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设备故障汇报制度
一、报告范围
1、一线生产单位的采煤机、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风机、移动变电站、调度绞车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移动设备。
2、运输段的翻罐笼等所有运输设备设施。
3、机电科的斜坡绞车、供电、供风、供水等系统的所有固定设备设施。
二、报告程序
1、凡在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安全、生产,由当班的盯岗干部向科段值班室汇报。由科段值班干部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科段值班室同时建立“设备故障专项记录”本,记录清设备使用地点、发生故障时间、故障类别、汇报人等。
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首先作好记录,通知值班矿领导、生产副矿长、机运副矿长、机电副总、分管矿领导、挂钩矿领导、成本稽查大队、机电科。由机电科设备组牵头组织相关领导及安监站、成本稽查大队、考核办、设备所在单位参加,对故障进行调查分析并考核。
三、相关考核
1、机电设备发生故障不汇报对当班盯岗干部考核100元,并联责段长、书记各50元。
2、调度室、科段接到汇报后不记录,不及时通知到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当班调度员考核100元。
3、机电科接到通知后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4、因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生产,由成本稽查大队从经营成本的角度调查分析,视影响程度进行追查考核。
第2篇 设备维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对分公司下辖的所有气站生产设备、消防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其正常运作负责。
(2) 对分公司下辖的瓶组站瓶组、消防系统、压力表、防爆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消防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正常运作负责。
(3) 负责做好设备维修台帐。
(4) 协助对进站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 负责气站生产设备如热水泵电动机、热水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紧急切断阀等的定检、校验、试验工作。
(6) 协助监督外来人员在气站的行为。
(7) 确保维修工具保养良好。
(8) 负责做好瓶组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班组成员对分管到个人的设备负全部维修责任。
(10) 对本班安全负责。
第3篇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
经审定以下区域确定为我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场所:
__燃气存放区域_区域
__配电室_______区域
___库房________区域
燃气使用车间__区域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2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较大危险因素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5 管理程序
5.1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系统启用条件
5.1.1 设施、设备上必须编号清楚、标识清晰,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2 各种检测试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5.1.3 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5.1.4 操作人员应必须熟知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熟悉设备性能和应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识,会一般事故的紧急处理并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2管理要求
5.2.1 凡进入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2.2 凡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区的操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在重点部位进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审批。
5.2.3 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检修或改、扩建工作时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5.2.4 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系统的更改必须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2.5 部门主管直接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5.2.6 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控制目标,确定巡检详尽内容和周期,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并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巡检。
5.2.7 其他相关部门及本单位领导职责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及危险作业区负其相应责任。
5.2.8 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5.3巡检要求
5.3.1 班组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两次,部门巡检不得少于一次,本单位每周一次。
5.3.2 巡检要有专用的巡检记录,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5.3.3 巡检内容包括:工作票、危险作业票执行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现场紧急出口及紧急疏散情况 。
5.3.4 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联系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向部门领导、及本单位领导逐级汇报。
5.3.5 危险作业区巡检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4篇 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实现安全生产,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对于在租赁公司的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二、对于在施工生产中忽视安全、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事故的集体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停工待业、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负刑事责任。
第四条 租赁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总站、分站、高端项目、专业队及所有机组。
第六条 以上款项,在安委会作出书面决定后生效,由公司财务部在安全基金内按规定入帐。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分公司安委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 般 规 定
第八条 租赁公司每年年初与生产管理部、分站、高端项目、专业队和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创建文明班组的要求以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进行处罚。
第九条 租赁公司每年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租赁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其成绩作为年终评先的主要依据;对成绩较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租赁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工作档案,对受到施工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表彰的机组和个人,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先进;对于忽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生产中出现过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在各级安全检查中隐患较多、受到施工单位投诉和罚款、给租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荣誉损失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中建三局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与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对有关人员的党纪处分,按照中纪委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奖 励 细 则
