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第2篇 选矿厂安全技术生产制度
一、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坚持每周安全日活动。
二、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在考核后方允许进厂工作。外来学习参观者,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方可入厂。
三、入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醉酒及精神失常者不准入厂。
四、设备开停车要严格遵守岗位技术操作规程,非岗位操作人员,不得开动和操作厂内设备。不熟悉设备性能和技术操作的人员(新工人、学徒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
五、在设备运转中,严禁擦拭和修理转动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理,临时检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操作电盘上挂牌指示。除本人检修完毕摘换牌外,他人不得动牌。
六、联动生产设备,必须保持信号完整和畅通,严格按顺序开停车。
七、一切机电设备的各转动部位,必须设置护罩、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受压容器、锅炉、压风机等,必须有良好可靠的安全阀。设备上的一切防护装置、仪表、信号等,不得随意动用、移位、损坏或擅自停用。
八、不许用湿手触动电气设备,不许用水管冲洗电器设备。
九、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找电工处理,不得擅自乱动。电工处理事故时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有人监护。
十、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或在夜间进行检修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手持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十一、电焊、气焊设备要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十二、检修用起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由专人负责使用,严禁吊车起重时歪拉斜吊和超载起重。
十三、厂区内禁止随意生火,生产用火要选好地点并采取安全措施。厂内防火器材和工具不准乱动或作它用。
十四、搞好厂区卫生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十五、剧毒药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使用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要建立严格的药剂贮存、发放制度,严禁药品外流。
十六、对违犯安全制度者人人有权制止,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挂牌督办。
各级人民政府在发现重大隐患或者接到上级督办的事项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如有需要,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界定重大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制定、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 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承办,并将警示牌悬挂在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醒目位置,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八条 被挂牌单位不得以变更、搬迁、装修等理由,人为遮挡、转移、摘除、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九条各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管理。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登记建档,建档内容见附表。
第十条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将本级政府(管委会)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整改期限和隐患治理方案及整改进度等。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建档跟踪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挂牌督办单位在收到被挂牌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审查合格并报挂牌督办单位批准后,由挂牌督办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核销,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审查不合格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确属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建议,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在《西江日报》等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整改和销号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台账、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知警醒、通报批评、上级约见谈话等措施责令纠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隐患治理工作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工作中。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督促落实有关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未经挂牌督办单位许可,故意遮挡、损毁、涂改、移动、摘除“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将通过我市有关媒体对责任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4篇 煤矿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在井下存放铁丝网、钢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专人负责打扫。做到干净、整齐。
2、泵站前后50m的卫生,由开泵工负责打扫。设备摆放整齐,做好卫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组承包,保证宽度、高度、无危梁、无浮煤、无杂物。并按要求防尘洒水,确保巷道清洁卫生。
4、工作面保证采高符合规定,煤壁、支柱呈直线,溜子平直,无飘链、掉底链现象。
5、加强煤层注水,防止片帮冒顶,降低煤尘,实现文明生产。
第5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 系统和环境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系统和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系统和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6篇 某煤矿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第7篇 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
一、切实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坚持每周安全日活动。
二、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在考核合格后方允许进入工作。外来学习参观者,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方可入内。
三、入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醉酒及精神失常者不得入厂。
四、设备开停车要要严格遵守岗位技术操作规程,非岗位操作人员,不得开动和操作厂内设备,不熟悉设备性能和技术操作的人员(新工人、徒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
五、在设备运转中,严禁擦拭和修理运转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理,临时检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操作电盘上挂牌指示。除本人检修完毕摘换牌外,他人不得动牌。
