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混凝土搅拌站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
1、建立混凝土搅拌站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站长主抓责任到人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制度,对员工进行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进入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鞋进入生产区,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禁止打架斗殴。
4、严禁工作人员乘坐货运机械设备,禁止在危险地带作业、停留或休息。
5、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
6、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生产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7、经常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2篇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第3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任:矿长
副主任:总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五长及后勤分管副矿长
成员:各科、队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长兼任。安委会办公室全权负责处理日常各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安委会工作责任。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指示、指令等。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3、负责审批年度、季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计划情况。
4、负责对各科队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负责监督整改。
5、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作出决策并监督实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检查和总结公司安全工作,对公司工作作出安排。
7、负责实施每年一次的应急救援、演习、反风演习工作的分析、布置和防范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
8、随时向党总支、董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必要时召开公司全体职工代表大会,总结汇报公司本阶段安全生产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
2、安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4篇 工厂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5篇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制度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1、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1、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2、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应急救援体系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2、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四、保障措施 1、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2、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皮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作业过程中以及现场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消除本队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皮带管理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组织机构
组长:司元真王元礼
成员:朱冠景朱先伟张兵訾本福王洪成张钦学
周学俭张昭元郭金光
组长职责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成员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贯彻上级领导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
3、排查治理要求内容
⑴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①、召开班前会时,跟班班队长根据上班交班情况向职工讲清各区域所存在的隐患及安全注意事项,班队长安排或组织人员处理,如本班处理不了的问题,跟班班队长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帮助解决。
②、班中所发现的隐患,职工自己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汇报班队长给予解决。
③、如班中所存在的隐患虽已整改,但在下一班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再次出现,则必须汇报科值班领导,便于对下一班进行安排,当班班队长每班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遍。
⑵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
①、科每周一不定期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部分班队长参加各班组安全讨论,对本队一周的安全状况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作业地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讨论并制定具体的整改办法。如本队能处理的隐患,组长安排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整改处理,如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会后科将隐患情况汇报到矿相关部门请求解决。
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期限并由责任人负责对整改结果反馈。
③、隐患排查记录由技术员负责填写“龙东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上报安全监察科。
⑶对职能部门检查出隐患的整改
①、对于矿职能科室每天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当班能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对生产影响不大的,汇报科值班领导,由隐患排查小组人员安排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影响大的,如不处理则不能进行生产。
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的不得生产。
⑷考核
①、当班班队长不按照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的,一次考核50元。
②、对严重威胁安全的隐患,班队长必须现场指挥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考核100元。职工在隐患处理过程中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否则考核50元。
③、对隐患排查会议、整改措施、反馈的结果由技术员负责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考核50元。
④、对矿职能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由于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产生的罚款一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8篇 艺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奖惩。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明显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嘉奖、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使用易燃危险品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对保卫科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9篇 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安全警钟长鸣。
二、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纠违章、查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三、发生重大事故(含生产事故),安全稽查部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口头汇报,二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坚持“三不放过”即:肇事者本人认识不深刻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员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经常进行“案例剖析”,适时组织现场教育。
五、坚持车辆“三检”(日检)制度,公司必须专人负责回场检验,认真填写《车辆检查逐日登记表》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经常保持车况良好。
六、车辆转向、传动、制动、车门、灯光等关键部位,须有效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运行。