第十三条 年终被租赁公司评为生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公司除通报表彰外,并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在施工生产中,因服务质量好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而受到施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表彰(书面资料)的班组或个人,租赁公司分别给予班组每次600元或个人每次200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集体或个人,除主办单位给予的荣誉奖和物资奖励外,租赁公司另行给予集体500元或个人2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对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并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机械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租赁公司将通报表彰,并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300∽1000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提高设备运行安全、降低消耗的个人和班组,一经采纳将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在生产中进行技术攻关,解决了设备维修中凝难杂症,提高了设备维修质量和效率的个人,将根据实际效果给予300∽10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在施工生产中的发明创造获得了发明专利、科技成果、施工工法和在权威书刊杂志上发表了有关论文的人员,将根据实际等级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检查中,按照《塔式起重机运行检查记录表》及《施工升降机运行检查记录表》进行评分: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良,给予该设备机长200元的奖励、组员1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检查中,评分排在前三名的班组,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本条与第二十条不重复计奖。
第二十二条 在安全环境管理评审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其中负责人和安全员各奖20%,余款由负责人分配。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有关措施,避免了重大环境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情况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 在设备单机安装自检自改后,一次性通过分公司及安监部门验收,且保证项目无不符合项、一般项目不超过一项的班组,奖励200元。
罚 款 细 则
第二十五条 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事故的,除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取消评先资格外,按照下列标准罚款:每死一人,对单位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2000元、1500元和1500元;死亡两人,对单位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4000元、3000元和3000元;死亡三人,对单位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6000元、4500元和4500元;每重伤一人,对单位(项目)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0元、300元和300元。
以上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按第二十六条的标准进行罚款。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主要(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班组长未及时向租赁公司有关部门汇报,或不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或班组长200元的罚款。
2、对事故直接(主要)责任人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的,按损失的30%罚款;
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按损失的20%罚款,但不低于300元;
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按损失10%罚款,但不低于1000元;
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由租赁公司安委会讨论处理意见,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元罚款。
3、对事故间接(次要)责任人按照直接(主要)责任人的10∽50%标准进行处罚。
4、对事故直接和间接责任人除进行以上经济处罚外,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租赁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若发生重大环境事故,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对负责人和责任者分别给予5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按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隐患超过三项的,从第四项开始,每项罚款50元;整改负责人应按照《设备检查整改通知单》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应及时填写整改结果并反馈,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每次给予整改负责人100元的罚款;若弄虚作假,经复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项给予50元罚款,若拒绝整改的,每次给予400元罚款(其中整改负责人和成员各承担50%),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安拆班组在设备安装作业完毕后,必须进行自检,认真填写《设备安装自检表》并及时上报。若未进行自检的,给予每台次200元的罚款;若经检测机构的检测有不合格项的,除进行整改外,每出现一项保证项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出现一般不合格项超过3项的,每超过一项罚款50元;若未通过经检测机构的检测,每台次罚款300元。(设备使用项目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电梯)的安装拆卸,在无安拆施工方案情况下,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安装拆卸的,除停止作业外,给予组织者和作业班长各100元/次罚款。
第三十一条 特殊工种作业前,施工组织者未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给予组织者100元/次罚款。
第三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冒险作业的,给予责任人或班组100元/次罚款,施工者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举报。造成事故的,按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特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若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给予安排者100元/人次罚款;明知自己无证而上岗作业的,给予作业者5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的,除加倍罚款外,给予停工待业处理。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特殊工种严禁酒后作业,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若因此造成事故,按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及以上)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工作期间穿高跟鞋、拖鞋,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项次的罚款。若造成事故,按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大检查评比中,得分在80分以下的机组,给予机长200元的罚款、组员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和《设备交接班记录》,并及时上报。若没有填写记录的,给予责任人50元/项次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严禁班组人员对设备租赁方搞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否则,经查属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次的罚款;有不当所得的,除没收其不当所得外,并按不当所得的100%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待业或解聘处罚。
第四十条 在工作中采取不合作的工作态度,受到项目书面投诉的,给予责任者100元/次的罚款;或因此被项目扣减台班费,使单位受到经济损失的,参照第二十六处罚。
第四十一条 若因滋事打架斗殴,至使对方受伤,除承担伤者全部费用外,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给予200元-1000元罚款。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另参照第二十六条处理。
中建三局二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公司
