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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57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为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危机管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促进段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落实力、控制力,根据《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试行)>的通知》(武铁安〔2010〕205号)和《关于公布<机务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试行)>的通知》(武机安函[2010]285号)要求,结合段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预警对象

1. 逐级预警。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情况,安全预警对象分别为机关科室、车间、班组、岗位(个人)。

2. 设备预警。机关科室、车间根据主要行车设备质量出现的“用管修”问题,实施预警。

3. 专项预警。根据冬春运、暑运、调图、防洪防汛、专特运等重大变化,以及运输生产过程中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实施预警。

二、安全预警条件

具备下列预警条件之一时即可实施预警。各车间、班组要结合各自各自实际,对下列预警条件进一步细化。

1.段对机关科室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接触网、电力、变配电专业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过冬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触及“红线”、a类等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连续发生。

⑶管内营业线外部施工多处未签安全协议或协议过期;因监控不到位导致连续发生接触网、电力事故(故障)、挖断电缆及接触网(电力电杆)基础损坏;

⑷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遗留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造成路外人身伤害;

⑸危树、“三线”、“鸟巢”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连续发生;

⑹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⑺被局通报批评,或被路局安全监察室、业务处连续3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⑻包保车间、工班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或连续发生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

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方面

⑴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2个月失格。

⑵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连续2个月出现对科室其他干部考核不严格、不兑现;

⑶机关各科室连续2个月未完成对所有包保车间剖析报告。

⑷机关各科室连续2个月出现对车间安全管理未提供考评。

③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生产组织不力,多个车间接触网、电力、变配电年度检修任务未按计划完成。

⑵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局定责设备事故。

⑶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连续发生段定a类、b类、c类设备故障。

⑷接触网连续发生3起不明原因跳闸。

⑸动态检测车发现多处影响供电安全的设备缺陷。

2.机关科室对车间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车间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车间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未认真落实段安委会确定的工作事项。

⑶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

⑷发生触及“红线”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连续发生触及a类、b类、c类等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

⑸管内营业线外部施工未签施工安全协议或协议到期;私自接受涉外施工及配合;监控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控或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导致接触网、电力事故(故障)、挖断电缆及接触网(电力电杆)基础损坏。

⑹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堆积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多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告知函等)。

⑺危树、“三线”、“鸟巢”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连续发生。

⑻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⑼车间干部未按规定添乘轨道车辆的。

⑽被局、段通报批评,或被路局安全监察室、业务处连续2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被段科室连续3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⑾月度安全分析会未召开,设备故障未召开专题分析会,未制订整改措施。

⑿安全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不良反映。

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方面

⑴车间党政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2个月失格。

⑵发生设备故障后,由于车间抢修救援组织不力或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事故等级升级等其他不良影响。发生故障后,瞒报、谎报、不报,经段查实的。

⑶车间党政正职对车间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考核不认真,连续2个月出现考核不严格、不兑现的情况。

⑷车间干部作风不实,未良好完成《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量化指标要求。

⑸包保工班发生影响行车设备事故或连续发生设备故障。

③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车间生产组织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生产计划出现重大漏洞,未认真组织设备集中修,非客观因素造成生产任务连续未完成。

⑵因其他因素造成设备检修故障未按时完成,但未及时提出设备检修变更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段定a类、b类或连续发生c类设备故障。

⑷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同类设备故障连续发生。

⑸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严重影响的。

⑹同一区段(站区)的行车设备连续发生质量隐患和故障。

⑺进行改造、施工后的设备集中出现问题。

⑻主要行车设备出现失修、漏修等“用管修”方面的问题。

⑼接触网、电力连续发生不明原因跳闸。

⑽段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④日常管理方面

⑴车间疏于对班组的管理,日常制度不落实,连续发生未认真对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未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等级评定;多个班组基础管理出现滑坡和班组出现严重问题。

⑵车间人员整体素质出现下滑,日常业务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进行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三新”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发生职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持证上岗或行车主要岗位人员素质不达标;季度职工业务抽考成绩整体不合格。

