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着重阐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各职能部门/所、站的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本规范》 aq/t9006
4. 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因工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每10万工作小时工伤事故≤0.4起、可记录的事故比上一年减少10%;
管道燃气用户每千万方气可记录事故≤0.5起;
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
发现职业病病例为零。
5. 详细描述
5.1 安全管理组织
5.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所负责人自动纳入。
1) 职能与作用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协调和促进生产安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活动,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竞赛,开展安全活动;
审查工业生产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年度工作计划。
5.1.2 安全质监部
安全质监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5.2 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5.2.1 总经理
1) 是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负总的领导责任;
2) 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9) 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经费投入;
10)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通报;
11)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工作。
5.2.2 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
1) 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组织管理评审,保证持久有效运行;
3) 直接领导安全质监部工作;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 与公司其他领导沟通安全及消防事项,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接口;
5) 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并监督落实类似事故/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批准调查报告;
6) 组织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公司总经理安全责任。
5.2.3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1)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2.4 分管运行副总经理
1) 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生产活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2) 安排落实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 安排落实事故/事件隐患整改措施;
4) 组织制定实施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
5.2.5 党支部副书记
1) 组织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2) 督促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2.6 工会
1) 督促公司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2.7 安全质监部
1) 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文件体系,并组织实施及监督;
4) 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管理及持续改进活动的组织;
6) 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如,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
7) 负责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
8) 审核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9) 组织编制发布危险源风险/重要风险清单;
10) 负责有害环境因素、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等;
11)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控制的管理,审批特种保健费用;
12) 负责安全用品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13) 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的资格监督;
14)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5) 定期发布安全分析报告;
16) 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识别,编制管辖范围内的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清单。
5.2.8 企业管理部
1) 负责职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组织本部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实施管理评审工作。
5.2.9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为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5) 组织职工的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6)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0 计划财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3)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费用台账;
4)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1 办公室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及文化建设工作;
4) 负责公司车辆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与隆禧大楼物业签订消防、用电安全的协议;
6) 建国北路消防、用电安全的物业管理;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2 客户服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4)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6) 负责建立管道燃气用户信息的安全信息;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3 市场发展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方案会审;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4 工程技术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燃气工程的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5 管线所
1) 负责公司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检、维护、抢修工作;
2) 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
3) 负责南湖lng站、门站t3、t4、t5的安全管理。
5.2.16 班组/站长
1) 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
2) 指导本班组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 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开展班组安全学习,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6)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 发生事故,马上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5.2.17 安全管理人员
1)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程序的实施;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权采取劝告、批评、警告、罚款和停止作业的处罚措施;
4) 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5) 负责的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5.2.18 工程技术人员
1) 参与部门的危险源的识别;
2)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3)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9 项目负责人
1) 对所管辖的项目的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
5.2.20 管理人员
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 发现工人违章行为时,有责任制止;
3) 承担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责任;
4)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伤害;
5) 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马上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5.2.21 作业人员
1) 不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实施自我保护;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机具;
4)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未遂事件,立即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劝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抢救。
6. 目标管理与考核
6.1 目标管理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的分工分解表;
2)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及时更新和修改安全管理目标;
3) 安全质监部每月度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的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 安全质监部每年年终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年终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 公司实行监督制度,由安全质监部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6) 管理目标应有书面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在每年年底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订公司级的次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与各部门、所负责人签订次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 公司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
6.2 考核
6.2.1 奖励
1) 公司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2) 各部门、所实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绩效控制指标;
3) 各部门、所负责人能有效地安全地开展本单位工作,并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
6.2.2 处罚
若各部门、所未能达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绩效,各部门、所必须查清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预防措施,并接受必要的处罚(详见各部门、所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2篇 地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领导下,负责提供地质构造、地质变化资料,并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对全组的业务管理和全矿地质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组安全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全矿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编制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提供采区设计、作业规程、计划和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工作。
四、负责全矿水文地质,熟悉水文地质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负责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预防工作。
六、负责矿井资源管理,做到资料、数据准确可靠,为采区生产接续提供依据。
七、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科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八、负责组织整理全矿地质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以及上报、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检查和会议,提出工作计划,讨论研究疑难地质问题,督促全室人员做好地质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全矿地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按质量标准做好地质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补勘设计,积极寻找后备资源,为矿井发展提供储量保证。
十二、积极做好全矿地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工作,搞好地质技术创新工作。
第3篇 仓管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 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 贯彻执行公司仓库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 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安全管理要求。
(5) 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治理。
(6) 对仓库防火卫生管理安全负直接责任。
(7) 物料的提取、入库验收送检工作。
(8) 物料的收入、发出、记载及结存数量。
(9) 物料的防护、标识及追溯性。
(10) 库存物料的盘点、报废物品申报。
(11) 存量管制物料的申请及时准确。
(12) 设备备件仓库管理工作。
(13) 计量、设备维修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保障金的收缴,每年收缴一次。
2、安全生产保障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于完成生产责任目标的,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障金等额返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通过文件决定的方式给予收缴。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在专户上的安全生产保障金必须接受同级部门的监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年向各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保障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为杜绝事故的发生,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出追加安全设施投入资金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如下:
