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要求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相关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入厂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所有进入公司现场和单位的人员。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2.2 各施工项目部配合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
2.3 各直属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4 基层项目负责本项目职工及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以达到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目的。
3.2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b)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c)与本岗位和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
d)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e)消防气防知识;
f)工业卫生知识。
3.3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3.3.1 公司各科室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及公司经营科共同组织,其主要教育内容为:
a)国家、股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c)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2 公司到各基层项目 、队的各级安全监督必须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对安全监督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质环科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其主要内容:
a)国家、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c)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基本知识和相关技术;
f)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3 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质环科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c)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卫生等知识;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4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直属项目安全员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b)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卫生等知识;
c)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本岗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作业文件。
3.4 职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大中专毕业生、代培和进厂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上岗证)。
3.4.1 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入公司职工报到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一级(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进场。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 (经理)负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安全教育内容:
a)国家、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c)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概括,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施工项目的介绍;
d)股份公司、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3.4.2 项目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员对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的新职工进行二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分配到班组。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本项目的生产概括、安全卫生状况;
b)本项目主要危险因素及各种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4.3 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对经项目级安全教育合格的新分职工进行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表演方式,考核合格指定师傅带领工作或学习。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本岗位(工种)的生产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
安全设备、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d)本岗位(工种)事故案例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等。
3.4.4 项目部及时将项目、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情况反馈至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全上岗证》,并将此证返回项目部。
3.4.5 安全上岗证是岗位操作工上岗安全资质,丢失后应按3.4.1到3.4.3要求及时补办。
3.4.6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3.4.7 每个项目部都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在公司及项目部存档。
3.4.8 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3.4.9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项目部应对其进行项目、班组二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4.10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
3.5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和临时进厂办事、参观、实习等外来人员进厂应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公司级安全教育。
3.5.1 外来施工人员由直属项目部招收和施工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填写《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考核合格方可入厂,入厂后施工场点所在装置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应记录。具体见《施工风险和环境管理规定》。
3.5.2 临时入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由各直属项目部具体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独石化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入厂参观应有专人负责。
3.5.3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 安全禁令、本项目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6 日常安全教育
3.6.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画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3.6.2 班组安全活动
基层班组坚持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
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坚持开展以项目、班组为单位的定期安全活动,各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基层安全活动的管理,要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安全活动有记录,班组安全活动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台帐》,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每月时间不少于3次。公司领导或项目安全技术人员每月要对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安全活动内容:
a)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安全技术知识;
b)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c)开展事故预想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 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和考试;
d)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e)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等。
3.7 其他安全教育
3.7.1 入冬前及施工作业结束前,基层项目组织岗位职工进行冬季安全教育和考核,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2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用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补充新操作规程,基层项目对相关职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投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3 脱离操作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人员和换岗人员,由项目部负责进行复岗和换岗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教育,教育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4 岗位人员工作调动出直属项目部后,要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单位内部调换岗位要重新进行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3.7.5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各项目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3.7.6 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健康、安全关键岗位包括:
a)基层项目安全员(工程师)、安全监督、主管领导;
b)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公司(单位)主管领导、hse管理者代表;
c)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公司hse管理者代表。
3.8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初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及安全管理需要提出本单位安全教育需求,编制培训目标及计划报各级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4 相关文件
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施工风险与环境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5 记录
5.1 安全上岗证
(执行现有统一格式,公司级项目部保存,保存至职工离岗)
5.2 直属项目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直属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设置,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3 项目级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5.4 班组安全活动台帐
5.5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以上记录由直属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设置格式,基层项目部建立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变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新进入现场等。
(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人规范化。
(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6)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检查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班组对新入厂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有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进行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2人以上进行问答。
(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行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去培训。施工单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
(7)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建筑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核查专职安全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
第3篇 建设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地铁土建工程第十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军
第4篇 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单位人员。 对新员工、进入新岗位和新工程的人员(含转岗、待岗后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一、教育培训内容 :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总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3、建筑施工的特点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常识;
