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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集团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84

k集团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 k集团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第2篇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实业集团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书。

(二)公司章:刻有'***公司'及'合同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本部门的印章。部门章采用方章,使用蓝色印油,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特别批准除外。

(三)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化验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四)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印章刻制的申请程序

(一)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交集团行政部;

(二)集团行政部审核后将请示呈董事长审批;

(三)请示经批准后,集团行政部根据申请部门印章刻制的具体要求统一请购。

第五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行政部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印章的领取

(一)各部门(科室)人员到集团行政部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领取者将印章交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其交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印章保管

所有印章均须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行政部专人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各公司法人章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一)集团母公司章由行政部专人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所属各公司章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人员或其指定负责人保管。

第八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专管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确定。

(四)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总经理)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及/或担保上盖章。

第九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员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务人员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公司档案室保存。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行政部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行政部报失并公告作废。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行政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表1:

印章保管登记表

编号:

印章名称制发部门

用印范围

领用人印模(用蓝色印油)

保管人

启用日期

停用日期

第3篇 集团公司人事任命及调动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人事任免及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因工作需要,集团各单位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为规范人事调动工作,保障各经营单位的有序用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命

指针对集团内部各单位负责人的人事安排,由集团董事会议中形成的决议下发任命通知。

第三条 调动

一、内部调动

“内部调动”是指在某一单位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

二、 外部调动

“外部调动”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跨公司

(独立法人公司)的人员调动。

三、 借调

由于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部门临时借入的非本部门编制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后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部门或原单位。

第四条 调动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交《人员调动申请审批表》

(附表1)进行审批。

二、 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受理;

三、 其他部门或个人提出的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四、 被调入的岗位必须是调入方编制标准范围内的空缺,超出编制的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一概不予受理。

五、 单员人事部门在审批通过后,会向调动人员发出“调动通知函”,在办理完调动手续后,本人持该函前往新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六、 未持盖章有效的“调动通知函”报到的人员,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可不予接收,用工部门不得给予其办理上岗手续。

七、 人员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的,一律被视为无效调动,将根据《集团综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考核处罚,对脱勤脱岗的人员严肃处理。

八、 各单位内部人员调动的,填写《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函》

(附表2),外部人员调动的须填写《人员外部调动通知函》

(附表3)。

第五条 调动上报及员工档案变更

各单位人事部门需对单位每日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汇总,填制《单位人员统计日报表》

(附表4),每日下班前上报至集团人力管理中心员工关系管理部,便于集团对员工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人员调动申请审批表》

附表2:《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函》

附表3:《人员外部调动通知函》

附表4:《单位负责人任职通知书》

附表5:《单位负责人免职通知书》

附表6:《单位负责人调动通知函》

集团人力管理中心

年6月

附表1(员工档):

《人员调动申请审批表》

注:本表由用工需求部门填制,经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本表入员工档案。

第4篇 集团公司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团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单位办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在当地刻制,同时对印章进行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单位或部门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附表1)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后刻制,印章规格见附表1。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在启用印章前,单位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员填写《印章登记备案表》(附表2)备案。

2、除银行预留的全套财务印鉴外(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单位办公室专人进行保管。用印部门派人到单位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部门用印申请表》(附表4),经印章权限领导核准。

3、各类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登记薄,单位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上缴单位办公室,由单位办公室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备案表》(附表3),由印章权限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方可进行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权限领导核准后,上报单位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各单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岗位为档案管理员。

2、公章的保管人员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部门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银行预留全套财务印鉴的保管者是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人员,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集团财务及行政负责人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等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集体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1:《单位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

附表2:《单位印章登记备案表》

附表3:《单位印章废止备案表》

附表4:《部门用印申请表》

附表5:《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日报表》

附表6:《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月报表》

附表7:《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季报表》

附表8:《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年报表》

附表9:《集团用印统计日报表》

附表10:《集团用印统计月报表》

附表11:《集团用印统计季报表》

附表12:《集团用印统计年报表》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5篇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制度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制度(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建立集团内部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准确编制企业财务预算;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理人经营绩效以及为财务电算初始化提供依据,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清产核资,是指每个自然年度终了,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

第三条 集团及其各子(分)公司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企业清产核资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第五条 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集团批复意见处理。

第二章 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六条 帐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卷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帐帐、帐证、帐表、帐实四相符,促进企业帐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七条 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予付帐款、各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八条 损溢认定是指依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证。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资金核实是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帐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资金数额。

第十条 企业占用的资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应当作为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数。

第三章 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子(分)公司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项工作;

(二)各子(分)公司上报集团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

(三)集团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四)各子(分)公司根据集团对清产核资核实结果的批复进行调帐;

(五)各子(分)公司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各项规章 制度。

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范围、组织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第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领导组,负责本企业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的实施方案;

(三)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四)向集团报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

(四)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五)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椐集团要求)。

第十五条 集团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应当按照集团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帐务处理,并将帐务处理结果报集团备案。

第四章 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集团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在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集团公司清产核资规章 、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对各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资金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经理为本单位清产核资机构第一负责人,组织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根据集团清产核资批复文件,组织本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进行调帐。

