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款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
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值班、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安全员
一、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二、 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
三、 督促项目部领导,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 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不安全问题和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报处理
五、 负责组织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 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 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八、 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资料的齐备、有效,各项安全生产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操作规程落实检查到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率100%,安全技术交底率100%。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4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第5篇 项目生产经理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生产经理的质量责任制度
1、协助项目经理的工作并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对施工质量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落实'三检一验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3、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检查和会议,针对问题协调解决。
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5、负责监督施工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6、参加隐、预检验收工作。
第6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
为切实贯穿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其内容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经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建立安全台帐。项目部除定期检查外,还必须加强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2、验收安全检查:塔吊、井字架由项目施工员组织,操作工人参加,按安全规范的检查内容,通过自检确实达到规范要求后施工员和操作工人签名,报分公司质安科,经公司质安处检查验收并签名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整改与复查: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及时实施改进措施,清除危险因素,保证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促使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加以整改,必须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整改完毕项目施工员、安全员逐项复查销案。
第7篇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现场作业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来源,确保及时按业主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的验工计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贵铁路9标三分部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3.安全生产费的比例、构成及验工方式
3.1安全生产费的比例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的比列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
3.2安全生产费的构成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45号)的规定,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表 |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1. “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 |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
5.隧道及孔洞幵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 |
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 |
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
8.机械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 安全防护措施 |
9.爆破及交叉作业(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 护、隔离、栏挡等措施 |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
11.高处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 |
12.各种安全窖示、警告标志 |
13.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
14.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
15.其他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1.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
3.急救药箱及器材 |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
5.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帮设备 |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
7.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 所产生的影响等) |
1.超前地质预报(不含极高风险隧道),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 |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开挖、深基坑幵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
4.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 |
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 |
6.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
7.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
8.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
9.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
10.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
2.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 |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 |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 |
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
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1.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 |
2.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
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
5.其他 |
根据合同要求,业主在每一期计量时按建安值的2%给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费验工。施工单位应做好安措费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票存档及发票扫描件,防止因证据资料不足在外部审计时扣回已验工安全生产费。
4.职责与要求
4.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费进行使用审批及监督,同时应按施工生产需要投入合适的安全生产资金。
4.2安全总监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安质部上报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3安质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上报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同时监督架子队及班组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高效合理使用。
4.4项目财务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及铁路总公司要求对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属于安措费的项目应单独立账,同时应做好安措费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票存档及发票扫描件,防止因证据资料不足在外部审计时扣回已验工安全生产费。
4.5项目物资部发生本管理办法第3.2节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费时,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6项目机电部发生本管理办法第3.2节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费时,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7架子队负责监督各班组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高效合理使用。
5.罚则
对于本管理办法第4节规定的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导致安全措施费使用不合理或未按业主要求进行及时计量导致效益流失的责任人,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第8篇 教学楼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教学楼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主工长)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或处理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对安全生产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提出奖励意见。
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要同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生产安全。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审查和推广新技术、新机具及合理化建议时,应认真审查或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促其实现。
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既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分析和鉴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和各项制度。
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入厂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组织认真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出新技术、新机具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操作环境。
参加重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技术上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上作出分析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从技术上提出预防措施。
【安全员职责】:
在行政和技术部门领导人的指导下,督促和监督所属单位对安全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本单位工程及业务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参与编制和审查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年度生产计划以及复杂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和监督执行。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发现和研究问题、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因素,特别是重大隐患要督促改进,特殊情况下有权下令停工,立即向领导报告。
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并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抓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办理编制劳保品计划,申请劳保品供应指导等项工作。
及时汇总月、季、年安全管理台帐,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用科学方法管好安全工作。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施工的工程特点,作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逐条逐句地向班组进行交底,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负责纠正。
坚持每天进行检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并督促班组自检。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执行防范措施。
【工长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施工的工程特点,作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逐条逐句地向班组进行交底,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负责纠正。
坚持每天进行检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并督促班组自检。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执行防范措施。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的生产安全和健康负责。
组织好交班前安全交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坚持安全值日和班组自检制,教育督促班组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新工人(包括临时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工人不顾安全、冒险蛮干的现象。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伤者,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组织班组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及时表扬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将安全生产列为劳动竞赛的评比条件之一。