4、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6、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7、预防事故和遇到紧急情况时逃生自救的常识;
8、其它相关内容。
二、从事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根据不同的对象,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写有书面的讲课内容方可授课。
三、项目部利用“农民工夜校”做好入场教育后,接受教育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组织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考核、阅卷和建档。每一位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4个学时),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
四、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作业前各班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其所从事的工作告知危险因素、正确的安全作业要求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七、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 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班组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遇有特殊天气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安全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4、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管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2、总公司、公司应建立“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台帐。
3、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气焊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分为岗前教育和在岗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应在有效时间内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过期不参加复审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进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对持有过期和假证的人员不得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十、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安全会议等形式,定期组织全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业务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5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1、安全教育:矿每月不少于两次,由矿长负责主持全矿职工参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产参加)。教育内容: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指出我矿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矿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全矿工人参加,培训内容:“煤矿三大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处理、措施等。
3、矿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后的考试或测验,全矿职工参加,对优胜者给予30-100元的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30-50元的罚款。
4、安全教育,培训纪律规定: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及主持人罚款100元,其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全月累计2次及以不参加者,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
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在上年明确制定。
第6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防火岗位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岗位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求人人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消防控制系统操作、维护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对新员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公司级、车间、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分配在易燃、易爆岗位或特殊工种的新员工,在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实践,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四)工作在本单位、部门调动,凡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7篇 某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入职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强制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协议和师徒合同后方可办理临时入井证上岗实习,四个月后由安全培训科对新工人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合格后发放正式上岗证方可单独上岗作业。凡现场检查发现没有持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作业者,除对本人进行处罚外,对队长罚款**元/人·次。
2、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工人重新上岗时,其所在单位向安全培训科提出申请,由安全培训科对其进行转岗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办理(更换)入井证。未按照规定培训上岗的,对其责任队长罚款**元/人·次。
3、每月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编排培训计划(并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每年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再培训,不按要求接受再培训者罚款**元/人·次。
4、开办培训班时,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在开班前三天以授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按照授课通知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授课,授课要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培训课时。培训班结束后,教案交培训科存档。无教案或教案不符合标准要求上课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对授课教师罚款50元/次。
5、受培训赏在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罚款20元/次,旷课罚款30元/次;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教学进度,罚款50元/次。
6、考试试卷由授课教师(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必须在培训班结束前一天出题。考试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赏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者罚款30元/次,试卷作废,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试卷评卷由授课老师当天完成(包括在试卷上签字)并打印成绩单,写出培训总结,交安全培训中心存档。否则对授课教师罚款50元/次。
7、培训学员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调离工作岗位交劳动科待岗,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填入职工培训档案。
8、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对授课教师进行考核,授课费按60元/学时按季度进行造册发放。
9、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指标进行培训(复训),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安排、组织,并建立受培(复训)人员情况档案。被安排培训(复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对其罚款100元/次。
11、特殊工种培训(复训),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复训)工种、人数,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安排、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参与,人员必须提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证明材料,文盲和半文盲不准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安全培训中心对特殊工种必须建档,实行微机管理。
12、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复训)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带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生活费等到安全培训中心报名登记。否则,不安排其参加培训(复训)。
13、特殊工种在培训(复训)期间,违犯规章制度、纪律被培训单位通报批评(扣分)者,回矿后,按集团公司扣分情况进行罚款,每扣一分罚款50元,并按严重“三违”对其过关帮教。
1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凡因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没有拿到资格证者。第二次又被安排培训(复训)者,培训费自理,仍未取得资格证者,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
15、各队必须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档案记载培训时间、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否则,对该队支书罚款30元。
16、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职工,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调动,确需调动的,调出单位在人员调动之前必须通知安全培训中心调整档案,安全培训科备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经签字备案随意调动特殊工种不从事原工种者,对队长罚款100元。
17、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第8篇 钢箱梁安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了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使项目部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各施工作业层,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施工作业层、班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正确认识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经常不断地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职工充分理解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广泛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端正安全生产的态度,减少或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二、反复宣传教育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三、认真抓好新进工地职工的三级教育工作,使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施工生产的危险因素有所了解,提高他们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在岗位实现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四、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国家标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分为三级教育和特殊工种教育
1班组岗位教育:新员工、新调换工种的员工应进行岗位安全教育,介绍本组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各种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和重点设备的使用规定要求,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有关特殊要求,对本班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学习教育。
2对电工、电气焊工、等应按要求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上级有关培训教育和考核,公司内每半年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一次。
3新进厂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三级教育卡片,部门车间之间职工调动也应履行三级教育。部门车间调动员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教育,方可上岗工作。
(4)各级安全生产认定书填写和考核制度(包括员工岗位认定)
各级安全职责认定书填写后,要认真履行应尽的安全职责,每年年度进行一次评价工作,填写评价表,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评价表反馈本人及干部管理部门,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条件。
我公司全员职工已进行了'自尊自爱岗位安全认定'工作,公司每年要结合年终评比总结,对全员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再学习,采用考试、答卷形式进行。
(5)三级安全例会制度
应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好三级例会
