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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19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1篇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培养其知识及技能,使其能达到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其它人员可参考本办法组织培训。

二、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办公室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汇整、制定及呈报,公司级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对公司培训资料、记录的收集及管理,与培训事宜相关的其它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需求的编制、呈报,本部门专业技术培训规范的编写、修订,本部门内部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及培训记录的呈报,与本部门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的配合实施及监督,其它相关培训事宜的协助。

三、本公司培训分为新员工培训、转岗员工培训、特殊员工培训三种。

(一)新员工培训

1、新录用员工进入公司,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新员工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岗位技能级三级进行。

2、公司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概况、公司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基础知识、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部门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知识、质量意识及卫生意识,让新员工熟悉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4、岗位技能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所在岗位相关作业文件、所用设备性能、操作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本培训由所在岗位负责人实施,并根据需要选择书面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二)转岗员工培训

员工转岗的,根据需要,由转岗员工所属部门负责对转岗工进行部门或岗位技能级培训,并进行评估,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三)特殊工种员工培训

1、车间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该岗位所属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由国家指定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内审工作。

四、每年12月份上旬,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制订本部门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提交办公室,办公室结合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及公司发展需要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每年12月份下旬,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相关部门提交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力容),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六、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工艺和工作流程等发生变化以及其它情形需要组织计划外培训的,相关部门可适时组织。必要时,应提前一周填写“培训申请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可实施培训。

七、公司级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部门级和岗位技能级培训由本部门负责实施,按八和九执行。

八、办公室依据培训内容选定培训师。培训师应提前准备授课讲义,必要时,提前2天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培训时,如需发放资料,授课人员应提前2天将资料送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便于培训时向受训者发放。每次培训,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签到;因故不能到场者,应向其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者,当月考勤时,按本日出勤异常处理。

九、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级培训各项相关事宜,如场地安排、教材印制、分发、组织双方人员等,保证培训如期、正常进行。在实施专业技能培训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时,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规避。培训应以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原则,如与部门实际工作安排发生冲突不能如期进行培训的,办公室根据生产工作安排另行调整培训时间。

十、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或实施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必要时,填写“培训评估表”,并将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整、存档,统一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分析,作为后期培训改进参考。需理论考试的,由培训组织部门组织授课人员编制试题、批阅试卷,考试试卷统一存档管理,并将成绩登记在“员工培训档案”上。针对培训不合格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到或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2篇 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4篇 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第5篇 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第6篇 企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企业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简劳保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作工作标准化。

2、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

3、对劳保用品的配发,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对贯彻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考核内容,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实施检查监督。

二、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材料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基层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3、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上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4、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员工调出公司(或离职),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

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停发季度性用品。

三、几种劳保用品发放的特别规定

1、安全帽

(1)根据所在岗位的特点,发给本人,但离开岗位,必须交回单位,否则按价扣款。

(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经耐压冲击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3)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配发柳条帽,其它人员配发塑料帽。

(4)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2、雨衣、雨靴属季节时间性备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给单位、集中保管。

(1)雨衣使用期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间如使用人岗位变动,但雨衣雨鞋不得带走,留给所在单位。

(2)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3、特殊用品,如电焊、耐酸、耐高温手套等,按材料领取,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非因工损坏的照折旧价赔偿,发现与铁矿外进行交换的按原价三倍处罚。

四、其它规定

1、保安人员服装按有关规定配发,日常消耗品按铁矿机关人员标准发放。

2、外线电工配发安全带,集中保管。

五、附 则

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第7篇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企业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队、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队长、车间主任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企业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到每一个员工。

第8篇 某公司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供应仓库严格按计划验收到货防护用品,库间调拨单、配送单或验收通知单为到货防护用品验收有效凭据。到库物资应逐件点收、计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核销相应计划,如实反映到货情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未经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供应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保管,保管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交接手续,执行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结合《徐州矿务集团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23年版)和矿井实际工作条件、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发放标准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进一步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中的积极作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

公司物资供应部和劳动工资部实行纸质发放登记卡与电子登记台账并行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办法。

1、纸质发放登记卡由单位办事人员每月按审批情况逐一登记,做到领取时间及时、登记准确,领取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工资科对纸质台账核查,确保发放记录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

2、电子台账由劳动工资部建立并维护,每月审核的同时建全电子台账记录,并根据电子台账审批每月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单位报送审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发放台账资料。

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意损坏、丢失、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及罚款。在职工中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活动,说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中的防护作用,增强职工个人主观防护意识,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9篇 某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10篇 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1篇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2篇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工作的质量,确保所有员工具备遵章守纪的高度自觉性,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车技部具体负责。

第三条 新入职从业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急救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国家相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车经验教训,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与岗位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常运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应急措施,防护用品的管理或使用方法,对应的岗位职责,对应岗位的经验教训或特别注意事项。

第五条 安全教育组织计划:车技部每年初要有全年安全教育计划,每月要有安全教育安排,并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每月应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天。每年的12月底召开年终安全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安全知识测试、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发送gps短信等。

第七条 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和考勤工作,严禁迟到、早退或缺席,出车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赶到或确需请假的,应提前请假,并安排时间补课。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学习教育的,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三次以上的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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