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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8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

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年的和*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第2篇 南朗中心小学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南朗中心小学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内应全身心投入所从事的工作,坚决反对消极怠工。上班时间内严禁在校内、校外参与打牌、搓麻将等影响教师形象和教学工作的活动。否则,发现一次扣惩人民币50-100元,扣减师德考核分20-100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师德考核为0分。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请假,事假5天以内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或病休证明,连续请病假15天以上由学校集体研究并报上级审批。凡请假者必须书面填写请假申请表,待批准后才能离开学校,否则视为旷工。

三、坚持小病不下岗、有病应及时就医,重病住院治疗的原则。不允许小病大养、无病呻吟的现象发生。两天及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级医院的病情证明及医药处方和发票。

四、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50.00元,病假每天扣40.00元(住院期间不考核)。

五、严格作息时间。上课教师在上课铃声结束时必须站在讲台上,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1节。上课中途不得会客、不得接打手机、不得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旷课0.5节。旷课每节扣人民币30.00元,并扣减“教学六认真”考核分5分。上班期间旷工每天扣惩人民币100.00元,迟到每次扣惩人民币5.00元。(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直未到视为旷工。)凡有旷课、旷工现象者当月师德、教学过程考核均作降一个等级处理,一学年旷工1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

六、学校各种集体活动和应参加的会议,均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和早退。活动、会议、集体教研的劳动纪律按上课劳动纪律执行。

七、严格执行课程表。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而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各惩人民币5.00元,如调课未落实,出现无人上课者,调课双方各计旷课1节,并惩人民币20.00元。

八、教职工出勤情况由专人考核,及时公示。在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兑现。每学期迟到3次以内、病事假2天以内可以不作考核。每年度事假累计15天以上、病假累计30天以上、旷工累计7天以上,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条例处理。在奖励性绩效考核中设立全勤奖,120.00元/期.人,凡请病事假1天扣减30.00元(住院不考核)。

九、本制度自2023年春季开始执行。

南朗镇中心小学校

第3篇 r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第4篇 金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5篇 学校教职工档案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2、经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开出书面通知给原学校。

3、学校凭人事股通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再到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4、本人凭人事股开具介绍信及原学校工资转移单到新单位报到。

5、学校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整理制度:认真鉴别,分类管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

3、核对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半年或一年将库房内的人事档案和档案名册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人员调动,职务变更应及时登记;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转递制度: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的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5、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列》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对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学年及时收集、归类。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3、学校领导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选派政治思想好,事业性强,并经专业培训的同志担任档案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归档、借阅、统计、保密、按规定鉴定、销毁,按规定做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门类编制档号,排列上架,做到按规定接收、移交、鉴定、利用等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完好无损。

6、归档的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不规范的书写材料。

7、学校领导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更新档案管理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检查和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6篇 某学校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学校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每周定期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由学校制订全学期的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确定每次政治、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步骤、方式。由各教研组制订本科组全学期的业务学习计划。确定每次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步骤、方式。

2.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等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3.集体学习时,必须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不会客。

4.自觉进行政治和业务自学,做好笔记并写出心得,由学校定期组织检查、交流。

第7篇 小学学校教职工职数聘任制度

小学(学校)教职工职数聘任制度

1、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岗位职数聘任小学高级教师。

2、每学年9月份聘任一次,聘任期为一年。

3、外校调进来的教职工,根据学校职称名额和其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由考评组讨论决定。

4、根据教职工工作表现和学校工作需要,可以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5、病假一年以上或事假半年以上,未担任工作者,不能聘技术职务。

6、教职工要求在校内调换技术岗位工作,职称从相应的技术职务的最低一级试用,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聘用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和相应的职务挂钩。

第8篇 学校教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安泰学校教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一、为保证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和实行上级文件要求,按时参与普法学习,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全校在职教职工为本制度的适用对象。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六五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五、教职工应当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参加,认真听讲,作好笔记。

九、乐于接受普法领导小组的抽查和督查,同时要主动及时地了解、掌握、监督领导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十、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法时间,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按时参加普法考试。

第9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我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三分之一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分配名额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它人员为列席代表右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受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按期换届选举(届期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大会主席团成员赠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由9人组成,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以下五项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等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表成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10篇 z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2、经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开出书面通知给原学校。

3、学校凭人事股通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再到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4、本人凭人事股开具介绍信及原学校工资转移单到新单位报到。

5、学校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整理制度:认真鉴别,分类管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

3、核对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半年或一年将库房内的人事档案和档案名册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人员调动,职务变更应及时登记;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转递制度: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的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5、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列》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对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学年及时收集、归类。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3、学校领导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选派政治思想好,事业性强,并经专业培训的同志担任档案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归档、借阅、统计、保密、按规定鉴定、销毁,按规定做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门类编制档号,排列上架,做到按规定接收、移交、鉴定、利用等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完好无损。

6、归档的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不规范的书写材料。

7、学校领导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更新档案管理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检查和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11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 讨 论 稿 )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12篇 南丰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附:请假制度补充意见

1、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出差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5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0天。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并报学区、教育局审批。已婚职工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请分娩假的教职工,应提供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由学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在三至五天内请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7)凡教育局请的病假、婚假、及学校请的丧假,不扣除本人工资。其请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教导处安排。

2、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1)病假待遇: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①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现系指职务标准工资和津贴部分,下同);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以给原工资的100%;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④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⑤请病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⑥半年内病假超过二个月者,应扣发半年各项奖金。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2)正常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凡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怀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产、分娩手术的,一切费用自理。

(3)丧假及奔丧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

3、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学校应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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