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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8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 李 建

常务副组长: 闫占武

副组 长: 刘德东 刘彦春 赵春林 单玉江 赵洪福

成员: 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

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23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2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eva(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一项指标:进尺计划1000米,奋斗1200米。

地面建设十四项重点工程,即为职工宿舍楼、厂区门卫改造、污水排放站、风机房、主井房、空压机房、锅炉房、副井绞车房、器材库、火药库、机电设备库、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主井输送机栈桥。

2023年矿井各专业标准化等级达标规划:

季度矿井专业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 三防地测防治水信息 调度应急 救援地面 设施安全 管理职业 健康
等级均分分数
三级76.478.178.375.876.678.570.573.3837480.172
三级70.578.578.676.476.778.670.573.383.37.58072.5
三级76.578.978.275.576.678.370.57383.275.28072.3
三级76.577.67875.776.578.370.573.383.575.38073.2

围绕以上目标,要强化5项保障措施:

一、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干部带班制度。按照三个五的基本工作要求,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做好对标贯标达标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落实安全抵押和瓦斯治理、机电管理考核,分解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增效益

我矿将2023年发展主题确定为“精细化管理年”。制订了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考核对象涉及生产、机关、后勤各部门,考核内容包含安全、质标、经营、执行调度指令、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并制订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2023年将从流程管理精细化、安全管理精细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化、精神文明建设、执行调度指令、创新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开展工作,由此带动全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理顺生产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劳动力、设备等生产要素,优化采掘布局,努力实现生产效率、效益最大化;二是要强化成本管理,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车辆、办公费等非生产性可控费用的管理,节省开支,要提高自制加工能力,加大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力度,以降低材料成本;三是强化人本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力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调整细化分配制度,将责任、贡献、技能等纳入分配,提高分配的科学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四是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身体力行,全身心地提高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要知人善任,启用能力的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将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通过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保证我矿在煤炭市场行情下行的不利环境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机制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源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生产配置,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生产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的一年,一要创新技术管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努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职工素质,逐步形成激励广大职工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机制。二要创新分配机制。按照“技能决定岗位、贡献决定收入”的原则,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绩效挂钩,责权利统一,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三要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四要创新经营核算机制。对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进队、组,到人头,做到 “指标硬、手段全、管理细、考核严”。从队、组长到班到工人,人人都参与经济核算,人人都关心经济效益。五要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劳动组合,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大才大用,小才小用,各尽所能,人尽其才。并赋予应有的权力和责任,使职工个人的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把人的能力在工作中充分才能发挥出来。六要继续开展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培训与练兵,培训部门要重点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照十一个专业分类,参照优秀矿井好的做法,加强对标管理。在建设示范矿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等级,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打造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我们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管理理念,以爱才求才为共识,用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和工作水平,实行人才强企,打造人才高地。

一要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招工就是招生的用人政策,并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为激励员工提升素质的热情,我矿将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有奖比赛活动,鼓励全矿职工积极参与。鼓励自学成才的优秀职工,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专科学历的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本科学历的给予10000-20000元的奖励。

二要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在感情留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类人才的待遇,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分满足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从而全方位提高我公司各环节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在管理上迈出新步伐。

五、贯彻十八大精神 为建设现代化煤炭企业提供保证

2023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保持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建基础工作,在人员、机构设置上,做好党委建制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党员先锋岗”等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把学习十八大精神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生产建设任务紧密结合,与对全年的工作谋划紧密结合,把全体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八大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又快又好地建设现代化矿井步调上来,把工作目标统一到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上来。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两个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干部责任追究,引咎辞职、末位淘汰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执行有力、勤勉清廉”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好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治理活动,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中,对“三重一大”的决策和重点环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加强以“廉洁、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三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文化强企”理念,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和岗位比武等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向心力,充分发挥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通过统一的形象识别标准,展示企业形象,丰富企业文化底蕴,增强企业的软实力。

