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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1 11:38:22 查看人数:60

w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

第1篇 w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1.“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2.实行层层包保逐级负责的原则;3.“一岗双责”的原则;4.奖惩兑现一票否决的原则;5.过失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区街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农工处、双管单位、区属企业、各村庄(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及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考核办法:

实行半年、年终集中考评和平日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半年、年终由区街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集中考核,占考核总分值的60%;平日抽检情况及区街、安委会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占考核总分值的40%。

四、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按照《区街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分别制定区街机关、双管单位,区属企业,农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考核标准(见附件1、2、3、4)。机关、双管单位包保责任人,按照包保单位的数量,折合相应分数,综合评定得分。

五、考核奖惩:

按百分制考核标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一票否决:

(1)低于80分的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2)年内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3)年内被区街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两次的。

(4)年内被市或市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1次的。

年终将考核结果纳入区街年度目标岗位考核责任制,作为各单位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年终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和包保责任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六、责任分工

按照区街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区街各相关部门、双管单位负责所分管单位、企业、村庄、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2篇 线路维护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加强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依照市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线路维护中心具体情况,制定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小组

组长:苑宪卿

副组长:张帅、张松江、张宝群、王波、刘辉

中心电缆维护部安全员:邹玉国

中心光缆维护部安全员:冯志宏

会战光电缆维护部安全员:张松江

会战设备维护部安全员:刘振东

一、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小组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统筹、指导、督促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中心各部设安全员(兼职),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和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组织职责

1、掌握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中心主任、运行维护部反映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统筹安排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协调并指导线路维护中心各班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完善中心、各班组、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各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维护人员对班组长负责,班组长对各维护部主任负责,各部主任对中心经理负责。

4、倡导文明、安全、健康的安全文化,推动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5、督促中心各班组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组织全体会议,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制定、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办法和奖惩标准按照市公司《安全工作责任书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生产责任状考核标准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线路维护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线路维护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市公司关于生产中心各岗位的职责。

生产中心经理(安全小组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中心对本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所维护设备的安全。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中心贯彻执行,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组织制订并实施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进行中心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组织全中心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逃生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中心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负责本中心动火的申请、审批,组织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9、建立本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中心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10、建立健全中心的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生产中心副经理及各维护部主任(安全小组副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中心的安全生产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负责组织中心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6、负责落实中心维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7、负责对中心干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公司人员的中心级安全教育工作。

生产中心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中心安全员在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保卫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保卫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中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公司人员的中心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中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设备维修、停用、运行的安全措施。

7、负责中心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逃生器具的管理。

8、深入岗位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操作,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中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市公司和中心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分公司、中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逃生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工作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中心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生产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操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工 作 制 度

中心安全生产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与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讨通信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遇有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安委会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

中心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填写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汇报,同时必须填写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中心安全员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的安全检查。

2、生产工具的安全检查。

3、生产车辆的安全检查。

4、防火防盗的安全检查。

5、用水用电的安全检查。

班组安全制度

1、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2、坚持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技术学习制度。

第3篇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局属各单位及所属部门。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局和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单位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单位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报告,报上一级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单位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第4篇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范例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平安稳定。

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5篇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 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 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 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4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3.5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5.1不发生本单位有责任的,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

3.5.2不发生3人以上责任性生产集体重伤事故;

3.5.3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设备事故;

3.5.4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火灾事故;

3.5.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3.5.7不迟到、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件;

3.5.8重伤率小于1‰,轻伤小于3‰;

3.5.9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5.10“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砖。

3.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3.6.2各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3.7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7.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工作时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

3.7.3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3.7.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7.5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7.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试过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成产。

3.7.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3.7.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12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7.1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8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9公司设备安全课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9.3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3.9.4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延长远规定和年度计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9.5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3.9.6组织参与本企业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3.9.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累计,研究分析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9.10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9.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1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12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13各部门应根据规定设兼职安全员。

3.1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15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3.16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18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18.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别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18.2每年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18.3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9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员工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20事故预防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项部门参加制定。

3.20.2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3.20.3安全技术、劳动保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

3.20.4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20.5公司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3.21教育培训

3.21.1公司按国家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句话按时完成。。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须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1.3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新入公司员工(含劳务派遣)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

b)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c)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厂(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f)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g)对新任命(或调职)的中层以上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h)公司各部门可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2会议与活动

3.22.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22.2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分析本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3.22.3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月安全例会由设备安全课负责人主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2.4公司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3.23.1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坚实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3.2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23.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3.2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4.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进行。

3.24.2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24.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2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3.25.1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25.2公司应建立在生产设备设施到验货签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25.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26作业安全

3.2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a)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叫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b)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6.2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7相关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2.27.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 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7.3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规定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3.27.4公司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3.27.5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a)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b)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27.7发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a)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b)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c)如在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规定的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进行处罚。