六、联动生产设备,必须保持信号完整和畅通,严格按顺序开停车。
七、一切机电设备的各转动部位,必须设置护罩,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受压容器、锅炉、压风机等,必须有良好可靠的安全阀,设备上的一切防护装置、仪表、信号等,不得随意动用、移位、损坏或擅自停用。
八、不许用湿手触动电气设备。不许用水管冲洗电气设备。
九、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找电工处理,不得擅自乱用。电工处理事故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有人监护。
十、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或在夜间进行检修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手持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十一、电焊、气焊设备要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十二、检修用超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由专人负责使用,严禁吊车起重时歪拉斜吊和超载超重。
十三、厂区内禁止随意生火,生产用火要选好地点并采取安全措施,厂内防火器材和工具不准乱动或作它用。
十四、搞好防尘工作,除尘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转,对扑集的降尘要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扬尘。搞好厂区卫生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十五、剧毒药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使用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要建立严格的药剂贮存,发放制度,严禁药品外流。
十六、加强金矿石、黄金中间产品和合质金的管理,搞好治安保卫,杜绝黄金窃失。
十七、对违犯安全制度者人人有权制止,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第8篇 煤矿班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地面班组环境要求
1车间环境应清洁、卫生、道路畅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划区域停放。
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矿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 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 生产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 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 车间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 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3 物品要分类存放并标示。
4 产品用料摆放整齐,生产场地道路畅通。
5 操作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 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考勤制度,上班时不准领小孩进车间,不准在车间接待客人。
3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清洁,下班时要做到先关电源,设备不擦干净不走、物品未放整齐不走。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 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10篇 某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安全方针,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治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促进我矿在生产、安全工作,生活秩序走上正常轨道,树立良好的矿风,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大家遵照执行地。
职工守则
热爱国家、爱矿如家、爱护公物。
热爱本职工作,搞好安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讲究文明,搞好卫生清洁,尊重他人,爱护同志。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规章制度。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
7、遵守社会公德,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矿的荣誉和尊严,树立良好的矿风。
劳动纪律
1、全矿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配,出满勤(二十五班)干满点按时上、下班。
2、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正常休假,应按规定经领导安排轮休,因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能休假。
3、职工休假(病假或事假)一律凭请假条向领导请假,得到领导批示方可休假。五天以内经队长批假,十天以内经副矿长批假,十五天内必须经矿长批假,一个月必须经矿领导批假。
4、每个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干好本职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干部职工患病、负伤一般只能在本矿医务室就诊,需外出就诊住院者,应由本矿医生签署意见,并经矿办公室批准,按指定医院住院。在住院期间,任意转和离院,一切费用自负。
6、必须服从生产指挥,坚持完成生产任务,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违者应严肃处理。
7、干部、职工严禁打牌赌博,对招引外人来矿打牌赌博者应严厉处理。
8、干部和职工应志同道合,相互团结、和睦相处,不论任何一方不得无理取闹,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处罚。
奖罚
(一)对下例表现之一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1、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重要条件等方面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
2、在井下工作一年而无“三违”者,在作业时发现有“三违”者进行检举和制止“三违”人员的人员进行奖励。
3为避免事故发生有功或在事故中舍己为公、舍己救人的。
4、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对矿山贡献大的。5、保护公共财产,敢于抵制破坏集体、财产的行为,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对职工的奖励,按等级分为表扬,发给奖品和奖金,通令嘉奖等。
三、关于年终评奖的条件:
为了实现2023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矿经矿制订如下评奖条件,然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年终评奖。
(一)评奖条件
1、连续2年在矿工作的或包括今年在内2年的,2023年全年累计有300班以上的评一等奖;
2、全年累计有250班以上的才能评普奖;
3、全年累计没有250班的取消评年奖资格;
全年累计伤假15天以上的取消评奖资格;
5天以上的取消评奖资格;
违”现象,取消评奖资格;
7、造成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经分析负主要责任的取消评奖资格。
8、偷摸公司财物经处理的不能评年奖。
9、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按时上、下班、离岗、迟到,早退三次者取消评奖资格。
10、凡无理闹、对干部谩骂行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取消评年奖资格。
11、全年累计没有一次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及业务学习的均取消评年奖资格。
为确保伙矿在2023年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矿制定了“三处罚制度”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种种约束,使大家明白一个道理:煤矿安全工作以隐患细小而不为,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
权利肯义务:
遵守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三大”安全规程。
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不安全隐患和危险情况。
