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规章制度
公司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规章制度
l总则
1.1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公司党委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具体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下称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与职责,劳动的基本形式及内容、劳动时间、具体要求、
检查与考核等。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科室干部。
2职能分工与职责
2·l党委组织科是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制定、
修订、贯彻落实与考核。’
2·2劳动人事科是干部参加劳动的协管部门,根据组织科的安排。负责一般干部参加
集体劳动的组织考核工作。
2·3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单位于部参加劳动的安排、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2·4分场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本分场实际、安排分场干部参加劳动或深入班组、检修现场、并负责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3劳功形式
3·l组织干部劳动,本着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
3·2积极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分场、班组等与生产有关的突击性,临时性的劳动以
及社会公益劳动。
3·3机关干部一律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生产一线的劳动。
4劳动天数
4·1各科室赴分场劳动采取不定点劳动.每季度由组织科负责安排调整.通知各科室。
在劳动时间的安排上,如无突击性劳动,一般为每月两天,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时间,有
突击性劳动由公司统一组织。
4·2厂级干部一年内劳动不少于24天.其它干部一年劳动不少于30天。
5具体要求
5·l全公司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带头参加劳动,在思想上牢固
地树立紧密联系群众,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5·2要深入基层班组、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既要参加劳动,又要注意协助基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基层排忧解难。
s·3从全局出发。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又要
服从整体,参加统一安排的劳动,保证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正常执行。
5·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干部参加劳动,必须放下架子,要坚决服从所在单位负责人
的指挥·自觉地接受分配的劳动任务。严格执行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
有事请假,不串岗位,不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
5‘5安排参加劳动的干部的年龄,原则规定为男58岁,女53岁以下.年老体弱者可不安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科和劳人科。
6检查与考核
6·l干部参加劳动的天数。到分场劳动由分场或班组签字,填写劳动手册。公司统一组
织劳动由各部门负责入填写劳动手册。.
6·2组织科和劳人科结合方针目标管理检查,每半年对所管干部参加劳动的情况考核
一次,年底全面检查。
6。3各部门要把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并作为干部评选先进的考核条件之一。
6。4组织科和劳人科将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内容之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组织科起草
本标准委托组织科科长负责解释
第2篇 石油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集团公司、经销公司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报告的对象和范围:hb公司所属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四条报告事项:
(一)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1.购买私房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和纳税;
2.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手续;
4.其他有关情况。
(二)本人主持和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1.所办事宜的日期、参加人员范围;
2.所办事宜所用的钱款数额和收受的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的礼金情况。
3.其他有关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1.结婚的日期、配偶的姓名、国籍、居住地和职业;
2.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谋生方式或职业;
3.其他有关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1.出国(境)的缘由;
2.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地点及起始日期;
3.出国境及在国(境)外居住、活动的费用来源;
4.其他有关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必须事先报告: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2.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
3.配偶、子女出国(境)读书或定居;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
其他报告事项可于事后报告,但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统一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条报告的受理
1.除经销公司任命、推荐和管理的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经销公司纪委、干部部负责受理外。hb公司各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由公司党支部负责受理。
2.受理报告的组织或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10 天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答复意见办理。受理报告的组织部门未按时答复的,视为同意;报告人不按答复或审批意见办理的,以违纪论处。对不需要答复的报告由受理的组织或部门确定。
3.对报告的内容,要予以保密。受理组织或部门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报告的监督和要求
1.除由经销公司纪委、干部部受理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其他副科级以上重大事项报告及办理情况,由受理组织每季度向hb公司党支部报告一次。
2.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本制度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某地产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综合考核制度
中层及以上干部综合考核制度
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是公司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增加企业执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激励中层及以上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生存、竞争和科学发展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的指导思想
稳定中层及以上干部队伍,拓展施展才华平台创造主动工作、勤奋工作环境,提供实现人生价值机缘。