四要切实维护稳定大局,进一步改善职工的生活、工作环境,为职工办实事,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关心退休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生活,优化生产建设环境,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智慧和潜能,使企业发展壮大,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双丰收。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矿建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制执行的工作,公司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现场管理上下功夫,过硬招,做到“四个到位”目标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各项标准必须执行到位,教育培训必须全员到位,奖罚兑现

实现“六个”转变:安全目标从“防事故”向“无违章”转变;安全达标从“静态达标”向“常态达标”转变;安全管理从“被动约束”向“综合激励”转变;安全本质从“思想认知”向“行为体现”转变;安全态度从“要我标准”向“我要标准”转变;安全管理从“单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要以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为主线,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以动态达标为目的,采取定期考评和动态抽检等方式加强过程控制,把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实施,检查,改进”有机衔接起来,赋予新的发展内涵,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使本矿的标准化建设达到领先水平。

第四章检查标准

我矿依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评分、定级。

第五章检查制度

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严格按照旬检月验、中、夜班动态抽查、班质量评估、专业组考核验收评分定级办法。旬检:质标办在每月的上旬和中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达标验收一次,共计两次;月验:质标办每月下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一次验收;中夜班动态抽查:督查组在中、夜班对各队组进行动态抽查验收;班质量评估:队组跟班安全员每班对各队组进行验收打分并为质标办每月打分提供20℅的打分依据。

月度专业考核得分=质标办打分占80℅+安全员班评估占20℅。

(各专业队组在季度质量标准化评分中达到矿井年初质量标准化等级规划分数的,在本季度月末绩效工资考核中按15%评分;达不到规划分数的按实得分比例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第六章奖惩办法

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15000元,第二名罚款10000元,第三名罚款5000元。奖励与罚款差额进行累计,对标准化工作先进的队组、标准化工作整改成绩突出的队组,报主管经理审批,进行重点奖励。

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分配,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排名结果,按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

茂华白芦煤矿

二0一七年七月

第2篇 x煤矿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在本单位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初职代会上,总经理与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和业务保安科室科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各区队行政正职及各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

3、严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从细微着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惯”作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从文明生产,全员的自发行为和源头治理入手,克服脏乱差,粗枝大叶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

4、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行政正职每月下井班数必须达到12班以上,其中0点、4点班均不少于3班。

5、强化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和水患等重大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6、发生事故和“三违”,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分析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业务保安科室科长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业务保安,带头履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本系统安全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堵漏补缺,确保防患于未然。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完不成规划的专业系统月度、年度标准工作,对区队行政正职按照矿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制度追究责任,并对单位按公司有关文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业务保安科室科长按照公司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追究科长的失职失管责任。

9、安全责任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队长、科长持有,另一份由安检科备案。

第4篇 煤矿班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地面班组环境要求

1车间环境应清洁、卫生、道路畅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划区域停放。

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矿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 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 生产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 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 车间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 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3 物品要分类存放并标示。

4 产品用料摆放整齐,生产场地道路畅通。

5 操作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 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考勤制度,上班时不准领小孩进车间,不准在车间接待客人。

3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清洁,下班时要做到先关电源,设备不擦干净不走、物品未放整齐不走。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 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7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 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3. 培训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落实。

3.4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知识、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分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办法》。严格开展“三违”学习班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必须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必须有完整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有详细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出现“三违”人员缺培现象。

3.6 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7 所有生产一线组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程的上岗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8 公司职校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并且按照宜兴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3.9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复培时间不少于10天。

4. 职责划分

4.1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总体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宜兴煤业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职校培训部门负责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队伍的普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监部门做好业务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职校培训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吸收或兼职到教师队伍中,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充实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

4.2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4.3 安监、职校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5. 监督管理

5.1 公司所有从业人同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5.2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单位员工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5.3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员工培训部门执行,安监部门监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5.3.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3.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5.3.3 严重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5.4 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技能帐户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学习安全、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自觉性。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的成建制脱产轮训。

