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蒸汽锅炉安全规章制度
(一)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气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二) 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7、巡回检查线路。
a 燃煤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上煤装置→炉排→燃烧状况→炉墙(门)→出渣机→省煤器→鼓引风→烟风道→除尘器→水泵→储水池→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排污阀→各类阀门→分汽缸→电控柜
b 燃油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燃烧器→油压力表→燃烧室→防爆装置→进水系统→排污阀→烟道→尾部排烟温度→日用油箱→过滤器→水处理→各类阀门→分气缸→电控柜
(三)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改计划及当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将修理改造有关技术资料,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锅炉重大修理、改造时,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3、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4、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辅机各部位情况,更换已损坏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现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消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辅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接班时试叫一次,连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8、应将设备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存在档案内。
9、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
10、锅炉长期停炉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停用报告。
(四) 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前检查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发高烧或无证人员。
8、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9、保管交接班记录,每月合订后放入档案内以备查阅。
(五)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0-200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水处理管理制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4、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性质要求,对锅炉原水、给水、锅水、回流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动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取样装置。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6、水质化验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7、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但必须做好加药、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炉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内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9、对额定蒸汽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10、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11、水质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gb1576—200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保证锅炉经济运行与安全运行。
12、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严重腐蚀及树脂中毒。
13、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目 | 给 水 | 锅 水 | |||||
额定蒸汽压力、mpa | ≤1.0 | >1.0 ≤1.6 | >1.6 ≤2.5 | ≤1.0 | >1.0 ≤1.6 | >1.6 ≤2.5 | |
悬浮物、mg/l | ≤5 | ≤5 | ≤5 | ||||
总硬度、mmol/l | ≤0.03 | ≤0.03 | ≤0.03 | ||||
总碱度mmol/l | 无过热器 | 6-26 | 6-24 | 6-16 | |||
有过热器 | ≤14 | ≤12 | |||||
ph(25℃) | ≥7 | ≥7 | ≥7 | 10--12 | 10--12 | 10--12 | |
容解氧、mg/l | ≤1.0 | ≤1.0 | ≤0.05 | ||||
溶解固形物mg/l | 无过热器 | <4000 | <3500 | <3000 | |||
有过热器 | <3000 | <2500 | |||||
so32-、mg/l | 10--30 | 10--30 | |||||
po43-mg/l | 10--30 | 10--30 | |||||
相对碱度 | <0.2 | <0.2 | |||||
含油量、mg/l | ≤2 | ≤2 | ≤2 | ||||
含铁量、mg/l | ≤0.3 | ≤0.3 | ≤0.3 |
项目 | 给水 | 锅水 |
悬浮物,mg/l | ≤20 | -- |
总硬度,mmol/l | ≤4 | -- |
总碱度,mmo/l | -- | 8—26 |
ph(25℃) | ≥7 | 10--12 |
溶解固形物,mg/l | -- | <5000 |
(六) 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依靠司炉人员共同搞好。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工具、用具、煤场、煤渣堆放整齐,消除泡、冒、滴、漏。
2、当班人员应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面干净清晰,液位计、电极压力表、压力表等清晰可见,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循环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等设备经常揩擦清洁。
3、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积油。
4、每周由锅炉房负责人员组织清洁大扫除。
5、锅炉房卫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清洁、道路畅通、工具用具、消防器材等摆放整齐;
(2) 锅炉外表、附属设备、操作台等无积灰、无油垢;
(3) 温度计等仪器清晰明亮;
(4) 锅炉房内无杂物。
6、锅炉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七) 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重要部门,非工作工员与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内。
2、锅炉房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要求,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3、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等)混入,造成事故;在清除炉渣灰时,要注意熄灭余火。
4、有机热载体不得超温、超压运行,有机热载体的出口温度和出口压力必须控制在核定的允许范围内。
5、有机热体锅炉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焊、割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6、维护保养好锅炉房内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动;司炉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7、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停炉期间必须有司炉人员监视管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有机热载体(导热油)着火时,严禁以水作灭火剂扑救。
9、低位储存油罐与热载体炉之间必须有防火墙隔离。
10、锅炉房内的安全保护措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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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 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保障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安全运行,预防锅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电力安全规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车间的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
2. 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要求
2.1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方面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方能从事锅炉运行值班工作。
2.2值班人员要遵守《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运行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对锅炉安全负责。
2.3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司炉、副司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值班工作。
2.4在工作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锅炉《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2.5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箱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6值班人员应了解锅炉运行情况,认真全面的检查,保持锅炉正常运行,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7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8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3.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3.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3.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3.1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3.2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3.3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3.4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补水泵等。
3.3.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3.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3.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3.4.1 安全阀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
3.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3.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车间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4.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4.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4.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4.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负责人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4.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4.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汇报车间领导。
4.8值班人员在操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5.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5.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5.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5.3经常打扫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5.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5.6车间领导经常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6.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的考核
6.1锅炉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2锅炉车间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考核细则》对锅炉值班人员进行考核。
7.附 则
7.1本制度暂由热电厂锅炉车间负责制订和解释。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
锅炉车间
2023年6月28日