第5篇 生产设备配置及租赁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配置及租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生产设备的计划、市场引进和租用,规范台帐和退场管理,满足项目对生产设备资源的需求。
2.名词解释
生产设备分类:大型及主要设备、中小型设备、工机具。
3.生产设备的配置计划及配置形式
3.1配置计划的制定
工程中标十日内,工程进行中每年12月25日前,由工程部部长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及下年度的《生产设备配置计划》(包括生产设备配置方式和进场计划),经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将《生产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并传送相关方(机械公司等)。
3.2配置方式
3.2.1项目施工所须的生产设备配置方式:
租赁和分承包方自带。
3.2.2项目部各部门(含专业组)使用的工器具可租赁也可购置:
须购置时由技术员以《工机具购置申请单》的形式提出申请,工程部长审核,生产经理批准,交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执行。
4.生产设备资源市场的引进
项目部负责引进以下四类生产设备市场:
大型及主要设备市场(此类设备公司内部市场能提供的必须优先引进租赁);
汽车吊、运输机械等;
各种中小型机械;
小型工机具;
项目部面向公司内外部,通过招标形式引进各类设备市场,项目部与其签订总合同并规定指导性租赁价格(动态)。项目部负责提供场地和必要设施(如:办公用房、电源等);
生产设备市场的引进由商务经理组织,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负责相应招标文件的制作、合同内容的拟订、内外部市场的联系。
5.租赁
租赁采用以下形式:
不宜拆装转移的机械及大型公有生产设备(如:DBQ系列、CC1400履带吊、P&H7150履带吊、门座吊、塔吊、施工升降机、30T及以上龙门式起重机等)项目部直接向出租单位租赁,现场使用时,由使用单位申请,项目部统一调度,费用由项目部向出租单位统一结算,项目部再向使用单位摊销;
其它类设备(汽车吊、运输机械类由项目部统一调度)由各分承包方向出租单位直接租赁,并由租用单位与出租单位结算。
各租赁单位须向出租单位出据租赁签证有效人员名单及签字字样。
6.退租退场
大型及主要生产设备等退租退场:
(1)大型公用设备的退租:根据年度施工计划及月度生产计划,调度人员提前一个月提出退租申请,并填写《机械退租通知单》,
生产经理(须召集总工、相关专业工程师等研究)批准,由机械管理人员通知机械公司退租。须拆卸的起重设备,同时以《工作请示单》向公司工程部请示,同意拆卸的通知机械公司拆卸时间(拆卸时按《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管理制度执行》)。
(2)主要生产设备退租退场须工程部长同意。
(3)出租单位的汽车吊
6、运输机械退场要征得调度人员同意。
7.本制度涉及的表格
《生产设备配置计划》
《工机具申请单》
《机械退租通知单》
《工作请示单》
生产设备配置计划
工程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使用要求和技术指标
使用场所
主要用途
使用时间
年月--年月
备注
批准:*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制表人:*年*月*日
工器具购置审批表*年*月*日
工器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申请理由:(用途)
申请人:
部门领导意见(专业组由专业工程师签署)
生产经理:
机械设备退租通知单*年*月*日
被通知单位
退租机械名称
型号
说明:
通知单位
通知人
通知时间
工作请示单
编号:
呈送领导(部门)
呈送时间
呈送部门(单位)
呈送人
呈报事项
事项
内容
批示
签字:*年*月*日
第6篇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
5.设备管理办法
5.1总则
5.1.1目的
为使设备选购、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故障处理等作业有章可循,以发挥生产设备的利用率,提高生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5.1.2范围
凡有关生产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各种资料的保管、设备选购、验收、使用、保养维修、设备故障处理等作业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5.2设备资料的档案管理
5.2.1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完后,设备管理部门应依照设备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对设备统一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卡和设备档案,并妥善保管。车间维修需要借阅应填写借阅卡,用后及时交回。
5.2.2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情况,设备管理部门应依实际情况修正资料档案。
5.2.3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台帐:登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安装日期、使用日期、设备原值、产能、功率、备件单号、类型等内容。
(2)设备清单:对整机设备按系统整理出一份清单,以供主管领导及维修部门需要时查阅。
(3)各设备细帐:以设备清单上所列机械为主要对象、分别归整。
5.3设备选购
选购设备应根据先进性、可靠性、节能性、长远性和经济性为原则。
同时考虑劳动保护、技术安全、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写出'设备购置申请单',报请生产部经理及公司批准后,与采购部联系外购事宜。
5.4设备验收
5.4.1购入设备必须进行验收、调试,符合铭牌标准、质量性能、采购合同要求;才能入库或安装投入使用。与财会部联系转入固定资产费用等手续。
5.4.2自制设备必须经生产、技术、设备部门联合验收,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车间使用,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者填写有关表格,与财会部联系转入固定资产。
5.5设备使用
5.5.1生产车间应将设备使用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设备和拆卸维修设备。
5.5.2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各种设备前,必须先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修知识和操练规程,并在开机前先检查设备,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5.5.3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观察设备动态,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检查和处理或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5.6设备检修与保养
设备检修保养应根据年度及月份检修保养润滑计划规定内容执行,通常采用四级检修、保养方法,即设备大修、中修、小修及日常保养。
5.6.1设备大修:每年进行一次。由维修主管负责,机电维修人参加,对车间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对到使用期的设备、配件进行更换。
5.6.2设备中修:每月进行一次。由维修主管负责组织、机电维修人员参加。对较陈旧或生产中经常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检查。利用1-2天的时间拆除检修、清理、润滑全部生产设备及时更换或修复损坏的零部件、排除机器故障,并做好中修记录、修后应及时验收。
5.6.3设备小修:每周进行一次。由维修人员负责,对生产设备出现一般故障,利用生产空隙时间进行必要的维修,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由车间验收。
5.6.4日常保养:日常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协助完成。其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本色'。
5.7设备事故处理
5.7.1发生设备事故后,操作人员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切断动力源或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当班主管或上级领导。
5.7.2当班主管必须协助经理和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填报'设备事故报告单'.
5.7.3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经理,经理应向公司汇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现场勘察,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统计登记工作。不放过;
事故责任未及时处理和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预防措施的不放过。
第7篇 分公司设备维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 在主管领导下负责辖内设备维修工作。
(3) 参加制订、修订、完善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负责追踪检查出设备隐患,并记录在帐。
(5) 负责发现并消除设备故障,安排隐患故障整改处理具体日期,对隐患故障进行整改处理。
(6) 对因未检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负责。
(7) 接受作业安全教育。
(8) 认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要求下属班组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9)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灭火器材。
