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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5

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篇 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本项目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管理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把安全与生产、效益真正统一起来,使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切实克服安全与生产“两张皮”的现象。推行精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加以履行。

1-3.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安全体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工区的“一把手”是本部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安全意识,恪守安全章程,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好。

1-4.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构论处。

第二章 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一节 装 卸

2-1-1-1.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1-1-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2-1-1-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马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米。

2-1-1-4 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施、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2-1-1-5.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严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2-1-1-6.装卸过程中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

第二节 运输

2-1-2-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1-2-2.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

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用专用爆破运输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2-1-2-3.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住宅或建筑设施200米以外的空旷地方。

2-1-2-4.装运爆破器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2-1-2-5 运输前要检查车辆是否完好。

第三节 贮存

2-1-3-1.为确保安全,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要

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

2-1-3-2.爆破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米,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机械高度为1.6m。

2-1-3-3.施工现场不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少量存放时,应会同保卫、技安部门限量贮存。

2-1-3-4.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二、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一节 火花起爆药包

2-2-1-1.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应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非同厂同批,要先做燃速试验,根据燃速确定长度,异厂异批不准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剪割时要细心操作,不准剪成马蹄形或过分伤,以免影响燃速或不着火引瞎炮。

2-2-1-2.剪好的导火索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绑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2-2-1-3.导火索与雷管联接时,,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操作,房内不准有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2-1-4.导火索插入火雷管之前,先将管内杂物到干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芯造成接触不良,并严禁用嘴吹。

2-2-1-5.导火索插入纸壳火雷管时,须用胶布将导火索,火雷管相接处缠牢,插入金属壳管时要用紧口雷管钳子把雷管口同导火索卡紧,严禁用钳子夹雷管有蕴含部位,严禁以牙带钳。

2-2-1-6.插管完毕时,必须严格清查导火索与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丢管踏响伤人。

2-2-1-7.火雷插后包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到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2-2-1-8.绑好雷管的导火索插入药卷时,要用适当的绑扎线,药卷纸上绕现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匀以防背运时药卷脱落,绕线时不许过分转动炮脖子,以免绑扎处受伤浸蜡后不过火。

2-2-1-9.药卷过硬时,要用手指将药卷捻松,然后慢慢将插入,严禁硬插。

第二节 导爆索

2-2-2-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2-2-2.支线要顺主线传爆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应少于15厘米,支线与

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应不大于90。

2-2-2-3.起爆导爆索时,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应采取防止渗油的措

施。

2-2-2-4.洞室大瀑索破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瀑索,应采取防止渗油的措施

2-2-2-5.使用导瀑索时,应首先检查导瀑索外观是否良好,有否断裂破皮,

结死扣现象,若发现有时应割去不用。

2-2-2-6.严禁用导瀑索,导火索当绳子捆绑炸药。

三、爆破作业

第一节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3-1-1.凡从事本工程的全体爆破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禁止无证人员上

岗进行爆破工作。

2-3-1-2.在处理爆破材料过程中,禁止使用爆破材料收到冲击、摩擦、震

动并远离明火和火星、电器等。

2-3-1-3.接触爆破物品时禁止吸烟,不准携带打火机、手电及电池;春秋

冬季不要穿化纤衣服接触电雷管。

2-3-1-4.酒后不得进行爆破作业,不要再高楼、大树下携带爆炸物品避雨。

2-3-1-5.雷雨天、大风天、黄昏、夜晚、雾天均不得进行爆破工作,雷雨

天不得进行打眼和爆破器材运输。

2-3-1-6.设专人领取和保管爆破材料,做到当日清账,领、发双方签字确

认,每天用量要在施工记录中准确记载,所余爆破器材要当日及时送换仓库,只

有在工地连续作业并有专人看管的条件下,才可以在工地存放过夜。

2-3-1-7.爆破材料不得转让、不得炸鱼炸兽。

2-3-1-8.在使用、运输、保管过程中爆破材料不得丢失,不得临时托他人

代管,一旦发生短缺或丢失,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不得私自隐瞒。

2-3-1-9.凡在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应先报请工地

爆破负责人,经同意后再去处理,不得私自做主。

第二节安全爆破计划要求及爆破作业

2-3-2-1.确保人身安全。

2-3-1-2.保证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的安全,防止中断交通,防止发生中断通讯、供风、供水、供电等事故;

