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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所有隧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准上岗作业。

2、进入隧道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拴住安全带。

3、隧道施工洞口必须设置值班登记室,指派专人值班,对进出人员进行收发牌登记,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4、隧道施工人员严禁带打火机及其它火种入内,在洞内施工严禁吸烟。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进入洞内作业。

6、施工平台搭设牢固,人员上下搭设爬梯。严禁上下在同一工作面内作业。

7、打眼时,作业人员带好防尘防护用品。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爆破前装药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米。

9、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进洞车辆机械,应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10、各作业班组必须建立施工交接班记录,相互签证。

第2篇 隧道防坍施工专项管理制度

防止隧道围岩坍塌,综合因素很多,本规定侧重于技术措施,并不再重复技术规范、规则、规定等所规定的具体内容,未提及的规范、规则、规定等内容,当然应当认真执行。

1. 总 则

一、隧道围岩坍塌,一般可以防止。防塌的关键,一是对隧道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地质条件,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有充分的认识,并根据认识,精心编制和及时修订隧道设计、施工方案;二是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杜绝施工纪律的“自由化”。只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可以防止围岩坍塌。

二、防止围岩坍塌的重要环节:一是加强施工中与设计配合,发现围岩与设计不符,及时提出设计变更;二是选定正确的施工方法,特别是开挖方法,减少对围岩的扰动、最大限度发挥围岩自稳能力;三是认真搞好爆破施工,特别是光爆技术;四是保质保量、及时搞好支护,保证围岩稳定。抓住以上环节,围岩坍塌一般不会发生。

三、发生围岩坍塌的技术原因与管理原因并存,但管理原因大于技术原因。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而言,应在管理上下更大的功夫。

2. 防坍管理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健全内部安全质量检查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安检或质检工程师有权监督工区是否按设计、按标准施工,对违反规定进行施工的有权责令停工。

三、完善经济责任承包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经济承包必须和安全质量挂钩。凡采用偷工减料、降低标准、减少数量等手段而获取承包效益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进行行政处分和处罚。

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方面的作用,凡技术干部发出的关于防止坍塌、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等方面的指令,必须认真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应先执行而后上报裁决。拒绝执行指令的人员,要负安全责任并给予处分。

五、加强技术培训。各单位均应举办光爆、锚喷、不良地质和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等方面的培训班,培训班应注重培训效果,不能搞形式主义,根据不同对象明确培训重点。

六、加强同工地设计配合组协调配合。遇到特殊疑难问题时积极主动与设计配合组沟通,做好技术方案研究和设计变更工作。

七、长大隧道,不良地质、特殊地质隧道,应建立安全技术小组,专门组织、定期分析研究施工安全对策,加强量测监控,并且编制应急预案,当有坍塌预兆时迅速作出决策。

八、明确防坍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应负贯彻防坍技术措施的责任,项目总工应负编制防坍措施的责任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质检人员应负监督防坍技术措施实施的责任。

3. 防坍技术措施

一、施工准备

(一)、施工前应对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详细的了解,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核实。落实有无偏压、煤层、含水大的黄土、断层、陷穴、膨胀岩(土)等特殊地段。

(二)、根据地形、地貌及地质资料,分析设计的洞口位置是否恰当,洞口和洞身的支护、衬砌设计是否适应现场实际条件,洞口仰边坡是否稳定等。

(三)、分析设计的施工方法和有关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实际。

(四)、选择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法的选择原则:

1、应以地质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工期、隧道长度、断面、结构类型、机具设备、技术能力、经济效益等综合考虑。

2、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但应有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具体措施。

3、尽量采用大断面或分部少的开挖方法。

4、地质多变的隧道,选择的施工方法要有较多的适应性。

(五)、制定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安排,拟定防坍措施,准备必要的料具。提出主要工序网络,及时调控,力求均�施工,避免盲止冒进。

(六)、技术干部要对施工人员(含行政领导,下同)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含新技术培训)。

二、隧道开挖

(一)、地质描述:在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作进一步的核对和描述,发现与设计不符,特别是围岩类别低于设计所提供的类别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马上会发生坍方的,应先采取措施制止坍方,然后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补充调查处理,只要通过地质描述并加上适应的地质预报技术配合隧道施工,地质变化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坍方是可以防止发生的,在施工中进行地质描述,应作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来安排。

