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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1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第1篇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制定本制度。

1.2 制定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2. 职责分工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2.2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3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2.4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五条。

2.5 综和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安全动力部及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6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3.1 获取的内容:

3.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3.1.2法规:国务院和市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3.1.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3.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3.2 获取渠道:

3.2.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3.2.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2.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3.2.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3.2.5通过互联网下载;

3.2.6报刊、书店、等渠道。

3.3 获取方式和时机

3.3.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3.3.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厂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综合管理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4.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4.2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4.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4.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4.3.2综合管理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的发放到本公司有关部门;以厂部文件形式传达执行的,由综合管理部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3.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4.4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传递。

4.5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发放给相关单位。

4.6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5.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5.1 综合管理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5.2 符合性评价要符合公司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

6. 附 则

6.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2篇 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为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其获取渠道,明确使用要求,保证各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与公司生产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下称责任部门)是获取、识别、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责任部门。

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5、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协作方,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照执行。

6、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7、责任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发布的最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知通告等,对适用的及时获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属更新范围的存盘,交部门主管领导确定并办理变更手续,实施更新。还可以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责任单位通过办培训班或发书面通知的形式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员工和协作方。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责任单位获取、识别的法律法规信息,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后,统一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分发到责任单位执行。

10、识别、获取、更新、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职责分工:

10.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2 财务科负责有关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3 营销部负责有关化学品储存、运输、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4 生产部、技术部负责有关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生产作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5 人事部门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安全培训、技术考核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查找纠正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能够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作业。

第3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为了使公司能够及时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责任部门

1.1 总裁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的综合规定、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1.2 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工伤管理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1.3 储运部负责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1.4 视项目而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安全方面的规定。

2获取方式

总裁办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3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4符合性评价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4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传达给本部门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3)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控制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

4.2获取方法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1)是否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相关的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全培训记录表》

第5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得到及时评价和更新。为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提供法律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更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工作。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已确认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的收集、整理、更新、登记、发放及归档管理。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实施。

3.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3.4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适合于本部门法律、法规,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将相关信息及时沟通。报生产部归档。

4.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4.1.1有关的国际公约。

4.1.2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4.1.3行业规范、标准。

4.1.4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获取的途径

4.2.1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印刷行业协会或团体、认证或咨询机构等渠道获取。

4.2.2从能够提供此类信息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专业网站等渠道获取。

4.3工作步骤

4.3.1生产部门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表》和《信息发布登记台帐》下发到各部门。

4.3.2各部门通过走访相关部门、电话咨询、查找相关资料等方法,将本部门和分管业务所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并交回生产部。

4.3.3生产部门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适用性确认,最后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提交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

4.3.4生产部门将经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的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遵照执行。

4.3.5生产部门负责从专业网站上下载适用法律法规电子版本并共享在公司局域网上,以便相关部门、人员获取,参照执行。

4.4适用法律法规的管理及传达

4.4.1所有部门必须保存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文本或电子版),以便学习、掌握及遵照执行。

4.4.2各部门必须将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相关岗位、人员及相关方,可以采用组织集中学习、发参考资料、抽查考试、发宣传手册等形式。

4.4.3各部门在提供服务和执行合同前,应向相关方传达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信息。

4.5法律法规的更新

4.5.1生产部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区域内危险源、安全风险、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判断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适宜,评审后发布公司当年度《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5.2对于已经获知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最迟自实施之日起更新并执行。

4.5.3各部门要保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安全生产要求的信息为最新。

第6篇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审查、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加油站的经营、服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3.1 加油站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3.2 安全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3.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4控制程序

4.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范围

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

4.1.1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规定、要求;

4.1.2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3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4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

4.1.5 国际公约;

4.1.6 其它方面的规定、要求。

4.2 获取渠道

4.2.1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与本专业对口的工商、税务、财务、技术监督、质量检验、公交、消防、安监、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4.2.1 通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2.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4.3获取方式

4.3.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媒体介质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 识别适用性

4.4.1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4.2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4.4.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传达。

4.4.4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

4.4.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获取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5.1 安全领导小组应对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aqbzh-jl/1-1),负责跟踪其变化。

4.5.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相关人员执行情况。

4.5.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并且有记录《文件发放登记表》(aqbzh-jl/1-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bzh-zl/5-15)。

4.5.4 当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废止,新的要求出台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照所收集、识别形成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更新,填写《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aqbzh-jl/1-2)。

4.5.5 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aqbzh-jl/1-4);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依据《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或《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等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5相关文件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

《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

6相关记录

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aqbzh-jl/1-1

6.2《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 aqbzh-jl/1-2

6.3《文件发放登记表》 aqbzh-jl/1-3

6.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 aqbzh-jl/1-4

6.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bzh-jl/5-15

第7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本企业为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二、职责:

1、 安全管理员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2、 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与本企业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2、获取方法:

1)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本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关人员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管理员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本企业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存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全体员工手上,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执行: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四、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第8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布

3.2公司各部门

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负责制定本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程序

4.1获取途径

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总经理部门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交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公司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进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9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3 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跟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时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

5 程序与要求

5.1安保中心通过以下途径,不定期识别和获取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5.1.1 每周至少一次浏览各级安监局的网站,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2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3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随时将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识别出来,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同时向公司各部门传达、宣贯,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6 安保中心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单。

7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贯落实。

8 安保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10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11篇 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度

一、 目 的

对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进行识别和获取,并控制其分发,防止误用。

二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控制。

三 、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四 、术语定义

五 、职 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获取。

5.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识别。

5.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识别。

5.4、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识别,并负责对识别后文件的发放、归档管理工作。

六、要 求

6.1、获取和识别的文件分类

6.1.1、产品标准

凡涉及到本厂产品的相关标准。

6.1.2、其他相关的文件

国家有关适用本公司的政策、法令、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行业中相关文件。

6.2、获取和识别管理

6.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2.1.1、获取渠道包括上级来文、同行业来文、参加上级会议文件、网络搜索等。获取方式为文本或电子版方式,获取时机为每天到国家安全总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文化网等网站网站进行搜索一次。

6.2.1.2、安全环保部获取到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后进行识别。

6.2.1.3、凡是购买、赠送、发放的与本厂产品有关的标准,收到后应移交到安全环保部进行识别。

6.2.2、识别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效性,应对标准的发布实施年份进行识别,识别是否是最新的适合本公司的有效版本。

6.2.3、对标准中条文进行识别时,应识别哪些条款是最适宜本公司的。

6.2.4、其他相关文件

6.2.4.1、凡是国家发布的与本公司有的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来文、收到后统一移交到公司办公室。

6.2.4.2、公司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识别,识别其应实施的部门、范围、保存期限。

6.2.4.3、公司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文件,应按文件档案管理的要求,逐级分送到各级领导进行传阅。

6.2.5、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一次开展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并出具符合性评价报告。

6.2.6、安全环保部对评价报告中评价出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

6.3、识别后的分发:

6.3.1、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识别后,适宜本公司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原来执行的文件、标准均应移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对部门需经常参照执行的文件,均由办公室负责复印,将复印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进行发放,防止产生误用。

6.4、文件的控制

6.4.1、当原文件、标准由于修改等原因作废,办公室应及时将作废文件收回,发放新文件。

6.4.2、对有保留或参考的已经作废的文件,均应加盖作废印章的标识,以防止误用。

七、记 录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十一篇)

1 总 则1.1 目的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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