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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8

车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1篇 车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车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车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车辆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费用的提取:公司保证车辆安全费用,专项用于车辆安全生产。

3、费用的使用:车辆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车辆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车辆安全隐患整改;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车辆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车辆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车辆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车辆安全投入计划内,

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车辆安全投入不够,由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第2篇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陆年四月廿四日,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范围是塑胶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上门维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谭富华,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购置1辆厢式货车,驾驶员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谭小军,职务: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度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负责人 胡佳,职务主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现场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为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

一、货物装载

(一)货物要堆码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二)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三)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一)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二)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一)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二)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三)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四)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四章 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讯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进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它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三、定时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四、定期抽检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五、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一)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二)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三)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四)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一)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二)定期做好车辆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操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车辆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日期:

(盖章)签字:

第4篇 生产型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车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凡西安市范围内用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用车登记(见附件)后使用;西安市以外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件),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派车。

(二)综合管理部要严格把关,依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接待用车和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因公外出人员需用车的,必须由用车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若长途(单程100公里以上)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调度。

(四)车辆日常应停放在指定车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否则按违纪处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五)休假期间,公司所有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车辆钥匙与随车证件在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如遇特殊情况用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六)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原则上由借车方承担。

(七)公司班车

公司在韦曲至公司厂区之间设置上下班班车,沿途设定乘车站点,需乘车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侯车,过时不候。

发车及候车站点的增减、行驶路线的确定及变更由综合管理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

(一)公司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负责制,确需他人驾驶或互换车辆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互换。

(二)驾驶员行车时,需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证件。

(三)未经指派不得私自驾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含其他有驾驶证的人)。

(四)驾驶证不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者禁止继续驾驶车辆;禁止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五)禁止饮酒后驾驶车辆,禁止穿拖鞋驾驶车辆。

(六)车未停稳,禁止上下乘员;车门没有关好,禁止行车,车辆起动前,要观察车前、后、两侧,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七)驾驶员确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并将车中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随身携带或放入行李箱并加锁保存,确保安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的,驾驶员通常不可远离车辆。

(八)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九)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英雄车、赌气车、强超、硬会、超速行驶等一切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 车辆例检保养

(一)车检

1.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日常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综合管理部每周需对公司所属车辆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在检查后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需要维修应及时报修,杜绝行车事故。

(二)维护

1.驾驶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为目的,应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空气清新。

2.因长途、雨、雪天气行驶,通过泥泞道路车身泥污较重、遇最低气温在5°c以下及车身遇水结冰时可到洗车行洗车,通常情况下应自己清洗车辆。

3.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说明及养护规程,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申请保养。

4.综合管理部审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的行驶里程、保养级别、保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

5.车辆出现故障,由驾驶员提出维修意见,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如在用车途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地点,确需在当地维修的,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按程序呈报审批),综合管理部审核维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修好接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检查,核对维修单项目及价格后,方可签字接车。

6.综合管理部必须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做到记录详细真实,处置及时有效,及时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车辆及人员保险,车辆需购买强险、商业险,具体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落实。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档案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管。

第六条 交通事故管理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迅速逐级上报,严禁驾车逃逸。

(二)综合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根据事故级别、损失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对事故驾驶员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应处罚。

(四)事故处理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责任进行认真、科学的分析,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措施,使全体驾驶员得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等小额费用,由驾驶员先行从行车备用金重垫付,公司据实报销;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数额较大的费用,按照公司借款审批程序事前办理借款,事后报销冲账。

(二)所有违章费用及非公出车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行车费用。

1. 公司车辆燃油由公司统一购买加油卡,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油箱油量,使用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确保车辆燃料充足。特殊情况无法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需电话请示本部门负责人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同当月费用一并报销。

2. 综合管理部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牵头对公司所属车辆运营费用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为确保汇总计算的准确性,汇总时需确保邮箱为满箱状态,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行车费用每月一次,该车的驾驶员为汇总的第一责任人,无固定驾驶人员的,由综合管理部指定汇总人。

3. 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审核过的汇总表和原始票据进行报销。

4. 原则上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单次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在财务办理借款,同汇总报销一起报销冲账。

5. 车辆费用发票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销,超过30日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报销的,应写书面的情况说明,经验证人、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四)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上报,由综合管理部结合实际情况对故障进行分析认定,非因驾驶员责任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能够确认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

(五)年审、保险费用。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费用在发生当月同其他行车费用一并报销。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实行车辆日查、周检,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养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车容整洁、状况良好、运行安全,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驶、争道强行、超速超载,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凡违犯规定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及相关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四)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容干净卫生,言行文明周到,与相关领导或客户同行时须保守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商业或公司信息及内容。

(五)因公出车过程中所发生的油料、路桥、停车等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付,凭发票和派车单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报销。

(六)综合管理部应每月对公司车辆进行一次违章记录查询,凡有违章或处罚的,责成违章驾驶员自行处理和承担,逾期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节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分。

(七)驾驶员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非公外出、私借车辆造成违犯交规、发生事故、车损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九)车辆外出发生事故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交管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予以辞退。

(十)驾驶员在修车、加油等票据报销中弄虚作假、侵占公款公物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天然气站生产车辆管理制度

天然气站生产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场站生产车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生产车辆的使用:

一、场站生产车辆原则上只服务于生产运营工作使用。

二、生产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三、生产车辆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外借,由借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借用生产车辆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并约定履行借用条款可借用。

第三条

生产车辆驾驶员要求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生产车辆。

二、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私自让无内部准驾证人员开车。

三、驾驶员有责任对车辆安全、维修、保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驾驶员必须谨慎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如因违章行车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照价赔偿。

五、驾驶生产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处理,及时上报,并做好原始记录。驾驶员违章行车的,应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包含私自动车)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驾驶员在归还生产车辆时应及时填写生产用车管理台账(行车记录、车辆保养台账、技术台账)。