【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班前对操作进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允许上岗操作,交接班时要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接班工作。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抢救,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除保证本人操作安全外,并要注意他人和周围地区的作业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9篇 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 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 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 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 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 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第8 条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9 条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10 条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规定
第11 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检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考核工区、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措施、查施工现场、查工区安全工作落实、查纪录、查整改措施、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纪录、查安全会议记录。
第12 条工区安全检查。工区每周对本工区检查二次,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班组长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劳动纪律、查违章作业、查现场的临时用电、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班组和队给予奖励,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第13 条日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每日经常性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例行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14 条查思想
1.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规在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查各部门、工区、班组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是否做到警钟长鸣。
3.查是否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是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4.查是否认识到抓安全生产的迫切性的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是否服从安全。
5.查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效果如何。
第15 条查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第16 条查纪律、查措施
1.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是否尽职尽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处理教育是否有记录。
2.查年度、季度、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是否根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各道施工工序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计划、措施要随生产任务及时下达。要有记录有台帐。
第17 条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要求,生产便道是否畅通、平整。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重要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现浇箱梁支架、模板是否按技术交底要求拆装。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定制度,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有记录。
3.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培训及培训记录,有无上岗证现象。
4.查机械、设备的运作、保养情况,有无带“病”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5.查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是按临时用电规定安装触保,有否接地线,线路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6.查职工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苗头,有无进行疏导教育记录。
第18 条查整改情况
1.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令,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财、物促使危险隐患尽快解决,改完后立即通知检查人员前来复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3.限期整改,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停单位接到通知或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4.口头通知整改,对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在检查时口头通知哪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及限期改观。
5.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整改通知书的危险隐患,检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逾期不改、整改不认真、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6.检查要和评比、总结、奖罚相结合。
每次检查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评比意见,做到奖罚分明,对每个月、季、年度检查评比的材料部上报总公司,在年度的评比中,安全工作及指标也有考核权和否决权对有些单位和个人其指标完成较好,但安全指标完成不好或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7.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总公司安全总目标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19 条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20 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21 条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六章安全检查方法
第22 条检查应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23 条“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24 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25 条“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26 条“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27 条“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序,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吊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行驶车辆的刹车系统。
第七章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
第28 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安全科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一、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工区、班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工区、班组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安全科;
三、整改期限过后,项目安全科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填写记录单备案;
第29 条项目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30 条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31 条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32 条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以及工区、班组确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
第33 条在安全生产中造成一般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公司批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理,并追究事故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4 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3.发现有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4.由于不服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35 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项目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36 条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
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7 条项目每年对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作出贡献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38 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9 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1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沟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布置安全生产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l、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室领导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3.5对本管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策。
第3条 工程队安全生产会议
1、会议由工程队长或主管安全的副队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常在每周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进行,每月最少召开一到二次专题例会,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安全生产任务,强调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
3.5对本队负责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议报上级进行审批。
第4条 班组安全会议
l、班前、班后会,主要由班组长主持,安排当天任务,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一周一次安全专题会,总结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表彰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查找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对策和方案并及时上报。
第4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11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临时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项目总工审批生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二、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大梁吊装、水上作业、深基坑开挖、老桥拆除、搭建大型脚手架、高空作业、龙门安装、挂蓝施工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三、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施工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负责人每天要向本班组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顼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各查。
四、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安质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办公室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五、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六、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施工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员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分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4、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七、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八、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
第12篇 项目设备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项目经理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和标准、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现场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负责项目的机电设备、大型设备、中小型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上报机械操作人员培训计划。
4、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应保证供应;各种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5、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安全部门落实相关安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