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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3

z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1篇 z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 职责

㈠ 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 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 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 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 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第2篇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公司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专人,不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把危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要有记录,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三条 公司法人(即车辆经营人)、车辆安检员、驾驶员、押运员,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体从业人员一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 责成专人负责公司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保证营运车辆不脱保,不漏保,技术状况保持完好,从源头上杜绝带病车上路。

第五条 充分运用科学管理技术,利用北斗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公司平台对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监控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平台监控人员职责,聚精会神,认真负责,及时处理各种违章现象。

第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鼓励和发动从业人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3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集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第4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识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各工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工位进行公示,提醒和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生产操作。

第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每季度召开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找、分析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

第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检查情况,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更新、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

第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根据承修危运车辆所涉及的危化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指挥架构、通信联络、报告程序、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场地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和生产操作安全。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参照《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指引》(穗维管[2007]43号)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

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生产场地进行考核。企业应当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对生产场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范,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齐全的,限期15天整改;拒绝整改的,由经营所在地维管部门进行通报。

集团式经营企业或连锁经营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违反本规范的,追究其上级主管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5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1)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日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高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的设计能力;

③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6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隧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机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第7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1 、 目的与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 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 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 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 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 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 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 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8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资金投入应能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按公司年收入的5%提取,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2、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总经理负责批准。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的有效落实。

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制资金计划,费用的使用计划中应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费用,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及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演练费用,安全标志及标识费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费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5、公司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机修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理有效。

6、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7、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8、对安全生产违规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员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9、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9篇 生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1、本公司所有资财均属投资者所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经过正当审批手续,非法调走或挪用资金,财务部门有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款项。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实,财务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2、资金分级管理,按资金用途,各级审批权限:

a:固定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权限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厂长、财务部主管初审;

(3)总经理审批。

b: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权限及程度

(1)总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财务部审核;

c.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审批。

(2)总值500元以上

a.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财务部审核;

c.总经理审批。

c: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审核;

d.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到财务部报销。

(2)500元以上

a.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审核;

d.总经理审批;

e.财务部报销。

d:因公借款审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借款人先填写借款申请单;

b.部门负责人审核;

c.财务部签署意见;

d.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到财务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签署意见;

d.总经理审批;

e.到财务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经手人必须在事毕后3-5天内(如购物出差回来等)办理报帐手续。严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则出差借款(现金量)在万元以上应两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凭合法的有效发票或有关收费凭证,并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注明付款理由,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款项业务。

4、凡属预付款项,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合同或有关文件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但在该项业务完结,经办人必须取得对方正式发票合法的收款凭证,交由财务部结清往来帐目,否则造成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5、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应由责任者本人负责,公司拒绝接受任何解释。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11篇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

3 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3.2领导带班是指: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产值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人员针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制订和公司值班表编排;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人员的考核。

5 管理内容

5.1 公司各单位值班和带班制包含两种类型:

a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

b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

5.2 值班和带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对本工作日(当日18时-次日6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5.2.2 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各级人员,在当日18时-次日6时),在所值守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3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3.1 如人员流失变动办公室负责每月30日前调整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值班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

5.3.2 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3.3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c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

5.3.4 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3.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3.6 严禁领导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5.3.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8 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5.3.9值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处理,事件的详细过程要记录备案,并报上级领导;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层人员值班制的具体规定

5.4.1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值班人员,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5.4.2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a 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b 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

c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

d 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e值班期间每隔1小时对成品仓库、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库生产车间等进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检记录。

5.4.3 基层人员值班的工作范围包括值守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

5.4. 4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向安环部负责人说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5.5 其它规定

5.5.1公司必须建立人员值班记录本,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5.5.2公司办公室提供《值班检查记录表》,基层人员值班时负责填写齐全。

5.5.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带班和值班中发现的关于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处理予以落实。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时编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遗漏、空缺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5.63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64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5.6.5 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6 基层人员无故不值班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7 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8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1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z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十二篇)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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