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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8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

第1篇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

为不断提高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的原则。

6、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先适用于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处级干部。

2、对党务、群团组织机构中选举制的干部,原则上也要通过竞聘程序,竞聘上岗后履行有关规定手续。

二、制度规定

1、交流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较大范围的干部交流。从1995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实行岗位交流(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在干部交流时,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的正、副职不同时交流。干部交流以机关、直属机构的干部和教学机构的党务干部为主,教学机构的业务干部(院长或副院长、主任或副主任)不作为主要的交流对象。在交流过程中,原则上不突破部门的领导职数。

干部交流分为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横向交流指机关、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内部不同岗位间的交流。纵向交流指机关干部与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干部间的交流,也包括党政干部间的交流。

2、年龄规定。按照国家对干部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处级岗位。

年龄不够任满一届(三年)的处级干部在新一届任用时,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凡到限定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从事本人特长的专业技术工作和非领导工作。

3、试用期制。对竞聘上岗中新提职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考核,凡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者,要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不称职票达到20%以上者,要黄牌警告,延长试用期一年;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任)期从试用期算起。

4、任期制。对聘任制和任命制的处级干部都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任届期满要进行述职和考核,重新竞聘上岗后,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含两届)。

5、上岗培训制。对所有已被聘任和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

6、审计制。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经济工作的处级干部在任届期满或离任时,要由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评价作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理论和江领导人同志“****”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绩。

3、作风民主,勤政廉洁,为人正派,有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能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具有胜任学校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还要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部门正常领导工作。

(二)基本资格

正处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要求的现职正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职副处级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部队转业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的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副处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没有竞聘到正处级岗位的现职正处级领导干部。

2、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任职要求的现职副处级干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职正科级干部。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四、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1、党委动员。党委召开各级干部、各类人员动员会,端正干部的思想认识,树立起正确的竞争意识和交流意识,为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民意测验。在竞聘上岗工作前,对现职的处级干部进行大范围、多层次的民意测验,对于不称职票超过40%者,予以免职,并取消其竞聘资格。不称职票超过20%者,予以黄牌警告。

3、公布岗位。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核定的处级干部岗位及职数,按照正处、副处两个级别在全校范围内分期公布岗位。

4、个人报岗。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且自愿应聘者,在公布岗位之日起即可到组织人事部报岗,领取和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岗位申报表》。

5、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提交主管领导,听取初步意见,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必要时,党委根据本人自愿和岗位需要调节各岗位人员分布,并征求本人意见。

6、竞聘演说。参加竞聘人员要进行演说。竞聘时党委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两部分组成(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另行安排,群众评审组由竞聘者申报部门的群众组成)。竞聘演说内容:自述个人资历、工作业绩和竞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措施,申报第一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报第二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5分钟。

7、民主测评。在竞聘者演说后,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竞聘人的“德、能、勤、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评审结果满分为100分,竞聘人得分不足50分者,原则上不得聘任。

8、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对党委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9、决定与聘任。组织人事部将考核和民主测评的情况汇总提交党委,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最后人选,任命和聘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规定及说明

1、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非业务领导干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从1995年至今,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非业务领导干部(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不得填报原岗位。填报一个岗位的干部,视为不服从分配,如其不能竞聘到所填报的岗位,党委不考虑将其调整到其它岗位的可能,并取消其下一级别岗位的竞聘资格。

2、竞聘上一级别岗位的干部和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业务干部填报志愿时,可申报一个或两个岗位,不受第1条规定的限制。

3、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不再保留原行政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行政干部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4、因年龄规定限制而未能参加竞聘的干部,保留原级别待遇直至退休,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归队后,其职称待遇不低于原级别的,不再保留原级别待遇。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承担部门正常领导工作的干部,经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竞聘,业务干部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行政干部可改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6、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干部,可竞聘低一级的干部岗位。未被聘任到处级岗位的业务干部,原则上回原教学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其它未聘干部,一律在原部门待分配。

7、除年龄和身体健康因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干部外,其它干部在竞聘中不申报岗位,视为放弃受聘权利,按未聘干部处理。

