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公司加班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2篇 a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文秘资源网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班申请单
申请部门
加班人员
加班日期
加班时间
始至止;共小时
加班原因
部门主管
行政部
总经理
备注:
第3篇 物业公司加班请假制度-5
物业公司加班、请假制度(五)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严格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员工加班、请假制度如下:
一、加班:
公司员工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力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尽量减少加班。
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由员工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因公出差或参加业务培训或文化学习的一律不属加班。
加班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独挡一面完成任务。
加班日应如实考勤,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考核,月底结考勤时加班一并结算,亦可作调休处理。
二、请假:
凡休病假,必须持市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单,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每月可休有资病假3天。
休事假者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3天以内由项目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须经分管经理批准。
项目负责人请假,须分管经理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事假3天以内,按日工资单价扣除,超过3天的扣除工资同时作考核依据。
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学习人员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作公假处理;未经公司同意自己参加学习、考试等,请假均作事假处理。
员工休婚假,须个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总经理审批后到行政部登记。
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增加晚婚假7天(含双休日)。
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丧假3天,超过天数作事假处理。
休婚、丧假工资不受影响。
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全年累计满30天与年终考绩挂钩。
第4篇 装修公司加班人员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加班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门员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台开具加班单,或电话通知前台代为填写,凭加班单加班。
三、加班单一式两份由前台填写,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时作为当天加班依据,一份留前台备案;
四、行政主管当天指派加班临时负责人交给钥匙,临时负责人在当天加班时间内负责全部事项;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员应文明加班,保持办公区域内的卫生,不得做与所报加班内容无关的事项。禁止在公司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六、加班人员在未经临时负责人同意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员间应团结互助,互相尊重,爱护公物、杜绝浪费、保守机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
八、加班完毕后,加班人员必须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及门窗,临时负责人锁好大门并于次日将钥匙交还行政主管。
九、违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照原价赔偿。
十、加班时间内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情况,将给予严重过失单或开除处罚。
十一、18:30未开具加班单的员工必须离开办公区。
十二、无加班单加班的员工给予一般过失单一张。
第5篇 机电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一、员工加班细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职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下列三种:
1、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2、公休假日加班:值班者或因工作繁忙需要在公休假日工作者。
3、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者或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节假日工作者。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条
不得报支临时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者。
2、销售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管理层、部长、办公室人员、门卫、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第四条
临时加班费核算办法:
1、临时加班费报支对象:生产员工、售后服务员工
2、需临时加班,先根据任务需要拟定加班组员及人数,经部长审批后。
3、员工如逢工作需临时加班,必须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申请填具加班单交部长审批;外出工作需临时加班的,通过与部长联系口头同意,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4、加班单与考勤卡记录一致,否则不予计给加班费,加班费计发最少加班工时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不按加班处理。
5、如加班超22:00,给予每人夜餐补助3元,通过报销形式报支夜餐补助。
6、如工作时间超出零晨二点为通宵加班,给予每人夜餐补助10元,通过报销形式报支夜餐补助。
7、指定加班者,应准时到岗,如有延后到岗者,超过3分钟至30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30分钟至1小时以内者,计扣1小时工资,如加班时间内用餐,扣减1小时加班工时。
8、临时加班费计算标准为:
1).班长:11元/小时
2).组长:10元/小时
3).生产一线工人:9元/小时
4).仓库管理员:8元/小时
9、因工外出加班,路程工时的计算标准为每小时60公里(不论是否堵车),路程工时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为:
1).班长:6元/小时
2).组长:5元/小时
3).生产一线工人:4元/小时
10、各部门人员临时加班结束时间超出零晨二点(含2点正),可按加班结束时间起计保证员工有8小时的休息时间。(说明:加班结束时间起计时,保证8小时休息时间,超出8小时休息时间的需经部长同意,超出的休息时间作补休假,未经同意作旷工处理),生产部员工超零晨二点的临时加班费计算标准:
1).班长:20元/小时
2).组长:18元/小时
3).生产一线工人:15元/小时
第五条
公休假日加班补休办法
1、为配合公司生产特殊情况需要,公休假日加班不计发加班费,事后安排补休,因工作任务繁忙,至年终未能安排轮休的按临时加班计发加班费。
2、公休假日加班补休,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工作许可的前提下,安排员工适当补休;公休假日加班每8小时加班工时可换休1天假期但补休时间不得超过实际加班时间。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核算办法
1、国家法定假日(周日休假除外),值班补助按当月的日平均工资2倍计发。
2、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值班补助每天200元。
3、春节假期公司安全保卫值班(含门卫)值班分为值日班与值夜班,值勤每班次150元(若遇法定节假日,取高金额工资为发放标准),值班人员安排由综合部安排。
4、因工作需要春节假期员工出外维修服务的,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工资为300元/天,生产部班长工资为250元/天,生产部一线员工工资为220元/天。
二、值勤细则
1、本公司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以轮班值勤方式,值勤顺序由综合部安排施行。
2、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按上班时间。
3、春节假期值班办公室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止,保卫人员按正常时间上班。
4、值班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向综合部报备并由综合部重新安排人员值班。
三、附则
1、如与其他文件、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2、从2023年6月试行。
佛山市派能机电有限公司
第6篇 公司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某公司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车间加班管理,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车间员工加班,不适用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安排到车间加班,视为履行义务。