安全生产及作业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者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处罚措施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胡造成事故的:
玩忽职守,违反“三大”安全规程,制造人身事故的: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胡措施,又联及时报告的,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应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对批评或者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肯报复:
对于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三、:三违“处罚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者。
2、本实施细则所指胡“三违”是指本矿干部、职工在指挥生产、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行为。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全矿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
4、实施本细则的目的在预防,不在处罚,教育违章人员及事故责任者,使广大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违章行为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5、鼓励全矿职工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对检举、制止“三违”
行为胡人员实行全奖全罚(即检举“三违”行为胡罚款全部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井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而被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好的,对矿长、生产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技术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没有防止瓦斯、顶板、水害、水灾等事故措施的对矿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并限期制定好。
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有规程、措施而不贯彻就开工作业 的,对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矿长、作业头承包人每人罚款100元。
没有按正规开采而搞短期行为,布置乱挖现象的和违章指挥开采矿井保安煤柱的,对生产矿长和调度员罚款500元。
工作面有突出现象,不采取探放措施就安排作业的,对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及防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我矿井下是高瓦斯和突出区域,必须严格按规定搞好防突,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没有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调度防突,只顾生产,不搞防突,对矿长、安全、生产、技术、防突部门必须处罚200-500元。
防突部门没有按防空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防突的或没有按规定对工作面进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到位的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的并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员(瓦斯员)不执行先下后上制度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本班安全隐患没处理好,遗留到下班的,不搞好接班就擅自出班的,以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安全员(瓦斯员)不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的、瓦斯牌板一次填2次数据、填假数据的,对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作业点瓦斯超限不责令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对跟班副矿长、值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及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而继续生产的,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2、明确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好本班的不安全隐患,在下班时及时向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交好班。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13、每班带好清晰、明亮的瓦斯检查仪器,坚决做到“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违者罚100-500元。
14、开好进班会,布置本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做到进班在前,出班在后,违者罚50-100元。
15、杜绝空班,第小时必须保证两名队干现场指挥,休假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请假同意,否则每空班一次罚队干200元。
16、杜绝自由停班和无理取闹,违者罚队干200-500元,作业员50-100元,作业队300-500元。
17、月出勤25天,未请假、休班或超休假,罚款100元/人次。
18第月必须参加3天安全大检查及生产计划会。并做好休班计划,当班的队干必须参加会议,否则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19、每天到值班室领取安全生产调度表,按照调度安排作业,对重点工作必须无条件地按调度表的规定完成,否则,罚款当事队干100-500。
20、严禁乱采乱挖,否则罚款100-500元。
21、严禁瓦斯超限和超前、超宽、超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否则罚队干100-500元。搞好回采工作面“三直一平两畅通”,搞好工程质量和支架质量。
22、合理安排劳动力,合理分配,不得贪污挪用工人工资。否则追回赃款并开除其队干职务。
23、收接井下工作面的风筒,收检放炮器材、生产用具等及时搞好安全设施,否则扣除其损失款或负责他人工资待遇50-100元。
作业人员
1、各队各工种要建立请假制度,按规定请假休班,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5天(特殊工种除外),请假人员必须经队干同意,方能准假。否则,每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7天以上做开除处理。
2、月出勤低于22天者,不能享受本月的月奖和劳保待遇,少一天罚款50元。
3、不服从安排或不听指挥者,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4、严禁乱采乱挖或偷挖煤柱或乱打短脚。否则,发现一次扣煤伍吨,并罚现场当事人和队干100-200元。
5、按作业规程作业,搞好工程质量,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需要支四门树的必须支四门树,掘进工作面一梁三树,回采工作一梁四树,少一个柱子罚款10元,上、中、下安全出口断柱未换每个罚款10元。
6、严禁超宽、超空作业。否则,每担树罚款20元。
7、回采工作面杜绝垮塌,需要加固应及时加好,确保本班和下班正常安全生产。否则,影响下班生产扣本班产量5吨,并罚现场当事人和队干100-200元。
8、支架严禁穿鞋戴帽,违者,罚款10元。
9、一切按调度作业,凡布置的重点工作面要保质保量完成,决不允许拖欠。违者按调度表所规定的进行处罚,并罚款队干100元。
10、搞好煤炭质量,矿车出满,每车含矸率在5%之内,个别大石头不能超过3市斤。否则,扣除产量及每车罚款50元。
11、出煤时间:头班早晨9:00-中午3:30,二班下午5:00-晚上11:30,三班晚上1:00-早晨7:30。煤绞出主井井口,由主井绞车工按公用时间计码,超过时间为下班所得;提前下班,罚当事人50元。
12、井硐或其它各处矿车掉道及其它条件原因,由本队负责,矿不给任何补贴,如不在本班及时处理,罚本队100-500元,罚队干50-100元。
13、电溜子设备故障本班要解决好,并把坏设备介到地面。否则,罚本班100-1000元/次。
14、实行爆破落煤,严禁手镐作业,坚决做到“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带电拖运电煤钻,放炮时要站好岗哨、清点人员,并撤人到指定地点。否则,罚当事人及队干100-500元。