七、事故结案的各种报销凭证单据,借条等手续一律由伤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办理,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代办。
八、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报销单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支。
九、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从肇事次月起,预扣事故费用,待结案后多退少补。
第二章 安全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运营管理部
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至少一次,宣讲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2、每月路检路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3、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档案进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机务管理部
1、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及每日例检制度,对不按时维护及例检车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每季度举行一次爱车升级赛活动,使车辆参加率达到100%。
(四)综合事务部
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完备、齐全。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年度宣传安全工作次数不少于4次。
(五)财务管理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及时运用。
第三章 24小时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旅客运输安全、优质、快速、有序进行,努力做好运输服务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持随时畅通,值班期间要有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要及时受理投诉、遗物报失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
(三)值班人员对突发事件及严重违规违章事件,要迅速反应,现场处理。遇有重大事件或发生亡人运输事故,要及时上报。
(四)值班人员对值班安排和值班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第四章 运营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专人管理和调度。
二、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
三、实施gps动态监控管理。
四、建立保险、二级维护,车辆年审告知制度。
五、除按客运车辆规定强行检测外,对车辆将实行驾驶员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班组每周一检,运营管理部每旬一检,公司每月一检制度,建立常规的自查、互查,班组交叉查、部门集中查、公司随时查的安全检查体系。
六、把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纳入强制性任务中,车辆在维修和强制保养时,驾驶员必须到现场配合修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驾驶员因休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
八、车辆相关证件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外派车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件方可出车,用完后必须交还运营管理部。
九、对车辆的消耗进行单车核算,对维修、配件、材料、轮胎、油耗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比,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驾驶员除执行交给的工作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车。
第五章 车辆装备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凡原厂装备的各种附件、仪表、备胎、随车工具等、以及汽车运输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增加经常性装备,必须保证齐全、全好。
二、车辆的临时性装备:
1、季节性运行装备,冬季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装备发动机保暖套或三热气帘,严寒地区还应携带随车预热和保暖设备。
2、通过冰雪、泥泞及翻浆道路时,应根据需要配备防滑链、牵引绳、铁锹等装备。
3、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必须配备,一下安全防护器材:
(1)棍棒(长度60cm、直径4cm、数量2根)
(2)绳索(长度200cm、数量2根)
(3)石灰包(数量2包)
(4)灭火器
(5)三角木(数量2块)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提高安全营运工作,规范驾驶员行为,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维护公司形象,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充分体现公司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广大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驾驶员操作规范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公司《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服从管理、遵章守法、爱岗敬业、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二) 由于营运驾驶员具有操作的独立性和广泛的联系性。因此,要求驾驶员必须具有处置问题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顾全大局的观念、丰富的旅游业务知识、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严格执行“限速行驶,有序进站、按站停靠、停稳开门、关门起步”二十字方针。
(五)切实做好出车前、营运中、回站后的“三检”工作,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不无故空驶、不占道抢行、不穿拖鞋驾驶车辆。
(七)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驾驶员擅自换班、严禁将车辆交与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八)车内发生不明烟火或其它意外时,要沉着冷静,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疏散游(乘)客、切断电源、采取果断的有效的措施,确保游(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九)发生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和财物,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现场并迅速报案,并查找证人。
(十)雨雾天行车,适当降低车速,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不争道抢行,雾大时开启雾灯或小灯,多鸣喇叭,勿太靠路肩行驶。
(十一)冰雪道路行车,应做到油门缓、变速缓、转弯缓、转向缓、抬离合器缓、加大转弯半径,尽可能采用发动机制动和间断制动。尽量避免使用行车制动器,切忌猛打转向盘或紧急制动、抬离合器踏板时按照“两快、两慢、一停顿”的要求操作。
(十二)过弯道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注意观察。如发现对方来车,有条件的一方或下坡车必须停车让行。但下坡的车辆已驶入弯道时上坡车应停车让行。若因有条件的不让行,发生事故由有条件的一方负责。
(十三)为了避免下坡时长时间使用行车制动,造成刹车性能变差,下坡时使用缓速器、低速档行驶。严禁空档行驶。
(十四)收班后,驾驶员应自觉检查车辆外表是否完好,若有碰撞、刮擦应及时上报。
(十五)每个驾驶员要养成一种良好的职业习惯,在停车时按逆时针方向检视汽车各外露部件是否有异常状况和失常现象。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十六)驾驶期间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任何时间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做到得理也让人,主动积极地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驾驶员服务规范
(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游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讲求职业道德,文明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旅游文明窗口的作用。
(二)当班时间统一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请、您好、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与游(乘)客对话时要有亲和力。
(三)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嬉笑、吸烟、饮食、接打手机、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开、关车门要注意车内,观察车外,宣传疏导,防止意外;并在车辆行驶中及时提醒,制止游客将头、手等伸出窗外或倚靠玻璃门窗等危险行为,确保游客安全。
(五)维护车内秩序,制止不良行为,发生打架、斗殴、盗窃、刑事犯罪等重要事件时应及时停车,应及时告知乘客和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处理。
(六)禁止游(乘)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上车。
(七)游客上车时,驾驶员必须站立迎接。发车前,驾驶员必须自我介绍,本次车由我为您提供服务,该车由××站发往××景点,祝大家旅途愉快,请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在车辆起步前,要准确操作车内视频,播放光碟。