第五章 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二十条 各子(分)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质,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收回残值。

第二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有争仪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向集团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二十五条 各子(分)公司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帐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帐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帐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帐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人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

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第二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各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三十条 各子(分)公司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责令其改正,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以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资产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以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实施前的有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规章 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6篇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以此作为员工薪酬升降、职务晋降、奖惩的主要依据,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二、绩效考核要求

第三条绩效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员工的岗位工作业绩,其考核要素主要为各岗位各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实行定期考评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终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每月考评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年中及年终考评作为奖励、晋升、处罚等依据。

第六条实行分级绩效考核制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的组织制订与实施结果的汇总评价以及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跟催落实。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其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落实与结果评价;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结果应提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七条绩效考核方式与结果应用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门对本公司、部门所有员工在年中和年终进行考评,必须以目标责任书中的'二主五辅'关键考核指标作为主要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的主要依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励、晋升、处罚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办作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内部各级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体系、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纠正,并落实相应处理。

三、关键考核指标体系

第九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

(一)主要围绕各分(子)公司、部门核心职能进行制订。

(二)经济指标由总经办、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指标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

第十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等直线管理部门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由财务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团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目标,要求由总经办负责考核。

(三)具体实施标准按照该公司当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所附考核标准及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授权自行管理的子集团公司,其绩效考核体系参照集团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标准、自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及具体考核标准须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备案。

第7篇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搞好财经管理工作。

1、资金预算制度

1.1根据采购任务建立采购资金预算制度。

1.2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长筹措调度好资金。

1.3零星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审批。

2、资金控制制度

根据分公司各部门的零星采购资金计划做好日常采购中的资金控制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审批,经领导同意后,财务部负责安排资金。

3、财务控制制度

3.1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3.2各项支出要以核准的合同或订单为依据并分责办理。

3.3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使用保管严格按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各项付款凭证一经支付,应即加盖付讫(或转讫)章。以防重复支款。

3.5财会人员要相互制约。出纳与会计收款与账务要予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3.6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一般一年一次。盘点结果呈报财务部长核准后作账务处理。不得擅自对盘盈或盘亏资产处理。

3.7财务人员处理业务尽可能遵循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各项书面的财务管理规定。

4、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4.1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执行稽核工作。

4.2主要稽核范围为账务和财务以及其他需要稽核的项目。

4.3稽核人员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任,

4.4稽核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公司任何财务信息,

4.5写出稽核报告呈各有关领导。

4.6账务的稽核遵照账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4.7财务的稽核严格按其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

4.8其他稽核按相关规定进行。

5、物资采购付款制度

5.1财务室在接到采购部传来的“合同(或订单)”“材料验收报告表”,应与发票核对无误后办理付款。

5.2如果属分批验收的,财务室在接到第一批物料验收报告表后,按前次程序办理。

5.3对于购入材料须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5.4短交应补足者,财务室依照实收数量给予付款。

5.5超交者应经财务经理核实后依实收数量进行付款,否则仅依定货数付款。

5.6财务室付款时按照支款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办事人员不得拖延。

6、费用报销制度

6.1根据股东会会决议,董事会开支按营业额提取董事会费,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三总师、综合部长、财务部长、监察审计部长和各分公司董事长报销费用按规定在总公司财务部报销。不在各分公司财务室报销任何费用。

6.2分公司财务报销,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支笔”会签制度(成都销售公司除外)。单笔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报分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6.3单笔报销超过20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30000元,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6.4业务招待费。分公司总经理招待费报销,由各分公司董事长签字。管理人员报销招待费,需先请示总经理,然后接待。分公司的报销在预算额度内。报销时,经办人在“原始凭证粘贴单”注明报销单据张数和金额,先请总经理签字,然后由分公司董事长会签认可,会计人员再审核报账。

6.5燃油费。公司用小车、货车,财务人员按当月公里数计算,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折算数的10%。

6.6电话费。分公司总经理4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负责人200元/月,其他人员一律不报销电话费,符合报销规定的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备案,财务室按规定执行并做好登记。凭电话发票报销,而不按充值卡发票报销。

6.7差旅费报销的标准。分公司总经理的交通费报销限额为600元/月,分公司副总经理400元/月,凭发票报销。其他员工经领导同意后实际报销。

分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其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省外350元以内、省内250元以内;长途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生活补助阿坝州内(不含当地)每人每天40元,种植公司下乡员工按此标准报销生活补助,并以派工记录为依据;阿坝州外(不含当地)每人每天50元,但不再报销便餐费。会计人员按办公室提供的出差证明计算出差生活补助。

6.8分公司阿坝州内员工因公到成都出差办事,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办事处食宿,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但不报销出差生活补助。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6.9采购员、驾驶员出车,住宿费按出差人员标准报销,出差生活补助每天40元(按路途往返天数)。

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1分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7.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分类填制目录。

7.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8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范 围

第229条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好用.