(10)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11)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12)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3)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8篇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范文
1、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对设备的保管,确保产品生产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各种生产设备。
3、职责
3.1 生产部对生产设备进行台帐登记、维修等控制。
3.2 各车间负责对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使用和维护。
3.3 总经理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
3.4 技检部参与对新设备的的改造、验收。
4、程序
4.3 生产设备提供和维护
4.3.1 生产设备的提供
a)生产部根据生产车间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报总经理批准。除设备配件外其余设备一律由总经理负责购买;
b)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检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4.3.2 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a)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检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在“验
收单”上记下生产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生产设备验收单》由生产部保管。
b)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c)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帐》上登记;
4.3.3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b)生产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a)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定《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b)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c)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4.3.4生产设备的报废
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施报废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在《设备管理卡》上及《生产设备台帐》上注明情况。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种设备
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5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安技办及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设备部及负责人职责
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3 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1.5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 协同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8 协同实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
1.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0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1.11 协同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4.计量维修部及负责人职责
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4.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4.3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4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5 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4.6 协同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4.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5.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5.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5.3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5.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5.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6.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6.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6.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6.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7.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7.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7.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3 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7.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7.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7.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7.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7.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8.班组长职责
8.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8.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8.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8.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8.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9 操作工人职责
9.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9.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9.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9.4 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9.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9.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9.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9.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第10篇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11篇 cng加气站压缩机生产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一、运行班压缩机岗位及充装岗位当班人员每隔30分钟对压缩生产、储存、供应系统的所有设备、管线、仪器、仪表按工艺技术要求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记录,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二、巡回检查路线:
1、压缩机岗位:进气过滤器——调压器——缓冲罐——进气分离器——再生干燥气——压缩机——控制柜——配电瓶——水泵。
2、充装岗位:输气管线——充气阀——充气压力——售气机——充气管线。
四、检查内容:
1、机器运转是否正常,各级、各点压力、温度是否符合工艺要求,有无超负荷,声音是否正常;
2、干燥器再生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各控制阀门是否正常,仪表是否准确无误;
4、配电屏,控制柜上各元件是否运转正常;
5、气瓶库压力,安全是否正常可靠;
6、各连接点阀门有无泄漏。
第12篇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
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
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
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