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2篇 装饰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 工 安 全 守 则
1、未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工地设定指定吸烟处,其它区域严禁吸烟。
3、工地严禁烧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远离火源。
4、工地施工动工前,配电箱一定要有漏电保护装置,机具用电必须配插头、插座,否则不得动工。
5、严禁穿拖鞋上班,严禁长发者、带手套者操作机械设备,设备用毕要切断电源。
6、射钉枪应上好专用防护罩,操作时带好防护用具,严禁对人射击。
7、施工现场的刀、斧、锯等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
8、严禁把东西放置在窗台、阳台上,严禁从窗口往外丢东西,以防坠物伤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顶作业时,不得垫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宽度≥600mm的吊顶和重量≥2公斤的吊灯,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胀镙丝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动煤气、液化气、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改动房屋结构。
1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范操作规程。
14、施工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随时做防火、防盗等工作。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1、施工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事关企业形象,每一个员工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工地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施工安全守则》《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3、上岗者需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工艺质量和材料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优良,进度符合要求。
4、上岗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现场原材料必须分门别类码放整齐,专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现场文明卫生工作,严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须清扫施工现场。
7、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8、施工现场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私拿他人财物。
9、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要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
第3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5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五)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依照国家消防条例,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工程的场地、工程的实际特点等,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建立健全组织:为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地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公司、处、工地安全防火体系。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设防设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沪、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施。
5、监督检查:为确保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监督检查。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8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8
1、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编制依据为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国家有关规定。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员负责实施。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名册》、《特种人员名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办公室实施。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新工人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建筑法》、《生产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教育卡相关内容。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6、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持上岗证,每年还必须根据长春市有关部门安排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指定部门技术和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训、年审。
9、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使用新设备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方准上岗作业。
11、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a、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b、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c、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资料要收集归档,职工要进行书面考试,试卷编号存档。
12、随着季节的变换,要根据施工季节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冻防滑,防署防雷,防风防讯等教育。
13、随着施工的进程,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阶段性的安全教育。
14、节假日前后,要针对思想麻痹和不稳定,纪律松懈而易发事故的特点,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15、要做到集中时间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特别是要坚持日常教育,搞好现场教育。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形势拓展内容,要包括文明、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
17、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事故急救知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后,由于抢救不当,造成扩大事故的后果。
第5篇 爆破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以及《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实行六合一查对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主题是:十不准、七严禁、六杜绝、五坚持、四禁止、特别条款、罚款、以资鼓励。
一、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化纤衣服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5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二、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有闲杂无关人员。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罚款100-20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停止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3、严格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涉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4、严格执行公司传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徇私舞弊,对违章操作行为人决不手软、当机立断,强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凡涉爆作业安全员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没有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根据现场发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责任,小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施工安全员50元,大事故在5000-10000元以上的,罚款100-300元,并清除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员资格。
凡是经公司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爆破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胸牌标志,必须以《爆破安全规程》严格爆破员员、瓦斯检查员、库管员,执行实施细则“六杜绝”。
1、杜绝对爆破器材入库、领退发放、交接、登记、累计签字模糊账。
2、杜绝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人员以及不认识的非施工人员发放和看管爆破器材。
3、杜绝炸药、雷管混装、混库管以及其他闲杂物资混入库。
4、杜绝保管人员、押运员身带火种、以及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押运爆炸物品或进入库房。