第230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231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第232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第233条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234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235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236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

第237条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第四节 管理分工

第238条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第239条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第240条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第241条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第242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施工组织

第243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一)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

(二)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244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员工有权拒绝施工.

第245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246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247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器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厂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248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如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第249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250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251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53条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第254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9篇 电力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强集团公司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则:

(一)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

(二)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三)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坚持平等、对等原则。出席外事会见的主宾双方的级别、人数应大致相当。

(五)坚持务实原则,重礼仪、讲实效,厉行节约。外事接待的承办单位应该有针对性地安排外事会见及必要的参观、宴请等活动。原则上不接待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业务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外事拜访。

(六)遵守事前请示的原则。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或部门)不得自行接待有关洽谈合作的外事会见。

二、外事接待的审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综合部为集团外事接待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其审核,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外事分部为外事接待申请的受理部门。

(二)外国公司及涉外活动承办单位以传真或专人递交等方式报送申请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领导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则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报审批。

(三)外事分部对所申请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与申请单位反馈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四)任务受理后,外事分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五)呈送综合部分管领导审核。

(六)呈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七)申请如获批准,外事分部将落实会见或宴会的时间、地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与会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外事会见通知》或《外事宴请通知》。

(八)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员参加,并及时将名单报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进会见的准备工作,落实与会人员、车辆安排、会场国旗、座签、礼品、宴请、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进会见,必要时提供翻译服务。

三、外事接待申请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传真函。来函主送“集团公司”,标题为“关于某某公司拟拜会(或宴请)某某单位的函”。内容包括:外国公司(组织机构)的名称,单位背景,与集团或所在单位的关系,来宾的名单、职务,希望拜访的集团领导或所在单位领导,拜访的时间、地点,商谈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并提供要求会见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须附上议程及行程计划。

(三)其他相关材料。

四、外事会见或外事宴请的部分礼仪要求:

(一)条件允许,男士一般穿西装、扎领带,女士一般穿正装。

(二)遵守会议时间,我方人员一般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确定时间的会见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特别是有集团公司领导参与的会见。

(三)按照对方出席人数,准备好需交换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准备好交谈的话题。一般情况以出席会议的最高领导洽谈的话题为主。

(五)洽谈过程中,不要太拘谨,也不要太随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谈过程中,请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重要事情需紧急处理的,要向来宾说明并致歉后才离开会场。

五、外事纪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洽谈内容需符合有关保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要避免洽谈与主题无关的话题,特别是有关国家政治的敏感话题。

(三)要尊重来宾所在国家的习俗,特别是其宗教信仰、饮食习惯等。

(四)未经集团公司书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体的采访。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某某钢结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设置 24 小时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到预警电话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副总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当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证券监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如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11篇 集团公司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发掘其潜力,特制定《__ __ 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单位进行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内部各直属单位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权责划分

一、集团人力管理中心权责:

1、 制定、完善员工培训制度;

2、 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及分析拟定、呈报培训计划;

3、 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 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集团各单位的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 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 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8、 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二、 各单位权责:

1、 制定本单位的人员培训计划;

2、 制定本单位相关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 收集并提供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培训信息;

4、 配合集团总体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四条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做出针对性的安排,避免为了培训而培训。

第五条 单位全体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各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其他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建议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培训工作的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各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单位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综合素质培训体系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二、 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

三、 培训时间:不定期。

四、 培训地点:所在单位负责。

五、 培训形式:授课、讲座、交流会等。

六、 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人事架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七、 培训要求:所有新进员工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入职培训,当期培训无法参加的人员顺延到下一期。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予以转正。

第九条 《雏鹰计划》

一、培训对象:集团内部各单位所有的正式员工

二、 培训目的:依靠单位内部技术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内部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三、 培训时间:课程为两天8课时。

四、 培训地点:上海市

五、 培训形式:授课、讲座、交流会等。

六、 培训内容:基本的工作技能、知识、技巧等。

七、 培训要求:正式员工都必须接受一次雏鹰培训,当期培训无法参加的人员顺延到下一期。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不得予以升职加薪等。

第十条 《雄鹰计划》

一、培训对象:除单位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二、 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业力量,提升中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能力和技巧,提高部门管理水平。

三、 培训时间:一年共两次,课程为两天8课时

四、 培训地点:国内城市,每一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 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研修班、外出考察等。

六、 培训内容:管理课程培训、学员间交流互动、名企参观学习等。

七、 培训要求:

(略)

第十一条 《精英计划》

一、培训对象:单位负责人

二、 培训目的:为以上人员提供集体学习交流、考察国内著名企业的机会。

三、 培训时间:一年两次,课程为一天4课时加一天参观学习

四、 培训地点:国内城市,每一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 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研修班、外出考察授课等。

六、 培训内容:主要包含组织变革、领导力等课程;著名企业参观、交流和学习。

七、 培训要求:

(略)

第四章岗位技能培训体系

第十二条 各条线

(包括行政、人事、财务、党务工作等)应定期开展外部、内部培训活动,每季度各条线各岗位的培训活动不少于一次。集团人力管理中心培训管

第12篇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

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

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

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k集团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二、国内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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