(二)、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考核的基本原则
正面激励为主,有效鞭策促进。
(三)、本规定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2、各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各部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
(四)、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
1、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1)具有对公司无比忠诚的坚定信念,与公司风雨同舟,实现双赢。绝不拉山头、结帮派,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诚实守信,努力学习进取,绝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3)顾全大局,心系企业,摆正位置,团结协作。绝不以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来损害公司利益。
(4)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令行禁止。绝不凌驾于公司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之上,自以为是,我行我素。
以上条款认真践行,无违背、违纪行为加5分;每违犯一项次扣2分。
2、日常工作表现
(1)认真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每月出勤25天以上。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绝不消极怠工,推诿扯皮。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无条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临时性工作。
(4)对工作尽心尽力,为完成突击任务加班加点,不讲条件,不计荣辱得失。
以上条款认真践行奖2分,违犯一次扣2分。
3、工作绩效
(1)组织分管范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
(2)认真组织实施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单位管理规定,单位管理规范,人员团结协作;单位内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和突击任务,有始有终,符合标准、要求。
(4)工作效率高,提前完成任务,绝不拖拉、延误,绝不摊困难,找借口,得过且过。
以上各条落实到位奖2分,违纪一项次扣2分。
4、学习进取
(1)有担任本职工作的素质能力,能够独当一面,积极开拓进取。
(2)刻苦学习,善于钻研,管理经验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能够带动分管工作不断提升。
(3)加强分管范围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培训,使全员在规定时间内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4)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习活动,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以上条款全部符合要求加2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5、廉洁自律
(1)认真执行公司财务与制度,各种凭证真是可靠,绝不贪吃多占,弄虚作假。
(2)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公正,不徇私情。
(3)实行民主管理,对员工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及时公开通报,自觉接受员工监督,绝不欺上瞒下,蒙混过关。
(4)认真组织挖潜降耗,增收节支工作,绝不化公为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以上条款,能够全部践行加2分,违犯一条扣2分。
(五)、中层及以上干部考评组织落实
1、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在每月五日前,办公室下发考核表,由分管副总进行考核评分,交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2、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与当月各部个人考核绩效工资挂钩。
3、逐月累计汇总,年终作为干部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第4篇 某公司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日常工作管理秩序,加强工作纪律,严格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层副职出差由分管局长批准,中层正职及局班子成员由局长批准,出行前均应向办公室通报出行时间和地点。
二、同一处室的正副职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出差到外地,以免影响工作;若需较长时间外出,应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将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委托本处室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不得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批,中层干部请假一天、职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分管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二天、职工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局长审批。
四、职工请假应写出书面请假条,送有关领导审签后,交考勤人员登记、存查。
五、假满后请假人应立即向审批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各处室对各级、各部门邀请参加的各类庆典、会议等活动,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不得擅自以单位名义参加。
第5篇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离任交接内容
一 、 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 、 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 、 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 、 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五 、 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 、 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 离任交接职责
一 、 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 、 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 、 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 、 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 、 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 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 、 离任审计。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 、 财务交接。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 、 工作交接。
1、 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 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 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第五条 离任交接纪律
一 、 离任者须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时间。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及工资、福利发放。
二 、 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继续给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三 、 交接的资产、资料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离任者负责赔偿。