(八)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游(乘)客致歉并说明原因,迅速向调度汇报,尽快将游(乘)客送到目的地。
(九)与游(乘)客发生纠纷时要得理让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受委屈模范。
三、驾驶员着装管理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禁止穿着自备服装及佩戴有损公司形象的饰物。
(二)驾驶员上班时应按规定系领带,佩戴工作牌。做到规范、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皱褶,禁止卷裤腿、袖口等不文明行为。
(四)驾驶员工装、工作牌上岗时穿着使用,严禁外借他人。
四、车辆卫生保洁管理
(一)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做到“三无六净”,即无尘土、无油污、无果皮纸屑和车身净、顶棚净、空调系统净、座椅净、地板净、玻璃净。
(二)车辆实行全天候保洁、车厢每趟清扫,不留死角。
(三)雨天应保持车辆号牌清晰,灯光齐全有效。
(四)停车场地卫生应随时保洁、地面无垃圾、无油污、无烟头。
五、奖励
公司设立优秀驾驶员奖、委屈奖、好人好事奖。年终通过考评、评比,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给予奖励。驾驶员年终评先标准:
(一)考勤:每月为满勤,无病事假和旷工(包括违章停班)。
(二)任务:完成全年计划公里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出车任务。
(三)节能:全年无超材料、超油。
(四)安全:一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者事故。
(五)服务:无责任纠纷,无新闻媒体曝光现象。
(六)一年内公司安全、优质服务检查中全部达到95分以上者。
(七)学习:安全日、安全活动无迟到缺席者。
(八)无其他不良现象。
六、罚则
(一)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或机械责任事故,符合下列情形,给予责任人黄牌警告,留用一年察看。
驾驶员全年累计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一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驾驶员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轻微事故。
2、驾驶员二年内累计发生5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3、全年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15000元以上。
4、驾驶因违法、肇事被吊销驾驶证的。
5、驾驶员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死亡事故。
6、涂改或撕毁行车路单。
7、不服从管理,不服从调度的。
8、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9、酒后驾驶车辆或闯红灯的。
10、行车中打手机、吸烟的。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肇事驾驶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由综合事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驾驶员在营运中发生责任纠纷或管理人员调处服务纠纷不当,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损害公司形象者,给予以下处罚。
1、服务用语不当,宣传解释不清,回答游客询问不正确而引起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罚款。
2、态度恶劣,语言粗俗,对游客进行恶意中伤,人格攻击者,给予停班待岗7天;造成恶劣影响者或严重违规等被新闻媒体曝光者,给予责任人待岗一个月并处100至150元的罚款。
3、服务纠纷发生后,得理不饶人,辱骂殴打游客或在行车中严重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除赔偿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外,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发生责任服务纠纷后,责任人一律停班检查,纠纷处理未完结(含赔偿和罚款未交清)不得安排上班。
(五)驾驶员迟到一分钟扣10元,30分钟之内按迟到处罚;超30分钟按旷工处理。
(六)公司员工旷工一天向公司缴纳20元管理费,连续旷工十五天予以除名。
(七)安全、优质服务、车况、卫生等综合考评项目为百分制,每一分10元,95分为及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20元/次罚款。
1、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戴工作制服。
2、卫生检查一项不合格。
3、优质服务、线路运行、车况检查低于合格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50元至100元/次罚款。
1、违反“二十字”方针任何一项。
2、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
3、车辆有故障不报修者。
4、不签路单者。
5、驾驶员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上路运行。
6、迟到、早退、私自换班以及有其它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
7、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停班、停岗3天地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空驶,越线行驶。
2、行车中与人闲谈有碍行车安全的。
3、不服从车辆线路调度的。
4、调度员对驾驶员酒后驾车未及时监督制止和报告者。
5、因车速快或其他原因使车辆掉边沟的。
6、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赌博、打架闹事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1、营运中两车互相追逐、超车或下坡空挡滑行。
2、不服从调度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不配合安全检查。
(十)行车中遇两车相会,应减速或停车让行,如因相互不让发生事故,除两车损失由当事人双方赔偿外,另罚款500元,停薪1至3月。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1、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致使发动机受损。
2、驾驶员涂改、伪造行车路单。
(十二)驾驶员必须保持旺盛精力,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响行车安全的,应令其下车休息,有正当理由的按休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作旷工处理。
第七章 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每月的10日晚上召开。每次会议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另外,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教育。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恶性行车事故时,应随时召集开会,予以研究、分析和处理。
(二)行车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的学习,及时传达政府、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
2、总结、分析公司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薄弱环节和需要重点防范的安全工作,布置下步安全工作要求。
3对本公司和报刊上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4根据天气季节、节假日等不同时期行车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提醒驾驶员、乘务员特别注意事项,确保行车安全。
(三)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四、工作例会管理规定
(一)对请假或因故缺席的安全会议的第二天要进行补课,安全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每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二)安全会议到会率必须达到100%,严格会场纪律及卫生管理,做好会议记录;
(三)应到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认真仔细地填写《会议签到表》;会议中,由会议记录人仔细填写《会议记录》;
(四)不许迟到。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人民币5元;10分钟以内的罚款人民币10元,以此类推…;如果其中有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也必须事先向安全稽查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此次会议;
(五)工作例会非遇特殊情况,未经安全稽查部负责人同意,不得取消或改期。
第八章 车辆稽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稽查部负责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稽查监督。主要责任是宣传国家运输政策,监督车辆的运行和企业制度的实施,预防和查处经营中以权谋私,以车谋私等贪污行为及损害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违纪行为和人。
二、公司稽查人员负责市(区)内线的运输稽查任务,重点工作是预防和查处司乘人员利用职权谋私、贪污票款、收钱不给票,少撕票、收售回笼票、滥用车票、漏开、多开、少开票据、涂改凭证等损害公司利益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监督服务规范言行的实施。
三、稽查工作流程:公司稽查人员当日收集材料报告公司安全稽查部审核,并作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稽查部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综合事务部对处理决定发文反馈到各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各部门通知到个人。
四、稽查办法和要求
(一)稽查工作可采取明查、暗查、定点、流动查、多路查和行业联合检查等形式。