8、竞聘后,部门暂无合适人选而急需部门领导的岗位,为避免影响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9、参加竞聘者要讲团结、讲大局,消除不正常的感情因素障碍,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保证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10、无论应聘、落聘、交流还是未聘干部,若无正当理由均须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服从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2篇 苏州一中学校中层干部工作督查制度

州苏一中学校中层干部工作督查制度

为加强中层干部管理,提高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督查制度:

1、党委、校长室定期对中层干部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改进计划和办法。

2、定期举行中层干部思想、工作交流会。

3、定期举行新上岗干部述职会。

4、各部门对中层干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填写中层干部督查表并报校长室备案。

5、经督查,对中层干部存在的问题须及时通知本人,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

州苏一中学校

第3篇 学校管理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重要思想和党的 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教,决定在全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先进个人”的活动。

现将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精神,按照《若干意见》的原则和要求,开展“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创建活动,推进教育领域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通过开展“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创建活动,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制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广大教职工应当根据学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的要求。

依法治校先进个人要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基本标准

(一)建章立制

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

2、依法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依法治校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校工作,解决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普法宣传教育

1、依据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制定本校普法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

2、校领导班子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学法、用法。

教职工坚持自学与集体学法相结合,集体学法每月至少一次。

3、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4、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维护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5、学校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室)软硬件齐全,管理规范,能充分发挥作用。

6、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橱窗或板面,每年至少组织1―2次法制报告会,一次法制宣传日(周)活动。

(三)依法治校

1、制定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保证依法治校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圆满完成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任务。

2、健全校内管理体制。

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3、依法建立工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4、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5、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

建立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定期听取社区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认真贯彻职业教育制度,确保本辖区初中毕业生入学率达到90%。

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学生辍学。

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措施得力。

7、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聘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依法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

8、定期对学校的各种活动器材、实验仪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修,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人身和财产安全。

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9、加强教师管理,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教师依法执

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现象发生。

10、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公平、公正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将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

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建立进步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

学校不得随意剥夺青少年学生受教育权。

12、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规范。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教学活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校园文化健康向上,学生中不传看暴力、色情等不健康书刊,不传唱不健康歌曲,无流氓滋事、结伙打架等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治安案件,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要根据《若干意见》及本通知要求,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

(二)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础上,评选先进个人.。

(三)学校将依法治校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四)依法治校先进个人的经验总结材料交学校办公室入档。

(五)我校今年将召开依法治校工作会,交流、推广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表彰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具有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如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取消荣誉。

四、组织领导

各部应当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先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先进个人的带头作用,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依法治校是实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各部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先进建设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4篇 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安泰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全民普法中好重要表率作用,推进我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区、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每年在参加区组织的学法考试外,以班子形式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建立党委、办事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二条 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系统性、针对性。学习内容包括: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原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中心组制订学习计划时,布置学法内容,要提倡和鼓励各级领导干部通过自学、进修等形式参加大学法律专业学习,以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提高法律理论素养。

第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开卷或闭卷的形式进行。学法考试以区普法办命题为依据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以“六五”普法统编教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等。由校普法办公室做好干部学法考试或考核的登记和建档工作,考试成绩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档案中。

第四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领导和检查督促。领导干部要把学法用法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起来;要在努力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管理、服务群众效能的同时,与推动一个部门,带领全体公民认真学法用法结合起来;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部门实际工作,解决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我校的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结合起来。

第5篇 学校中学团员干部培训制度

中学(学校)团员干部培训制度

做好团员干部培训是强化团员干部自身价值,提高团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培训方式为:

1、岗位培训。是指根据团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职责,有针对性的对团员干部进行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团员干部在职务岗位上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2、专题培训。针对不同时期工作任务(活动项目)进行的专题训练,侧重于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具体性和速效性。

3、现场培训。训练团员干部的一种特殊方式,重在解剖典型、肯定成绩、传授经验,提高团员干部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直观性、导向性、表彰性等多层意思。

