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现场作业细则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
现场作业细则
场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
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其研究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骤,或使必要的操作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适的方法完成。动作分析可分为五大原则,二十七条项目:
第一条 关于人体运动的原则
(一)使用双手从事生产性工作;(二)双手同时开始及完成各种对称工作;(三)使手和手臂的移动作连续曲线的动作;(四)工作应有节奏,使工作自动而圆滑;(五)操作范围内,尽量使移动距离最短,并用最低类别的动作。
第二条 关于工作场所的原则
(一)手和手臂的运动途径应在正常工作区域内;(二)必须用眼睛注意的工作,应保证有正常视野;(三)工具和材料应置于固定位置;(四)工作场所的高度应设计能供站立或坐着使用;(五)工作区域应以少移动为原则;(六)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导致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关于工具和设备的原则
(一)工具和设备应预置于随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处;(二)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动作,使手能执行更有用的工作;(三)使用将完成产品移去的自动弹出设施;(四)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将机器控制排列妥善;(五)利用特别的工具和复合的工具(多种用途的工具);(六)考虑如何使用机器以便利操作。
第四条 关于材料搬运的原则
(一)为方便捉拿,应有良好的设计;(二)安排重力输送的漏斗、分离器、堆放和输送带,将材料送至使用地点;(三)预置和分类标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四)用落地输送法将产品挪开;(五)将所有较重物品举起时使用搬运机械。
第五条 关于节省时间的原则
(一)改善人工和机械动作的迟疑或暂时停止的问题;(二)通常动作形式需要较少步骤或元素者,所用的时间最短;(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是工作中。
第六条 填写方式
(一)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二)操作方法应于操作步骤手续中给予详细记录,操作方法尽量以显浅文字叙述,使员工易于了解;(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在工作中;(四)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五)操作方法若叙述不完整,需用图示辅助说明,能绘图者尽量用图示,使操作员易于了解;(六)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第2篇 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质量管理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第3篇 化学工业企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4篇 工业企业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第5篇 工业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1) 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 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类
a.石油醚(60-90)―闪点-21.7℃;
b.石油醚(90-120)―闪点-21.7℃;
c.苯―闪点4.44℃;
d.工业甲醇―闪点11℃;
e.异丙醇―闪点11.67℃;
f.无水甲醇―闪点12℃;
g.二氯乙烷―闪点13℃;
h.丙酮―20℃。
4.1.2乙类
a.乙酸酐―闪点49.4℃;
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3。
4.1.3丙类
a.三氟化硼乙醚―闪点63.9℃
b.二乙醇胺―闪点146℃
c.间苯二甲酰氯―闪点280℃
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3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
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经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11、动火规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
1.1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6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经营部发出的“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见附录b)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3.3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经营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附录a:事故隐患通知单
()司安字第号此联单分公司(项目部)留存
:
现发现下列问题,曾口头通知同志,现将该问题书面通知你们,请在月&nbs
p;日前将处理情况报送经营部。
经营部
年月日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司安字第号 此联反馈经营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单位(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附录b: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
单位:班组: 发现时间: 年 月日时
地点: 性质:
违规、违制内容:
纠正措施要求:
处理意见:
经营部
日期
一联通知分公司(项目部)
第7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保证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和要求:
3.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3.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3.2.1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3.2.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分公司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公司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3.2.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分公司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3.3分公司检查