15、严禁随意缩短放炮距离,发现一次罚队干100-500元。
16、放炮母线要包好,严禁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 50元。
17、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为2m,严禁堵风口或把风筒口倒吹,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并罚现场队干50-100元。
18、掘进工作面要片好邦。否则,每担树罚款20元。
19杜绝自由停产。否则,按本队未请假休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其金额为440元。
第11篇 x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调度室管理制度
一、出入管理
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值班负责 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机房 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 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
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 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 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
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 资料与数据。
5、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 保持机房安静。
6、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 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各种登 记簿,以备后查。
3、严格按照每日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 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 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4、每班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 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5、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四、运行管理
1、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 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 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 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 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 24 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 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4、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 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 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
7、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 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 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 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综合信息调度中心工作标准
一、工作目标
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指挥无误,优质服务。
二、 纪律要求
1、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
2、团结协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及时接听电话(电话铃响 不超过 10 声) 。并做好情况记录。
3、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空岗,如临时离开调度台,必须有调度室 人员顶岗。
4、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严肃对等调度命 令和领导指示。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虚报虚报,不拖延 迟报,详细做好记录备查。
6、调度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瞎指挥乱调度。
三、记录要求
各种台帐和记录本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字迹工整,纸 面整洁。
四、交班要做好“五交清”
1、交清当班原煤、进尺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亏欠原因。
2、交清各类事故及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3、交清领导指法,上级及公司通知、传真的贯彻执行情况。
4、交清正在处理和等处理的遗留工作详细内容。
5、交清下一班影响生产可能出现的其它问题。
五、重要情况通知程序
值班人员在接到如下重大事故隐患、紧急重大问题、突发重大事 件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各主任和当日值班领导,并按照以下 程序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并督促检点问题的 处理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1、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立即通知矿长、安全副矿长等,同 时根据不述事故性质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①项板事故:通知各副矿长、采掘队长、安监站、生技科、办公 室领导。 ②机电事故:通知各副矿长、安监站、机电队、办公室领导。 ③运输事故:通知各副矿长、安监站、机运队、办公室领导。 ④瓦斯事故:通知各副矿长、各辅助科室领导。 ⑤火灾事故:通知各副矿长、安监站、通风科、生技科领导。 ⑥水灾事故:通知各副矿长、生技科、安监站、通风科领导。
2、矿井主扇停电停风、主扇故障:通知各副矿长、通风科、机 电队、安监站。
3、井下局部瓦斯超限、瓦斯涌出异常、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超 限:通知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通风科、生技科、安监站, 并根据现场情况和公司领导指示,通知救护大队参加抢险。
4、地面 35kv 变电站供电线路故障:通知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 长、机电副矿长、机电队领导。
5、主提升设备(主斜井皮带、副斜井绞车) 、主排水系统故障: 通知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领导。
6、大型贯通、透水预兆:通知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生技科、通风科、安监站。
7、排放瓦斯、开启采空区、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局部通风设施 遭到破坏:通知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通风科、生技科、 安监站。
8、新安装综采工作面投产前验收:通知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 长、机电科、生技科、通风科、安监站。
9、矿井生产现场发生重大顶板异常、冒顶:通知生产副矿长, 生技科、安监站。
10、影响矿正常生产的重大供电事故:通知生产副矿长、安全副 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科、安监站领导。
11、影响矿正常生产的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通知生产副矿长、安 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监站。
12、雨季险情:通知安全副矿长、险情所属的领导、安监站。
六、生产计划编制
1、生产计划编制,以采掘计划所列的月度计划为准,原煤产是 精确到吨,总进尺、开拓进尺精确到米。
第12篇 矿长安全生产制度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