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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安全生产制度(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4

气瓶充装安全生产制度

第1篇 气瓶充装安全生产制度

1、从事气瓶充装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进行气瓶充装作业,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从事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的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一律着棉布工作服,严禁在化纤服装外套棉布工作服,防止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事故。

3、从事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的工作人员,应穿对强电电阻高对静电电阻低的胶底鞋,以便随时排放人体上的静电。严禁穿带铁钉等易产生火花的鞋。

4、充装站内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防爆电气设施设备及灯具。

5、充装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和戴老光眼镜进入。

6、凡进入充装站内的机动车辆,发动机排气管的出口处必须带阻火器,严禁拖拉机,电瓶车进站。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储罐区和充瓶区。

8、装卸气瓶时,严禁拖、滚、撞。

9、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储存站区内不准有杂草,易燃杂物。

10、各种消防器材按要求配置,摆放在固定位置并完好有效。值班室内应设火警报警电话。

11、各项安全制度齐全,上墙张挂整齐。

第2篇 气瓶充装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1、从事气瓶充装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进行气瓶充装作业,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从事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的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一律着棉布工作服,严禁在化纤服装外套棉布工作服,防止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事故。

3、从事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的工作人员,应穿对强电电阻高对静电电阻低的胶底鞋,以便随时排放人体上的静电。严禁穿带铁钉等易产生火花的鞋。

4、充装站内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防爆电气设施设备及灯具。

5、充装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和戴老光眼镜进入。

6、凡进入充装站内的机动车辆,发动机排气管的出口处必须带阻火器,严禁拖拉机,电瓶车进站。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储罐区和充瓶区。

8、装卸气瓶时,严禁拖、滚、撞。

9、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储存站区内不准有杂草,易燃杂物。

10、各种消防器材按要求配置,摆放在固定位置并完好有效。值班室内应设火警报警电话。

11、各项安全制度齐全,上墙张挂整齐。

第3篇 气瓶充装安全制度

一、安全教育

1、每位工作人员上岗都应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设备安全操作,消防安全知识,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内容。

2、消防安全人员应经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消防安全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和消防、安全人员作业证书。

3、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获得一次安全教育的培训教育。

4、根据公司情况,适时安排消防灭火演习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学习。

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培训教育对象

安全生产培训:全体员工

操作技术培训:全体操作人员

专业技术培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2、培训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设备操作技能教育与培训。

从业人员职业资料教育与培训。

3、培训教育计划安排:

(1)根据公司安全工作重点和应急预演要求;

(2)根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有效期计划安排人员培训、考核;

(3)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制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4、培训教育计划执行: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5、各种培训结果均应有记录,执业资格证书应归档管理。

三、安全巡回检查

1、每日巡回检查,值班人员、安全员必须对充装设备、焊接钢瓶、相关机器、管道、充装间、实瓶库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火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完好,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2、每周巡回检查,安全员必须对生产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不积患成灾,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向总经理报告,提出措施、方案、限期整改。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1、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和操作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充装间等关键部位。

2、启动设备要告知有关人员,不准靠近和逗留在转动设备旁边。

3、因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要经总经理批准,编制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动火证后才能动火。

4、各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4篇 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

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

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管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服务;

5、建立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安全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

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其它人员无权干涉其充装工作;

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

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安全设施、充装场地的管理;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

第5篇 气瓶充装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充装站内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阀门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2、加强对电源的管理,站内应用防爆装置。

3、严禁外来人员带火种进入站内,严格登记手续。

4、站内动用明火作业,要请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稳妥措施防范。

5、凡是违反防火安全制度,不听从劝告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要者报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

1、每位工作人员上岗都应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设备安全操作,消防安全知识,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内容。

2、消防安全人员应经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消防安全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和消防、安全人员作业证书。

3、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获得一次安全教育的培训教育。

4、根据公司情况,适时安排消防灭火演习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学习。

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培训教育对象

安全生产培训:全体员工

操作技术培训:全体操作人员

专业技术培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2、培训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设备操作技能教育与培训。

从业人员职业资料教育与培训。

3、培训教育计划安排:

(1)根据公司安全工作重点和应急预演要求;

(2)根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有效期计划安排人员培训、考核;

(3)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制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4、培训教育计划执行: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5、各种培训结果均应有记录,执业资格证书应归档管理。

三、安全巡回检查

1、每日巡回检查,值班人员、安全员必须对充装设备、焊接钢瓶、相关机器、管道、充装间、实瓶库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火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完好,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2、每周巡回检查,安全员必须对生产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不积患成灾,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向总经理报告,提出措施、方案、限期整改。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1、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和操作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充装间等关键部位。

2、启动设备要告知有关人员,不准靠近和逗留在转动设备旁边。

3、因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要经总经理批准,编制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动火证后才能动火。

4、各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7篇 气瓶充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第8篇 气瓶充装安全防火制度

1、充装站内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阀门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2、加强对电源的管理,站内应用防爆装置。

3、严禁外来人员带火种进入站内,严格登记手续。

4、站内动用明火作业,要请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稳妥措施防范。

5、凡是违反防火安全制度,不听从劝告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要者报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气瓶充装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定。

2、凡高压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低压闸刀不能带负荷合闸和拉闸,在操作前,必须与用电部门联系。

4、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并设专人看管,严禁带电修理。

5、电器设备如果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6、电器设备的所有连接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7、临时照明,动力线必须架空,不准与其它工具设备等互相碰撞、摩擦,用完后必须立即拆除。

8、室外夜间作业,照明灯不准安装在带气作业的正上方。电线绝缘要良好,接头要牢固,灯口与灯泡接触要牢固。避免发生火花。

9、各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不得同时接地和接零。

10、电器设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严禁用水或其它液体灭火机泼浇,以免发生危险。

11、电器设备的接地,应按规定进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水管等做接地线,电器部分不得有漏电现象。

第10篇 气瓶充装运输安全制度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气瓶充装安全生产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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