⑶车间业务管理不善,损耗指标连续2个月超过段定标准。

3. 车间对班组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班组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班组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班组成员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简化作业过程,发生触及“红线”或多人连续发生a类、b类、c类违章违纪。

⑶发生责任设备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设备故障。

⑷监控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控或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设备受到损坏。

⑸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堆积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告知函等)。

⑹发生因危树、“三线”、“鸟巢”等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

⑺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自控、互控、他控出现严重问题,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⑻班组工作被段通报批评,或被段业务科室连续2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⑼安全工具状态不良,出现多批次未效验。

⑽安全信息汇报不及时、准确,造成不良反映。

②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班组生产计划出现漏洞,未严格按照年度设备检修检修的要求开展设备检修,非客观因素造成生产任务连续未完成。

⑵班组行车主要设备日常运用、保养、记名式检修制度不落实,连续发生设备故障或造成设备质量隐患。

⑶未经上级同意变更作业计划和临时设备故障点抢修方案。

⑷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同类设备故障连续发生。

⑸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同一区段(站区)的行车设备连续发生设备故障。

⑺改造、施工后的设备集中出现问题。

⑻主要行车设备出现失修、漏修等“用管修”方面的问题。

⑼设备基础资料不完善,未根据设备变化,及时对设备设备履历簿、图纸进行修订,与实际情况多处不相符的。

⑽未按要求进行年度设备鉴定。

⑾接触网、电力设备发生不明原因跳闸;

⑿段、车间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③日常管理方面

⑴班组长作用发挥不好,班组长考核连续不合格。

⑵班组五大员作用发挥不好。

⑶班组管理混乱,未开展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或开展不规范。

⑷班组基础管理工作下滑,经段检查评定班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班组;

⑸班组职工整体素质出现下滑,日常业务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进行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三新”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发生职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持证上岗或行车主要岗位人员素质不达标;季度职工业务抽考成绩整体不合格;业务学习考试多人替考的。

④班组对岗位(个人)的安全预警条件。

⑴发生1次严重违章违纪,或连续2次发生一般违章违纪。

⑵不按标准化进行作业,简化作业过程;

⑶包保设备发生设备故障。

⑷无故不参加班组业务学习,参加段业务抽考不合格。

4. 专项预警条件

⑴出现暴风、雨、雪、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

⑵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出现严重漏洞或失控处所。

⑶安全问题集中暴露,同类问题在不同专业系统、不同车间集中发生。

⑷新技术、新设备集中发生故障或事故。

⑸外局、外单位集中发生严重的事故。

三、安全预警对象的确定

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规范填写相关台帐,从安全生产中详细掌握以下8大类安全信息,在科学分析基础上,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1.会议分析信息。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要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规定的程序、质量、时间要求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或专题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和不定期分析本层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及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对策表。要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2.职工“两违”信息。各科室、各车间要认真落实《违章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肃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要深入施工一线对职工落实标准化作业、落实自控互控他控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违纪逐条逐项进行分析。要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3.行车设备质量信息。技术科、各车间、各班组要按照行车设备专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行车设备技术档案。要认真落实记名式检修、设备质量保证期、检查巡视和质量信息登记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定期分析动态检查、人工检查信息。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4.运输生产信息。技术科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下达各项生产计划。各车间、班组要按照技术科下达的生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技术科、各车间要分层完善生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机制,对生产组织不到位、计划分劈不合理、生产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加强分析并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5.安全考核信息。认真落实《创建“标准化车间、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落实“月检查、季评定、年命名”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三标”创建工作的检查、评定。按照“下管一级”原则,落实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干部下现场量化检查、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等激励约束制度,对下现场情况、发现问题情况、解决问题、安全信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要通过对考核信息的汇总、分析,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6.事故和故障信息。凡发生影响正常供电的设备事故(故障),安全科、技术科、各车间要按照“抓小防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办[2007]168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机务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对行车设备故障的考核。要根据造成事故或故障的原因,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7.安全专项活动信息。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要严格落实局、段每年1号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要紧密结合冬春运、暑运、调图、防洪防汛、防寒等各阶段性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局、段统一部署的安全专项检查、包保、隐患排查等活动,进一步完善阶段性安全分析制度。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8.安全通报信息。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要分别收集上级通报的、涉及本层级的各类安全通报,建立相应台帐。认真分析事关本层级的通报信息,并严格落实信息汇报、反馈制度,不得虚报、瞒报、误报。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四、安全预警的实施

