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工商银行分行《关于印发<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3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但不包括纯票据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二、风险抵押金核定
(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由县安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交通运输企业由县交通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市政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及矿山建设施工企业由建设、水电、交通部门分别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918号)执行。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100万元;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200万元;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300万元。
(三)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关于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补充通知》(规建发〔〕51号)规定,在注册企业和外地入建筑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5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存储6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一级存储60万元,其他企业存储3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存储1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高一档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四)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17号)划分原则,按以下标准核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
1.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2.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05万元;
3.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
(五)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办发〔〕21号)要求,在我县企业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前,企业按照以上核定额存储风险抵押金。在对企业实施评估定级后,a类企业风险抵押金不变动,b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10%,c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20%,d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40%。
三、风险抵押金开户和存储
企业存储金额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企业存储,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专户,户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户行:商业银行支行,帐号:
四、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的使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专用账户资金的,企业应填报《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支付申请表》,经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批准后,到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当需要支取现金时,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取。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动用了风险抵押金的,必须按核定金额补存风险抵押金后方可恢复生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开户银行根据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的通知,办理该企业风险抵押金的转账支付手续。
1.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2.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五、风险抵押金变更及退还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退还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并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准后,退还所存储的风险抵押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米府办发〔〕67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已按该实施意见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对照本办法核定的金额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年11月11日-1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调查摸底,商议确定实施细则,核定各相关企业风险抵押金数额;
第二阶段:年12月1日-12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宣传发动,下发存储风险抵押金通知,指导企业做好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
第三阶段:年1月1日-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督促检查企业存储风险抵押金情况,依法查处逾期未存储风险抵押金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管辖的高危企业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监管部门要将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纳入日常重要监管工作,积极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确保按期完成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对没有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
(二)各有关企业在接到《企业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后,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足额地将本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到统一帐户。对未按照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的,将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服务银行要主动、热情为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落实风险抵押金办理窗口,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监管工作。
(四)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2篇 生产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第九条 维修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第十四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第十七条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第3篇 某某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确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识。
四、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在每年的重大节假日,在各部门、车间、班组利用悬挂宣传横额,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张等方法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五、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六、定期开展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工作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培训等,通过开展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逐步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在企业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使企业内部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安全意识提高。
八、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易燃易爆高危场所开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企业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知识,熟练安全操作技能。
九、对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生产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的,必须强制责成整改,落实教育工作。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4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经过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业按照省政府对十个行业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矿为“龙头企业”的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创立。云南煤炭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谋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运作。企业内部过去行使(政府)安全监察职能将分离出去。政府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安全的管理也转换为监督执法,这种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然而,煤矿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易发的行业,在政企分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煤炭企业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近年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条有关指示批示。*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住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人员伤亡,给伤亡家属造成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生命安全是职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职工权益的最大维护。在煤矿,搞好安全生产是落实“****”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和落实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的“权责”包含现代企业制度里的生产、经营、安全各方面,包含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各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只有权责明确了,才能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消除权责不清的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人人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安全责任感,遵章守规,搞好安全生产。
三、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业企业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保障形成开放的、与世贸成员国接轨的投资与外贸环境,国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而铛琅入狱。自从《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狱。因此,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矿,依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趋势也是必然。
煤矿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严格管理,狠反三违,又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更新装备,还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只有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依法治矿,严格管理,发扬深严细实安全工作作风,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5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l .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总则
2 .l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 .2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 .2 1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 .2 2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 2 3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
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职责
3 .l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负责审查安全 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 2行政部安全员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检查表。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 .3装备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
隐患的整改工作。
3 .4采购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 .5保安部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 .6工会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 .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经常性安全检查
4.1检查范围
4 .1 1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 .1 2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 .2管理要求
4 .2 1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 .2 2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内44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 .2 3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本车间内4 4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榆
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 .2.4安技部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
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 .2.5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安全部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
危险源检查表。
5专业检查
5 .1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行政部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 .2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行政部。行政部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安技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 3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审批后执行。
5.4考评自查的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内进行;专项检查的时间为2、5、8、10月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5 .5专项检查应由安技部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本制度第8节),按照表
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 .6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检查结束后,由行政部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定期检查
6.1检查时间
6.11各单位应于每年“元旦”、“五一”、“十一”前一周结束自查。
6 .1 2安技部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 .2检查内容
6 .2 l查思想: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 .2 2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 .2 3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 .2 4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 .2 5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 .3检查方法及要求
6 .3 l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群众性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
级上报。
6 .3 2各单位要在群众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
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 3 3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技部。
6 .3 4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 .3 5安全处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隐患整改
7 .1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 .2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口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 .3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措计划进行解决。
7 .4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意见后归档。.
