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总务仓库
总务仓库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公司物资的采购
(1)供应商:
办公用品:
工作服及广告服:
(2)采购流程:每个月月底填写采购单,购买下个月的办公用品所需量--通知供应商购买物资--查收物资(包括:规格、数量与送货单是否一致,单价是否正确)--归类放置--签收送货单--将采购单做进erp系统里;
(3)门市采购办公用品时必须由门市人员和门市管理部申请,门市管理部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方可采购。并在每天早上九点之前将昨天发放统计表上传到群内。
2、办公用品的管理
(1)发放:
① 坚持做到以旧换新;
② 因遗失或人为损坏的,领取新的给予照价赔偿;
③ 严禁出现浪费纸张现象,反面能用的纸张需再次利用资源;
④ 做好每日的出仓登记并做好《办公用品发放》、《广告宣传用品发放》并上传。
(2)账目:
①将每次采购的物资有调整单价的在《总务仓》修改单价,并将采购记录做进《总务仓》后上传;
②将每天的发出去的办公用品于次日早上9:30点前做进erp里的出仓单,负责审单人员在10:00之前审核。
③每个月的星期五将上个月的送货单与供应商的核对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一致,给予结算货款。
(3)控制总务仓库的库存量,每半个月检查所有总务仓的库存情况,及需采购的要本着 '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办'原则,认真仔细的做好每一笔账。
3、负责办公设备
(1)公司办公设备的维修:
① 检查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是否有问题,接到报障后在可以维修的情况下三天内解决,避免影响工作效率。
② 把每次的办公设备维修费及时做入办公用品的维修费。
(2)办公设备的报废: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成本太高,则向上级提出申请,经主管同意后才能报废,采购新的办公设备。
第2篇 公司放行条工作责任制度
公司放行条工作责任制度
1、 执行《放行条管理条例》,规范所有部门及外包车间载货车辆的出入秩序,以保证各部门及外包车间的财产安全。条例基础原则:不同的部门使用不同的放行条,不同分类的放行条作为不同货物的出入凭证,公司部门放行条与外包车间放行条执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一、放行条的分类
(一) 公司各部门放行条
1. 物流部放行条:适用于成品管、半成品管、配件、销售钢带出入凭证。
2. 生产车间放行条:适用于半成品管、生产设备出入凭证
3. 原料放行条:适用于原材料出入凭证
4. 废料放行条: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的废料、边丝、不定尺出入凭证。
5. 辅料放行条:适用于辅料、气体出入凭证
6. 总务用品放行条:适用于总务用品、辞职员工行李出入凭证
(二) 外包车间放行条
1. 压延车间放行条:适用于压延原材料、压延生产设备、压延车间总务用品出入凭证。
2. 铭冠车间放行条:适用于铭冠车间生产的成品管、半成品管及铭冠车间原料、 辅料、生产设备、总务用品出入凭证。
3. 压花车间放行条:适用于压花车间半成品管、压花生产设备、压花车间总务用品出入凭证。
4. 打包车间放行条:适用于打包车间外购的废料、边丝、不定尺出入凭证。
二、 放行条的制作流程:由公司统一定版制作,各部门及各外包车间必须使用公司制作的放行条,自制放行条一律不允许作为出入凭证,并对自制放行条者从重处理,一经发现先罚1000元再赔偿损失。公司各部门放行条制作费用计入该部门运营成本,外包车间放行条制作费用由外包车间承担。
三、 放行条的发放流程:公司各部门放行条及外包车间放行条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各部门放行条负责人到人力资源部领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作好登记存档工作。
四、 已领的放行条保管、盘点制度
(一) 公司各部门放行条:由各部门放行条开具人保管,每月最后1天下班前盘点存量放行条的页数及编码,上报人力资源部核对,若有盘亏者罚款100元/页。
(二) 外包车间放行条:由各外包车间放行条负责人保管,每月最后1天下班前盘点存量放行条的页数及编码,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对,若有盘亏者罚款100元/页。
五、 放行条开具权限规定:各部门及各外包车间负责人制定放行条开具权限名单,每月最后一天由部门或外包车间负责人把下月放行条开具权限名单及签名样式报到人力资源部,月中调整名单的在当班通知到人力资源部。
(一) 公司各类型放行条开具权限规定
1. 物流部放行条:
2. 生产车间放行条:压花管由车间经理、压花负责人开具;模具由各车间经理或车间经理指定的前段管理员开具。
3. 原料放行条:由原料仓主管及主管指定的原料仓管员开具。
4. 废料放行条:由统计部经理指定的废料管理员开具。
5. 辅料放行条:由统计部经理指定的辅料管理员开具。
6. 总务用品放行条: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或经理指定的人力资源部员工开具。
(二) 外包车间放行条开具权限规定:打包车间放行条由公司统计部废料管理员开具,其它外包车间放行条由外包车间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人员开具。
六、 放行条的填写规则
(一) 详细填写放行条各项内容:单位、车牌号码、货物类型、数量、经手人、日期时间。
(二) 经手人必须本人签全名,不得代签放行条,一经发现必重罚。
(三) 放行条有效时间为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放行条作废,保安将不给予放行。特殊:物流部放行条中的夜班厂车放行条,加备注'夜班厂车',只填写日期不需要填写时间。
(四) 放行条不得作任何涂改,否则作废,保安将不给予放行。
(五) 超时、涂改或取消任务等作废放行条必须与存根一起上交到人力资源部,并在放行条上注明作废原因;重开放行条时必须收回作废放行条。
(六) 放行条存根填写内容必须与相同编码的放行条一致,在次日上午9:00前上交到人力资源部。
七、 放行条的核对操作流程
(一) 人力资源部在每月最后一天把下月放行条开具权限名单及签名样式递交保安班,月中调整名单的在当班通知到保安班。
(二) 保安在放行前必须认真核对经手人签名是否有假、车上货物与放行条类型是否相符,核对无误放行时在放行条背面写上放行时间及签全名,次日上午9:00前将放行条上交到人力资源部。
(三) 人力资源部每天核对保安部上交的放行条和各部门上交的放行条存根,核对内容包括填写内容、编号、签名,核对无误的登记编号存档。
(四) 人力资源部收到的放行条遗失报告时,必须即时告知保安班遗失编码,保安班不得放行使用已报失放行条的车辆。
(五) 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对各类型放行条上交的存量盘点表,核对内容包括数量、编号。
(六) 人力资源部每天核对放行条与《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厂车出入登记表》是否一致,核对完成后提交给监察部李铭森
八、 放行条奖惩制度
(一) 放行条与存根内容、编号不一致的,给予开具放行条人员5元/次处罚。
(二) 模拟他人笔迹开具放行条的,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
(三) 未验收放行条即放行的,给予100元/次罚款,并全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 人力资源部未尽到核对、监督责任的给予10元/次处罚。
(五) 由人力资源部发现开具放行条负责人遗失放行条者,给予100元/页罚款;验收及核对部门遗失放行条者,给予10元/页罚款。
(六) 及时发现放行条遗失并通知人力资源部,能准确告知遗失放行条的编码,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罚款10元/次。
(七) 私自制作放行条者,罚款1000元/次,并全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 发现重大违纪恶性侵吞公司财产事件并及时制止者,给予挽回经济损失的20%金 额作为奖励。
(九) 具有放行条开具权限的员工,刻意滥用职权开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放行条者,罚款1000元/次并全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操作失误开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放行条者,罚款50元/次并全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篇 房地产财务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房地产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广利,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借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保证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第四条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分析,搜集、整理、积累每年各项原始资料,促进公司经济效益逐年提升。
