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排水管理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排水管理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教育与经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惩处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惩处;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加倍惩处。
第四条 排水管理处对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实行百分制原则,即对职工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和惩处,所有职工每年初始分数为一百分,奖励加分,惩处减分。对正式职工奖惩限制最高分为130分,最低分为0分,年终时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统计,实现安全生产得分与年底奖金挂钩。劳务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产得分80分以上者为合格,低于80分则予以辞退。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排水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全年无死亡、重伤、轻伤、火灾等事故。
(二)无未遂事故,无违章指挥现象。
(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装置有重大改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难题,对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有突出成绩者。
(四)在紧急情况下,由于采取了应急措施预防或避免了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发现重大隐患、事故苗头,能够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严重程度。
(六)对发生的各种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从而减轻了事故严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扩大有较大贡献。
(七)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创新,改进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绩突出者。
(八)坚持原则,勇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反违章成绩显著者。
对具备上述条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据成绩和贡献大小,按下列办法奖励:
(1)处安全生产大会通报表扬。
(2)象征性表奖,授予安全标兵称号。
(3)嘉奖: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第三章 惩处规定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惩处:
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严,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和出现“三违现象”的部门或个人,按下列标准进行惩处。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含恶性斗殴),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应负领导责任,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造成非人身伤害的事故(工艺、设备事故等),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主管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三)发生责任事故时,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了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事故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四)对“三违”或犯有对安全生产不利的行为者,将视情节予以安全生产扣分,具体实施参照本制度附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处安委会讨论惩处意见。
(五)经排水管理处年度绩效考核,部门或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岗位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不彻底、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及格、发生安全违章事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惩处细则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 禁止在厂区内乱扔垃圾,违者扣除1分。
2. 严禁当班期间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项,违者扣除1分。
3. 严禁在工作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扣除1分。
4. 未及时、认真、准确的填写运行记录及报表,每发现一次,扣除1分,由报表责任人承担。
5. 各类会议、集体活动、培训、考核、讲座等,无特殊理由必须参加,如需请假必须提前,无故不参加的违者扣除1分。
6. 污水处理厂人员及各部门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正常可靠,通知或紧急事件必须随叫随到,如因通讯不正常导致的后果,对责任人扣除1分。
第2篇 物业辖区空调给排水消防安全制度
物业辖区空调给排水消防安全制度1.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运行设备,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当动用电、气焊设备工作时要符合大厦的动火规定,由施工负责人到保卫部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由专业人员操作,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动火前确定周围环境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操作过程中应始终有专人现场看护,并配备灭火器,严禁与易燃工种同时操作。
3. 当动用钻床、手电钻等设备时,除要做好防触电等措施外,还应严禁周围放有易燃、易挥发的油料、清洁剂、擦布、油丝棉等,还应远离电器。
4. 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或将废油、废稀料到入地沟内。
5.严禁油料、清洁剂遗漏设备上。
6. 机房内严禁吸烟及明火。
7. 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置有序,严禁私自挪用和破坏。
8. 当火警发生时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所有空调系统,断掉主机及水泵电源,保护好现场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详细事故记录。
9.因机房内潮湿,严格注意电器设备的漏电及短路现象。
10.每人必须掌握机房内消防水袋及灭火器的使用。
第3篇 给排水安全工作检查制度范本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安全工作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关系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措施。
2、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安全工作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安全检查。
3、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每天进行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4、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不定期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火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5、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性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6、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危险性大的关健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4篇 主排水泵安全管理制度
1、排水泵必须定期检查和检测。
2、每班水泵司机必须对泵房内的水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3、主排水泵房内要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4、主排水泵房司机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5、要严格执行排水时间作业制度。