(二)执行稽查任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和材料取证工作,及时作出处理报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稽查人员不得私下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人,经济处罚金额必须上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并开具财务收据,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对稽查人员直接作出下岗处分。
(四)稽查人员每月上路稽查不能少于15天,日班稽查率达到60%,并做好稽查日志,月底汇总一次违纪情况,拟出公文初稿,报安全稽查部,安全稽查部递呈总经理,总经理签发意见和发文决定,由综合事务部发文,及时处理和通报。
(五)稽查工作人员必须与要处理的当事人当面指出其违反稽查管理的违纪行为。
第九章 交通事故处理
公司在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营运和其它运输任务时,因过失发生碰撞、倾斜、碾压、爆炸、坠车、车内等事故,致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者属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一)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总费用的分摊比例
(一)次要责任:10%--40%。
(二)同等责任:50%。
(三)主要责任:60%--90%。
(四)全部责任:100%。
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或公司安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肇事驾驶员根据以责任摊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内部经济赔偿。
(一)行车事故:按事故总费用,负全部责任赔偿20%,主要责任赔偿15%,同等责任赔偿10%,次要责任赔偿5%。
(二)车内伤人事故:按事故总费用,全部责任赔偿40%,主要责任赔偿30%,同等责任赔偿20%,次要责任赔偿10%。
四、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经公司及生产厂家鉴定,驾驶员无责任的免予赔偿;有责任的按交通事故规定标准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赔),根据事故的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经济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30%、主要责任25%、同等责任20%、次要责任15%。
2、停班处罚:事故费用达到200至500元,停班2天并扣除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二)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20%、主要责任15%、同等责任10%、次要责任5%。
2、停班处罚:停班5天并扣处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三)一月内连续发生三起责任碰挂事故,停班学习7天,并扣除停班天数底薪工资。停班天数超出出勤天数,每天另交20元管理费,并取消年终评比。
(四)严重违法肇事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肇事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视其情节轻重,加重经济处罚,并停班学习。
上班时间穿拖鞋、行车中吸烟、闲谈、无证驾驶;停班5天。
以上违章行为,一月内发生2次以上者,将停班7天处理,停班期间全部扣除底薪工资并取消年终评比。
五、肇事驾驶员每起事故经济赔偿达60%以上,可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视其工作表现签署意见,安全稽查部审核,报公司研究决定后,适当减免费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一)肇事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私撤现场、毁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者。
(二)酒后驾驶或其它严重违章肇事者。
(三)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公司以外人员驾驶者。
(四)驾车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五)非当班驾驶员擅自驾车。
第十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制,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员工恪尽职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因机务管理部维修不当,造成运营中出现安全事故调查属实的,追究机务管理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车辆在运营中出现行车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班损失、协调费用。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四)不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对上级隐瞒问题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对包庇、袒护、纵容、徇私舞弊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五)在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责任人擅自调整责任比例,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利益侵害的,处罚1000元。
(六)安全员、车队长、安全稽查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所辖部门事故总损失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3‰,2‰,1‰,1‰比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组织自救;
(三)有关部门和个人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四)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应急小组及工作职责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管理人员为成员。同时建立应急小分队,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行动,坚决服从公司调派,成员必须做到通讯24小时畅通。
(一)统一协调公司应急救援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三)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资金、车辆、物资、器材;
(四)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组汇报;
(五)必要时向交通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落实交通、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各部门应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本部门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二)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三)协调与各兄弟单位组织联系;
四、应急处理
(一)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各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参加现场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与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公司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理;
(一)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怠误应急救援时机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扩大的;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五)阻碍、干扰事故救援人员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六)其它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通过后执行。
本制度与集团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集团制度为准。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11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四)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
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12篇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部门、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科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防治水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凡没有委托书或委托书时间没有按本规定要求的,地测科有权滞后提供地测资料。
三、地测部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地测部门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5、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四、地测部门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关于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
五、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六、本制度由总工程师、地测部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