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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6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第2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节能责任制度

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申树兵、乔宇澄、刘孝斌等。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特种设备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车间班组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第3篇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第4篇 生产部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确保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生产部所属各班组、部门和个人。

3. 职责:3.1经理助理负责生产设备台帐、资料管理;3.2车间主任督促员工定期、不定期进行维护。

4 制度:

生产设备是从事生产工作的最基本的工具。

保证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完好性,才有能力保障生产的安全性、连续性、稳定性,由此可见加强对生产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4.1建立健全设备实施台帐。

(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参数、设备数量、设备采购日期及设备生产单位、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纸、设备使用范围及所配属岗位等与设备相关资料)

4.2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将工厂的设备保养与维护工作按所属岗位分别落实到个人,实行专人专管(包括:设备加油、设备防锈蚀、设备除尘、设备清洁等与设备相关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4.3设备易损配件的备库。

对设备的易损配件根据其使用周期及使用寿命长短制定相应的库存方案,实行充足的备库。

防止出现设备因易损配件的缺欠而造成对生产的影响。

4.4生产经理助理配合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设备进行巡检,对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要有充分的预见性,防患于未然。

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设备使用要求对设备实行半年检或年检工作。

4.5任何设备的使用环境必须干净、干燥、防止设备电器元件的因工作环境受潮短路或烧废。

4.6在设备使用之前遵循“一看、二听、三检查”的原则,使用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洁清理工作。

4.7对于长期不使用或工厂停产放假等情况,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和维护,并切断其电源进行封存处理,以保证设备能够因生产工作的需要而随时能够正常启动。

第5篇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厂生产能力重要的物资基础,是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的重点,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是必备的先决条件。为此我厂特制定出《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发给你们,望各车间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执行。

一、各车间领导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管理,作好长、中、近期设备的更新和大、中、小维修计划,抓好班中安全抢修。

二、执行设备维修保养要与“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工作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

三、要教育培训职工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即检查好、保养好、使用好;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会维修。

四、现场管理员要认真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不爱护设备的行为。

五、机电工要充分做好自制配件工具、工装,厂里要准备好应采购的配件,供应满足修机换件的需要。

六、设备的操作润滑管理:坚持“五定”,定人操作;机电工定时添油;定量加油;定位换油;操作工定点上润滑油。

七、各车间领导要经常开展设备的“五同时”工作,落实计划、不止、检查、总结、评比。

八、重大设备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划清责任,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九、会计建立设备台帐,机电工建立设备运转台帐;设备维修保养台帐;技安员建立设备隐患整改台帐。

第6篇 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款认定的因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机械倾覆、损坏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发生伤亡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快速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程度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同时用快报方式在规定时以便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发生伤亡、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确认发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直属公司、集团公司对已发生的伤亡和设备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准确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直属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定出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2、重伤和较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直属公司、项目部对责任人写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于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事故发生后l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集团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现场堪验、拍照或录像、画出现场平面图,收集事故资料和当事人及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言、证物,索取有关生产、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直属公司、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集团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程序待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直属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和设备较大事故的现场清理,由公司经理或项目部经理报集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集团公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训,进行针对性教育,纠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犯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没有检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现场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无意拆、改、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

第7篇 三级车间生产设备保养制度

车间生产设备三级保养制度

设备的三级保养制度,此保养管理制度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机,此保养管理制度是贯搞好彻“预防为主、维修和保养并重”的具体体现,也是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有效措施。三级保养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保养:在日常工作中,设备的日常维护,而产生的技术状态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是指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部件、零件相互摩擦的检查、调整和处理,是操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具体情况结合日保养进行操作,由设备部定期检查评分,检查出有问题的当场进行改进并扣除分数,如不改进则罚款50元,并十倍扣分,改进后仍不合格,三倍扣分,每月月底进行评比,分数最低的机台每人罚款50元。

二级保养:此保养根据周保养检查记录表进行完成,一般周末进行停机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特殊情况可请机修人员配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日常工作中的隐患进行处理,突出重点或局部少量零件拆卸(拆卸时由设备部人员现场指导)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保养,必须要填写设备保养延期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批准并由设备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设备延期申请表最多不得超过三天。如不按此标准执行则当天分数记为零分,并每人罚款50元。

三级保养:车间所属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由操作人员和修理人员配合完成,三级保养的具体要求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对有问题的部件进行拆卸检查或更换,在完成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得基础之上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月检修工作,通过设备月检修要达到排除设备一切隐患,顺利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分别由操作人员每日、每周进行完成,评分标准为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的平均分。如所有机台平均分都在95分以上则不进行罚款。每月评比最高分机台每人奖励50元。三级保养视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操作人员配合维修人员完成。一级保养时间30分钟,二级保养时间为2小时,三级保养时间为4小时。胶印机的二级保养时间为8小时,三级保养时间为1天。

第8篇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安全生产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第9篇 工厂生产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清洗消毒的管理

2.适用范围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

3.职责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

4.程序

4.1人员卫生

凡是进入车间得人员的工作衣物按正常衣物洗涤干净。

4.2设施及环境

4.2.1地面、下水道沟槽。清扫异物,用洗涤剂刷洗,清水冲净。

4.2.2墙、窗、玻璃、顶。清扫异物,刷洗,清洗冲净。

4.2.3灯用抹布擦净灰尘,保持清洁即可。

4.2.4过水池、洗手池。

每日清洗一次,冲净异物,用刷子蘸洗洁剂刷洗,清水冲净。

4.2.5管道:

每日对管道内外清洗、保养一次,做好定期维护。

第10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第五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队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施工生产单位(下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局设备管理处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月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11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12篇 工程、设备仪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设备仪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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