6、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泵进行全面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严格执行两小时汇报制度。
第5篇 s矿排水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1、矿区成立防排水工作小组,每年对矿区的重点部位,如: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2、防排水工作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3、雨季来临期间,安排专人监管防排水泵站,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个人根据预测的天气情况,积极主动地进行雨中和雨后检查,一旦发现水害,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因检查不细出问题,必须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4、雨季来临期间,矿区必须搞好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洪意识。
5、雨季期间,防洪工作小组必须详细调查并随时掌握情况,便于发现水害时立即进行安排部署。
6、根据地形设置的防排水系统,必须保证水流畅通,不积水,并做好相应的措施,并严防四周水倒流进入排水系统。
7、严防地表、地下水渗漏进入采场。
8、雨季来临之前,必须组织人员对防排水沟及涵洞等进行清理疏通,做到沟涵相通、沟不积水、涵不堵塞。
9、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的陷坑、裂缝等,应及时圈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定期检查各防排水设备,确保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1、防排水设备要能够接纳各种污水,并顺利通过防排水沟渠排出。严禁往防排水沟渠内倾倒垃圾、杂物等,以防堵塞。
12、雨季的大量排水可能会给采场边坡带来坍塌等影响,故应在采场的每个台阶都设置相应的符合要求的防排水系统,并安排专人对各台阶的防排水沟渠进行管理,随时注意观察是否畅通,如发现堵,应及时进行清理。
第6篇 给排水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安全工作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关系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措施。
2、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安全工作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安全检查。
3、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每天进行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4、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不定期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火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5、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性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6、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危险性大的关健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7篇 排水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1、矿区成立防排水工作小组,每年对矿区的重点部位,如: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2、防排水工作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3、雨季来临期间,安排专人监管防排水泵站,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个人根据预测的天气情况,积极主动地进行雨中和雨后检查,一旦发现水害,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因检查不细出问题,必须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4、雨季来临期间,矿区必须搞好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洪意识。
5、雨季期间,防洪工作小组必须详细调查并随时掌握情况,便于发现水害时立即进行安排部署。
6、根据地形设置的防排水系统,必须保证水流畅通,不积水,并做好相应的措施,并严防四周水倒流进入排水系统。
7、严防地表、地下水渗漏进入采场。
8、雨季来临之前,必须组织人员对防排水沟及涵洞等进行清理疏通,做到沟涵相通、沟不积水、涵不堵塞。
9、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的陷坑、裂缝等,应及时圈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定期检查各防排水设备,确保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1、防排水设备要能够接纳各种污水,并顺利通过防排水沟渠排出。严禁往防排水沟渠内倾倒垃圾、杂物等,以防堵塞。
12、雨季的大量排水可能会给采场边坡带来坍塌等影响,故应在采场的每个台阶都设置相应的符合要求的防排水系统,并安排专人对各台阶的防排水沟渠进行管理,随时注意观察是否畅通,如发现堵,应及时进行清理。
第8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排水管理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排水管理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教育与经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惩处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惩处;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加倍惩处。
第四条 排水管理处对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实行百分制原则,即对职工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和惩处,所有职工每年初始分数为一百分,奖励加分,惩处减分。对正式职工奖惩限制最高分为130分,最低分为0分,年终时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统计,实现安全生产得分与年底奖金挂钩。劳务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产得分80分以上者为合格,低于80分则予以辞退。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排水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全年无死亡、重伤、轻伤、火灾等事故。
(二)无未遂事故,无违章指挥现象。
(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装置有重大改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难题,对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有突出成绩者。
(四)在紧急情况下,由于采取了应急措施预防或避免了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发现重大隐患、事故苗头,能够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严重程度。
(六)对发生的各种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从而减轻了事故严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扩大有较大贡献。
(七)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创新,改进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绩突出者。
(八)坚持原则,勇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反违章成绩显著者。
对具备上述条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据成绩和贡献大小,按下列办法奖励:
(1)处安全生产大会通报表扬。
(2)象征性表奖,授予安全标兵称号。
(3)嘉奖: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第三章 惩处规定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惩处:
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严,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和出现“三违现象”的部门或个人,按下列标准进行惩处。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含恶性斗殴),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应负领导责任,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造成非人身伤害的事故(工艺、设备事故等),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主管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三)发生责任事故时,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了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事故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四)对“三违”或犯有对安全生产不利的行为者,将视情节予以安全生产扣分,具体实施参照本制度附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处安委会讨论惩处意见。