4、会中培训。以会议方式或利用会议机会,进行专题性的学习、教育、讨论的一种训练方式。

5、咨询培训。以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属双向性教育的一种特殊培训方式。具有针对性、直接性、灵活性、实效性的特点。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第6篇 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能”机关,促进教育又好又快,特建立机关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一、联系学校职责:

⒈联系一所学校。

坚持经常深入学校,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的确定,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到学校作理论讲座或报告不少于一次,切实帮助学校增强管理素质,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

⒉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制订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划,指导创新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

加强沟通联系,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课堂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使成为教学骨干。

⒊资助一名贫困学生。

建立资助学生基本情况档案,热情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保持良好的互动,每学期为学生解决杂费、课本费以及必要的学习用品,让学生顺利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健康成长。

二、工作要求:

⒈狠抓落实。

机关干部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具体落实有关任务。

⒉明确要求。

学校发展规划、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划、资助学生基本情况档案和联系学校工作总结,要求在每年12月底上交教育局办公室。

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规定

为贯彻党的 精神,实践“****”重要思想,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系统新形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校务公开。

各校领导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继续开展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巩固“警示教育”成果,不断强化学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学校集体议事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进一步抓好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校长离任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费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严格控制学校接待费支出。

区教育局将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工作职责,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责任部门。

二、优化服务态度。

以“****”重要思想和“教育创新”的要求统揽全局工作,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全体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答疑耐心细致。

对来区教育局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

认真负责地处理来信来访、政府热线反映的问题,要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属于区教育局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群众来信来访,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建立会议限日制度,凡周一至周五实行无会日,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时间相近、内容能够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

凡涉及全区性的会议必须由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协调。

三、公平公正招生。

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四、规范教育收费。

坚持不懈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严格按公示项目、标准收费,并严格坚持登记卡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名义利用编班另行收费,严禁其他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五、加强师德建设。

坚持关爱每一个学生,开展“争当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活动,积极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形成“教师人人都是导师,学生个个得到关爱”的育人环境。

教师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八要八不”规定:要注意公众形象,言行举止文明、衣着仪表整洁,以身示教,不发生参与赌博、酒后上班、校内抽游烟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要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以礼相待,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以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与学生广泛接触,互相交谈,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要加强学习,开拓创新,不要不思进取,因循守旧;要确立新的教育理念,正确评价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要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以及接受学生家长的请吃;要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不随意缺课、调课和违规补课;要坚持家访,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探讨教育方法,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各校应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决查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依法廉洁行政。

实行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采购,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事业单位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肃工作纪律。

区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下校指导工作以及在一般性公务接待中,一律实行中餐戒酒令,招待就简。

学校干部和教师在工作日内,除必要的招待外,一律实行中餐戒酒令。

教育系统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

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并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7篇 学校管理-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教,决定在全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若干意见》的原则和要求,开展“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创建活动,推进教育领域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进程。通过开展“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创建活动,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制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广大教职工应当根据学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法治校先进个人要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基本标准

(一)建章立制

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

2、依法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依法治校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校工作,解决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普法宣传教育

1、依据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制定本校普法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

2、校领导班子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学法、用法。教职工坚持自学与集体学法相结合,集体学法每月至少一次。

3、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4、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维护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5、学校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室)软硬件齐全,管理规范,能充分发挥作用。

6、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橱窗或板面,每年至少组织1―2次法制报告会,一次法制宣传日(周)活动。

(三)依法治校

1、制定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保证依法治校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圆满完成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任务。

2、健全校内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3、依法建立工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4、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5、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社区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认真贯彻职业教育制度,确保本辖区初中毕业生入学率达到90%。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学生辍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措施得力。

7、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聘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依法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

8、定期对学校的各种活动器材、实验仪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修,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9、加强教师管理,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师依法执

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现象发生。

10、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公平、公正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将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建立进步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学校不得随意剥夺青少年学生受教育权。

12、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教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校园文化健康向上,学生中不传看暴力、色情等不健康书刊,不传唱不健康歌曲,无流氓滋事、结伙打架等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治安案件,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要根据《若干意见》及本通知要求,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