1工人班组的部门负责人,每半月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办公室人员、吸收班组长,总结前一段工作,落实和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
2各班组每周四应组织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例会,学习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文件同胞、劳动保护杂志、报刊等,经常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并结合公司、车间具体安排,搞好各项安全活动。
3每周公司生产调度会,安全内容应作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制度。
三级例会要求对出席人员、学习内容等认真做好记录,以备待查。
(6)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检查制度
为强化安全职能系统的监督、检查作用,促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有效地控制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⒈各级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项工作之中,在日常生产、工作巡视中,总经理、主管公司领导、车间主任、班组长也要认真巡视检查再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加以禁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有关处理。
⒉安技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凡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责成有关车间、部门进行整改,并进行登记。对于要害部位、重点车间要进行重点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凡属重大问题应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⒊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危及员工安全的严重问题,安技人员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决不允许将问题扩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⒋安技人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严肃的违章教育,履行违章操作登记手续,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不听劝告者,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⒌配合形势、季节、各大节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应认真填写隐患登记表,并按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有可靠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安全检查方法:班组、车间、部门坚持自检、互检制度(日查、周查、月查)并认真做好隐患登记整改纪录。公司要搞好各项专业性和各大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公司规定每月下旬组织一次公司级联合性安全检查,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整改期限)。
⒍根据我公司化工生产特点,班组岗位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写好交接班纪录,妥善保管以备待查。
⒎对专业设备、起重机械、焊接设备、运输车辆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专检,并做好检修。
(7)隐患整改制度
在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及上级有关部门来公司进行检查,和公司有关部门巡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各有关部门、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确实车间、部门解决有问题的或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要定出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报公司重点考虑解决和监视。
生产技术部日常巡视发现的一般性隐患,以'不安全隐患单'的形式通知各部门,各部门也应按期予以整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凡属高处作业系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或高空作业;石棉瓦屋顶作业、起重;在非指定地点区域和车间内外进行电气焊,清理罐、釜、管道、池、坑等危险作业,应在作业前由作业部门通知生产技术部,认真填写危险作业登记表,并提出安全要求后,(一是两分)方可作业,作业部门应按要求认真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要求,凡在作业中不认真执行要求者,一律按违章对待。
(8)临时电线和安装审批制度(包括移动电器设备)
为杜绝移动电器和临时电线管理不当,操作者不懂安全用电知识,安装人不按有关要求接线、安装,特制定临时电线、电器、移动电器使用审批制度。
(一)使用管理要求
1.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冲击钻、手砂轮、无齿锯、振捣器、振捣棒、电焊机、手持电刨等),均应设专人保管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车间不得私存此类电器设备,应定期检修和健全管理制度。
2.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外观和电器检查,是绝缘强度始终保持在合格状态。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绝缘软线应做到两端接线牢固。
3.是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如在潮湿或金属板上操作,还应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在金属容器(罐、釜、槽等)内操作时,容器外必须设监护人并备临时开关,以备意外随时停电。
4.遇有停电或中止工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梯子上工作。
5.电器工作人员在安全接线时,对移动电器设备一定要配备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并进行漏电试验,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应及时采取措施修理。
(二)审批制度:
凡在我公司安装临时线,工作场所需安装移动电器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生产技术,部填写审批表,安装者应在审批表签字,并按有关电器安全要求接线安装,用后及时拆除,使用者应按移动电器安全使用规定,生产技术部做好监督、检查。
(9)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一)凡是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在用设备,在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立项单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和维修人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底数清,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1.各种泵类联轴器应装护板。
2.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1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4.升降机各层机械连锁护栏、托杠、限位器等。
5.移动和季节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离格、条、护罩。
6.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三)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四)安全防护装置未经生产技术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凡在各级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险造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工程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8、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第10篇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专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对新进厂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即指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由生产部负责,技术部协助,学习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安全的规定;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由车间或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是学习本车间或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主要学习本工序或班组范围内有关安全规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等安全注意事项。
2、对改变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3、对特种作业人员,如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气瓶检验、易燃易爆人员,必须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上岗作业。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和总结。
第11篇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
2、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还包括对企业广大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在企业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
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分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教育两个大的方面,另外还包括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方法。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包括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厂长、经理)、部门主管的安全知识培训、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5、对公司的厂长、第一负责人、经理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公司的主管级培训主要针对国家公司的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所辖部门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主管级培训每年不少于12课时。
7、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
◆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系统的安全工程知识
◆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是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兼职安全员培训,由安全员、直线经理人、事业部人员或外聘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32课时的培训。
9、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等
10、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事业部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工厂)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
◆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由公司的安全员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其教育的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门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
◆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位置,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员工进行的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考试合格后,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公司包括叉车作业、制冷作业、机电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国家认证资格后经过公司的内部培训取得上岗证之后才能正式上岗。
12、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是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教育的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包括阵地教育、电视教育、和警言警句教育。
13、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知情警示教育、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等。
14、安全宣传教育,包括日常的板报、宣传画、宣教手册、实战演习、知识竞赛。由综合科和安全员对此进行安排和落实。
15、安全教育的方式分为面授、座谈、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12篇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灭火作战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三).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四).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之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五).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训练。
(六).每年组织全体职工最少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
(七).机电班、经警队等重点防火责任部门,每年抽调30%的人员接受上级的消防培训,增强其消防工作的应变能力。
(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管理处的安全监察和领导部门,应经常深入到各部门中,对职工进行消防指导工作,形成人人会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