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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岗位奖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3-02 17:48:01 查看人数:25

保卫工作岗位奖罚制度

第1篇 保卫工作岗位奖罚制度

1. 厂领导轮流值班者经常夜不查岗,只是睡觉,只要有人检举,即报告总经理处理。

2. 门卫无证放物资出门,罚款50元;放刁烟入厂者罚款50元。门卫擅自放入未获准人员进厂者,罚款10—20元。劝阻不听者报告公司管理人员按情况处理;违规闯入严重者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3. 值夜班的门卫工作者只要是睡觉,发现一次罚款50元,同时奖给发现者30元,当班失盗,根据情况处以100元或损失30%以上的罚款,必要时开除辞退。

4. 偷盗隐蔽的经查明,按第3 条执行。

5. 严禁带明烟火和危险品入生产区,对劝阻不服从立即报告任何管理者给予及时制止并采取一切手段处理,必须实名举报在生产区吸烟一次奖励100元,实名举报不在规定的吸烟区内乱扔烟头一次奖50元—100元,发生争吵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处理。

6. 对公司安排清理出卖的物品,必须按领导安排,要求跟踪严明物品的处理规定,防止携带其他产品、物品出公司,若不负责人一次罚款10元—50元。

7. 公司确保保卫人员正当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全年门卫值班无事故安全者,年终奖金奖励。

第2篇 守库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设有金库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守库制度,值守人员要严守金库秘密,不得泄露金库值班守卫情况。

二、守库人员上岗前要检查区域内环境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电视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是否正常。

三、守库人员要准时到岗,严禁擅自离职守或找人替岗,更不得空岗;值班守库期间,不得留宿和接待外人,不得酗酒,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金库与保险柜钥匙实行双人分开保管,守库人员不得接触金库与保险钥匙。

五、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外单位安全保卫检查,在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下,经查验“三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检查,但夜间不接受查库检查。

六、守库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七、严格值班守库登记制度,值班守库结束前,按照值班守库登记簿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八、严格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交接时,认真核对登记的内容,检查各种器械、设施是否完整、完好,接班人员未至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守库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确保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3篇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管理规定

1、指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2、各施工队及劳务队应密切配合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3、为工程的顺利施工,严禁施工人员与当地村民发生口角,杜绝违法违纪的重大事件的发生。

4、有义务与违法违纪作斗争,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害。

5、各人私有物品应谨慎保管,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

6、施工现场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如有发生,现场安全员应立即予以制止。遇有特殊情况时,另行处理。

7、施工现场应指定2名及以上有责任心的夜晚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有违法事件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4篇 保卫工作制度

一、保卫人员要经常对本矿职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政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调解处理煤矿内部治安纠纷,维护矿区生产、生活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五、对矿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矿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矿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管理矿内务工、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八、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矿区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5篇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本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本办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主任任组长,各处(室)各出一名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办工作人员和所有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一次与各处处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火责任制。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不要随意挪动。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禁止乱扔烟头。

三、办公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电灶。工作处厨房使用需经工作处处长批准。严防煤气、水的泄漏。未经工作处处长批准,不准随便增加电器设备或乱拉电线。

四、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存放大额现金、存折、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电视机、录像机、摄照相机、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音响等设备要专人专管,各负其责,严防损坏和丢失。大件物品带出办公区,需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交保安留存。

五、办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不定期的日常检查和重大节日(活动)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本办人员、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6篇 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范本

一、各营业网点、中心库要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保卫工作,其职责是领导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上级各项安保具体措施和任务,杜绝事故、案件的发生。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要做到与每名职工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三、牢固树立人防第一的思想,每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以此提高其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其次时常加强防暴预案的演练。

四、库款出入要随时检查营业场所有无不安全迹象,院大门、防尾随门要做到及时关闭,随手落锁;闭路电视监控要保证正常使用;报警器、灭火器、通讯工具要配备齐全,保持良好状态,自卫器械、应急武器放置应得心应手。