第二条 公司鼓励各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加班,须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确因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完成任务;
2.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3. 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
4. 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2小时以上。
第五条 员工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并在白板上知会员工。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于当日17:30前交经理审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个工作日前交总经理审批。遇紧急情况,由经理安排,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主管补填《加班申请单》。
第六条《加班申请单》由门卫监督,若实际加班时间与申请时间有出入,以门卫在《加班申请单》备注栏内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并由门卫将此单于次日上班时交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 员工加班时间每日2-3小时,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必须安排员工适当休息,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104小时。
第八条 每月行政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未安排调休的其报酬为平时工资的2倍(双加工资= ×2倍×加班时间),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每个加班工时,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与绩效给予奖金。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额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任何未按规定履行加班手续的,不视为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进行对等工时调休,调休后,则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加班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十一条 加班时消极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的,取消加班工时。加班时间内,员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若因事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若主管因事不在车间,急需离岗时,请自觉在《加班离岗登记本》上写完记录后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私自离岗者,一经门卫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巡视车间发现,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时论处。
第十二条 员工加班禁止在车间吃食、吸烟、大声唱歌或喧哗;禁止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处或门外。违犯本条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为获取加班工时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时,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 员工因虚报而申请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资处罚员工,其中20%由部门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却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资处罚,其中10%由部门主管承担。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颁布,自张贴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纳入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相抵触内容自行废止。
第7篇 公司员工加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8篇 s公司车间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某公司车间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二、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加班补偿:
2.员工因工作任务繁忙,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加班费按每小时10元计。
3.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第9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例
加班管理也是考勤管理的一种,为了令各位员工管理者更加清楚如何做好员工考勤加班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为例,为各位整理了一份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借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物业公司加班请假制度
物业公司加班、请假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严格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员工加班、请假制度如下:
一、加班:公司员工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力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尽量减少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由员工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因公出差或参加业务培训或文化学习的一律不属加班。加班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独挡一面完成任务。加班日应如实考勤,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考核,月底结考勤时加班一并结算,亦可作调休处理。
二、 请假:凡休病假,必须持市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单,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每月可休有资病假3天。
休事假者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3天以内由项目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须经分管经理批准。项目负责人请假,须分管经理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假3天以内,按日工资单价扣除,超过3天的扣除工资同时作考核依据。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学习人员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作公假处理;未经公司同意自己参加学习、考试等,请假均作事假处理。
员工休婚假,须个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总经理审批后到行政部登记。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增加晚婚假7天(含双休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丧假3天,超过天数作事假处理。
休婚、丧假工资不受影响。
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全年累计满30天与年终考绩挂钩。
第11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xx年四月一日发布,自xx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民兴公司员工加班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
(3)原则上不安排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加班。
第六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七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签字确认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八条每月由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九条加班费用计算。
(1)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时工资×1.5倍×加班时间
(2)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时工资×2倍×加班时间
(3)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时工资×3倍×加班时间
(4)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十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一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二条调休时间以三个月为最小单位。
第十三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