2-3-2-3.防止由于爆破而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2-3-2-4.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不得与深孔,洞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2-3-2-5.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2-3-2-6.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规定安全警界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

2-3-2-7.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

2-3-2-8.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2-3-2-9.往井下吊运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查起吊设备及容器是否安全可靠;

2、 有无漏电现象,如有必须及时处理;

3、 禁止雷管、炸药同时吊运;

4、 吊运绳速不得大于1米/秒;

5、 装雷管的箱子必须绝缘;

6、 禁止将爆破器材存放在井口房,井底或其它巷道内。

2-3-2-10.利用电雷管起爆的作业区加工房以及接近直爆电源线路的任何人,均不准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简,以防引起爆炸。

2-3-2-11. 炮响后20分钟,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由爆破人员通知警报房发出解除信号。

2-3-2-12.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

2-3-2-13.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装炮:

1. 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者;

2. 孔内岩粉末清除;

3. 孔内温度超过35℃。

4. 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2-3-2-14.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做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2-3-2-15.当使用信号管时,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爆破孔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最长不得超过0.7米。

2-3-2-16.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2-3-2-17.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药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2-3-2-18.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花起爆。

2-3-2-19.地下开挖洞内空气含沼汽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节 爆破安全警戒

2-3-3-1.爆破标志:警戒人员均配备警旗和口哨;红旗为爆破准备阶段或爆破进行中;绿旗为爆破已经完成,接触警戒;口哨联系三声为爆破前准备阶段,爆破正在进行中哨声一长一短,连续口哨为解除警戒;东西南北路中设警示牌。

2-3-3-2.爆破工作进入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在起爆前15分钟,总警戒发出爆破指令,在工地比较醒目的地方树起红旗,警戒人员开始通知,发出连续声口哨。

2-3-3-3.爆破工作进入第二阶段--爆破阶段:起爆前2分钟,总警戒发出询问旗帜(举起红旗):警戒人中有无其他情况,警戒人员均举起红旗,总警戒向起爆工发出起爆口令,起爆工根据现场各种情况,情况正常后立即起爆,起爆后三分钟警戒人员红旗落下。

2-3-3-4.爆破工作进入第三阶段--警戒阶段:起爆后15分钟内,放炮工进入爆破区域检查,无瞎炮和其它险情,所有警戒发出连续口哨,警戒解除。

第四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3-4-1.爆破作业区要设置施工标志旗,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代号安全帽,非爆破人员禁止进入爆破区域。

2-3-4-2.扩炮时要先测量炮孔深度估算药量,根据土质考虑炸胀系数,然后根据炮孔深度及炸胀系数计算扩炮药量。

2-3-4-3.根据估算扩炮药量确定扩充次数,将药量按一定的比例扩充。

2-3-4-4.扩炮时连接雷管肢线的匝线落处炮孔外的部分长度不得低于2米,起爆器要专人保管、专人操作,无关人员绝对禁止接触起爆器。扩炮起爆前,要先吹哨警戒,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距扩炮孔20米以外,每次起爆完毕必须将钥匙从起爆器上取下来,再将起爆器的两接头从接线柱上撤掉,并将线头扭结闭合。

2-3-4-5.起爆器用完后要擦拭干净后送归仓库,严禁将起爆器与电雷管放在一起。雨季施工起爆器要经常在电风扇下吹,保持起爆器的洁净干燥。

2-3-4-6.扩炮时要根据土质的孔深严格控制第一次扩炮药量,每次扩炮前要先将炮孔周围的松土石清理干净,以防飞石伤人。药壶扩充时要经常以手试炮杆底部,测试炮孔内的温度,防止药壶内的温度过高引起炸药自燃。要间隔一段时间等炮孔内的温度降低后再进行扩充。

2-3-4-7.电雷管的测试必须使用电雷管测试仪,测试时必须将电雷管放置在掩蔽物后,同一网络的电雷管电阻差不得超过0.2欧。

2-3-4-8.工地保存电雷管必须放置在木箱内,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2-3-4-9.起爆药必须专人加工,加工点要远离施工点20米以外,起爆药包的雷管脚线头要错开,连接固定且绝缘良好,脚线要短接,只有放炮连接线时才许解开。

2-3-4-10.线路连接时要先将工地内扩炮时留下的残线头清理干净,连接人员一定要洗净手上的炸药,连接线头不得粘有炸药。雨季施工地面潮湿时,每一个接头一定要用胶布缠好,用石头吧线头支起离开地面10cm左右。

