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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79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1篇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2篇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配合公司完成施工任务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施工水平,增强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全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施工负责人的培训

运架梁施工负责人必须积极接受指挥部、公司、集团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应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资质考试,获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他们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铁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对于运架梁施工,运架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

1、新进运架梁施工劳务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1个月,经现场演练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运架梁施工的职工(不含特种设备操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相关负责人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集中安全教育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防护知识、运架梁施工技术要点、设备安全操作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1次。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集中培训理论学习及现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运架梁施工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换岗后该施工环节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一次大型全员集中培训学习,进行一次相关内容问卷。

2、每半年一次职工运架设备操作问卷考试。

3、每3个月一次全员运架梁施工技术及安全注意事项问卷考试。

4、不论职工劳务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及奖励分配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项目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运架梁施工技术培训;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第3篇 员工食品 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应定期更新,每次培训须有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出席情况纳入本人日常考勤。

2、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食品经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5、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4篇 电梯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第5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内容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第6篇 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参与本项目建设施工所有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相关人员获得必须的技能,满足岗位规定要求,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便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更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施工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工程创优、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根据华达公司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范围:

1、新进职工上岗前培训;

2、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操作员、特殊工种、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试验员、内业资料人员等专业培训;

3、安全与环境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方法

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由项目总工按分部分项施工内容编制教育培训资料,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再由项目总工负责具体进行安排培训学习。为便于集中管理,一般情况下教育培训与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2、实施培训时,各部室应密切配合,确保培训人员和时间的落实,以利培训顺利进行。

3、各项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由经理办档案管理人员将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保存。

4、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制度落实

1、积极参与各级业主及华达公司为规范工程管理而组织策划的教育培训活动;由项目经理部落实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和设施。

2、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生产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施工员、劳务分包队伍一线人员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组长负责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制度;

3、参加工程施工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参与我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进入我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无条件接受我项目部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活动,具备本岗位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新进人员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6、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作业场所危险源识别、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7、 教育培训活动应充分结合本项目施工的需求,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并尽可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项目经理部是施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其组织的分层次、成系统的培训,是施工作业人员生产教育培训的主渠道。

8、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旦在我合同段区域内发现未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而违规操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除对队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按劳务队伍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责令其即刻将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清退出场。

9、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扣分制管理:

(1)不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作业场所的,每次扣2分;

(2)饮酒后上岗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安全纪律行为的,每次扣3分;

(3)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每次扣5分;

(4)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扣10分;

(5)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直接造成事故的,扣10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11、 凡扣分达到10分的,取消其上岗作业资格。该人员必须重新参加相关教育培训,重新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7篇 物业安全员培训制度-6

物业安全员培训制度6

一.公司根据工作实际或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以促进员工工作绩效的提高和职业生涯的理想的实现。

二.公司培训内容的设置,以适合公司的发展、岗位需求、专业对口及适合员工发展为原则,公司一般分以下内容:

1.入职培训:指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的培训,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集中安排的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专业培训。

2.任职能力培训:指公司为提什员工任职能力或晋升职务准备,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扩展(更新)员工知识面所组织的各项培训。

3.专业技能/资格知识的培训:员工因工作需要及国家行业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而参加的培训,(上岗证、专业证书的年审、审证培训)。

4.业余进修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有利于提高岗位技能、管理能力的培训,(学历类、技能类、职称类培训)

注:

凡获公司资助在外培训和学习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相关协定,并在培训学习完成后履行协议中的有关承诺。

第8篇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二、由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学习本矿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

四、通过不少于70学时的组织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特殊专业技术工种,在相关文化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考试及实际操作测评合格后,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上岗证方可上岗。

六,矿、班组要负责对新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本矿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安全事项以及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

七、采取“师带徒”、“一带一”的方法,进行本岗位实际操作和现场指导安全教育。

八、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有关的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九、有关人员要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地宣传、教育。

十、安全领导组每月要布置、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和奖励典型的先进班组和个人。

十一、全矿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和重用。

第9篇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办事处和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阶段培训任务,制定和下达矿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按时派人参加办事处和公司的培训,无故不派人参加培训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需办培训班的,应于办班前5天提交办班申请,经过培训中心批准后办班。

4、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派人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故不参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书、队长各2分。

各单位值班干部接到违章学习班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学习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对其扣5分。违章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班,每推迟一天扣5分,以此类推。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矿每月有计划地按工种对井下单位各个岗位进行培训,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做到每人每年一次。

6、凡参加培训的工种不对、当年重复培训或冒名顶替者要及时更换,并扣5分。

7、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如因旷课、迟到等违纪原因而未结业者,不准上岗,并对其扣5分。

8、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要如实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及时向培训单位进行通报,并全矿公示。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

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

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协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二、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由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统一命题、阅卷、建档。

三、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变换工种安全培训教育。

五、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对其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六、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七、工程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有关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11篇 某物业项目安全员培训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员培训制度

一、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

新入职安全员正式上岗前,须接受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1、理论培训

(1)香蜜湖1号新入职员工指引;

(2)安全员的职责、权限、纪律、奖惩制度;

(3)礼仪规范;

(4)消防基础知识;

(5)正式上岗前其它必备的理论知识。

2、专业技能训练

(1)队列基础动作:立正、稍息、向右看齐、报数、整理着装、跨立、蹲下起立、脱(戴)帽、齐步行进与停止、敬礼与礼毕;

(2)护卫礼仪;

(3)各岗位实操。

3、培训(训练)要求

(1)安全员入职后一周内完成;

(2)由安全护卫主管指定具备一定培训能力的班长组织新入职员工培训;

(3)由工作表现好,业务素质强的护卫员进行传、帮、带;

(4)经岗前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在职员工的培训

为深化队员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提高队员履职能力,更好胜任本职工作,应组织护卫员进行日常培训与考核。

1、理论培训

(1)公司企业文化

(2)护卫相关业务常识

①消防常识

②护卫礼仪常识

③装修管理常识

(3)法律知识

①宪法:概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定义务;

②刑法: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法规定的有关具体犯罪;

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概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及其运用;

④物业管理条例、法规;

⑤装修管理条例;

⑥消防法。

2、专业技能训练

(1)队列动作

(2)护卫礼仪

(3)车辆指挥手势及实操运用

(4)护卫擒拿格斗技能训练

(5)护卫体能训练

3、培训(训练)要求

(1)每周一定为理论培训日,每周三定为专业技能训练日,每次培训(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

(2)理论培训由安全护卫主管或培训能力较强管理人员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由安全护卫主管、训练教官或安全护卫领班组织实施;

(3)培训(训练)期间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考勤,并做好培训记录;

(4)擒拿格斗、体能、消防、自身防护训练统一着迷彩服或迷彩短袖,穿迷彩鞋,戴迷彩帽;队列训练着护卫制服、穿黑色皮鞋或按擒拿格斗训练着装。

第12篇 煤矿区队安全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并根据我公司“双基”考核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1、集团公司及我矿通知的定期培训,当天出勤的职工必须全部参加,由班组长带队并管理。

2、除集团公司、矿培训办定期培训外,队技术员必须做到每月一培训。

3、安全培训的教学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4、安全培训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5、培训期间班长必须在场,职工出勤不低于90%。

6、每次培训时长不低于2个小时。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十二篇)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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