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学推广普通话工作规章制度
1、 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有一名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配备二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 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 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 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测试一次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比。
5、 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 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第2篇 小学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湾红小学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积极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年度“推普周”常规活动内容如下:
1、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
2、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网站的内容。
3、政教处和各年级组认真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积极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通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四、学校调入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必须在规定时间积极学习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五、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六、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七、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八、积极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九、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必须相当于一级乙等,否则不予播音。广播站每年必须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的专题节目。
十、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制度。
湾红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第3篇 小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湾红小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教导处主任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配备两名教师做“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每学年次对全体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测试一次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比。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广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第4篇 e实验小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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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有一名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配备二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测试一次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比。
5、 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 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