2-3-4-11.一次起爆的电雷管个数不得超过30枚,流经每个电雷管的电流不得小于4安培。雨季施工底面潮湿时一次起爆的电雷管个数不得超过10枚。

2-3-4-12.用电雷管施工禁止在雷雨天作业,若装药正在进行中遇到雷雨,应迅速将雷管脚线全部短接,停止作业,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标志旗,禁止任何人或机械进入炮区。

2-3-4-13.装药完毕要先测试电雷管(测试人员手要干净不得粘有炸药),再封填炮孔。炮孔堵塞后再测试一遍,确保无问题后将脚线短接。

2-3-4-14.装药时炮孔发生堵塞时,禁止用任何铁器撞击炸药,操作人员用吹风器将炮孔轻轻吹开,禁止将电雷管从起爆器中拉出。

2-3-4-15.炸药用完后必须送归指定位置,不得随处乱放。

2-3-4-16.路线连接完后,爆破队长要亲自巡视一次施工现场,检查线路连接情况,以及有无遗漏爆破器材。

2-3-4-17.起爆线长度不得低于300米。

2-3-4-18.爆破技术人员要做好爆破记录,出现爆破故障后马上向爆破负责人提供现场炮孔的确切位置,炮孔个数及相关的技术参数,而后要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2-3-4-19.瞎炮处理:发现瞎炮后爆破队长要立即在瞎炮位置上插上标志旗,并向爆破负责人汇报情况,有爆破负责人拟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第三章 爆破组织结构与职责

一、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

3-1-1.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合适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佳慧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3-1-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3-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3-1-3.处理本企业爆破事故。

二、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与职责

3-2-1.爆破工作领导人,应有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3、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爆破负责人有包跑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元担任。其职责是: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3-2-4.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核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3-2-5.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监督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3-2-6.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3-2-7.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晕是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3-2-8.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教育、培训与宣传

4-1.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安全协调部要组织好对新员工、实习与试用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即理论教育、现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对调换工种的工人要通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安全员和领导考察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4-2. 贯彻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综合办公室和安全协调部要组织好建设厅、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4-3. 各安全领导成员应抽工作间隙或停班时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监督。

4-4. 为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无证人员操作机械或驾驶本项目部和工区的车辆,否则按照

项目部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4-5.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利用工地简报以及公司简报对安全生产典型岗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第五章 设备、施工与劳动场所

5-1. 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专人使用、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3. 施工现场应严格实行安全管理,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爆破器材有专人管守。

5-4.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5-5. 努力做好防尘、防寒、防暑工作,做好预防季节性、区域性的细菌、病毒性感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健康水平。

5-6. 本公司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5-7.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第六章 检查、整改与落实

6-1. 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2. 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必要时还可以越级上报,以便尽快排除隐患。

6-3. 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缺陷,现场管理松散,对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谎报、隐报以及推卸责任的,将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6-4.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半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检查和评比情况,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奖励,对事故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2篇 安全生产制度:爆破员

一、爆管站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二、按照爆破指导令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三、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细则。

四、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爆破班长和爆破员必须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严格遵守《 爆破安全规定》,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要求向爆破工作领导人员指导,并向爆破工作领导人请示报告。

第3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4篇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台帐

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台帐: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2、安全生产检查台帐;3、安全生产宣传教培训台帐;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对从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建立台帐、计划和档案。

三、现场管理

1是否设置避雷设施;2、库房之间、库房与外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离;3、是否设置了安全警世标志;4、是否配备了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5、运输车辆是否持有《爆炸物品物品运输证》,是否有押运员负责押运,是否配有灭火器,有无危险品标记,货运包装是否牢固、严密,装载有无高出车厢挡板,有无网罩或蓬布覆盖,有无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同一车厢内,有无同载运乘客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以及是否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爆破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7、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有专职保管员保管,并且双人、双锁管理,昼夜是否有人值班守护;库房门口部位是否有标识牌标识清楚核定的危险等级、储存品种、最大允许储量以及负责人,库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许储量。

四、应急救援

制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救援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5篇 爆破员安全生产制度

一、爆管站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二、按照爆破指导令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三、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细则。

四、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爆破班长和爆破员必须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严格遵守《 爆破安全规定》,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要求向爆破工作领导人员指导,并向爆破工作领导人请示报告。