5.5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5.6 在集团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9篇 a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某煤矿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第11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矿的安全生产,认真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公司年、季、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2、负责组织每天调度会和每旬生产分析会。

3、负责解决采掘区队班汇报问题。

4、负责组织对本矿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依据事故的处理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分析会。

6、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全矿安全动态及生产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和平衡及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

7、负责传达上级和矿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认真贯彻执行请示和回报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

8、协助矿长负责本矿重大风险的控制。

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办公会议。 调度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主任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调度业务管理工作。

2、在班时,要了解上一班生产情况和本班生产计划及工作重点,掌握矿井生产、运输、提升、仓存及销售情况,组织完成生产任务。

3、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平衡协调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好生产事故的处理,保证生产系统的畅通。

4、掌握重点采掘队及综采、综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情况,参与推行正规循环作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5、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其避灾路线,参与矿井灾害及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

6、不断学习新经验、新技术,更好地为生产和安全服务。7、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室主任“一通三防”责任

1、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决定等。

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本部门各专业技术有关瓦斯治理业务负责.

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做到在所管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不组织安排生产。

4 、参加矿井的采掘设计,安全措施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各工作地点作业规程的审查。

5、 协助有关科室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全矿周、旬、季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例会。

6、参与通风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调度室工作权限

1、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对存在上述“三违”现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有权召集、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接到通知的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准时向矿领导汇报。

3、在组织抢救重大事故时,有权下达紧急命令,调动全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接收命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或不积极行动者,有权通报批评和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并对情节严重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有权主持或参加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和督察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安排等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有权对机关职能科室的业务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有权对上述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7、有权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和对调度通知(通报)传达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情节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负责掌握全矿当班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第二天生产预报工作。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扩大。

3、准确无误计算各种数据的填写、图表制作和台帐填写。

4、随时掌握采掘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及时积极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存在的问题。

6、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制止“三违”现象,并做好记录。

7、交接班前搞好室内卫生,各班要注意保持整。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调度员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2、调度员交接班时,要当面进行,亲自交接,不得代转。

3、交接时,双方必须将当班的主要生产、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包括未办完的事情、未落实完的事情、通知、领导最新指示、安排等。

4、双方交接清后,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调度员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班1-2人。

1、调度室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全矿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区队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全矿生产经营流程,对与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

4、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5、掌握矿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6、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值班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生产的调度组织、协调、指挥.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做到令行禁止。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4、按照规定随时接收工作面的汇报,及时询问各采掘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报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做到文字清洁整齐,数字准确无误。

5、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领导下达的有关通知、指示、电文、要做到记录准确,传达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存。

6、经常轮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熟悉了解掌握井上下各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随时随地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挡手问题,疏通生产渠道,当好领导参谋。

7、值班调度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做到着装统一,文明上岗。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饮酒吸烟。

第12篇 h矿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推进生产调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为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生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地完成生产任务。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调度和各生产企业、矿井。

第二章 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在公司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生产调度指挥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体系和调度信息网络,推进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

3、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4、负责调度、收集、统计、汇总企业生产信息;

5、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工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6、负责本企业冬、夏季'三防'等季节性和重点工作调度,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7、负责公司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工作,建立故障记录台帐,监督各矿做好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煤矿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启动相应预案。

3、负责矿井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变化趋势,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编制生产日报、月报、旬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

6、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7、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

8、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调度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熟悉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情况、年度计划、月度作业计划以及经营计划。

2、熟悉矿井大型设备的性能、能力、完好状况;熟悉井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电力等主要生产要素的情况。

3、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4、了解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信、选运等生产系统状况,能够熟练的指挥生产。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九条、公司(矿)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矿)调度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其它调度专题会议。

3、掌握公司(矿)安全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抓生产的薄弱环节,督促调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记录。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督促调度值班人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传达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5、负责下达公司(矿)生产作业计划,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6、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督促各矿井按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和探头标校工作,保证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公司(矿)调度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调度业务水平。