(五)经排水管理处年度绩效考核,部门或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岗位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不彻底、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及格、发生安全违章事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惩处细则
第八条劳动纪律
1.禁止在厂区内乱扔垃圾,违者扣除1分。
2.严禁当班期间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项,违者扣除1分。
3.严禁在工作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扣除1分。
4.未及时、认真、准确的填写运行记录及报表,每发现一次,扣除1分,由报表责任人承担。
5.各类会议、集体活动、培训、考核、讲座等,无特殊理由必须参加,如需请假必须提前,无故不参加的违者扣除1分。
6.污水处理厂人员及各部门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正常可靠,通知或紧急事件必须随叫随到,如因通讯不正常导致的后果,对责任人扣除1分。
7.各班组卫生责任区需按要求打扫干净,同时注意保持,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后仍不改的,对负责班组全员扣除1分。
8.加强公共节能,合理使用办公及生产物资,办公楼内发现不爱惜物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按岗位每次对责任者扣1分。
9.各类考核补考未合格者对不合格者扣2分。
10.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劳保工装进入生产厂区,着装要合乎规范,安全帽帽带必须系紧,女士长发者必须将长发盘于帽内,违者扣除2分。
11. 厂站等工作区、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火,违者扣除2分。
12. 各类生产物资、消防灭火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除正常使用消耗的,因人员误使用、误操作发生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 严禁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如有违反,当事人除照价赔偿以外,另扣除2分。
14. 污水处理厂班组成员应当服从班组长、安全员和厂技术员合理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者,经班组长、安全员和技术员上报厂安全员核实后,对当事人扣除2分,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15. 严禁综合楼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将办公室提供给班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对班组人员按脱岗处理,同时对相应责任人扣除2分。
16. 门卫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发现一次扣除2分。
17. 严禁睡岗、窜岗、脱岗,违者扣除5分。
18.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5分。严禁岗上喝酒,违者扣除10分。以上情况当日不得上岗,均按旷工处理。
19. 严禁偷拿、盗窃、窝藏公共及私人财物,如有违反对当事人扣除5分,退回财物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 严禁发生各类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如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对当事人扣除10分。
21. 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出勤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 生产运行
1. 电路走线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2. 生产现场和检修现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扣除1分。
3. 全厂人员都有相互监督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否则对责任人扣除1分。
4. 人员在岗值班期间,随时使用对讲机保持联络,到偏远或噪声较强的工段处理问题时,必须向班长汇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5.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6. 严禁高空作业时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7. 厂区、车间内各类电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或者指定人员进行操作,违反规定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违章指挥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8. 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9. 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架设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2分。
10. 污水处理厂、站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实行定人定量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班组和部门负责人未督促检查到位对责任人扣除2分。
11.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未按要求进行交接班工作、工作交接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扯皮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2. 对未按时巡检、巡检不到位或故意缩减巡检内容、巡检项目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巡检发现隐患未及时记录上报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 非电气维修员,严禁从事电气维修作业,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4. 现场不听从安全人员指正,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5. 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有违章、违规操作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3分,造成事故及相应损失者,按处安委会意见进行处理。
16. 对维修中的设备,需及时挂好警示牌,禁止任何人启停,违者对责任人扣除3分,对产生的后果视情节轻重由处安委会研究处理决定。
17. 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如违反,对责任人扣除3分。
18. 进入工艺处理区各工段进行巡检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工作,违者每次对责任人扣除4分。
19. 严禁误操作,操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发现有操作失误时,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惩处程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如造成工艺影响或设备损坏,对责任人扣除5分,损坏的设备由处安委会决定赔付金额。
20. 各班班组长和安全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起到督查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程序上报相关负责人,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1. 各部门负责人及技术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厂各项生产任务,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2. 因操作失误导致跑水(漏水,淹设备)事故,停电事故等,造成对生产影响的事故,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处安委会办公室在处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制度的奖惩执行与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由处安委会根据具体影响情况决定惩处程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由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