四 、 工作交接后发现离任者隐瞒未报的待处理事项,若离任者仍在公司任职,由离任者负责处理。
五 、 因接任者对接收资产、资料未认真核对,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者负责赔偿。
六 、 工作交接时需有离任者、接任者、人事中心三方到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经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中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公司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第一条总则
调查研究是公司领导联系基层和群众的重要途径。
开展调查研究对公司党委和公司实施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实现调查研究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研任务
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和内外经营环境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真实反映公司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为公司党委和公司决策服务,为基层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第三条调研内容
正职主要了解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总体情况;副职重点了解分管业务工作情况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工作,以及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督导管理局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落实;及时总结承包单位的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指导工作;参加基层单位组织的大型会议,如民主生活会、年度总结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党团员义务劳动等。
第四条调研时间
正职每年不少于60天,副职不少于80天。
第五条调研形式
1、集体调研:公司每年至少组织2次大型的生产经营或思想政治工作集体调研;或根据工作需求组织跨业务领域的课题调研。
2、分头调研:按领导分管业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研活动。
第六条调研要求
1、坚持深入基层,尊重实际,面对现实,听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2、重视调研情况的分析、总结、上报,负责组织的大的型调研课题要在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一般的调研课题要在3天内写出调查报告,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党委和公司反映。
3、轻车简从,不给基层添麻烦;调研时一般不在基层就餐,确需就餐的一律工作餐,不上烟酒。
严禁以调研为名吃、拿、卡、要。
4、加强理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调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调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更有创意、更富实效。
第七条调研考核
1、基层调研情况,年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2、每年公司领导正职向管理局党委,副职向公司党委至少提交1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
第八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22 日起实施。
第7篇 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3
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关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关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因公辞职
第五条 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
第三章 自愿辞职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同时辞去公职的还应说明辞职后的去向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对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时辞去公职的,党委(党组)除对是否同意其辞去领导职务作出决定外,还应对是否同意其此致公职作出决定。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辞职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第十一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一)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四章 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在抗震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在同意干部引咎辞职后,一般应当将干部引咎辞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章 责令辞职
第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在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第二十条 责令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二)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被责令辞职的干部若对组织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复议决定仍维持原决定的,干部本人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后3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党组)反映,但应当执行复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被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者提请任免机关予以罢免。
第六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应当自任免机关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公务交接等相关手续。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辞职审批期间或者组织决定其暂缓辞职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同时提出辞去公职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条件。其中,责令辞职的干部同时提出辞去公职的,须按自愿辞去工资公职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可以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辞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一条所列范围内,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辞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8篇 公司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制度怎么写
公司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制度l总则
1.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公司党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具体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下称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与职责,劳动的基本形式及内容、劳动时间、具体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科室干部。
