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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4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第2篇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法规、职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健康部在公司职业健康科统一安排下负责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厂的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安全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劳资科和职工学校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车间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安全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公司定期邀请安监、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安全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安全管理业务能力。

6、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安全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健康部备案。

7、未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选煤厂应每年制定职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科。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和本厂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3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第4篇 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委会由烧结厂厂长任主任,烧结厂副厂长及厂长助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车间及职能科室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审定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三)审定烧结厂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四)审定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

(六)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七)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5篇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下属各企业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推动中远船务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xxx企业和承包工程单位

3    管理职责

3.1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做好集团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

3.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规定,明确各类会议的要求。

4    制度内容

4.1      集团安委会的召开

4.1.1   每季度一次会议。

4.1.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1.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1.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1.5   安委会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1.6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      企业安委会的召开

4.2.1   每月一次会议,各企业固定时间召开。

4.2.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2.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2.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2.5   公司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形成有效监督。

4.2.6   安委会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2.7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8   各专业安全分委会主任应列席会议。

4.3      车间安全会议的召开

4.3.1   每月至少一次会议,车间固定时间召开。

4.3.2   本车间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3.3   车间承包队伍代表和工会代表要参加会议。

4.3.4   安全组长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3.5   任何组员未获得组长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全组长可以罢免其组员资格。

4.3.6   安全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传达至各施工队或班组。

4.3.7   车间安全组要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

4.4      修、造船企业每日安全调度会的召开

4.4.1   每日固定时间准时召开。

4.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监督员、消防队负责人、各单船安全主管、及各车间安全组代表参加;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外包队伍负责人参加。

4.4.3   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请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参加应提前将主要事项通知主管监督员或班长;各车间安全组必须保证有一人参加会议;车间安全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可建议罢免安全组长。

4.4.4   安监部必须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备查。

4.5      修、造船舶及海工项目、区域安全协调委员会(单船即vscc会议)的召开

4.5.1   当有工程进行时,必须每天召开会议(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

4.5.2   开工前,总管/项目经理决定与工作有关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业长、施工队负责人组成项目安全协调委员会。

4.5.3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新成员或减少某些成员;例如:增加锅炉工作时,可以吸收轮机工程主管和锅炉维修施工队负责人,当某些工程结束时,完成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参加会议。

4.5.4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对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考核。

4.5.5   若某项目有危险工程进行,而该项目连续三天不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要对该小组进行考核,严重时可以向安委会建议撤换总管/项目经理。

4.5.6   单船总管小组/项目小组应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并做好签到。

4.6      承包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

4.6.1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4.6.2   承包施工队伍的领班、带班和安全员参加。

4.6.3   本队伍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6.4   会议的组织、时间及具体会议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队伍自行决定。

4.6.5   各承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4.6.6   各车间/工区应对下属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开安全会议的,要对该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理。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6篇 手术室职业安全与防护制度

(1)全院医务人员每二年定期体检一次,重点检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疾病相关指标。

(2)医务人员工作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自我防护。

(3)医务人员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

①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应洗手。

②戴手套:外科刷手后;接触任何病人的血液和体液、粘膜、破损的皮肤、处理和清洁带血液或体液的物品和平面时应戴手套;手套被撕裂或刺破时要立即更换;接触了每个病人的血液或体液后,或者接触了被血液污染的物品或平面后要更换新手套;在离开手术间或其他工作区域前脱去手套。护理不同的病人之间要脱手套,更换新手套。

③接触病人的血液和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带护目镜,注意保护口鼻部,必要时戴面罩,并穿防护服,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污染。

④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在病人使用前进行清洁和消毒。

⑤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⑥医务人员进行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⑦被污染的环境或特殊感染的病人应在指定隔离手术间进行操作。

(4)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

第7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2.2 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处置中心主任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多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处置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 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3受安委会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

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4.8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办法》。

2.4.9协助安委会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 教育与培训

3.1 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处置中心、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处置中心车间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设备、劳动场所

4.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4.3 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 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 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主任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 电梯使用负责人验证电梯的质量合格证及维修保养方资质,督促电梯拥有方和维修保养方定期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检验、检修、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按《电梯操作使用规定》工作。

5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5.1 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5.2 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根据需要定期体检。

6 检查和整改

6.2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处置中心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

6.3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6.4 处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委会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作出年度专项支出预算。

7 奖励与处罚

7.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7.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 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

7.4 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5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 者依法论处。

7.6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7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 设备(建筑)损毁由安委会负责调查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7.9 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7.10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者医药费用在500元以内。

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 形之一的伤害。

7.10.3死亡。

7.11 事故处理程序:

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11.3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7.11.4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 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 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1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1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12.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12.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8篇 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 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 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9篇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检查人员可依《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每年底项目部对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11篇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进入各工作区域要按规定更衣、更鞋、戴圆帽;去污区工作人员应加戴外科口罩,穿专用鞋,抗湿罩袍或围裙、戴橡胶手套或防刺穿乳胶手套,戴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去污区安置有洗眼装置。

2、手卫生防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洗手及手消毒指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3、锐利器械的防护:工作人员在进行器械分类时,注意力应集中,动作敏捷,锐利器械和普通器械应分开放置清洗,避免在清洗过程中误伤工作人员,同时防止利器相互碰撞,造成刃面受损。如不慎被锐利器械刺伤,应做好锐器伤应急处理。

4、物理因素的防护:消毒员在灭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长袖工作服,戴清洁或灭菌的帆布手套进行灭菌物品的装载和卸载工作,另外科室的蒸汽管道应有保温防护,以免工作人员烫伤。工作人员在操作煮沸消毒器和干燥恒温箱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戴防烫手套;如不慎烫伤,科室配有烫伤膏予以紧急处理。

5、化学因素的防护:工作人员在使用和配制对皮肤有刺激的消毒液清洗剂、除锈剂时,必须戴手套、口罩、护目镜,必要时戴防护面罩。

6、免疫防护: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输血前七项检查,根据化验结果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并定期检查,提高机体的免疫力,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第12篇 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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