第五条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落实工作。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限根据公司的营收情况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公司的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正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 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1、对贯彻执行公司财经制度,规章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2、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负责。
4、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途中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5、对公司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破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4篇 材料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负责公司所属各公司项目的通用材料,钢木门窗、暖气片、铝合金门窗、防水材料等,选长与定货。
二、根据股份公司的年度计划,按时提供所需材料。
三、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负责组织联系各项目公司所需通用材料的选长,进行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统一订货。
四、选长后监督材料的质量,配合各项目公司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度。
六、积极收集有关各种房地产经营信息,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5篇 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传达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紧密围绕工厂生产、经济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协同厂长确保工厂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2.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使工厂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3.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4.主持开好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编制党委工作计划,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党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作用建设,做好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工作。
5.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带头端正党风,遵守党纪,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主持和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6.检查督促党群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主持召开政工例会和党支部书记会议。
7.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认真贯彻落实党风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9.负责党群系统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参与行政领导对全厂中层干部的测评考核工作。
10.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11.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对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职权
1.对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是滞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是否坚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主向进行监督。
2.对工厂是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的主人公司翁地位进行监督。
3.对工厂各级干部是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以及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好坏进行监督。
4.对工厂是否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三者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5.有权监督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6.有权代表党委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
7.有权组织考察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检查企业内各级干部对党的政策、党委决议、行政指令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8.有权审批纪委、工会、武装、组织、宣传、团委、科协等部门和各党去部的请示,报告签发党委文件。
9.有权代表党委处理临时紧急事项。
(三)职责
1.对党委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出现偏差负责。
2.对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执行不力,影响工厂安定团结,出现政治事故负责。
3.由于保证监督不力,未能理顺党、政、工三家关系,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负责。
4.对工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负责。
5.对党委一班人出现不团结,工作不协调,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支持厂长负责制及在工厂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行使职权不力,造成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差负责。
7.对工厂行政指挥支持不力,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和重大伤亡、严重火灾事故负责。
8.对发挥各级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不够,工作上造成严重失误负责。
9.对发展新党员质量负责。
10.对工厂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有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负责。