文秘资源网 2职能分工与职责 2l党委组织科是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制定、 修订、贯彻落实与考核。
’ 22劳动人事科是干部参加劳动的协管部门,根据组织科的安排。
负责一般干部参加 集体劳动的组织考核工作。
23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单位于部参加劳动的安排、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24分场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本分场实际、安排分场干部参加劳动或深入班组、检修现场、并负责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3劳功形式 3l组织干部劳动,本着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
32积极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分场、班组等与生产有关的突击性,临时性的劳动以 及社会公益劳动。
33机关干部一律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生产一线的劳动。
4劳动天数 41各科室赴分场劳动采取不定点劳动.每季度由组织科负责安排调整.通知各科室。
在劳动时间的安排上,如无突击性劳动,一般为每月两天,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时间,有 突击性劳动由公司统一组织。
42厂级干部一年内劳动不少于24天.其它干部一年劳动不少于30天。
5具体要求 5l全公司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
带头参加劳动,在思想上牢固 地树立紧密联系群众,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52要深入基层班组、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既要参加劳动,又要注意协助基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基层排忧解难。
s3从全局出发。
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又要 服从整体,参加统一安排的劳动,保证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正常执行。
5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干部参加劳动,必须放下架子,要坚决服从所在单位负责人 的指挥自觉地接受分配的劳动任务。
严格执行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 有事请假,不串岗位,不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
5‘5安排参加劳动的干部的年龄,原则规定为男58岁,女53岁以下.年老体弱者可不安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科和劳人科。
6检查与考核 6l干部参加劳动的天数。
到分场劳动由分场或班组签字,填写劳动手册。
公司统一组 织劳动由各部门负责入填写劳动手册。
. 62组织科和劳人科结合方针目标管理检查,每半年对所管干部参加劳动的情况考核 一次,年底全面检查。
6. 3各部门要把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并作为干部评选先进的考核条件之一。
6. 4组织科和劳人科将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内容之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组织科起草
第9篇 公司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讨论情况汇报
公司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讨论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漯组()5号)要求,集团公司迅速组织召开了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专题会议。并进行了专题讨论,取得了良好成效,现把“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讨论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贯彻情况
市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会议结束后,5月17日上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李文杰迅速组织召开了由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党办主任和人事科长参加的专题学习会议。原文学习了中办()9号和中组()8号文件,传达了全市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大会的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靳克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一致认为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同时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重要内涵。在以后的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利,不断提高物资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二、会议贯彻措施
会上,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李文杰就如何在物资系统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四项监督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而只有掌握了制度,才能认真地贯彻落实。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把握精神实质,确保融会贯通。同时还要在物资系统加强宣传,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2、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为了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决定在物资系统制定并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思想监督制度测试题》。物资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答题,通过答题,在寻找答案、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加深对四项监督制度的领会。对于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需要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争取吃准、吃透。
3、学用结合,指导工作。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要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四项监督制度指导工作。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上形成了共识。力争做好物资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同时还要把在学习讨论中形成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转化为推进当前工作的强劲动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第10篇 h公司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第一条总则
调查研究是公司领导联系基层和群众的重要途径。开展调查研究对公司党委和公司实施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实现调查研究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研任务
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和内外经营环境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真实反映公司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为公司党委和公司决策服务,为基层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第三条调研内容
