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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18 14:23:02 查看人数:89

阳光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阳光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区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社区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3、生产单位下属各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附件: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生产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单位负责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对单位、部门的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不作限制规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4、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便于生产单位办公室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单,并由公司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后按时上报社区。

8、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2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 单位安全保卫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岗位分工承包负责制,具体由一名副局长分管落实。

2、加强安全保卫教育,完善安全保卫设施。每年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防盗、消防、电器等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3、共同关心机关安全保卫,个人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等),不要放在办公室内过夜,单位大额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小额现金放入保险箱,严防外来人员行窃和事故发生。

4、重大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认真做好值班保卫工作,遇到情况及时向值班长汇报。

5、下班前必须相互督促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杜绝隐患发生,最后下班的同志必须锁好楼层防盗门,如因失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后自行车棚内,同时加固防盗锁,谨防失窃。

第4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ⅱ4

18.3.6明确发生异常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8.3.7明确储存经营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19、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9.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货物的出入库管理各个环节)。

1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验收、保管、发货等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9.3出入库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9.3.1明确货物的验收程序、方式、地点等。

19.3.2明确出入库应查验的内容(品种、数量、规格、包装、标志等)。

19.3.3明确记账内容(包括品名、数量、经手人等)、账物必须相符。

19.3.4明确不符合入库规定货物的处理原则。

19.3.5明确出库的顺序原则。

19.3.6明确对进入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的要求。

19.3.7明确对储存库房的消防设施的要求及检查要求。

19.3.8明确对储存保管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20、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

20.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危险化学品的养护管理环节)。

2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养护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0.3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0.3.1明确入库时的检验内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20.3.2明确储存中应检查的内容和周期。

20.3.3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20.3.4明确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或方法。

20.3.5明确对养护管理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1明确适用范围。

2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1.3.1明确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的要求(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气、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

21.3.2明确储存中的禁忌要求(写明禁配物料名称)和储存方式。

21.3.3明确储存中的堆垛要求。

21.3.4明确运输要求和运输方法。

21.3.5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21.3.6明确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涉及到爆炸品的要体现“五双”管理要求。

22、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2.1明确适用范围。

2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2.3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2.3.1明确各种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的要求(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气、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

22.3.2明确储存中的禁忌要求(写明禁配物料名称)和储存方式。

22.3.3明确储存中的堆垛要求。

22.3.4明确运输要求和运输方法。

22.3.5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22.3.6明确对毒害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22.3.7涉及到剧毒化学品的要体现“五双”管理要求。

23、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3.1明确适用范围。

2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3.3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3.3.1明确各种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棚)的要求(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气、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或罐区设备设施要求。

23.3.2明确储存中的禁忌要求(写明禁配物料名称)和储存方式。

23.3.3明确储存中的堆垛要求。

23.3.4明确运输要求和运输方法。

23.3.5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23.3.6明确对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24、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24.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与运输有关的人员和单位)。

24.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司机、押运员等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4.3运输管理具体内容:

24.3.1审验运输合同文本或任务单、运输单位资格;明确运输工具、包装物应符合的要求。

24.3.2明确对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告知义务及告知内容(禁忌、标志、防护、应急处理等)。

24.3.2明确运输、装卸作业中,应注意的问题。

24.3.3明确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如有的话)运输时的特殊要求和管理规定。

25、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25.1明确适用范围。

2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5.3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5.3.1明确对加油站储油罐区环境的要求。

25.3.2明确对加油站储油罐区警示标志的要求。

25.3.3明确对加油站储油罐区消防灭火器材配置的要求。

25.3.4明确加油站储油罐日常维护应注意的问题。

25.3.5明确在加油站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的安全要求。

26、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26.1明确适用范围 (包

第5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役装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通过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降低或控制危险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记录了安全评价的过程和结果。根据安全评价结果,高于允许风险标准的危险源必须采取工程技术或组织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风险。低于标准值的危险源属于可接受或允许的风险,应建立监测措施,防止生产条件变更导致危险值增加,对不可能排除的危险要采取防范措施,根据潜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因此,安全评价的结果应该形成文件化的安全评价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6篇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接受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7篇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8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5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1通则。编写要点如下:

5.1.1明确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同时加强管理。

5.1.2明确使用、运输放射性物品应遵守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加强管理。

5.1.3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实行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等)。