5、杜绝酒后运爆炸物品,库管员酗酒值班。
6、杜绝爆炸物品库房,间断无人值班看守或交给无关人员代管代守。
凡爆炸物品押运员、库管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停止上班,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上报服务站或公安部门,并取消资格证。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竖立“五个坚持”。
1、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树立“安全求发展、安全促效益”的理念。
3、坚持维护正确对待安检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各作业点的《作业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
4、坚持把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第一关,争取工程完工无事故发生。
5、坚持不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执行安检人员现场处罚和整改措施。
凡属公司工程现场负责的施工负责人员,没有坚持以上行为之规定者,在施工过程期间造成5000-10000元损失者,处现场施工负责人200元罚款,造成0000-50000元以上损失者,处施工队(组)1000-10000元以上罚款,并扣除年终安全奖。
六、施工现场爆破器材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管理实施细则“四个禁止”。
1、禁止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
2、禁止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现场使用的爆破器材期间转让、转借、出借、抵押、赠送、乱藏或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3、禁止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将剩余爆炸物品不归库管,私藏私储存或造成丢失。
4、禁止施工单位将在工地上的爆破器材交给无安全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看管或搬运和领退。
凡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如在施工现场丢失炸药壹包(条)或雷管壹发罚款200-500元,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丢失并追收回库后,并奖励200-1000元给拾者上交者。
七、特别条款
1、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配合安检人员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多次违章作业人员坚决清除出施工队伍,消除隐患。
2、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公司指派的安全监督员在检查安全工作期间受法律保护,严禁违章肇事人员围攻打骂安检人员或阻扰检查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3、安检人员在现场执行安全检查时,执行教育为主,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上报并追查责任的原则。
4、安检人员对违章罚款,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三人为证的处理方法,以加强安全教育为主,罚款促进安全教育原则。
5、罚款潼加盖出就必须要违章人员签字认可,上交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同,施工队财务处理。在工程业主方结账或工程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6、如果违章肇事者拒绝签字或无理取闹,安检人员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处理,否则停工整改,造成停工损失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7、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抓好,从工程开始施工到竣工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公司将给予奖励给安全管理有功之臣,以资鼓励。
第6篇 施工现场电气焊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传奇世界救公主外挂,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第7篇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8篇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工程现场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10篇 现场安全巡检制度
1、项目安全监督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安全巡检,每次巡检的内容须及时填入该工程的'监督工作手册'中。
2、安全巡检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安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查思想、查制度、查人员落实、查措施、查隐患'的'五查'制度;
(2)检查使用的施工机具及安全网是否按规办理并持有准用证;
(3)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已经接受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持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施工单位是否坚持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依时参加年审培训;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6)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按规定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高支模系统工程、临时用电、深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及大型起重吊装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办理必需的审批签认手续,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发生单位的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宗安全事故。
第11篇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区日常作业实行“一单三卡”
1:班前填写日作业计划单,保证其与当日作业项目一致,与日作业计划一致。
2:班前工长对照“一单三卡”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作业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携带“一单三卡”,并在作业过程中逐项对规。
4:作业防护:
(1)日常作业必须设置现场防护和驻站防护员。
(2)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进入行车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现场防护员未到严禁上道作业。
(3)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若联系中断,立即停止施工,下道避车。
(4)通讯条件不畅时应增设中间联络员。
(5)恶劣天气或作业区段较大可根据需要增设中间联络员。
5:防护员作业纪律:
a:防护员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干与防护无关的事。
b : 防护员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岗。
c: 驻站联络员在行车室不得大声喧哗。
d: 防护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
e: 防护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严格执行预报和确报制度。
6: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
二:工区作业人员应着装上道,按标准化作业,未定职人员不准单独上到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简化作业程序。
1:上道作业避车时,必须按规定提前下道或者进避车台及避车洞,并将工具、机械撤出限界外。
2:作业中不允许在钢轨上,轨枕或车底下坐卧,避雨,乘凉及休息。
3严格执行轨道电路区段的养护规则,确保信号正确显示。
4抓好季节性病害的防治工作。
5对于重点工作项目和技术性强的工作,工长必须亲自组织实施。
6严禁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单轨车。
三:现场作业考核标准
1未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2未插好作业标,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100元。
3防护员撤离岗位或者提前下班者,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4点名及开会学习,无故缺席或者迟到,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20-50元。
5作业负责人未按规定携带“一单三卡”,驻站联络员未携带日作业计划单,责任人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100元。
6防护员未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或者备品不全,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300元。
7作业现场人员下道不及时,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8施工中不按标准化作业,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9作业人员不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工作怠慢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50-100元。
10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私自离岗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1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12未完成作业负责人交付任务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50元。
第12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