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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6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第三条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报告内容。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其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十)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企业每年年初要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以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企业要每季度对所属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进行自查。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与现场作业细则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

现场作业细则

场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

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其研究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骤,或使必要的操作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适的方法完成。动作分析可分为五大原则,二十七条项目:

第一条 关于人体运动的原则

(一)使用双手从事生产性工作;(二)双手同时开始及完成各种对称工作;(三)使手和手臂的移动作连续曲线的动作;(四)工作应有节奏,使工作自动而圆滑;(五)操作范围内,尽量使移动距离最短,并用最低类别的动作。

第二条 关于工作场所的原则

(一)手和手臂的运动途径应在正常工作区域内;(二)必须用眼睛注意的工作,应保证有正常视野;(三)工具和材料应置于固定位置;(四)工作场所的高度应设计能供站立或坐着使用;(五)工作区域应以少移动为原则;(六)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导致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关于工具和设备的原则

(一)工具和设备应预置于随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处;(二)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动作,使手能执行更有用的工作;(三)使用将完成产品移去的自动弹出设施;(四)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将机器控制排列妥善;(五)利用特别的工具和复合的工具(多种用途的工具);(六)考虑如何使用机器以便利操作。

第四条 关于材料搬运的原则

(一)为方便捉拿,应有良好的设计;(二)安排重力输送的漏斗、分离器、堆放和输送带,将材料送至使用地点;(三)预置和分类标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四)用落地输送法将产品挪开;(五)将所有较重物品举起时使用搬运机械。

第五条 关于节省时间的原则

(一)改善人工和机械动作的迟疑或暂时停止的问题;(二)通常动作形式需要较少步骤或元素者,所用的时间最短;(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是工作中。

第六条 填写方式

(一)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二)操作方法应于操作步骤手续中给予详细记录,操作方法尽量以显浅文字叙述,使员工易于了解;(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在工作中;(四)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五)操作方法若叙述不完整,需用图示辅助说明,能绘图者尽量用图示,使操作员易于了解;(六)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第3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生产建设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厂长(含公司经理、矿长、工程公司经理、地质大队长,以下同)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

九、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一、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五、检查车间主任(含坑长、工程队长、地质队长等以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科(处)的工作。

第八条 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一、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三、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经营(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一、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二、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原则。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行政(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一、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二、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十三条 总经济师的职责:

一、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二、在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三、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第十四条 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职责:

一、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三、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

第4篇 某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确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识。

四、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在每年的重大节假日,在各部门、车间、班组利用悬挂宣传横额,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张等方法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五、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六、定期开展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工作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培训等,通过开展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逐步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在企业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使企业内部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安全意识提高。

八、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易燃易爆高危场所开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企业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知识,熟练安全操作技能。

九、对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生产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的,必须强制责成整改,落实教育工作。

xx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5篇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上报市、县(区)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同步创建、同步推进、同步申报、同步考核、同步管理”,按照“一次考评两个结果”的方法,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工矿商贸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爆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分别由安监、住建、经信、交通、港航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评定,评定标准可参照《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见附件),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函告市安委办。

第五条 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市、县(区)安委办,由市、县(区)安委办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县(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二)、(五)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三条第(三)、(四)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半年期满,方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市、县(区)安委办,市、县(区)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 “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企业,商业银行要审慎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停止发放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发改部门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经信部门不得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人力资源部门工伤保险费率应按规定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扩大再生产所需用地,同时严格限制办理采矿权等相关业务;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舟安监管发〔2010〕25号)同时废止。

第6篇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7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1 、 目的与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 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 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 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 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 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 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 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8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6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6

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始终保持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为“零”的目标,确保施工生产有序进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分为: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思想政治教育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着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劳动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职工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还要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使广大职工树立法制观念,把违章作业提高到法的观念来认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通过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理解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就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从而能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澄清一些错误的认识。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内容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生产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专业性的安全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方法及与工艺、作业相适应的机具设备性能和知识、操作技术等。

(2)生产安全技术知识,是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企业内特别危险区和设备,及安全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动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和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企业中的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劳防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护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各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教育等。

(3)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是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和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制度。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人员所操纵、驾驶的设备、设施、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电气、焊接(气割)、防爆、防尘、防毒、噪声控制等。

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运用企业内安全先进项目、单位的经验,进行介绍交流、宣传教育,并将企业内部的事故案例或外单位典型事故教训进行分析、教育,使广大职工从中看到危害性,吸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对象和责任部门

教育形式: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季节性教育、特种作业操作工作教育、中小型操作人员教育、调换工种换岗教育和工伤、长病假复岗教育。

1.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主要由各单位(项目部)负责实施。

(1)在每年年初、六月“全国安全月活动”、国庆节前后三次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2)每位员工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全员安全操作规章教育。其中内容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标准化管理、各种安全设施、措施要求等,并进行考核。

2.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

三级教育是指新进单位职工的公司教育;项目部、施工队现场教育;班组岗位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

对新进单位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监督部负责一级安全教育。内容:党与国家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上的有关法令、规定和政策;本单位的生产特点;一般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时间不少于8课时。方法力戒内容空洞、枯燥乏味,防止走过场。安全部门应把受教育者、教育内容、考试成绩等记入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项目部现场安全教育