第6篇 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保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第7篇 地面火药库存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8篇 爆破器材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爆炸物品储存库负责人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公司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储存库成立消防安全小组,爆炸物品储存库主任任组长,综合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部门指定1名兼职消防员。

(三)消防安全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易燃易爆物资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6.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办公室、值班室和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

2.易燃易暴物品库、爆破器材临时堆放场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综合部,并报损重新配发。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按各部门需用实际数量和预计施工现场的需要配发,需用部门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

(四)凡配发各门的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五)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动用消防栓、严禁埋压、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

(二)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三)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

(五)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第9篇 穿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班长及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核对,验收合格方可开钻。

二、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要在钻机一定距离半径处设置警示牌“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跟班安全员应在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设置安全警示“停止铲装线”,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应有矿山负责安全的人员确定。

四、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班长、安全员要及时检查。

五、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钻机班长、安全员每班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合格不能开钻,应在穿孔平台测量好各孔的位置,并做好标识和编号安穿孔的施工工艺流程施工。

六、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七、一般情况钻机不应靠近台阶边缘行走。特殊情况下靠近台阶边缘行走前矿山安全组门和钻机班长,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和可靠的加固后做出方案。

八、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司机和当班长要协作移钻工作,并要求移动路线附近的人员的躲避。

九、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呜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十、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十一、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剥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十二、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的穿孔设备,没有机车,靠人工搬运和架设穿孔设备的浅孔钻机(如7655型风钻和浅孔岩石钻等),用人工进行搬运时、要搞好班组人员的协调工作,防止挤压、碰伤的发生。钻机架设一定要牢固,同时注高压管线的高压空气爆管吹起沙石伤及作业人员。要定期对空压机和储气罐进行耐压试验。严禁带手套扶持风钻的钻杆。

十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要有经理、负责生产技术组长来进行讲课,并进行考试和备案,使每个从事穿孔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参加,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

第10篇 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制度

一、明确爆破区域附近有无重点保护的目标或重要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对个别飞散物可采取全面防护、重点防护或两者综合的防护措施。

二、确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三、严格按设计中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缩小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内的人员、禽畜、设备、设施及贵重物品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到警戒区以外,不能撤离的加以保护。

四、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各个岗哨的的具体位置和人员设备的隐蔽位置,派出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警戒哨,原则是必须封闭可以进入爆破危险区的所有通道。

五、各个哨位按照事先明确的警戒时间封闭通道,确保人员、设备不得进入危险区,并用通讯工具不断的联络和沟通,出现特殊情况要立即汇报。

六、明确各种信(记)号,使所有人员都能清楚各种信(记)号的规定和使用情况。

七、爆破后,解除警报前要认真对爆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要设立醒目标志,尽快安排有关人员妥善处理。

八、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确定安全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的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

九、爆破作业时在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的同时还应启动事先建立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各类人员根据分工履行好职责坚守岗位。

第11篇 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3、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6、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7、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8、严格领发手续。无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9、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0、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1、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2、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放火隔离带。

13、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4、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物品。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燃爆的距离。

5、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三、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第12篇 企业爆破作业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落实日常安保工作,确保24小时做好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科学有效的管理好民用爆破库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保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素质过硬,高度认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正派,具有严谨工作作风,坚定的公司目标立场,身体力行都达到公司一定要求。

二、不管何时,都要树立“防范于未然”的心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目标,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护卫工作。

三、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管理好值班室内的电话、监控、报警系统,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准酒后上网。

四、安全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夜间值班坚持双人双岗“在岗一分钟,警惕六十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得在值班期间睡觉,并做好夜间的巡视检查等保卫工作。

五、安全防护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管何时,非库房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得到上级领导批准。

六、保卫有人有义务提醒按手续审批进入库区的工作人员或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其它人员,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枪支及易燃易爆物品及手机和各类电子产品入库。

七、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提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直接领导或项目经理汇报处理。

八、为更好保护好炸药库,值班人员在岗时,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应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库区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九、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还应不定时的查岗,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十一、节日安全值班时,必须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并加强节日的安全部署工作,加强安全巡逻,不得无故不到。

十一、特别时期的安全保卫,如汛期、雪灾、台风等,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汇报,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相关专业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认真负责好各专业组的协调、指挥,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到位。

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本项目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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