8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i)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 .2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一机一物一管理一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8.3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检查项目中。
9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6篇 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易燃易爆品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隧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机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第8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财[2014]16号)中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 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落实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等,根据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工作。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2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监督其合理使用。
5.3 安全生产费用适用于以下生产事项
5.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3.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3.3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3.4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体检;
5.3.5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3.6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5.3.7 安全标志和标识;
5.3.8 其他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5.4 安全生产费用操作流程
5.4.1 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牵头与技术、生产、设备、行政、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初步使用计划,交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批准后由财务对其资金进行提取和发放,收回发票等相关使用证明依据。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报予总经理审核、批准。
5.5 安全生产费用检查
5.5.1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工作;
5.5.2 财务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台账,具体列支每项费用的支出和使用的负责人,并在台账后附加收回相应的发票收据,每季度由财务部门自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对;
5.5.3 每年年终财务整理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在公司年度会议中报予总经理审核。
第9篇 生产企业宿舍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宿舍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给员工提高一个安全舒适、和谐文明、清洁卫生的居住环境,达到规范宿舍管理制度之目的,特制订以下条例。
2.0 适用范围
五云公司宿舍楼所有住宿人员
3.0 内容
第一、每个房间的配置是两张高低床(原来定的五间夫妻房除外)、一个衣柜、一张桌子、一个台面,两张高低床都固定在墙上,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床拆卸掉,更不能将床随便丢弃,一经发现,将取消居房资格,并对相关人员采取行政处罚;
第二、各房间的卫生由本宿舍人员负责打扫,所有的生活垃圾必须放到指定的垃圾区域,由村环卫工人清理掉。严禁走道及生活区域内随意抛弃垃圾、严禁将垃圾堆积在房门口、严禁在通道倒水,一经宿舍安保人员发现将给予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居房资格;
第三、严禁在室内私自接电源、尽量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室内及生活区内大声喧哗、严禁把不明真相的社会人员带到公司宿舍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行为、严禁偷窃等犯罪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采取严厉措施处罚相关人员,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大家相互监督,一旦发现此类现象,请及时拨打公司电话或直接拨打相关应急号码,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第四、每间宿舍都选出寝室长,每层楼都选出该层楼楼长,各个房间都要服从该房间寝室长的安排和调度,每层楼楼长有权利和义务对该层楼相关事项负起责任;
第五、所有公司居住人员必须协助和配合村联防人员的管理及安保工作,村联防24小时有人值班,每层楼楼长和寝室长都必须服从公司人事部或村安保人员的安排;
第六、公司免费提供住宿,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司置办的财产,节约用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风扇等良好生活习惯,睡觉前必须关灯作息,不得因为个人爱好和不良习惯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每个房间将都安装有水表和电表,水电费由各房间住宿人员共同分担,该费用由村委会水电工每月收取(各宿舍寝室长或楼长协助),不在个人工资中体现;
第八、各房间钥匙必须由各宿舍人员自行掌管,不得随便借给他人使用,否则,房间有丢失物品现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不住公司宿舍或离职人员必须将钥匙交给人事部并办理退房手续,人事部将对房间的公司财产进行清查,如有破坏公司财产现象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维修费用分摊或赔偿处罚;
第九、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他人房间,更不能随便动用或拿走他人物品,一经发现将视为偷窃行为,对造成既定事实者将移送治安联防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所有已经定好房间的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如有需要,必须写好申请得到公司人事部同意后才能调动,并对房间的公司财产及私人财产进行清理后才能调换;
第十一、严禁在房间内或楼房墙壁上乱涂乱画、严禁有破坏公司租用宿舍楼行为、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严禁在宿舍内传播黄色淫乱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住宿人员违反以上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公司将按照本规定进行惩办、赔偿或取消住宿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以上条例一经公布,即日起将按章执行,后续增补将重新发放,请公司所有住宿人员知悉。
第10篇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费用的提取。按**%标准提取。
3、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检查。(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11篇 企业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企业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企业的现场管理是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三检:自检、互检、巡检)(要让员工明白后工序就是客户的原则)
4、各车间主任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各车间要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5、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各车间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各车间要勤检查、勤清理,对于产品要轻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4、加强各车间不合格品的管理,应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各车间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3、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
4、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生产车间管理
1、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2、经常不定期开展车间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的自检自纠工作。
3、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并提高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
4、各车间区域内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
5、车间内使用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物料不按规定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7、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
8、认真考核,须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
六、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第12篇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上报市、县(区)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同步创建、同步推进、同步申报、同步考核、同步管理”,按照“一次考评两个结果”的方法,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工矿商贸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爆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分别由安监、住建、经信、交通、港航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评定,评定标准可参照《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见附件),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函告市安委办。
第五条 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市、县(区)安委办,由市、县(区)安委办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县(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二)、(五)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三条第(三)、(四)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半年期满,方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市、县(区)安委办,市、县(区)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 “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企业,商业银行要审慎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停止发放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发改部门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经信部门不得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人力资源部门工伤保险费率应按规定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扩大再生产所需用地,同时严格限制办理采矿权等相关业务;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舟安监管发〔2010〕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