第3篇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保障sl6-
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安全运行,预防锅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根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电力安全规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sl6-
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车间的sl6-
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
2. sl6-
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要求2.1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方面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方能从事锅炉运行值班工作。
2. 2值班人员要遵守《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运行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对锅炉安全负责。
2. 3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司炉、副司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值班工作。
2. 4在工作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锅炉《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2. 5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箱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 6值班人员应了解锅炉运行情况,认真全面的检查,保持锅炉正常运行,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 7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 8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3.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设备维修保养3.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3.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3.1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3.2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3.3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3.4 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补水泵等。
3.3.5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3.6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3. 4对安全 试验校验的要求。
3.4.1 安全阀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
3.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3.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 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车间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4.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4.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4.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4.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负责人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
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4.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
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4.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汇报车间领导。
4.8值班人员在操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5.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5.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5.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5.3经常打扫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5.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5.6车间领导经常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6.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的考核
6.1锅炉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2锅炉车间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考核细则》对锅炉值班人员进行考核。
7. 附 则
7.1本制度暂由热电厂锅炉车间负责制订和解释。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车间2023年6月28日
第4篇 蒸汽锅炉安全制度规章
(一)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气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二) 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7、巡回检查线路。
a 燃煤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上煤装置→炉排→燃烧状况→炉墙(门)→出渣机→省煤器→鼓引风→烟风道→除尘器→水泵→储水池→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排污阀→各类阀门→分汽缸→电控柜
b 燃油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燃烧器→油压力表→燃烧室→防爆装置→进水系统→排污阀→烟道→尾部排烟温度→日用油箱→过滤器→水处理→各类阀门→分气缸→电控柜
(三)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改计划及当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将修理改造有关技术资料,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锅炉重大修理、改造时,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3、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4、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辅机各部位情况,更换已损坏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现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消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辅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接班时试叫一次,连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8、应将设备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存在档案内。
9、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
10、锅炉长期停炉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停用报告。
(四) 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前检查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发高烧或无证人员。
8、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9、保管交接班记录,每月合订后放入档案内以备查阅。
(五)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0-200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水处理管理制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4、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性质要求,对锅炉原水、给水、锅水、回流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动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取样装置。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6、水质化验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7、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但必须做好加药、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炉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内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9、对额定蒸汽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10、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11、水质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gb1576—200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保证锅炉经济运行与安全运行。
12、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严重腐蚀及树脂中毒。
13、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目
给 水
锅 水
额定蒸汽压力、mpa
≤1.0
>1.0
≤1.6
>1.6
≤2.5
≤1.0
>1.0
≤1.6
>1.6
≤2.5
悬浮物、mg/l
≤5
≤5
≤5
总硬度、mmol/l
≤0.03
≤0.03
≤0.03
总碱度mmol/l
无过热器
6-26
6-24
6-16
有过热器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容解氧、mg/l
≤1.0
≤1.0
≤0.05
溶解固形物mg/l
无过热器
<4000
<3500
<3000
有过热器
<3000
<2500
so32-、mg/l
10--30
10--30
po43-mg/l
10--30
10--30
相对碱度
<0.2
<0.2
含油量、mg/l
≤2
≤2
≤2
含铁量、mg/l
≤0.3
≤0.3
≤0.3
14、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采用锅内加药处理。其水质应符合下表。
项目
给水
锅水
悬浮物,mg/l
≤20
--
总硬度,mmol/l
≤4
--
总碱度,mmo/l
--
8—26
ph(25℃)
≥7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
<5000
(六) 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依靠司炉人员共同搞好。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工具、用具、煤场、煤渣堆放整齐,消除泡、冒、滴、漏。
2、当班人员应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面干净清晰,液位计、电极压力表、压力表等清晰可见,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循环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等设备经常揩擦清洁。
3、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积油。
4、每周由锅炉房负责人员组织清洁大扫除。
5、锅炉房卫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清洁、道路畅通、工具用具、消防器材等摆放整齐;
(2) 锅炉外表、附属设备、操作台等无积灰、无油垢;
(3) 温度计等仪器清晰明亮;
(4) 锅炉房内无杂物。
6、锅炉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七) 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重要部门,非工作工员与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内。
2、锅炉房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要求,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3、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等)混入,造成事故;在清除炉渣灰时,要注意熄灭余火。
4、有机热载体不得超温、超压运行,有机热载体的出口温度和出口压力必须控制在核定的允许范围内。
5、有机热体锅炉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焊、割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6、维护保养好锅炉房内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动;司炉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7、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停炉期间必须有司炉人员监视管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有机热载体(导热油)着火时,严禁以水作灭火剂扑救。
9、低位储存油罐与热载体炉之间必须有防火墙隔离。
10、锅炉房内的安全保护措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