3.3.1各分公司除配合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分公司领导每月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起重吊具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经营部,并作好检查记录。
3.3.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3.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3.3.4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4班组检查
3.4.1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分公司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3.4.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4.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分公司领导。
3.5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或经营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6.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四不推是: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总公司,总公司里能解决的不推给院里。
3.7分公司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分公司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经营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第8篇 工业企业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9篇 工业企业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第10篇 工业企业车间工具管理制度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工具,也同机器设备一样,是工人进行生产不可缺少的手段。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着成千上万件工具,它们的品种繁多,规格复杂,体积较小、数量很大,容易混淆,丢失和积压。以机械工业企业来讲,机床上使用的工具等装备的费用,经常占到机床设备价值的25%―30%;产品成本中,工具费用一般要占5―10%。因此,合理组织工具的供应和节约使用,对保证企业的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加速流动资金周转,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业企业工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把质量好、价格低廉的成套工具供应给全厂各车间和工作地;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条件下,不断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储备量;组织监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延长工具使用,降低工具的制造、采购、储存、修复等方面的费用。企业要搞好工具管理工作,就必须做好工具的分类编号,工具的生产和供应计划工作,合理制定工具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建立和健全工具的分级管理制度。
(一)工具的分类和编号
为了有效地进行工具管理,简化生产中所用工具的计划、核算和标准化工作,有必要对工具进行分类编号。
工具的分类,就是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按其特性进行分类。在我国工业企业中,一般采用“十进位”分类法,就是把每一类别的工具再详细分成十组。例如,机器制造企业的工具可分为切削工具、量具、磨具、冷冲模、热冲模、夹具、金属模、锻工工具、钳工装配工具和辅助工具等十个大类。大类下面再按一定类型工具的主要性能进一步划分为十个分类,如切削工具分为切刀、钻头、螺丝攻,螺丝板牙、铣刀、铰刀、钻、插齿刀、拉刀和其它刀具。按同样方法,分类下面划分为“组”,如切刀按其性能又分车刀、刨刀、插刀等;组下再划分为“分组”,如车刀根据应用情况划分为粗车刀、光车刀、螺丝车刀等;最末是“项”依据工具的结构性能划分,如光车刀又分右偏直头光车刀、左偏直头光车刀、铲型光车刀等。工具编号就是按工具分类的顺序,对每一种工具给予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个号码是由字母和的。如左偏直头光车刀的编号是1-1122,铲型光车刀的编号为1一1125。专用工具在编号前还需把该工具加工的零件或工序的代表字母编入,如零件a的某种专用工具的编号为a―1―1127。工具编号要求简单,保持其技术特征,而又不致互相混淆。
(二)工具需要量计划企业的工具需要量,是按用途、种类、规格分别计算的。
它由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转量组成。工具消耗量,是指企业在计划期内为完成生产任务而消耗的工具数量。工具周转量,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不断地进行而处于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工具数量。企业计划期工具的消耗量,一般是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工具消耗定额确定的,其公式如:
〖jz〗〖sx(b〗某产品计划期〖〗某种工具消耗量〖sx)〗=〖sx(b〗计划期该产〖〗品计划产量〖sx)〗×〖sx(b〗单位产品某种〖〗工具消耗定额〖sx)〗
工具消耗定额,是指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需要消耗工具的数量。它是决定工具需要量和储备量的必要数据。企业对工具消耗定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一是经验统计法,它主要是根据工人群众的实际经验,或者对工具消耗统计资料进行估算,而制定出工具消耗定额。这种方法工作量小,简便易行。
另一种方法是技术计算法,它是根据工具的耐用期限和使用这种工具的时间长短,来制订消耗定额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工作量较大,但比较准确。
它的计算公式是:
〖jz〗〖sx(b〗某种工具〖〗的消耗定额〖sx)〗=〖sx(〗〖sx(b〗制定一定数量产品时〖〗某种工具的使用时间〖sx)〗〖〗某种工具的耐用期限[sx)]
式中一定产品数量通常以100或1000个零件(或产品)作为计算单位。对没有消耗定额的工具,可根据各车间按月估计的工具消耗量,领用的“以旧换新”,按需领用。
在做了上述计算后,再把各种产品消耗某种工具的数量相加,即得计划期某种工具消耗的总量。
工业企业计划期工具需要量,除计算工具消耗量外,还要计算工具周转量。工具周转量包括工具总库的正常储备量,各车间工具室储备量以及使用、修理中工具占用量,一般按经验统计法确定。某种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转量相加,再减去期初期末工具实际盘存数差额。即可求得计划期该种工具需要量。