(一)《安全预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的发布

实施安全预警时,以下达统一格式的《安全预警通知书》为载体,规范预警行为。

1.《安全预警通知书》分红色、黄色、白色三种, 红色《安全预警通知书》由段领导签发;黄色《安全预警通知书》由各科室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总支书记签发;白色《安全预警通知书》由各科室一般干部、车间安全员(技术员)、工班长签发。

2.机关科室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安全科起草《安全预警通知书》,报段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送达科室科长。

3.车间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相关机关科室起草《安全预警通知书》,报段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送达车间主任。

4.班组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车间主任、总支书记车间副主任或安全员起草《安全预警通知书》,报车间主任批准后生效,送达班组长。

5. 岗位人员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班组长起草并向责任人员下达《安全预警通知书》,在班组会议上宣布。

6.设备预警。当行车设备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按照“下管一级”原则,逐级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并及时送达责任科室、车间。

7.专项预警。需要实施专项预警时,按照“下管一级”原则,逐级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并及时送达责任科室、车间。

(二)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后的处置工作

1.各层级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附件1)后,应立即由本层级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时限规定是:

⑴业务科室被预警时,在8天内反馈;

⑵车间被预警时,在5天内反馈;

⑶班组被预警时,在3天内反馈;

⑷岗位个人被预警时,在2天内反馈;

⑸被实施设备预警、专项预警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在3-30天内反馈。

2.对被预警的部门、设备或安全专项,由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科室、车间采取派驻帮促组、现场指导、重点检查、现场复查等手段,帮助责任车间(班组)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被预警的车间(班组)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召开专题安委会或安全分析会、组织整改专班、跟班作业等手段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倾向性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预警通知书》、《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的管理

1.段、车间、班组对本层级发布的《安全预警通知书》(附件1)要分别编号,做到“一书一号”,便于统计、汇总和追踪。段、车间、班组《安全预警通知书》编号规定为:例如2023年3月2日发布第一份《安全预警通知书》,其编号为2010-03-01,2023年3月8日发布第二份《安全预警通知书》,其编号为2010-03-02,以此类推。《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附表 2)编号规定为:例如2023年4月8日提出第一份《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其编号为2010-04-01,2023年4月15日提出第二份《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其编号为2010-04-02,以此类推。

2.段机关科室对车间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式二份(安全科一份、被预警部门一份),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前,要向安全科索要编号,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后,要及时将资料上报安全科,段机关科室《安全预警通知书》资料由安全科集中统计、留存。车间对班组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式二份(车间一份、被预警班组一份),由车间、班组分别留存。班组对岗位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式二份(班组一份、被预警岗位一份),由班组、被预警岗位分别留存。

3.红色预警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为10天、黄色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为8天、白色预警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为5天。在预警通知书达到期限后,被预警车间(班组)向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科室、车间提出《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科室、车间,对被预警车间(班组)的整改情况组织复查。经过复查确认,如整改情况良好,可取消安全预警,并告知被预警的车间(班组)。反之,继续督促责任车间(班组)抓好整改,直至达到取消预警的条件。各车间对段机关科室《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一式二份,段机关科室对各车间复验完毕后,要及时将《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留存、另一份由各车间留存。各班组对各车间《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一式二份,由各车间、各班组分别留存。

4.预警解除条件: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专业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整改措施,实施效果明显的;

⑵对触及“红线”、a类、b类、c类等职工“两违”件件进行分析、制订整改措施,职工本人受到安全教育,并认识到其危害性的;

⑶营业线外部施工无未签安全协议或协议过期的,施工监控到岗到位,无不良事件发生的;

⑷对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遗留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下发告知函、进行拍照、安装警示标识,或进行了设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的;

⑸对危树、“三线”、“鸟巢”进行处理,做好防范措施的;