第一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建立统一领导、科学指挥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党组织书记和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同时,督促副职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二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副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其他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职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督促隐患和问题整改。
第三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进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建立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切实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同时,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适当外聘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向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业绩考核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并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制度挂钩。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善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加强企业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健康、文明、和谐的安全生产价值观,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和职工的思想意愿和行动自觉。每年组织开展全员岗前培训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主要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坚持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达标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视职业病防控,按规定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向劳动者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制定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改进完善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进行效果评估。发生事故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效处置,防止延误救援、扩大灾害。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
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
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2、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
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
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
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
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1.4、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5、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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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
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1.6、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
士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1.7、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
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不留隐患。
1.8、凡发生轻伤事故应积极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
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
伤)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9、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10、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和上级指示决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
管领导责任。
2. 2、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2.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
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
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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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页2.4、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施
工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
术交底卡上签字。
2. 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
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
和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2. 6、以身作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
作业行为。
2. 7、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
善改进措施。
2. 8、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
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
工作。
2. 9、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3、项目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
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并检查落实情况。
3. 2、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
的责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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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法,
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
情况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施
工技术依据。
3.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
时研究和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3.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及外用
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
指导。
3. 6、负责对项目生产副经理、施工员(工长)进行详
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
字。
3. 7、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
3. 8、对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
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4、项目支部书记、政工、工会
于事安全生产责任
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
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
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
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4.2、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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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贯彻实施。
4.3、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士工作纳入竞赛评比
内容。
4.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
故的善后工作。
5、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
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
做好安全工作。
5.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
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
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
作中有检查,月、季和年终有考讯。
5.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第7篇 石料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a.厂长负责组织制定全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b.安全标准化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汇总、分析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指标落实情况,对全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厂长进行考核提供原始依据。
3、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科汇总,安全科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分管安全副厂长审核同意,厂长批准后实施。
3.2 全厂的安全生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3.3 厂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3.4 部门、班组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相关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5 年度内部门、班组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相关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6 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兑现。
第8篇 技能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9篇 后勤房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烧结厂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烧结厂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烧结厂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烧结厂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烧结厂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九)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10篇 起重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持证上岗。
(2) 接受特种作业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 禁止运送乙炔瓶、氧气瓶。
(4) 起重汽车司机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5) 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法令。
(6) 出车前认真检查,确保起重车状况处于良好状态。
(7) 不得起重超过规定的载重量。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精神高度集中,听从指挥者信号指挥。
(8) 接受安全培训、驾驶技能培训和车辆维修技能培训。
(9) 对所驾驶的起重车安全负责。
(10)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11)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2)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11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 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第12篇 地质主任工程师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领导下,负责提供地质构造、地质变化资料,并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对全组的业务管理和全矿地质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组安全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全矿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编制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提供采区设计、作业规程、计划和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工作。
四、负责全矿水文地质,熟悉水文地质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负责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预防工作。
六、负责矿井资源管理,做到资料、数据准确可靠,为采区生产接续提供依据。
七、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科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八、负责组织整理全矿地质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以及上报、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检查和会议,提出工作计划,讨论研究疑难地质问题,督促全室人员做好地质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全矿地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按质量标准做好地质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补勘设计,积极寻找后备资源,为矿井发展提供储量保证。
十二、积极做好全矿地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工作,搞好地质技术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