第6篇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第7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8篇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七、下列四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驾驶员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

第9篇 个体货运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一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是 ( ),负责 ( )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对员工特别是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做好所属车辆的资料建档工作。

4、准确掌握运输作业计划,合理调度车辆,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用户要求。

5、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规费的购买,证照及审验工作。

二、驾驶员的工作职责

1、做好车辆系统的检查及维修工作,并做好情况登记,及时向主要负责人 汇报情况。

2、认真学习并熟知交通法规、法则。

3、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情况,尽量保证货物及人员的安全。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业务负责人根据(单位)的车辆情况分配运输任务,通知驾驶员货物的类型、数量等货物的情况和客户地址信息。

2、驾驶员接到出货任务时,必须先对车辆进行检查。

3、驾驶员按照货物的摆放规则装载,不超高、超载,核实货物信息和送货地点等信息。

4、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5、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停车的最佳位置,将车辆安全停放好后再卸载货物,确保卸货的安全。

6、与收货人核对货物后返回(单位)。

7、遇到情急情况或交通事故迅速拨打110或120等急救电话,同时通知交警前来处理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五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 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 ,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入如下 :

日常维护 : 是日常性作业 , 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

二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并拆检轮胎, 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 , 根据结果 ,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 , 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 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10篇 生产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车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凡西安市范围内用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用车登记(见附件)后使用;西安市以外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件),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派车。

(二)综合管理部要严格把关,依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接待用车和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因公外出人员需用车的,必须由用车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若长途(单程100公里以上)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调度。

(四)车辆日常应停放在指定车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否则按违纪处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五)休假期间,公司所有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车辆钥匙与随车证件在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如遇特殊情况用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六)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原则上由借车方承担。

(七)公司班车

公司在韦曲至公司厂区之间设置上下班班车,沿途设定乘车站点,需乘车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侯车,过时不候。

发车及候车站点的增减、行驶路线的确定及变更由综合管理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

(一)公司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负责制,确需他人驾驶或互换车辆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互换。

(二)驾驶员行车时,需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证件。

(三)未经指派不得私自驾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含其他有驾驶证的人)。

(四)驾驶证不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者禁止继续驾驶车辆;禁止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五)禁止饮酒后驾驶车辆,禁止穿拖鞋驾驶车辆。

(六)车未停稳,禁止上下乘员;车门没有关好,禁止行车,车辆起动前,要观察车前、后、两侧,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七)驾驶员确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并将车中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随身携带或放入行李箱并加锁保存,确保安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的,驾驶员通常不可远离车辆。

(八)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九)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英雄车、赌气车、强超、硬会、超速行驶等一切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车辆例检保养

(一)车检

1.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日常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综合管理部每周需对公司所属车辆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在检查后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需要维修应及时报修,杜绝行车事故。

(二)维护

1.驾驶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为目的,应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空气清新。

2.因长途、雨、雪天气行驶,通过泥泞道路车身泥污较重、遇最低气温在5°c以下及车身遇水结冰时可到洗车行洗车,通常情况下应自己清洗车辆。

3.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说明及养护规程,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申请保养。

4.综合管理部审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的行驶里程、保养级别、保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

5.车辆出现故障,由驾驶员提出维修意见,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如在用车途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地点,确需在当地维修的,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按程序呈报审批),综合管理部审核维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修好接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检查,核对维修单项目及价格后,方可签字接车。

6.综合管理部必须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做到记录详细真实,处置及时有效,及时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车辆及人员保险,车辆需购买强险、商业险,具体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落实。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档案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管。

第六条交通事故管理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迅速逐级上报,严禁驾车逃逸。

(二)综合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根据事故级别、损失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对事故驾驶员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应处罚。

(四)事故处理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责任进行认真、科学的分析,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措施,使全体驾驶员得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等小额费用,由驾驶员先行从行车备用金重垫付,公司据实报销;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数额较大的费用,按照公司借款审批程序事前办理借款,事后报销冲账。

(二)所有违章费用及非公出车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行车费用。

1. 公司车辆燃油由公司统一购买加油卡,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油箱油量,使用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确保车辆燃料充足。特殊情况无法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需电话请示本部门负责人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同当月费用一并报销。

2. 综合管理部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牵头对公司所属车辆运营费用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为确保汇总计算的准确性,汇总时需确保邮箱为满箱状态,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行车费用每月一次,该车的驾驶员为汇总的第一责任人,无固定驾驶人员的,由综合管理部指定汇总人。

3. 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审核过的汇总表和原始票据进行报销。

4. 原则上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单次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在财务办理借款,同汇总报销一起报销冲账。

5. 车辆费用发票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销,超过30日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报销的,应写书面的情况说明,经验证人、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四)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上报,由综合管理部结合实际情况对故障进行分析认定,非因驾驶员责任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能够确认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

(五)年审、保险费用。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费用在发生当月同其他行车费用一并报销。

第八条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实行车辆日查、周检,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养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车容整洁、状况良好、运行安全,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驶、争道强行、超速超载,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凡违犯规定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及相关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四)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容干净卫生,言行文明周到,与相关领导或客户同行时须保守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商业或公司信息及内容。

(五)因公出车过程中所发生的油料、路桥、停车等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付,凭发票和派车单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报销。

(六)综合管理部应每月对公司车辆进行一次违章记录查询,凡有违章或处罚的,责成违章驾驶员自行处理和承担,逾期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节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分。

(七)驾驶员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非公外出、私借车辆造成违犯交规、发生事故、车损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九)车辆外出发生事故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交管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予以辞退。

(十)驾驶员在修车、加油等票据报销中弄虚作假、侵占公款公物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第12篇 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

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车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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