2、负责公司(矿)当班生产调度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严禁违章指挥。

3、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生各类事故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时间及时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详细记录。

4、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负责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及时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5、填写公司(矿)生产调度台帐、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当班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作详细的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对下一班进行详细交底,具体做到“五交清”:交清当班生产动态;交清安全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交清领导批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情况;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产情况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7、坚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精通业务,扎实工作,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果断处理,难以解决的要请示领导,不得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8、 对来电或通知必须及时、准确接转,并做好记录,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9、 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终端实时监测工作,掌握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超限报警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矿)生产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公司(矿)年、季、月、旬的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2、掌握实现公司(矿)生产计划的组织安排及主要措施。

3、熟悉上级领导对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掌握公司、矿、区队生产动态,积累有关生产方面的资料,提出生产波动的分析报告。

5、收集各矿每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编写公司(矿)调度月报说明、综合分析和专题汇报材料。

6、根据公司(矿)调度室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和综合资料。

7、负责统计公司(矿)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按时填报<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矿)相关领导及部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8、 负责上级指示、文件、传真收发、登记、处理和保管工作。

9、负责公司(矿)各类调度台帐、记录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计算机管理及通信设备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调度总机、调度分机、工业电视、瓦斯监测监控、胶带集控系统、传真机、计算机和核子秤的维护保养工作,达到设备完好,保证随时开机运转正常。

2、编制计算程序或调度信息管理软件,选择最佳方案,计算时确保准确无误。

3、准确把计算机程序输入计算机,并编写好上机说明书和其他准备工作。

4、负责调度室机房的维修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整洁,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调度值班制度:

1、 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公司领导和副处级以上的人员组成。

2、 矿井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矿长(副矿长)和几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级调度室负责安排领导调度值班时间,单位领导为当日值班组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组长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安排顶班人员。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组长请假。

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到调度室或值班地点签到,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于值班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向下一个值班组组长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全方位正常运行,组织完成当日的各项生产任务。

7、 当发生人身事故、生产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抢救或事故的排险工作。

8、 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处理突发事件。

9、各单位要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安排,按公司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0、各级调度室要保证通讯畅通,当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十二条、公司(矿)调度室必须建立完善符合生产实际的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调度台帐有:安全生产综合记录台帐;井下出勤台帐;生产任务完成台帐;瓦斯检查汇报台帐;交接班台帐;重点工程进度台帐;回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台帐;人身事故台帐;非伤亡事故台帐等。记录有:上级通知、通报、调度指令、指示记录;领导交办事项记录;调度会议记录;生产协调会议记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处理记录;瓦斯监控设备运行更换记录;领导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记录;领导干部检查问题和查“三违”记录等。

各种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必须内容具体,详细清楚,字体工整,有始有终,保证原始性、准确性,并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和丢失。

第十三条、各级调度要认真执行汇报制度。生产矿井调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点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每班汇报情况记录不少于3次,还要将本班井下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工程进度、跟班作业人员及矿值班人员等情况在接班后2小时内汇报公司调度;

生产矿井调度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产量、掘进进尺、井下出勤人数、黄土灌浆量、瓦斯抽放量等数据;运销公司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各矿煤炭运销量及运销情况。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调度汇报上月生产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非伤亡事故影响,下个月的重点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事故汇报:

1、事故类别: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火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

(8)掘进工作面冒顶。

(9)巷道冒顶。

2、煤矿伤亡事故抢险时公司(矿)调度室的主要职责:

矿井调度室的主要职责: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和有关部门,请矿领导来调度室指挥抢救。在矿长到来之前,负责帮助值班领导直接指挥抢救。到成立指挥部之后,按指挥部指示做好抢救工作,并负责做好全部记录。

集团公司调度室职责: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报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负责人负责抢救灾的组织领导。调度人员负责收集情况、下达通知,并做好救灾过程的全部记录,定时向上级汇报。

3、汇报程序:

(1)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事故,应立即向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填写事故记录台帐,按事故汇报时限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2)公司调度室立即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和安排,组织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4)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5)及时传达、转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特大事故抢救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6)在抢救事故期间,每次调度的情况都要做好记录。

(7)非伤亡事故报告由各单位调度室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报告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4、事故汇报的时限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2)其它非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矿井水灾、火灾、瓦斯、co超标、冒顶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5.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确切地点(工作面、巷道、机械、设备名称);

(4)事故类型(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5)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总人数(死亡、失踪、轻伤、重伤等);

(6)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6.事故汇报的方式:使用电话口头汇报、书面材料传真汇报、当面递交书面材料汇报。

7.事故跟踪。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8、公司调度室接到矿调度室或二级单位事故汇报电话后,必须问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受伤人数、工作现场及设备损毁情况)、影响范围(采煤、掘进、开拓、运输)、现状和趋势(灾区目前情况)。

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按事故大小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及部室负责人,每次汇报必须记录清楚,对领导指示认真记录,及时传达到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记录清楚受话人。

9、矿(公司)调度室要随时和事故单位或医院联系及时询问受伤人员的诊断结果,并将了解的情况立即按以上相对应的程序进行第二次汇报,并做好记录。

10、矿(公司)调度室要及时询问事故单位人员救援进展情况和灾情的处理进展情况、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督促事故单位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或救援指挥部的决策。

11、矿(公司)调度员进入灾区抢险救援时,随时询问进入灾区的人数、侦查路线和侦查到的现场情况,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12、矿(公司)调度室随时与事故现场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听取意见和指示,并及时传达,督促落实。保证抢险救灾及时有效,安全有序的顺利进行,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生产矿井调度接报,有人在交班后2小时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

第十七条、调度室对各类信息必须坚持“严、细、准、快”的作风,对领导或基层提出的处理办法和意见,对生产过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认真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度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信息:

1、矿井产量构成与按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以及重点工程进度。

2、生产、准备、搬家工作面个数;跟班干部姓名、带班人数、地点;每日煤炭销售量、出矿量等。

3、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影响时间及误产情况。

4、每班工人出勤情况,各采掘地点小班采掘工人应出勤和实出勤人数,重点维修地点及井下机房硐室出勤人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要和发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则,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地面生产单位要掌握各生产车间,机房及重点部位的人员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各生产矿(公司)调度室对采煤队开始回采时间到收尾时间,在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九条、公司(矿)调度生产统计必须以严细、求实的态度及时准确的提出统计资料,做为对相关单位考核和编制月作业计划的依据,并监督检查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矿调度室统计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及时报送相关矿领导、部门和公司调度室,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公司调度室统计全公司当天生产数据,按时填报<公司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第二十条、调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人数,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班、日调度记录(包括调度日志、调度记录、逐日生产完成情况登记表),要保存5年以上;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级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调度通知、通报和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产简报、调度台帐和专题报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以及年度生产简报,作为永久保存资料;使用计算机存储的台帐和信息必须定期做备份,防止丢失。

第二十一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瓦斯监测和工业电视系统的基本常识及操作原理,保证瓦斯监控系统和工业电视24小时开机和正常运转。实时监控各监测点的数据变化情况,做好各监测点的数据常规和异常记录。超限时监控系统报警,数据应有红色显示,发现数据异常变化,及时寻找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度有关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故障处理的应变能力。计算机加强防病毒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来软盘、光盘、移动存贮器在调度室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对瓦斯监控和工业电视系统出现的异常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维修人员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矿)生产调度会必须按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经理主持,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总结近期工作,落实基层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各矿每天由值班矿长主持,各单位、区队汇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要求,进行统一平�,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各矿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通报分析本月安全生产状况,对下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集团公司每月月底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总结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生产任务超欠原因,平�下个生产期的计划,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和重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矿)调度室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调度人员、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部室负责人名单及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调度室,并相互通报有关调度业务联系工作情况,调度工作应由通知单上所列人员进行,其他人联系无效,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改。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总 则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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