(二)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础上,评选先进个人.。

(三)学校将依法治校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四)依法治校先进个人的经验总结材料交学校办公室入档。

(五)我校今年将召开依法治校工作会,交流、推广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表彰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具有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如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取消荣誉。

四、组织领导

各部应当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先进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先进个人的带头作用,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依法治校是实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各部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先进建设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8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干部教师法制学习制度

实验小学干部教师法制学习制度

实验小学干部教师法制学习制度

一.每季度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一次法制工作。

二.全校教职工人人要有法律学习笔记本,学法心得,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54小时,采取集中和自学两种方式。

三.学生学法以班为单位,每两周一次。

四.每学期召开1-2次法制知识讲座。

五.学生每月向家长宣传1-2条法律知识。

六.每学年组织一次普法考试。

七.学年末做好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9篇 苏州一中学校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州苏一中学校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坚持每月的学习制度(每月一次,月末进行),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重在自学,自学中围绕学习专题阅读有关学习材料,集中学习时主要进行重点发言和讨论交流。

2、要认真攻读***同志原着、***讲话原文,在学懂弄通、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对“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识要有新高度。

3、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把学习理论同学校的改革发展实际结合起来,推动学校新一轮发展,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

4、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重在落实,要把运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学校工作作为学习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力求学得主动、深入、有效。

5、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即每月参加一次集中学习,每学期交流一次心得,每年记好一本学习笔记,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第10篇 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安泰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试对象:

拟提任的中层干部。

三、考试时间:

一般在任前公示期间。

四、考试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办法》为基本教材,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考试方法:

对拟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在自学的基础上,由普法工作小组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把定期开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纳入长期工作计划。

(二)本制度实施后提任的中层干部,在提任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必须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考试。

(三)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与任职试用期制度相结合,本制度实施后,在提任后一年内未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一般按考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七、实施时间: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11篇 学校后勤党员干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制度

学校后勤公司党员干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制度

一、总体要求

结合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特点,发扬我们党关于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有针对性的开展后勤公司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活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拓展后勤公司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内容,畅通职工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职工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共同实现学校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公司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提高认识,以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形,尤其是公司党员干部,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态度,切忌妄自尊大,目中无人。

2.深入基层,以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建议为着力点。到群众中去,积极听取职工的意见,了解广大职工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反映大家的意愿和要求。

3.热心服务,以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落脚点。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公司党员干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的总体要求,踏踏实实塑造党员干部在职工中的良好形象,体现出后勤公司建设服务型党员队伍、服务型干部队伍的工作思路,提高公司凝聚群众的能力。

三、主要方式

各部门党员干部要按照学校和公司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作好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职工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要与困难职工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干部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公司每一位党员干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支部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公司各个部门可建立志愿者队伍(或党员服务站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政府、学校或其它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职工群众的捐赠活动。

5.深入基层调研。后勤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到基层一线岗位调研,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职工群众,帮助基层和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6.做好接待职工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职工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职工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7.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与监督

1.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由支部书记负责,公司协助支部对分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落实。

2.每年对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意见。对制度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检查、测评、整改情况要向职工群众进行通报。

第12篇 学校人事干部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人事干部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全校各类教职工调进与聘任前的资格审查,调进与聘任后任职协议的签订,调出或辞退前鉴定退档等,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2.管理全体教职员工的各类人事档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或校务会议决定,组织落实有关职工工资或各类津贴的调整方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书面通知本校财务部门。

4.协助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做好有关职改的具体工作。

5.协助党支部做好对教职工的年终考核和先进模范人物评选的具体工作。

6.协调各处室做好各类报表的填写统计与上报工作。

7.根据有关文件与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各类教职员工因旷工或请假等造成的工资或其他津贴扣除情况并报财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8.协助因公私出国或赴港澳台的本校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办理临时工的用工手续和暂住证件。

9.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

x学校干部竞聘上岗规章制度(十二篇)

为不断提高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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