3.27.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发包方根据合同承包进行处罚。

3.27.11公司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定期识别服务行业为风险,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28当公司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对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29.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c)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等。

3.29.4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29.5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29.6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29.7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认为、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9.8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29.10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30危险源管理

3.30.1公司依据有关标准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3.30.2公司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备案。

3.31职业健康管理

3.31.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3.31.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3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救急用品、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个必要的泄险区。

3.31.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

3.31.5应对现场救急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定期检测其他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1.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31.7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急救措施。

3.32应急救援

3.32.1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部队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32.3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产应急预案体系。

3.32.4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32.5应急预案应定期审评,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32.6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32.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3.1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3.2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3.33.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33.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33.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33.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4绩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与奖励;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个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3.34.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与经济处罚向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34.5公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3.34持续改进

3.35.1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分析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6篇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明确生产、经营系统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公司信息汇报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考核,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增强生产指挥系统的实时性,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总览全局、统筹管理、重点突出、协调解决的原则,规范公司内部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及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严肃认真、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汇报工作。

第二章汇报的形式与种类

第四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分为定时和即时两种形式进行汇报。定时汇报为文字材料汇报,即时汇报分为电话请示汇报或文字分析材料汇报。

即时汇报是指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一)人身、设备等事故报告。

(二)机组及变电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三)机组及变电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四)**公司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定期汇报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公司各部室或各级领导报送各类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报告。

第五条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例行工作汇报、专项工作汇报、重要事项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汇报情况负责。

第七条汇报方式可根据事情重要程度及复杂程序,选用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方式。

第三章正常工作汇报

第八条例行工作汇报。

例行工作汇报主要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全年工作计划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前一时期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安监部部负责人每月至少向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作一次安全情况专题汇报。

第九条专项工作汇报。

专项工作汇报主要指集团公司、**公司确定的与**公司相关工作(领导批示上级文件中的专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工作例会确定的事项、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工作。

各部门根据批示文件、会议纪要中确定由本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汇报事项名称、进展过程及结果,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分析及建议。

第四章风电厂设备缺陷的分类

第十条第一类:重大缺陷。

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指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件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根据风厂设备的实际情况,如:

(一)发电机、齿轮箱出现严重故障。

(二)风机叶片出现严重裂纹或遭受雷击。

(三)风机基础出现下沉或倾斜。

(四)风机控制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发电机等主要部件损坏。

(五)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以上且达1周时)。

(六)35kv(33kv)母线全停3小时不能恢复送电。

(七)单条35kv(33kv)集电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投运。

(八)220kv线路跳闸。

(九)变电所事故全停(包括220kv变电所正常停送电)。

(十)35kv(33kv)两条线路同时跳闸2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十一)开关油泵频繁启停,且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可能引发停止输送电事故。

(十二)单台风机故障可能需停运一周不能投入运行。

(十三)其它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一条第二类:严重缺陷。

设备出现严重缺陷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之内停止运行。如:

(一)风机齿轮箱油脂、液压油脂不合格;主变压器油样、气样化验不合格,超出范围较大;六氟化硫气体压力低于允许值。

(二)风机或变压器保护参数出错、保护失灵。

(三)风机机械刹车或变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四)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风机且3天以上)。

(五)开关油泵频繁启停,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处于重点监视阶段。

(六)35kv(33kv)母线全停2小时不能送电。

(七)35kv(33kv)两条集电线路同时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八)单台风机故障且短时间内(48小时)不能投入运行时。

(九)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送电。

(十)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二条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

一般设备缺陷指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220kv开关油泵启动频繁。

(二)风厂部分光缆(10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时间达3天。

(三)单台风机24小时不能并网。

(四)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五)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三条第四类:轻微设备缺陷。

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风厂部分风机光缆(5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达1天以上。

(二)变压器油气样指标不合格,但加强监视期间可以运行。

(三)变电设备渗漏油等缺陷。

(四)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五章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重要事项是指公司内部发生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直接、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发生以下事项需逐级汇报至**公司总经理:

1、安全生产出现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发生一般性以上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车辆损坏。

3、生产现场出现第一类设备缺陷。

(二)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需逐级汇报至**公司副总经理。

(三)发生第三类以上设备缺陷需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部。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政府、行业、政策)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发生重要事项后,公司各级人员可同时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第十六条在役风厂和施工现场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件,相关负责人除及时向本风厂单位和安监部部汇报外还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发生人身伤害或伤害未遂等事件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十八条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知情或在现场的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行为。

第十九条重要生产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由安监部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和风厂相关人员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安监部部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分析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发生下列问题风厂负责人要立即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一)风厂风机跳闸超过五台以上或单台风机故障一周内不能修复,以及修复后不能投入运行。