企业的工具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将各车间计划期申请各种工具的需要量汇总,根据工具总库周转量的变化情况,编出工具需要量计划,组织工具的制造和供应。
(三)工具的供应和管理
企业的工具管理部门,除了要负责制定和修改全厂工具消耗定额、周转定额和储备定额外,还要有计划地合理地组织工具的生产和采购。企业使用的工具有标准工具和专用工具两大类。标准工具是指通用于不通零件加工的工具,有标准规定,一般由专业生产的工具厂制造,企业需要这种工具时,应由厂外购入。专用工具是指限用于某种零件上的工具,以及工具车间制造工具的工具(二类工具),一般均由企业自行组织设计与制造。外购工具应事先提出计划,由供应部门负责购入,自制专用工具,应纳入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编制工具生产计划,交工具车间生产,及时供应生产需要。
定货点的确定,可以根据周期(从提出工具定货到工具入库的期限,可以是自制一批工具的时间,也可以是外购一批工具所需的时间)及工具平均日耗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定货点=最小储备量+平均日耗量×定货周期
当工具库存由于逐渐消耗达到定货点时,就应提出定货申请。当达到最小储备量时,这批定货恰好到达,这样,库存就上升到最高点(最大储备量)。当库存又下降到定货点时,再提出下一批定货。如此周而复始,可以保证库存储备,使工具供应不致中断。
各车间的工具室(员),从工具总库领取工具后,负责收发、保管和回收,以及统计等工作。
企业的工具管理部门(科、车间),一般设有工具总库,对外购和自购工具进行统一验收,登记、保管,按车间耗用工具的限额发送各车间工具室(员)。工具总库应有一定工具周转量,既要保证生产正常需要,又要有合理的储备,并经常对库存数量进行统计,及时把库存情况报告厂部工具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购和供应,避免供应中断。
为了保证工具的不断供应,工具总库应建立日常计划供应制度。通过这种制度,就可以知道何时需要补充工具,及时提出定货申请,使工具的供应保持不中断。实行这种制度时,要为每种工具的库存规定最大储备量、最小储备量和定货点,最小储备量也就是保险储备量;最大储备量是最小储备量加上一批定货的数量。
工具室(员)要加强对工作地的服务,及时、成套地把工具供应给生产工人。凡是工作地常用的工具,应配套后,由生产工人长期使用。既不是全车间使用,又不是某个工人长期需用的工具,配套后借给生产小组,由小组保管。至于一些不常用的工具,应由工具室(员)保管。
为了做好工具管理工作,班组应有工人工具管理员,负责小组内工具的收发、保管和回收,同时,应将厂部(或车间)下达的工具消耗指标作为班组经济核算指标之一,作为劳动竞赛评比内容之一,并对工具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和盘点。
(四)工具的节约使用
工业企业要努力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具体办法是:
(1)发动和依靠工人群众参加工具管理,提高工人群众爱护工具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管好、用好工具、不积压、不丢失工具。
(2)加强对工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时和操作过程中,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防止工具过度磨损和损坏,并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工具使用方法。
(3)加强工具的维护、保管、磨刃、回收、翻新、修复工作。对工具要经常进行维护,在使用过程中用钝了的工具,要重新磨刃。为了保证工具的质量并使工人不致因为自己磨刃而降低设备利用率,应尽可能组织集中磨刃。工具要“以旧换新”进行回收,修复、翻新后再继续使用。
(4)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延长工具的耐用时间。工具的质量好,耐磨、耐用、使用时间长,就可降低工具消耗,达到节约目的。
(五)班组工具管理的内容
班组工具管理,是对班组使用的工具,辅助工具和检验、测试用具等进行领用、使用、保管、修复而进行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1)班组工具管理的任务。班组工具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地申请领用生产中所必要的工具,做好工具的成套性工作,并合理使用和保管,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延长工具使用寿命,搞好工具的修复,回收工作,使消耗降低。
(2)班组工具管理的内容:
第一,建立健全工具领用制度。班组应有工具使用保管卡片,记录操作人员领用工具的型号。数量、名称、规格、日期;应根据工艺文件的规定,不得多领,也不能少领。对于共用工具也应建卡管理,个人使用时办借用手续,进行登记,用后及时归还。
第二,合理使用工具。工具的使用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具强度、性能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严禁串规代用(如螺丝刀代凿子、钳子代头);不容许专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精具粗用的现象应坚决禁止,并在使用中注意保持精度和使用的条件。
第三,妥善保管工具。工具应放在固定场所,有精度要求的工具应按规定进行支撑、垫靠;工具箱要整齐,清洁,定位摆放,开箱知数,帐物相符;无关物品特别是私人用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使用完毕后的工具应进行油封或粉封,防止生锈变形,长期不用的工具应交班组统一保管。
第四,做好工具的清点和校验工作。由于工具使用的频繁性和场所变更,容易遗忘在工作场所或互相误认收管,因此应每天查对工具箱一次,一周帐物核对一次,以保持工具帐物相符。
贵重和精密工具要特殊对待,切实做好使用保管、定期清洁、校验精度和轻拿轻放等事项。量具要做好周期检查鉴定工作,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做好工具的修复和报废工作。工具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正常磨损和消耗不可避免,但凡能修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原来的性能,如刀具的磨刃、量具的修理等。对于不能修复的工具,在定额范围内可按手续报废(旧)并以旧换新,对于节约工具和爱护工具的同志要给予表扬。
班组还应协助做好专用工具的试验(如试模)工作,对于专用工具提出修改意见。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具夹、刃具报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个人遗失工具要填写“工具遗失单”根据情况实行赔偿处
第11篇 化学工业企业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12篇 工业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工伤事故的确定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工伤事故分类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报告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事故调查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事故管理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附录:伤亡事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