⑹认真进行生产组织,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年度检修任务按计划推进的。

⑺接触网不明原因跳闸原因分析清楚,隐患及时消除,并制订整改措施的。

⑻科室负责人(车间党政正职)对本部门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认真进行考核的。

⑼本部门干部良好完成《干部下现场量化检查高速铁路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的量化指标要求的。

⑽强化设备检查整治,设备质量明显提高、设备运行稳定的;

⑾设备基础资料完善,及时根据设备变化,对设备设备履历簿、图纸进行修订,与实际情况一致的。

⑿段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按要求完成。

⑿班组长作用发挥良好,班组长考核良好。

⒀班组管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的。

⒁班组基础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成效明显的;

⒂班组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新”人员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全员持证上岗的。

5.《安全预警通知书》的考评

《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律纳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和综合管理考核:

⑴.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的部门,要参照《关于公布(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考核表中工作质量一栏评分标准对应小项执行。

⑵.段机关科室要参照《关于公布(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综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内容相关项目,对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五、有关要求

1. 切实提高认识。安全预警制度是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规范安全管理、超前预防的重要手段。各科室、各车间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现场实际,迅速制订完善本部门安全预警制度。

2. 加强专业指导。各科室要迅速指导各车间、各班组明确安全预警的具体条件,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动态监督和综合调研,及时研究分析安全预警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确保安全预警机制有效运作。

3. 加强动态检查。各科室、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后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导制度,要真正通过安全预警制度的落实,提高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和岗位(个人)安全控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序。

第2篇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应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及危险源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更新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危险源级别。

5、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6、广开信息收集渠道,保持与上级、公司及业主紧密联系,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获取宏观及周边安全生产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流行病、周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7、危及项目大范围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局部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警报器、警钟等方式;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的方式进行。

8、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3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9、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10、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有权调动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相关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尽力协助救援。

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的需要,可以请求社会相关组织机构协助救援,相关项目部组织、施工队必须做好引导、协助工作,以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

14、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环保部要做好现场记录,包括拍摄现场照片,以便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15、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17、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议定事故恢复重建计划,并与项目副经理一起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8、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9、编制书面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报告给相关升级领导机构。

20、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3篇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特定时限内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伤亡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建筑工程的特定时限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预警提示的,适用本制度。特定时限是指撝卮蠼谌铡⒅匾嵋椤⑻厥饧窘凇⒍窳犹炱嚼础⑹┕じ叻迤谥暗。

重大节日,是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

重要会议,是指国家和省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

特殊季节,是指冬季、雨季、高温季节。

恶劣天气,是指大风、大雨、大雪、冰雹、泥石流、地震等天气。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时段为特定时限。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预警提示领导小组,加强预警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建设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站、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预警提示领导小组组成要对社会公布。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作好预警提示的基础工作。及时了解、收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搜集、整理有关天气、气象、地质、水文、工程建设等方面情报。

第五条 在上述特定时限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警提示措施,并以网络、书面文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施工现场。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特定时限的安全生产做为监管重点,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的数量、频率,确保预警提示制度有效执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检查市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警提示制度建立情况,抽查企业、施工现场预警提示措施执行情况;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检查企业、施工现场预警提示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企业、现场二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将应急救援知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预警提示措施进行现场防护的,应及时纠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同时将受处罚的企业名单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公示,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发现应急预案不完善,无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器材,未及时演练等,视降低了安全条件,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4篇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及危险源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更新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危险源级别。

5、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6、广开信息收集渠道,保持与上级、公司及业主紧密联系,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获取宏观及周边安全生产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流行病、周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7、危及项目大范围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局部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警报器、警钟等方式;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的方式进行。

8、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3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9、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10、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有权调动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相关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尽力协助救援。

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的需要,可以请求社会相关组织机构协助救援,相关项目部组织、施工队必须做好引导、协助工作,以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

14、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环保部要做好现场记录,包括拍摄现场照片,以便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15、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17、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议定事故恢复重建计划,并与项目副经理一起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8、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9、编制书面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报告给相关升级领导机构。

20、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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