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第2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第3篇 中建集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与使用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项目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兼职档案人员,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坚持“四同时”管理,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的同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 收集、整理项目档案,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
(四)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六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标准,明确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移交等工作要求。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集团企业;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集团企业或由集团企业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制作、形成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前,由集团企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做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限期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复查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建设集团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对文件的管理
1、收到建设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文件后,工程部资料员做好《文件收文登记表》,如须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复印后及时发放并做好《文件发文记录》。
2、对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通知等,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做好《文件发文登记》、《文件存档记录》。
3、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报告等,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要回复的,经办人应及时呈有关领导批阅处理回复。
4、所有文件,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
二、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的管理
1、设计院发放到本公司工程部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要做好《图纸(设计变更)收文登记表》。
2、在收到设计院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把图纸(设计变更)及时放发到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做好《图纸(设计变更)发文登记表》,但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存档。
三、对合同等管理
1、对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留在公司存档,工程部保存一份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去处。
2、如须借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须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外借。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栋楼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把施工技术资料交工程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提交县监督站申请验收。
2、对于图纸会审、开工令,基槽、主体、竣工验收的通知书、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需要我公司签字、盖章的,在领导签字、盖章后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并进行归档。
3、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两套竣工资料,一套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套留本公司工程部存档。对于备案资料应及时办理,备案后把通过备案的《备案表》留一份工程部存档。
4、工程部定期(每月一次)对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资料完整。
五、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资料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质量缺陷(问题、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进行存档。
六、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按现行国家文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
七、对于工程签证资料的管理
签证单主要按签证规程操作,但要求做好《签证单(签证申请表) 收发登记表》 及《签证单存档记录》。
八、对工程部工程日记的管理
工程部的每一位员工须把每天工地施工现场情况、遇到问题及解决方法记录到工程日记上,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施工日记交予资料员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查并做好存档。
九、对书籍的管理
1、对本公司工程部所购买的书籍,资料员须编号并做好《书籍目录》。
2、所有的书籍,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所借书籍资料,如有遗失应原价赔偿。
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工程技术资料由资料员统一进行计算机信息管理,以便查阅。
第5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02)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各级检查频次如下表:
序检查名称检查频次组 长
1集团公司大检查季/次集团生产副总
2集团日常督查月/次工程管理处长
3大型设备专项检查二月/次设备管理处长
4消防专项检查季/次保卫处长
5劳动力专项检查季/次人力资源培训处长
6子(分)公司大检查月/次生产经理
7项目安全检查周/次项目经理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
分项工程
名 称验收批验收部门验收标准验收表
落地式
脚手架三排/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130-2002、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悬挑式
脚手架三排/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附着式
脚手架升降一次
/批当地安全
监督部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鉴定报告、脚手架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吊蓝式
脚手架每安装次
/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每施工段
/批集团工程/质量
处、子公司
专职安全员其基坑支护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系统安装
/变更后项目质量员
、安全员jgj130-2002、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用电每搭设次
/批项目安全员jgj46-88、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物料
提升机每搭设次/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88-92、专项施工方案
人货两用
电 梯每搭设次
/批当地劳动局或特
种设备检测中心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同上及检测报告
塔 吊每安装次
/批当地劳动局或特
种设备检测中心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每安装次/批项目及分包
单位安全员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施工机具进场子公司机管员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