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十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十)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1、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的。
1)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保护劳动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保证。
1.2安全知识教育
1)项目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基础知识。
2)安全基础知识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施工中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等及其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1.3安全技能教育
1)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综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2)每一名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1.4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为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法制教育
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遵法守纪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3、'三级安全教育'
3.1'三级'教育是指对新工人(含新分配学生、五大生、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及实习代培人员)入场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2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经营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者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3.3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或卡片,新工人工作一段时间后,还应进行更深一层的安全再教育,以加深对安全生产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3.4三级教育的内容
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
a.目承担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b.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e.防毒、防尘、防火、防暴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f.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a.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b.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d.本岗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e.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经常性安全教育
4.1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a.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b.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c.遵章守纪;
d.事故案例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4.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内容包括1)学习党、国家和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2)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3)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需吸取的教训。
4.4适时安全教育,根据现场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大干抢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4.5纠正违章教育,项目要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事故险情或发生事故的职工,进行违章纠正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要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5、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根据项目、班组的特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如:举办安全培训班、上安全课、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出黑板报、墙报、简报等,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讲究时效。
第2篇 项目工程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2、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3、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4、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5、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第3篇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积极配合分公司每季度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6、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7、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第4篇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工程局、局属工程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区域公司、分公司应每月召开一 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每周召开一次。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各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还应包括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例会要适时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落实好安全奖罚。
四、安全生产例会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
第5篇 项目工程总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二、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6篇 xs物业项目工程部安全工作操作制度
物业项目工程部安全工作操作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管理、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
3、职责
1)物业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物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3)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的实施。
4、工作程序: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①物业工程部的安全工作由物业工程部负责;
②物业工程部管理员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③物业工程部作业层员工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决反对违章作业;
2)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及安全帽,有高空落物危险的要有人监护,拉警戒线,挂警告牌;
3)带电作业必须穿安全靴,戴安全手套,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作业区要悬挂警告牌,必要时要拉警戒线;
4)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时,严禁戴手套,防止卷入机内,女性作业者,有长发及长辫者要戴工作帽,将长发及长辫藏在帽内;
5)工作需要动火时,要办理动火证;
6)进入高压配电间工作要办理工作票,电气作业要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票制度规定执行;
7)未经物业工程部主管或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加学习、探亲访友、施工人员)禁止进入设备现场
8)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报告上级主管和物业服务中心,并负责保护现场;
9)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小区性的安全大检查由服务中心决定;
10)不准随意配制变电站、工具房以及其它专用钥匙。水池盖应加锁,并指定专人保管钥匙,
11)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要登记台账;
12)易燃材料要指定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13)工作时不能随意挪动或使用消防设施,如果必须使用(除火警外),要经安全管理批准;
14)发生火警时,工作人员要积极投入灭火,并保证消防给水系统、事故照明等消防设施用电。
第7篇 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8篇 项目工程部安全保卫制度
项目工程部安全保卫制度
(二)1.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重要位置,执行有关规定,协同保安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必须对本岗值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领班、主管或工程部经理。
3. 各班组领班须每日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主管或工程部经理。
4. 主管须每月组织所属员工对所辖系统及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工程部主管。
5.未经工程部主管批准,任何外来人员(包括外部门、外单位领导)严禁进入所有设备房(包括电缆井、管道井、泵房、机房、配电室、仓库等),已经批准者,在进出变配电室、消防中心、空调主机房、危险品仓库等重要部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记录来宾姓名、证件号码、单位、进出日期及时间等。
6. 所有机房、设备间、仓库、工作间等在无人时必须将门窗锁好。
灯光调至合适程度,清理好现场。
7. 各机房门、设备门(盖)、仓库门之钥匙的配制,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制。
8. 所有机房、设备间、工作间等均须在门外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9.所有设置于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并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10.所有水池、水箱箱盖随时上锁,钥匙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借用,打开水池或水箱必须经主管批准,并进行登记。
11.高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并进行其他有效保护措施,作业范围周边必须加设护网,防止意外坠物伤及人员或设备设施。
12.所有运行、维修、保养、巡检工作及施工、安装、接电等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及规范,严禁违规操作,以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凡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均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人民币,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均立即除名。
13.各类安全用具、脚手架、高梯等在使用前须检查其牢固可靠性,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4.所有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备件等均不得带出本物业范围以外,如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书面批准,按规定办理放行手续,并做好记录。
15.工程部须每半年配合保安部一次本物业之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喷淋、消火栓系统等。
所有消防设施、设备之全面测试,以保证其功能正常,无故障。
第9篇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装饰装修工地质量要求标语。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标语。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则,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10篇 200kt/a甲醇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确保现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200kt/a甲醇项目工程施工现场。
二、职责
1、建设单位的安全监察员由各专业、各岗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
2、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安全生产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2、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准进场作业。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4、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9、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0、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第11篇 项目工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着节约,杜绝浪费和安全的原则实行本制度
二、开水器由食堂管理员燕超负责,定时开关(每天在上班时间对开水器进行断电处理),配电盘上锁,特殊情况需开启电源,谁开用完后负责关闭电源。
三、杜绝用电器在无人时运转,宿舍内无人时应保证用电器电源关闭,办公室下班后所有用电器应关闭电源。特别是600w以上用电器。
四、办公室、生活区、室外照明由门卫负责。对照明设备及时开关。
五、禁止私接电线和使用非项目部配备的高耗电电器。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望全体职工认真遵守、实行。相互提醒监督。项目部由项目领导牵头,采取每月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长期有效执行。
第12篇 项目工程机组新建工程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受限空间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中的受限空间的管理,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损害。
三、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四)《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e版)
四、总则
(一)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在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五、受限空间范围
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防腐遇有密闭、半密闭空间为受限空间。
六、实施
(一)对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防腐在受限空间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实施。
(二)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三)在受限空间口悬挂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温馨提示牌,设专兼职安全员,清点每次进出作业人员人数。
(四)施工中必须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电源。
(五)在受限空间作防腐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发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业,配备消防器材。
(六)保护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配备通信器材,保持与外界联系,如:对讲机等设备。
(八)在重要设备工序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联体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作业物件带入,所带工具在进出时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