5.1.4明确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要求。

5.2生产和使用。编写要点如下:

5.2.1明确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含原料、辅料和产品的成分确认,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存放在同一区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评估、建档、登记等管理)。

5.2.2明确使用爆炸品的规定(随用随领、单独存放、多余返回、严禁私带和用于非生产等)。

5.2.3明确生产、使用剧毒品场所、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2.3.1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密闭、隔离、通风代替敞开操作;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

5.2.3.2明确个人防护措施(按照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确保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品,严禁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换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抢救药品等)。

5.2.3.3明确抢救要求(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5.2.4明确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的余压规定。

5.2.5明确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盛装腐蚀性物品的规定。

5.2.6明确易燃物品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的注意事项。

5.2.7明确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规定。

5.2.8明确生产、使用过程中“三废”处理规定。

5.2.9明确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规定。

5.2.10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要求。

5.2.11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管理规定。

5.2.12明确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采取的措施。

5.2.13明确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采取的措施。

5.3危险源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价。编写要点如下:

5.3.1危险源辨识、管理

5.3.1.1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1)明确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2)明确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3)明确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每年定期演练2次;(4)明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对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老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3.1.2非重大危险源的危害辨识:明确按照厂房内外的地理位置、生产活动的各个阶段或确定的工作任务划分作业活动,分析每一作业活动中存在什么危害,谁会受到伤害,伤害怎样发生,并形成文件。

5.3.2安全评价

5.3.2.1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1)明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评价导则进行评价;(2)明确一般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的评价时间要求;(3)明确企业内管理部门;(4)明确按照国家规定,评价机构要符合资质要求;(5)明确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6)对照评价措施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5.3.2.2安全评价的内容:(1)明确危险、有害因素;(2)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3)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4)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5)安全生产条件及对策措施等。

5.4报废处理。编写要点如下:

5.4.1明确剧毒品的包装物、容器的处理规定。

5.4.2明确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处理规定。

5.4.3明确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报废处理规定。

5.4.

第9篇 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与动态管理,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电工程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计划经营部负责组织对分承包施工单位引进时的施工资质审查和对其进行年度评审;并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相关施工资质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更新。

3.2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二级审查,督促分承包施工单位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4 工作程序

4.1 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或签订工程分承包合同前,通知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2 在与分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以及分承包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3 在每年初,安全管理部对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和计划经营部。

4.4 计划经营部对安全施工管理评审不合格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取消其在公司内的施工资格,并通报全公司禁止使用。

5 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审查

5.1 安全资质审查

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1.1 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资料

a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原件,经营范围与承包的工程相符。

b 施工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审合格的证件原件。

c 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原件;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原件)。

d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委或经委或城建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e 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在近三年的施工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资料(原件)。

f 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有效证件:必须持有地市级安监局或建委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g 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为承包合同工程款1%。

5.1.2 安全资质审查的标准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缴纳10000元;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缴纳5000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资质审查结论为合格。

5.1.3 安全资质审查完毕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资料建档。

5.1.4 安全施工保证金收缴

a 安全管理部确定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保证金的交纳数额。

b 对分承包施工单位根据安全管理部开据的书面交款通知到项目计经部财务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财务开具“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

c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以待返还时使用。

d 分承包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复印后,交安全管理部存档。

5.2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凡在公司内中标施工项目(或用工)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5.2.1 审查的主要内容

a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提交安全管理网络图。

b 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与经营范围相符。

c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的配备:提供清单和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d 安全保证措施:提交本单位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保证措施,且不得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相抵触。

f 安全管理/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件: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g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数量:根据承担的施工项目确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必须有效。

h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它人员年龄在18-55岁,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文盲。

i 查体:全体人员经县级以上正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查体合格。

j 安全培训:全体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k 持证上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全部办理安全施工上岗证。

5.2.2 审查的标准

5.2.2.1 凡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合格,可参与本项目工地的施工。

5.2.2.2 在审查内容中,若1)-4)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不合格,不准开工。

5.2.2.3 在审查内容5)-10)项中,若只有个别施工人员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与施工。

5.2.2.4 对5.2.1条款5)-10)项存有不符合项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并每项收取押金500-1000元;分承包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反馈,安全科验证关闭后返还押金。对没有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分承包施工单位,不准参与项目的施工,所交的押金作为罚款上缴项目财务,并报安全管理部。