正职主要了解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总体情况;副职重点了解分管业务工作情况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工作,以及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督导管理局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落实;及时总结承包单位的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指导工作;参加基层单位组织的大型会议,如民主生活会、年度总结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党团员义务劳动等。
第四条调研时间
正职每年不少于60天,副职不少于80天。
第五条调研形式
1、集体调研:公司每年至少组织2次大型的生产经营或思想政治工作集体调研;或根据工作需求组织跨业务领域的课题调研。
2、分头调研:按领导分管业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研活动。
第六条调研要求
1、坚持深入基层,尊重实际,面对现实,听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2、重视调研情况的分析、总结、上报,负责组织的大的型调研课题要在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一般的调研课题要在3天内写出调查报告,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党委和公司反映。
3、轻车简从,不给基层添麻烦;调研时一般不在基层就餐,确需就餐的一律工作餐,不上烟酒。严禁以调研为名吃、拿、卡、要。
4、加强理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调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调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更有创意、更富实效。
第七条调研考核
1、基层调研情况,年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2、每年公司领导正职向管理局党委,副职向公司党委至少提交1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
第八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第11篇 集团公司见习干部转正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见习干部转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明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精神,制订本标准,并成为公司的基本人事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集团用人机制的灵活性,即'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有付出就会有回报的薪酬理念,制订本标准。
第三条使集团公司的干部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并摒除'人治'的随意性而体现公正性,从而真正发挥出干部队伍的作用,达到人力资本的不断增值的目标。
根据根据公司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共同确立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公司和员工双方进行考察和适应,以达到共同工作的目的。
二、见习干部转正的流程
第四条见习干部转正流程如下:
第五条流程说明
一、所有干部的任命必须是从各级的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各分(子)公司在提拔科助级干部,须从本公司科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各分(子)公司推荐总助级以上干部时,同样须从总经理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二、见习干部的转正的流程是一个闭环的系统管理,它与后备人才培养、干部考核系统及淘汰机制相对应,属于不同的三个闭环紧扣在一起。
三、在上面的流程图中:
(一)发文是指任命后正式发文,并公布见习时间。
(二)通知是指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见习干部准备见习转正的审核材料。
(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收到见习干部转正审核资料后,对见习干部进行360°民意测评,并结合见习干部见习期间的业绩情况,包括6个月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四)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集团总裁审批。
(五)是针对延长见习期的干部,继续见习。
(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淘汰的见习干部不再任命,三个月后进入相应级别的后备人才库继续培养。
(七)总裁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正式发文,并报财务部备案。只有转正通过的干部才能享受本级别的待遇。
第六条转正通过的干部,则进入正常的干部考核系统,一段时间后,择优进入更高一级的后备人才库中培养。
三、见习干部转正的要求及条件
第七条转正基本条件
(一)见习干部必须热爱地华事业、忠诚于企业,敬业、乐业,严格恪守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生活作风正派、自律性强,能以身垂范。
(二)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在本职岗位上能带领团队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任务,所在部门、科室人员积极向上,学习氛围浓厚。
(三)在见习期间,能够做到'五个无'。无扯皮、无不协作、无推过揽功、无贪污腐败、无对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
(四)每月业绩评比在本公司或部门科助级以上干部中排名列前3位。
(五)非常注重为公司培养后备人才,科级干部须培养出1名后备人才,总级理级以上(含总经理)须培养出2名以上(含2名)后备人才。
(六)见习干部在见习期内,坚持'品德一票否决制'。无论见习期间业绩多么突出,只要品德出现问题,坚决予以淘汰。
(七)总经理助理以上的见习干部转正前,必须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交见习期间工作情况的述职汇报。
第八条转正的流程
根据公司的规定确立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公司和员工双方进行考察和适应,以达到共同工作的目的,特制定转正流程如下:
(一)见习期考核:员工在见习期结束前,按照规定时间填写《见习干部转正审批表》中自我总结部分,并经过授权领导审批,公司采取上级评估和多角度反馈的方式,对员工在见习期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出具考核意见的工作。
(二)考核过程中,各级人员应真实地反映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状况,做到公平、公正。
(三)面谈:是指被考核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其进行的面对面谈话。面谈中应肯定转正员工的成绩与优势,指出其不足,并且协助被考核员工制订改进计划。面谈后,面谈双方都必须在《见习干部绩效改进面谈表》签字确认。
(四)职责:总部总经理、总部中心总经理、分(子)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部门经理按授权对员工的见习期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五)考核资料返回总部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结束。
第九条转正考评要求:
(一)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延迟转正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时间,否则取消转正资格;如'建议不转正'停止后续考评工作,该员工不予以转正,但被核人在得知考评结果后有权向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申诉,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创新工作(6分):见习干部在见习期内必须至少有3项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工作改进(须经过领导认可),工作改进包括新思想、新观念、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技术改造等,低于三项每项扣2分。
(三)业绩排名(10分):目标责任书排名平均前20%(含2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以止,出现单月排名在后20%(含20%)的分值全扣。
(四)民意调查(10分):即上级、协作部门、下级考评。