五、营业、守库期间,非本单位人员禁止入内。上级人员来检查,必须有联社在职领导或保卫部人员陪同,方可进行,否则,不得开门,违者按省联社职工处罚条例给予罚款。

六、营业终了,现金、印鉴、密押和重要空白凭证等,必须入库保管;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和使用交接管理制度;值班守库人员确保金库24小时值班,人员出入,防尾随门要做到一开一关,半封闭状态,同时要进行语音设置。

七、营业室门、库房门要坚持从内部开门,金库密码要启用。网点营业室门和库房门每门限制二把钥匙,并指定专人保管。

八、营业场所要按照ga38—2004标准执行,对所辖网点进行设施改造。

九、对全年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比,对执行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较差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7篇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英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00〕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保

第五章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8篇 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门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人员,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的联络网。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线,保证我校内安全无误,通过责任落实人的具体措施,建立人防,安装摄像探头、红外探头、防盗门窗等物防,从思想上,技术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设施和设备达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门卫保安制度,聘请上海市保安公司专职担任门卫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时看守门卫,双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楼值班,白天老师轮流不间断值勤,节假日作特别检查和记录。

四、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第9篇 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本

一、营业人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双人临柜,开启报警器,自卫武器、消防器材放置到位,电视监控正常运行,按规定关好门金库门及防尾随门。

二、未设金库单位早晚间送款时,双人持械护送款箱进入营业间内,在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防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应及时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四、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五、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授权卡、重要凭证等入柜加锁保管, 钥匙随携带,电脑程序退至初始状态或锁住终端。

六、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外单位(银监部门、公安机关)安全工作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场或总行保卫部门人员的培同下,经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实行检查人员签名登记制度。

七、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或换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八、营业终了,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公章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公章等扫数入箱(包);交接款(包)时,须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才能开开门提取款箱,并至少派两人持械护送款箱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转为防盗功能后才能离开。

九、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实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各种情况。

第10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建筑、安装、装饰及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处、厂的材料、设备基地等部门参照有关内容执行。

3、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国家及本市颁布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在开工前到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5、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须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绘制出消防道路、设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图。

6、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机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应签订责任书,但不得以包代管。

7、义务消防队的人数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习应按预案进行,当发现预案不合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消防演习应在工程开工时进行,以后应每隔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10、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职工进场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布局合理,生活区、食堂、仓库、木材堆放场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动火区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处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应分组设置,每组包括灭火器5瓶、水桶5个、铁锹3把、火钩2个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应摆放(或悬挂)在消防架上,消防架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喷红色油漆。

14、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线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15、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新购置或检测的器材在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

16、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昼夜有明显的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17、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楼应设消火栓接口,并应按保护范围配备水龙带。

18、消防竖管应保证有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将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19、消防泵房的位置应设置合理,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应有专用的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由施工现场的总断路器的上端接线,以保障消防水泵连续不断供电。

20、施工现场必须规划出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建回转车辆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堆放物料或挤占车道。

21、施工现场的宿舍、仓库及其它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宿舍或将建设工程做库房使用,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内调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内住宿超过20人时,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超过100人时,必须有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准同放一个房间,停火时,应关闭燃料的总阀门,防止气体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库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场所、防火作业场所及油漆粉刷场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热、强光源的灯具。

27、施工现场、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废弃物品和刨花、锯末,必须及时回收和清理。

28、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温施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宿舍内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卧床吸烟。

30、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31、施工现场使用的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密目防尘网及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应检查验收。

32、从事电、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3、在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用火证》当日有效,当变换用火地点或变更用火人时,应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4、从事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和看火人,作业后,应检查用火场地,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3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m。

3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

三、治安保卫管理

37、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职工进场时应首先进行治安保卫教育。

39、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并建立务工人员档案。

40、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要重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1、施工现场要建立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发生治安事件时,必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制度,护场守卫人员的年龄不宜超过50岁,在值勤时,应佩戴标志,门卫应有值勤记录。

