应当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条 死亡5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下的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 在本市辖区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在本市管辖范围内,但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属本市管辖范围的,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向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事故协查函》。对《事故协查函》未答复或明示不派人参加的,不影响对事故的调查。
(二)关于事故调查组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工作由事故调查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在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下开展工作,事故调查组所有人员应当服从调查组统一分工和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事故等级不同,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由被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可以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接到通知的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均应以书面形式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是否参加,由人民检察院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出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除按照《条例》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外,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勒令其停止参与调查,并要求派出单位及时更换人员。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应当回避的,应当主动要求退出事故调查;不主动退出的,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让其停止参与调查,并要求派出单位及时更换人员。
(三)关于开展事故调查和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为确保事故调查顺利进行,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对干预或者阻扰事故调查并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单位或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事故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后,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相关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组形成的意见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召开会议,就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并由事故调查组成员最终签字确认。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由被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附上专门请示,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其中,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的批复,由市政府办公室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代表市政府作出。政府批复主送被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抄送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八条 对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政府批复直接批至有关部门,抄送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政府批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性质、事故责任以及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确认,依法决定应由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处分决定后应当在1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给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以及调查处理情况,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有关部门依据政府批复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中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省对事故调查处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11篇 z学院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制度报告程序
技术学院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制度及报告程序
校园“110”联动系统工作细则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向师生提供优良的服务,提高学院综合服务能力,校园“110”联动系统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园“110”联动服务工作是在学院领导下,由保卫处牵头,协同学生处、综合服务处,共同组建的报警求助联动服务系统。联动指挥中心由保卫处、学生处、综合服务处的领导及其下属的校卫队、水电维修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接警服务员等组成。“110”报警服务台设在保卫处(大门)值班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实现全日制服务。
二、报警求助的范围
本院师生员工在校园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报警求助范围:
1、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或不法侵害时;
2、突遭意外事故时;
3、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时;
4、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
5、受伤、患重病和水、电、火灾危险而处于无援助状态时;
6、需求助的其他紧急事项。
三、接警服务的原则
校园“110”接警服务按照“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原则,负责校园内的所有报警求助事务的及时妥善处理。在保卫工作范围内的报警求助事项,如杀人、抢劫、强奸、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火灾险情、事故危急等的求助,校园“110”值班人员在规定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对保卫工作职能范围以外的其他求助事项,校园“110”提供咨询服务,并按联动系统工作要求,调动有关部门赶扑现场协助处置。
四、报警电话
师生遇到急、难、险情况求助时,校园内电话拨打2277110或2237715;校园外报警拨打市报警电话“110”。
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制度
一、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的接受和分转处置。
二、做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三、做好重大案件的现场保护工作。
四、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在校内开展昼夜巡逻,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六、盘查校内各类嫌疑人员,检查出入证件;清除校园内不法商贩及闲散人员,并对其教育和处罚。
七、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
八、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九、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纠正违章车辆。
十、全力帮助求助者。
十一、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校园“110”报告程序
为强化报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能力,实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原则,特制定本程序。
1、接警人员应以最快速度(5分钟内)到达发案地。接警人做好报案记录(案发地点、时间、简要案情、报警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电话等)。如案情重大,应逐级上报。
2、遇到暴力案件,出警人员迅速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追捕嫌疑人,必要时应报告济宁市公安局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3、遇有一般治安案件,出警人员应果断制止违法行为,疏散围观群众,并将嫌疑人带到保卫处进行处理。
4、遇有火情时,出警人员应携带消防器材参与灭火,重大火灾应及时拨打火警“119”同时保护好现场 。
5、遇有集群事件,应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迅速疏散人员,通知有关领导,协助控制事态发展。
6、遇有求助者,应热情帮助解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应向求助者耐心解释,提供咨询服务。
第12篇 物业工程部工作报告制度
(一)下列情况报告领班:
1.主要设备因故需临时停或开;
2.主要设备因故需要临时调整;
3.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抬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5.运行人员短时间暂离岗位;
6.维修人员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况必须报告主管
1.重点设备因故需进行调整;
2.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3.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抬检修。
4.系统故障及检修;
5.中央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6.领工具、备件、材料;
7.加班、换班、补休、病假;
8.外协联系。
(三)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经理:
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2.影响管理的设备故障或停工;
3.系统运行方式较大改变;
4.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改换;
5.系统主要技术改造或移位安装;
6.系统及设备外协施工;
7.领班以上人员岗位调整及班组组织结构调整;
8.主管病假、事假、补休、换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