5.2.3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能力审查表》,资料建档。

6 施工前的管理

6.1 体检

6.1.1凡签订施工合同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分承包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到项目工地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院进行上岗前的体检。

6.1.2 体检内容:视力、血压、心脏、精神状况、肢体及其它。

6.1.3 要求:

6.1.3.1 有下列症状之一者为不合格,严禁录用:

a 严重残疾(耳聋、失明、肢体不全)

b 心脏病

c 高血压或低血压病

d 癫痫病

e精神病

f 智力低下

g 医学认为不适宜参与工作的。

6.1.3.2 凡血压高于或低于正常值,尚构不成高血压或低血压病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6.1.3.3 矫正视力在0.7以下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或机械操作。

6.1.3.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禁忌症,禁止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6.1.3.5 经安全管理人员审查认为不适宜从事施工的人员。

6.1.4 医护工作人员在体检表的检查结论栏内,必须注明“合格”、“不合格”或“禁止某某作业”等结论,并加盖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公章。

6.1.5 在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体检,并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2 安全培训

6.2.1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并向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提交安全培训档案。

6.2.2 培训的内容

a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b 项目公司、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及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c 电力建设的基本特点、典型事故案例、重点防护措施。

d 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工器具的正确使用。

e 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施工纪律等。

f 应急准备与响应知识。

6.2.3安全考试

a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合格和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安全考试。

b 严格考试纪律,严禁代抄、代答;一经发现按不及格处理。

c 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及格。

6.2.4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并保管所辖施工人员的体检表、安全教育卡片和安全考试试卷。同时将考试人员统计表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

6.3 上岗证管理

6.3.1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为体检、安全考试合格的所辖人员核发《施工上岗证》,样式遵照华电集团《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

6.3.2 施工人员应将《施工上岗证》配戴胸前,严禁转借、涂改,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500元。

6.3.3 凡增加人员或工种变换时,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按以上条款重新办理《施工上岗证》变更手续,已注册的施工人员严禁随意更换单位,更不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500元。

7 危险因素辨识和环境因素辨识

7.1 在项目开工初期,分承包施工单位将所辖承包施工项目内涉及的所有危险因素、重要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清单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审查备案。

7.2 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7.3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辨识清单。

8 应急预案

8.1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施工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应涉及人员抢救、触电急救、设备财产抢救、火灾消防等,并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

8.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并保存好相关的记录。

9 施工过程管理

9.1 安全施工措施

9.1.1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9.1.2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将安全施工措施报各级单位进行审、批,批准后由分承包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9.1.3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本人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签字,严禁他人代签。

9.1.4 分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并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

9.1.5 特殊危险作业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规定的监护人必须跟踪在现场,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内容,明确监护责任。如监护人不在施工现场视为违章,并追究监护人及安全员的责任;监护人不了解监护内容,停工学习(学习期间由安全员代理监护工作)。

9.1.6 施工人员须熟悉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被查到不知安全施工措施内容者,到安全管理部指定的地点重新学习安全施工措施,有三人以上者追究交底人、安全员和施工队队长的责任。

9.2 安全设施

9.2.1 分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期进行检验;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项目部将强制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从分承包施工单位的结算中扣除,并加重处罚。

9.2.2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穿防砸鞋,着装统一整齐。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分,管理人员为红色、土建施工人员为黄色、安装施工人员为蓝色、参观人员为白色。

9.2.3 施工前,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环境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善。

9.2.4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纪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挪用或不经批准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确保在施工中安全设施的完善可靠,禁止冒险作业。

9.2.5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按照“谁干谁清、随干随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始终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9.3 安全学习

9.3.1 分承包施工单位每周一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一小时,学习内容为:

a 《安全简报》、《安全会议纪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纪律。

b 总结上周的安全管理情况,布置本周安全防护重点和防范措施以及所从事施工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

9.3.2 学习结束后,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9.3.3 分包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的,对相应单位罚款1000-2000元。

9.4 安全例会

9.4.1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项目工地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议和每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并全力支持本单位安全员的工作。

9.4.2 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员,按时参加由项目安全管理部组织的每周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施工人员。