4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在施工现场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

44、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4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第11篇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和制度

一、总则:

1、为确保公司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府谷县亿德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保卫科、全体员工和有关单位及其人员。

二、工作职责:

1、保卫科是公司安全保卫职能科室。

2、保卫科负责公司人、财、物安全保卫工作,须积极预防员工人身不受侵害,公司财物不受破坏和不被盗。

3、保卫科负责室内外卫生清洁和厂区道路清障、交通疏散、车辆停放指挥工作,预防和处置交通堵塞及车辆肇事。

4、保卫科负责公司生产 、办公 及生活区域内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和治安防范工作,严禁严打'黄、赌、毒',严管严处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者。

5、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爆等工作,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制度:

1、 保安值班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车辆按照《亿德镁合金公司人员车辆出入证》进行认真、严格登记,经有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后方可放其入内,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随意放入。

2、《亿德镁合金公司人员车辆出入证》实行编号领用登记制,用完领新时如检查、核对发现有将存根撕掉或领用不符等问题,将追究保卫科长责任。保卫科长每天核对证件、资料是否有出入,每月底将有关证件、资料等移交办公室存档或送交人力资源科考核。

3、保安值班人员对出厂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重点对携带物品人员和载货车辆实行查问,如带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等有效证件者方可放行。否则,不得放行。

4、来人来车后,保安值班人员必须出外检查,不得坐在门卫室遥控指挥。严禁外来闲杂人员、小商小贩进入公司。

5、凡需称重计量的送料车和装货车进出公司,无论是否装有货物均需过磅计量,严禁此类车辆空车未过磅进出公司,并不得发生漏检、漏车、漏票等问题。

6、严禁行人和不需过磅车辆经过磅板。

7、保安值班人员对进出车辆抛洒物料造成环境污染或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或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保卫科长或主管领导处理,否则,追究值班人员失职责任。

8、值班人员提前10分钟接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和警用器材的移接交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严禁酒后上岗。

9、值班期间,保安不得喝酒,睡觉、脱岗,不得看书刊、吃东西,不得在值班室留宿他人,不得玩闹或赌博。

10、保安对无理取闹强行进出门的人或流氓滋事、醉酒闹事者,可采取警告、汇报领导、报警等方式予以处理,必要时采取自卫措施防身,但必须保持头脑冷静,不可扩大事态或防卫过当。

11、保安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辱骂,不得胡搅蛮缠。

12、巡逻保安必须多巡逻,勤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不得懒散慢疲,失职误事。

13、保安如利用工作之便里勾外连,并发生吃拿卡要、巧取豪夺或盗取公司财物行为的,一经落实,立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并交公安部门处理。

14、门卫是公司的窗口,门卫是公司的形象。保安在值班时应衣冠整洁,精神饱满,态度热情,讲文明,有礼貌,工作细心、勤快,处理问题讲原则、讲方法,不得态度蛮横,办事粗暴,损坏公司形象和声誉。

15、保卫科长工作重点是教育、培训本科员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检查和监督保安是否在岗、守纪,是否照章办事,务必将安全保卫工作一一落到实处。否则,发生问题,首先追究保安科长领导责任。

四、奖罚:

1、 奖励:

凡保安在遵章守纪、安全保卫、财产保护、车辆疏通、卫生保洁、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及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等方面有优秀表现、突出贡献者,一经落实,给予通报嘉奖,并视表现、贡献程度给予一次50元至3000元现金奖励。

2、惩罚:

凡保安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除给予公开通报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30元至2000元经济处罚,情节较重、性质恶劣者给予扣除全部工资、开除并送交公安或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公布后生效。

2、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保卫工作岗位奖罚制度(十二篇)

1. 厂领导轮流值班者经常夜不查岗,只是睡觉,只要有人检举,即报告总经理处理。2. 门卫无证放物资出门,罚款50元;放刁烟入厂者罚款50元。门卫擅自放入未获准人员进厂者,罚款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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