(二)、洞口工程:正洞开挖前,应先做好仰坡,对山坡危石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进行必要的锚喷加固,不留后患。洞口挖方,不得采用大爆破开挖,并宜全部做完,洞顶排水系统应尽早完成,使地表水不致冲刷坡面,浸入洞口岩体造成洞口坍塌。

(三)、洞身开挖

1、选择正确的开挖方法,一般情况为:ⅱ、ⅲ级围岩采用全断面法开挖,ⅳ、ⅴ级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对破碎、软弱围岩或大断面施工,要采取以下一些辅助措施配合开挖:上半断面采用环形开挖、留核心土,喷射混凝土支护中设钢架支撑;喷射混凝土封闭开挖工作面;超前锚杆,管棚、插板;预注浆加固,设临时仰拱封底。

2、钻爆: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并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爆破进尺,特别是软弱破碎围岩地段,ⅳ级围岩不准超过1.5m,ⅴ级不超过1.0m,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器材,不得直接使用火雷管,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结果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3、仰拱开挖:一般情况同开挖一次到位,当必须二次开挖时,应采用分段跳跃法进行,不允许长距离开挖和使用铲运机等大型机械敞开开挖,以免导致隧道坍方。

4、分部开挖法(台阶法、侧壁导坑法、cd法、crd法)施工适应特别注意防止坍塌,开挖中层或落底,为确保拱部稳定,必须在公交边原料由0.5m~1.0m宽度的平台。

5、开挖应尽量一次开挖到位,对于个别部位应产生瞎炮或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局部欠挖,应及时处理后再做初期支护。

6、加强水的管理,水是造成施工坍方,使围岩丧失稳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地下水的疏导、堵截以及施工用水的管理,加强洞内施工排水。

三、锚喷支护

隧道开挖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和衬砌,以维持围岩稳定,保证安全。作为防止坍方的有效手段,应优先采用锚喷支护。

(一)、锚喷支护的一般要求:

(1)、严格按设计(含变更设计)要求施工。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应立即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方案;特别是实际围岩类别低于设计提供的类别时,有可能坍方的,应先采取正确措施制止坍方的发生,然后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补充调查处理。作为临时支护,如设计单位所给锚喷参数不足时,可根据有关规范选定。

(2)、控制爆破(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监控量测会直接影响锚喷衬砌、初期支护的质量和成功与否。因此,必须按有关规定(含设计要求)进行监控量测,及时分析监测资料:认真搞好控制爆破。

(3)、必须同设计单位紧密配合,共同研究,综合分析各项施工信息,及时反馈,及时修改设计参数或改变施工方法。

(4)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锚喷支护,不允许几茬炮放在一起喷。一般情况为先初喷一层混凝土,然后再架立钢支撑、安设锚杆、挂网,最后把喷射混凝土作到设计厚度。

(5)、锚杆施工应注意锚杆方向应与岩面垂直,锚杆插入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95%,锚杆孔沿隧道周边径向布设,但孔不宜平行于岩层层面,锚杆孔插入锚杆后,若孔口无砂浆溢出,应将杆体拨出,重新灌浆插杆。锚杆应与钢筋网、钢架支撑焊接成—体。

(6)、钢筋网应随喷面的起伏铺设,与受喷面的间隙一般为3cm。钢筋的保护层不小于2cm,钢筋网与锚杆或其它固定装置连接牢固;成品钢筋网安装时,其搭接长度不少于20cm。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喷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7)、钢架支撑应严格按设计加工,保证质量;钢架支撑必须放在原状土、基岩或特制的基础上;钢架支撑与围岩之间应尽量接近,留2—3cm的间隙,并用喷混凝土充填密实,喷混凝土应将钢架支撑覆盖;同一榀各节钢支撑之间应用等强度螺栓连接或焊接牢固;钢架支撑间距按设计以纵向连接钢筋牢固焊接,连接成整体;地质较差时,视具体情况加密钢支撑。

(8)、锚喷前应清除松动岩和墙(拱)脚松碴,并用风、水冲洗受喷面(当岩面受水易泥化时,只能用高压风吹);岩面的渗漏水应妥善处理。

(9)、锚杆、钢筋网、钢支撑在使用前均应除锈。

(10)、确保锚喷支护质量,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作到锚杆数量够数,位置正确,注浆密实,拉拔力合格,喷层混凝土强度合格,并且保证厚度。