9.5 日常管理

9.5.1 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离开工地时,必须提前通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并向接手人交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方可离开工地。

9.5.2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和根据季节变化,组织相应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控制各类违章现象,不断完善所辖区域安全设施,给施工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9.5.3 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违章罚款的收缴,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5.4 在夜间施工或加班工作时,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安全员或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9.5.5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服从项目安全管理部的领导指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将立即要求停工整顿,经复查合格后下发复工通知,方可重新施工。

10 安全检查考核

10.1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10.2 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11 奖惩

11.1 奖励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工程内未发生任何事故,安全施工保证金将全部返还。每年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兑现。

11.2 处罚

11.2.1 日常管理中,检查的各类违章和隐患,根据华电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对于没有按时整改反馈或拒不接受整改的,将加倍进行处罚。

11.2.2 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重大的机械、设备、厂内交通、火灾事故,项目部将扣除该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11.2.3 发生一人次人身重伤事故,项目部将扣除该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0%。

11.2.4 发生1起轻伤事故和除重大以外的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的其它事故,项目部将扣除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

12 民工(临时工)的管理

民工是指送变电工程或特定环境中为完成带有突击性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一旦任务完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

12.1 民工的引进

12.1.1 确因工程中突击性任务急需,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告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在使用中,必须明确界定使用民工的施工项目、人数以及使用的起止时间。

12.1.2 使用单位必须对适用民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严禁超范围使用民工。

12.1.3 使用单位拟订招用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事故处理的具体事项。

12.1.4 招用的民工年龄必须限定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民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并办理施工上岗证。

12.2 民工的使用

12.2.1 使用单位负责对民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写,并负责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

12.2.2 施工前,使用单位必须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施工的民工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亲笔签字(或按手印),否则禁止施工。

12.2.3 突击任务结束后,立即辞退所用民工,严禁安排民工进行其它施工活动,使用单位负责及时对民工进行结算。

12.2.4 使用解放军指战员协助施工时,可以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12.2.5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在单位民工使用的各环节进行检查考核。

13 事故处理

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管理办法》。

附表:《分承包商安全施工能力审查表》chec-*ss-d-s23

《分承包商安全施工管理评审表》chec-*ss-d-s24

第10篇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

一、本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放射诊疗影像质量控制:

1、人的因素: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定期培训,提高影像诊断操作技能。

2、定期检查检测设备的运转程度、性能的情况。

3、各种材料的选择要严把质量关(包括对x线检查所选用的各种材料、胶片、显、定影液、造影剂的类型及厂家)。

4、根据摄影位置的不同选用最优的摄影方法。

5、暴光条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型等进行选择,但要以高tv、低mv、短时间及使用最优滤线器为原则。

6、工作环境的质量控制、气候、地理位置、水的质量。

二、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制度如下:

1、医用诊断x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x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带个人剂量仪,每三个月送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做简要的交代,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做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做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x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10、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各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11篇 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电缆等必须报总包单位验收、登记方可进场;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备执行自检后上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6.4、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6.5、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6.6、机械传动部位必须装有保护装置,电力部位必须装有防雨装置,如因此类保护装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担事故的损失以及责任;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实施者要做好记录和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及其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缆、配电箱、脚手架扣件等,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的安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滋事;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及所属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至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股份制企业章程房地产公司章程股份制公司章程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目录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编审委员会

主 任: 许亦武 副 主 任: 惠寅初、朱明伟、王庆云

委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家骧、刘伟江、孙履滨、任小青、朱伟毅、陈国平、邰金生、花洪生、陈跃华、赵建中、钱炳存

序 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各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几年,我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普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石油化工产品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石油、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设备及仓储的大型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高度集中,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多样性,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工艺参数的极端性(高温高压或低温负压),生产装置的千差万别,使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特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管理弱化,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方式的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缺乏了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我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士,搜集了大量资料,编辑了这本汇编,内容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四、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以便从业单位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作业管理时提供参考,也便于从业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进行查询和使用,从而促进从业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各类职业危害,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和有章可循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本汇编在编写中紧密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管理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并将汇编中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加以细化,充实和完善具体内容。各安全评价机构可根据本汇编对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对照检查,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相信本汇编必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欢迎读者指正。

本汇编在编辑过程中得到无锡化工集团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亦武

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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