(五)教育培训情况(10分):要求见习干部求知欲强,并且学习力强,同时还能带动周围的员工共同进步。月培训积分达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中心的规定要求课时,或者在见习期内累计接受培训达到规定课时数。中级管理人员六个月见习期内培训课时不得低于150课时,高层管理人员六个月见习期内培训课时不得低于200课时,每少2个课时扣1分,少8个课时(含8个课时)此项不给分。因在见习期内参加培训获得国家级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的加4分。
(六)记录情况(20):记录分为四种:部门纪录;财务记录;总经办记录;人事部门纪录。
在见习期内受到过因品德、态度、能力、资金、发票方面的处分;受到过两次经济处罚(含两次)或单次经济处罚超过100元(含100元)的;和行政警告以上处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挂职、留用查看等处理的见习管理干部,不予转正。
'二主'方面(20分):
(七)创造利润(10分):以每月目标责任书为准,平均完成率不得低于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此。如有单月低于60%此项不给分,如有三个月完成率或平均完成率低于70%此项不给分。
(八)造就人才(10分):科级干部须培养1名(含1名)以上后备人才,总经理级干部须培养出2名后备人才(或占本部门人数的20%的后备人才)。
'五辅'方面(24分):
(九)成本(4分):非常注重成本控制,并起到了很
重要的作用(4分);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3分);无成本观念浪费现象很严重(0分)。
(十)质量(4分):工作经常超质量完成(4分);工作能够按照部门和公司质量要求来做(3分);工作质量很难达到要求(0分)。
(十一)进度(4分):经常超进度的完成工作(4分);一向能按进度完成工作(3分);很难达到公司的进度要求(0分)。
(十二)销售/工作量(4分):销售任务(工作量)经常超额完成(4分);销售任务(工作量)按时按量完成(3分);销售任务(工作量)很少能按时按量完成(0分)。
(十三)安全保卫(4分):在工作中非常重视安全方面的工作,无安全事故发生,并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荣誉(4分);从无安全事故发生(3分);无安全意识或发生过1起以上安全事故的(0分)。
(十四)团队合作(4分):能够团结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同事,通过团队合作完成多项工作任务(4分);能够团结本部门员工(3分);没有团结意识很少和同事进行交流和沟通(0分)。
(十五)见习干部转正综合平均值需80分(含80分)以上方可转正,75-79分延迟1个月转正,70-74延迟2个月转正,低于70分的取消转正资格;'见习干部转正综合评价汇总表'中如有2(含2项)项考核评分低于该项总分60%(不含60%)的不予以转正。
(十六)要求所有的考核人员需认真、客观、公正、公平的进行考核,如有违规操作、恶意破坏、以各种理由搪塞和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根据公司奖惩条例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十七)见习干部每月5日下班前须按要求上交月度工作总结。如有2个月未交或无故延迟不交月度工作总结,将取消见习资格。
第十条注意事项
(一)转正过程中,各级人员应严格按照转正工作的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履行手续。
见习干部应于接到转正事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字齐全的《见习干部转正审批表》交到直接上级;部门领导需在接到《习见干部转正审批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安排转正面谈,并填写《绩效改进面谈表》,分管领导最后签字应在转正前至少5个工作日到达人力资源中心责部门。
(二)提交材料要求签字齐全、流程正确,集团总部习见干部的转正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分子公司见习干部转正由分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见习干部转正工作不得延误。
第12篇 公司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总则
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全面实践“****”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坚持以关心职工群众疾苦为己任,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使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公司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内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系群众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1、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和群众。
公司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和群众,要把关心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作为做好基层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三联系。
公司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查、走访、慰问、联系困难户、公司机关科室长和分公司领导深入基层联系队、公司和分公司工会女干部联系外部市场职工家庭。
具体见工发[2022]1号文件3、弱势群体帮扶。
通过走访了解,对公司的弱势群体(包括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伤残职工家庭)、特困家庭等,在重大节日,公司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会人员到家中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一线慰问。
每年的重大节日和夏季高温季节,公司领导要亲自带队到一线小队进行走访慰问,给在节假日坚守一线生产的职工送去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夏季高温季节及时将防暑降温物品送到一线井队。
5、定期召开座谈会。
(1)每年在九九重阳节和春节前夕两次召开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座谈会,了解老职工的生活、身体、思想状况,听取他们对公司发展方面所提的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每年召开两次在册职工、劳模及其家属、外部市场家庭座谈会等。
了解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听取他们对公司发展所提的好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领导干部走访联系点。
按照公司职责分工,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走访安全、综治、稳定、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等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联系点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深化厂务公开。
实施好厂务公开,让职工群众知道应该知道的情况,让他们感觉到组织就在身边,时刻在关心着他们,随时在倾听他们的心声。
通过厂务公开,沟通领导干部与基层职工的联系,拉近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让职工安心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三条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的基本要求
1、建立联系基层和群众工作记录本,将联系群众情况如实作好记录。
领导干部通过深入基层,密切与群众的沟通。
面对面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真实情况,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大或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党委会讨论解决。
不能只作口头承诺,不办实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3、领导干部在联系群众方面的工作,定期以口头形式在公司民主生活会上做汇报,年终在班子和个人述职报告上要有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群众的内容。
第四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22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