四、模筑砼衬砌

(一)、普通衬砌

1、衬砌工序应尽量紧跟前面的工序,以防止围岩暴露时间过长而发生坍塌。

2、围岩压力较大地段的衬砌,在封顶和封口的砼达到设计强度时,才准拆除支撑的模板。

(二)、复合式衬砌的二次衬砌:

二次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具备下列条件时施作:

(1)、隧道周边位移速率有明显减缓趋势;

(2)、水平收敛(拱脚附近)速度小于0.2mm/d,或拱顶位移度小于0.15mnl/d,位移速度取七天或七天以上的平均值;

(3)、已产生的收敛量达到总收敛量(回归值)的80%以上;

(4)、初期支护表面没有发展的明显裂缝。

当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已发生的收敛总量达到预留变形量的80%,以上围岩变形无收敛趋势时,应立即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对变形速率有增加趋势、初期支护表面的裂缝在发展,分析认为可能坍塌的地段,应先采取措施,如施作仰拱、加强初期支护、或施作二次衬砌(二次衬砌本身也应加强),同时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方法。一般来说,开挖后l一2个月内变形就能收敛,否则,就应引起施工人员的注意。

膨胀性围岩,对二次衬砌的施工作时间,不宜限制在0.2mm/d的收敛速率,而应适当提前作二次衬砌,设计参数选定应考虑这个问题。

(三)、二次衬砌的施作

模板台车灌注砼时,必须两侧轮流交替灌注,减少偏压,使台车受力均匀,尽量一次连续灌注完毕,模板台车脱模要保障养护时间,砼未达一定强度禁止脱模。

第3篇 隧道施工进出洞口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洞人员必须在洞口值班室由带班负责人进行现场登记,统计清楚进洞和出洞时的时间、人数、事由并做好记录。

2、施工机械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进洞。

3、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

4、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指挥,洞内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且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身与车辆安全。

5、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每天必须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

6、雷管运输与炸药运输不得同车出入洞,无爆破员跟踪监管的爆破物品不得入洞。

7、点炮前禁止非爆破人员入洞,必须待洞口警报解除且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入洞。

8、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者,对违规人员每次进行处罚100元;凡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者,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50元。

第4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例行制度,每月定于28日为安全生产检查日。

2、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各部门、施工队参加,检查时应根据季节性变化或影响的因素和具体情况,确定所要检查的重点。

3、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做到:目的明确、突出重点、要求具体、效果显著,防止走马观花和漏查漏检,要求每次检查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100%。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各类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应做到: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一时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检查应做好原始记录和汇总工作,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对严重违章者采取“惩、教”相结合的形式,帮助提高认识,并在项目部安全会上进行通报。

6、施工现场实行安全员跟班巡回检查,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对所在作业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隐患不过夜,隐患不消除不交班。

第5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员检身制度

1、检身员要由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本单位职工担任;检身员必须熟知本岗位的职责。

2、所有进入瓦斯隧道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并积极配合检身员工作,主动将发火物品交值班室存放,在洞内禁止使用电子产品。

3、接受检身后,将工作牌挂在指定的地方,认真填写《进洞人员登记表》。

4、检身员应对工作牌和人员进行对照,逐个核实,发现未挂牌人员有权拒绝其进洞,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

5、对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值班人员要认真按规定做好登记、检身、清点工作。

6、检身员必须严格把关,对未佩带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及班前喝酒人员等不遵守规定者严禁放行。

7、检身员必须恪尽职守,不循私枉法,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

8、检身员发现人员未按要求时间出洞或人员不齐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

9、进洞施工人员应相互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班安全员进行处理。

第6篇 隧道施工进出洞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洞施工人员必须由带班负责人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明确施工的人数、时间及地点,出洞时清点人数,做好记录。

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进洞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进洞。

3、进洞施工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靠边行走,车辆限速行驶,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5、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洞登记指的,对作业班组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50元。

6、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作业队进行严厉处罚,望隧道作业队严格执行。

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五盂高速lj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陆月贰日

第7篇 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3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8篇 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3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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