对新职工经过公司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包括换岗人员),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负责第二级安全教育。内容:本项目部的生产概况;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好坏典型事例教育等。也可以通过实地参观,介绍情况,包括各种机械的性能等安全注意事项,使新职工对工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时间一般不少于4课时。

(3)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新职工分配到班组后,由班长或大组长进行负责第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所担任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施工性质,工作地点以及环境的安全、卫生注意事项;生产、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技术知识以及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容易发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

3.成建制的外分包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

人员进场分别由项目部负责人与外分包负责人共同组织由项目部对进场人员进行知识总交底教育,由项目安全员会同外分包队伍进行工种岗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求可参见三级安全教育。

4.“四”新教育

由工程管理管理部、质量检查部等在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施时,负责对管理操作人员相应的操作及使用的安全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8课时。

5.经常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播放录象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进行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6.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工的专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工,应按照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证管理暂行规定按期培训、审证、考核。

8.换岗和复岗教育

由各项目部对调换工种的职工或工伤假、病假、产假、哺婴期等连续息工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进行调换工种或复岗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和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

9.外包队伍职工安全教育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落实,对外包队伍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按外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措施。

第9篇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七)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

(九)不准用煤气取暖,使用煤火炉取暖时要防止煤气中毒。使用煤气的单位,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设施(安全附属装置)的检查。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十)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同级安全部门存档、备案。

第四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在每年春节、五一、十一、和元旦等节日前各单位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单位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二)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五)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六)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九)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十)安全警示标志按标准设置情况;

(十一)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对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级以上单位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 在公司及各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五节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轻伤事故发生后5天内,由所在车间级单位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检,并向上级单位申请复查,厂级安全部门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一般事故(不含轻伤事故)以上事故发生后15天内,由所在厂级单位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结案后3日内,由厂级单位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安全部门复查后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而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公司按月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三十五条 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区域要参照前款执行。设备设施具体项目由各厂级单位确定。

第六节 检查记录及隐患(问题)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记录。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车间级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和控制措施,厂矿级单位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并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公司安全部门应设立重大隐患台帐。

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及车间级以上领导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同级安全部门要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十八条 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级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第三十九条 厂矿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由下发单位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第四十条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班组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工段级、工段级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级,车间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厂矿级、厂矿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前,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整改的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完成当日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班组级四小时内,作业区(车间)级当日内,厂矿级两日内,公司级三日内组织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经验收认定不合格的隐患(问题)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经验收认定合格的隐患(问题),验收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记录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第四十二条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第四章 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见附表1)、“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见附表2)、“安全检查报告书”(见附表3)。

第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具体样本由安全环保处编制。

第四十五条 不安全指令书:

(一)厂级(含)以上单位专业科室(处室)提出意见,由厂级领导或专业部门(处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1、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2、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严重的不安全隐患。

3、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不安全指令书”。

(三)接受指令书的单位,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

第四十六条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二)厂级以上单位(含厂级)有关专业科室(处室)提出意见,由专业科室(处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三)接受《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按《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 《安全检查报告书》是公司、厂矿在安全大检查中对所检查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后,可不再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但如需下发《不安全指令书》时必须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单位两份,在被检单位领导签字后,返还检查单位一份。

第四十八条 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文书。

第五十条 对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本章所称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是厂级以上单位的安全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单位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第五十三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并遵守相关单位的相关制度,尊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做到文明检查。

第五十四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如发现或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五十五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要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财务、人事、奖励分配、商业等秘密和相关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长钢公司发[2008]262号文件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废止。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教育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2、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传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大青年遵纪守法,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的建议。3、发现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重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20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积极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11篇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

2、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还包括对企业广大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在企业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

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分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教育两个大的方面,另外还包括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方法。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包括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厂长、经理)、部门主管的安全知识培训、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5、对公司的厂长、第一负责人、经理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公司的主管级培训主要针对国家公司的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所辖部门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主管级培训每年不少于12课时。

7、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

◆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系统的安全工程知识

◆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是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兼职安全员培训,由安全员、直线经理人、事业部人员或外聘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32课时的培训。

9、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等

10、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事业部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工厂)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

◆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由公司的安全员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其教育的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门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

◆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位置,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员工进行的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考试合格后,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公司包括叉车作业、制冷作业、机电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国家认证资格后经过公司的内部培训取得上岗证之后才能正式上岗。

12、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是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教育的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包括阵地教育、电视教育、和警言警句教育。

13、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知情警示教育、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等。

14、安全宣传教育,包括日常的板报、宣传画、宣教手册、实战演习、知识竞赛。由综合科和安全员对此进行安排和落实。

15、安全教育的方式分为面授、座谈、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1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2、公司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保用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指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质安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6、使用的手续:保障资金的每项支出,必须经公司安全科、安全技术经理、提出使用意向,并做出具体的预算,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转公司财务科执行。

7、由安全科、财务科、对已批准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重大的安全项目的投资,应写出具体的使用情况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并存存档。

8、年度资金余额,应按规定结转下年,超支部分应做说明,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列入费用。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十二篇)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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