(二)设备在超低温、暴风雨、暴风雪等恶劣环境下运行,以及操作或检修不方便进行或受到限制时。

(三)风机主要设备损坏或风机变损坏,如: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桨叶等。

(四)单条35kv或33kv集电线路、通讯光缆发生故障,包括可延期处理的缺陷。

(五)升压站内任何设备故障,包括风厂向外输送电线路发生故障。

(六)全厂发生停水、停电事故,以及风厂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时。

(七)利用低风速时对风厂内变电站和集电线路进行消缺作业。

第二十条变电站准备进行倒闸操作前、集电线路或输电线路跳闸、输电线路有计划停电,需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一条机组投产、退役(报废)的报告是指当新机组调试完成并通过120小时(或合同规定的时间)试运,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生产单位时的报告,以及当机组超过运行年限退役或报废时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设备维修作业时需动用吊车、在野外或油浸设备上动火作业,相关负责人需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草原火警,公司办公楼及风厂生产、生活场所出现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发生任何交通肇事或险情,驾驶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除与安监部部沟通外,还须在三天内向安监部部提交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役风厂或施工现场发生盗窃或盗窃未遂事件,风厂管理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险情,项目负责人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时造成设备损坏,吊车等大型作业工器具出现损坏或故障,以及施工器具或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时,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八条运输设备时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交通肇事,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三违行为,有权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发生交通肇事等其他非生产性事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七章重大事件向集团公司、**公司

及地方政府汇报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突发安全事件,不论责任归属,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汇报。

第三十二条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电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三条生产和基建现场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即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发生以下设备事故,除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公司汇报外,还必须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可能构成或演变为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如:

(一)造成主要设备严重损坏。

(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如性质严重火灾事故、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涉及电网安全的重要事故信息。

第三十五条发生以下事件只需即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公司。

(一)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1-2人的重伤事故。

(二)其他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如全厂对外停电、主变、风机发生严重损坏。

(三)公务用车、通勤车等发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四)公司多种经营系统包括系统内员工在承包外单位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第三十六条报告形式应当采取书面报告和电话报告两种方式尽快上报。情况紧急时一般先进行口头报告,稍后在补充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初步原因和性质、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条报告时限要求对事件采取即时汇报,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三十九条上报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突发信息要按照以下渠道同时报告。

(一)向集团公司、**公司总经理值班室报告。

(二)向集团公司、**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报告,如:

1、有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有关基建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

3、有关交通突发事件向总经理工作部汇报。

(三)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即安全生产部汇报。

第四十条需上报地方政府或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按以下要求汇报。

(一)需同时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方式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报告方式按照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当地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行政管理第一责任对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要严肃认真地对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的集团公司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四十二条即时汇报须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进行汇报,未能及时汇报每次考核相关人员500~1000元,延时汇报导致缺陷升级或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风厂运行设备发生可延迟至72小时(3天)以后处理的缺陷,应提前24小时(1天)向**公司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汇报。未按规定汇报自行停运的将对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考核。

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大修、小修)按集团公司、**公司、赤峰地调、网调检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报审。

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分管部门汇报(日报除外)要及时给予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

第四十四条此汇报制度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和安监部部负责督查,对没按此规定及时汇报的部门(单位)给予500~2000元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安全生产工作工地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驻地监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2、工作例会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

3、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综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汇报交流综合安全情况,分析研究综治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综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由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级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单位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发贯彻执行。

5、安全生产例会由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项目部安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第8篇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以人为本精细管理持续改进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不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一次急性中毒3 人及以上工伤事故。

2公司范围内包括大门口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职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2 次或2 人以上由公司职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

1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各项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3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为基本原则。

4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公司安全工作重大安全生产事项亲自督办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

5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运行对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的事故后果承担责任。

6严格实施安全奖惩对在预防事故和保障安全方面的有功人员视其贡献予以奖励不断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7以预防为主全面、深入认识各类危险积极整改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各类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后果。

8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发现缺陷和不足及时改进。

9切实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鼓励公司员工和来公司的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第9篇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公司属各部门及所属分厂。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公司和各部门组织,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部门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部门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部门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部门要写出督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部门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第10篇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安委会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到安全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会,总结本季度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有关活动;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资料和会务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内容:总结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进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三、全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例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属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责任人。

第11篇 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 安全工作

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标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管理制度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制度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第12篇 煤矿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度

1、在井下存放铁丝网、钢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专人负责打扫。做到干净、整齐。

2、泵站前后50m的卫生,由开泵工负责打扫。设备摆放整齐,做好卫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组承包,保证宽度、高度、无危梁、无浮煤、无杂物。并按要求防尘洒水,确保巷道清洁卫生。

4、工作面保证采高符合规定,煤壁、支柱呈直线,溜子平直,无飘链、掉底链现象。

5、加强煤层注水,防止片帮冒顶,降低煤尘,实现文明生产。

w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十二篇)

一、考核原则:1.“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2.实行层层包保逐级负责的原则;3.“一岗双责”的原则;4.奖惩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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