第6篇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7篇 小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屯东小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副校长担任督导工作联络员,配合开展督导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积极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接受督导评估前,学校以自评为基础,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 接受督导评估时,校(园)长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查摆问题。
第六条 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在督导评估结束后对督学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促进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8篇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工作制度
第1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2条 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反馈单”。
第3条 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部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部门,对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4条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除承包领导及车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证金,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额10%的赔偿,并视情节、责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5条 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要求者,除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9篇 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决议及厂长决定的贯彻执行。
2.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厂长汇报、请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
3.根据厂长指示,负责组织厂长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4.负责起草厂长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厂长当好参谋。
5.组织起草厂部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全厂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6.组织做好厂部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工厂大事记。
7.会同党办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8.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小车的管理工作。
9.指导做好电话话务与机线维修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本室方针目标展开,并组织检查、诊断、落实。
11.负责全厂公办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12.负责完成厂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向全厂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2.对厂部会议决议和厂长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3.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
4.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有权按厂长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7.对各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8.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9.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10.有权根据厂长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1.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厂长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2.对厂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5.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6.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室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10篇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游行,不准集会,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 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11篇 学校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及时收集各类材料,做好移交登记,并有双方签名。
3.材料整理要仔细,分类要正确,装订要保证质量,在每年9月底以前做好上一年度的排列入库,编制案卷目录、编研工作。
4.学校增添设备,基建项目竣工,档案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有关资料。
5.指导、督促档案网络人员做好预立卷工作。
6.学习科学管理档案工作,对前来阅档、借用做好详细记录,定期检查库存案卷数量,发现遗失应及时追回。
第12篇 实验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学校消防工作包保责任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学校消防工作包保责任制度》,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建立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和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控火灾能力;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确无能力当场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提高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加强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确定专职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整洁、完好。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一次全面技术检测;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加强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动火作业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建立专用库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八、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明确分工与责任,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九、切实做好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燃气、电气设备应由每月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