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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0 11:22:06 查看人数:4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第2篇 某污水厂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第3篇 某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4篇 艺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学校安全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部门具体责任

(一)宿舍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二)教学场所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教务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三)食堂安全

1、责任单位:物业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第三责任人。

(四)会计室、档案室、图书室、电脑房、服装间、行政长库、音控室、文印室的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五)各办公室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肇事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六)道路交通安全

1、责任单位:办公室、演出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或班主任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七)消防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八)其他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三、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安全教育。教务科每月要安排2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做到师资落实,教材落实,课时落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进行一次要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保卫科要每周对全校各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安全责任追究

保卫科及各科室要价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对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以及事故处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罚金、留职查看、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制度

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所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修订时机

1、当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其它单位的类似事故),通过分析原因,制度中没有相关规定时。

2、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3、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修订或新颁布,导致管理制度不符合时。

4、风险分析后,制度中没有相关的规定时。

二、新修订的频次

1、常规情况下,每3年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后发现制度中存在缺陷,应修订管理制度。

2、非常规情况下,制度与有关要求不符合时,应及时修订。

三、新修订的管理

制度修订后,应将原制度回收作废,并将新修订的管理制度及时发放到相关岗位和人员,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让员工熟知,并严格遵守新制度。

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所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四、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安全生产制度:机械制造企业

一、企业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工作期间,禁止串岗,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他人工作区域,禁止在工作期间聊天、吸烟、打闹;

三、在吊运过程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装卸区警戒线内禁止非本职工作人员进入;

四、刮削工及焊接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绝缘胶鞋并按规程操作,操作台控制员有监督刮削工的义务;

五、在造作上料的过程中,必须由两人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谨防事故发生。上料娄子周围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六、高频室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方负责操作,另一方予以监督,必须保证高压开关断电;

七、冲床及其他器设备护具必须齐全,严禁无护具设备运转;

八、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操作机床时,严禁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进入工作危险区,冲件用钳送入、取出;

九、库房内原料或成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存放,散件须码放整齐,垫管两侧护管应垂直于地面。边角碎料应在专业区域存放,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十、禁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化学物品进入车间及库房;

十一、作业完毕后,将场地彻底清理干净。

第7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厂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全厂所有人员。

二、安全生产的内容:

1、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好。

2、电器线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质保管是否符合厂部有关规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质管理范畴)。

4、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5、劳动保护的佩戴。

三、责任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须分清职责进行处理。

1、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影响两个小时到四个小时为一段事故,四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2、物质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厂规定的,发生两次以内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3、生产车间的跑、冒、滴、漏属于设备责任的按设备责任处理,不属于设备责任的处理生产操作者。两次经内的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4、劳动保护佩戴由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厂部值班人员总负责。每发生一次事故扣发安全生产奖金的10%,发生两次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四、安全奖发放原则

1、根据责任区分,发生一般事故均扣发工人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30%,发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奖。

2、发生一般事故扣发班组长安全奖金40%,发生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并根据发生事故实际情况,对该班组长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给予撤职处理。

3、对主管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全厂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发安全奖金10%,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发50%,发生两次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金。

4、对所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领导(包括班组长),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连续发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奖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及扣除全月奖金。

五、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

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为全厂每月的实际奖金发放额的50%做为安全生产奖金。

六、特殊贡献奖

对于能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能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班组及个人,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评价后报厂部批准,发一次性特殊贡献奖金,特殊贡献奖金的提取不包括在安全生产奖金内。

葫芦岛市益惠化工厂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8篇 厦广建筑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根据《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自制管理规定》、《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或杜绝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评价的范围:本公司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机械化施工的项目部。

二、 安全评价的内容:

1、项目部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3、创建部、省、市安全文明优秀工地情况;

4、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5、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成绩;

6、工伤事故及处理情况;

7、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 安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安全评价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领导小组和现场安全员组织实施。项目部也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安全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之前公布。

3、安全评价实行100分制,按以下档次计分: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

不合格:70分以下

4、项目部企业按照《安徽省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安徽省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表》,于考核年度的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企业安全科初审。

5、企业安全生产科接到《建筑系统安全生产评价表》15日内完成对项目部的初审,报公司备案。

6、企业安全生产评价领导小组对项目部进行年度评价。

四、安全生产否决规定:

1、年度内企业发生下列责任事故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视其为安全评价不合格。

(1)发生三级及其以上事故,或年死亡率超过万分之零点五;

(2)年重伤率超过万分之二或年负伤频率超过千分之二十;

(3)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设备和火灾事故的

2、年度内发生一人(含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五、安全评价的奖惩:

1、凡被评价为优秀的项目部给予全公司通报表彰,凡合格以上的项目部作为本年度各类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

2、年度内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3、对于管理不善、事故多或连续一年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经公司安全部门核准,其项目部视为年审不合格。 连续二年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部,不得在济参加任何工程的施工。

第9篇 职业健康及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七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 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 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 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 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 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加强班组建设,做好班组的基础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特制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二、班组实行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三、班组长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五、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并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

八、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

十、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二、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第11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全矿要层层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或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领导小组汇总后向矿长报告。

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

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本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

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销号闭环。

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第12篇 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制度

一、安指中心有权对各类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安全的情报进行必要的监管,以保证对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置 ,包括隐患整改方案、所需资金、劳动组织以及工程进展等;

二、安全隐患处置过程中必须有应急救援措施,保证隐患处置的安全实施以及隐患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效防范;

三、安全生产隐患处置必须坚持先控制后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防止隐患治理过程中引发其它事故;

四、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危险源辨识,保证隐患治理的安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保证隐患治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十二篇)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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