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制度考核制度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评定一次,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采用扣分制。作出总结,以指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40分:
⑴、 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
⑵、 无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的。
⑶、 主管生产的领导不直接负责领导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
⑷、 未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办法的。
⑸、 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的。
⑹、 人为因素造成重伤或死亡的。
⑺、 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3、 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0分:
⑴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1万不满10万元。
⑵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导致人员受轻伤。
⑶对重大事故以下等级隐瞒不报或虚报。
⑷事故发生后,未对当事人做出处理意见。
⑸接到整改通知后,不按时限或要求整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5分:
⑴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剧毒物品。
⑵未经批准将车借给他人。
⑶班组未按规定指定安全员。
⑷领导违章指挥一次。
⑸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万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分:
⑴未进行安全生产活动。
⑵班组安全检查、学习无记录。
⑶无操作证的人员在特殊工种岗位上长期独立操作。
⑷按规定要上报的各类安全月报表、资料、文件、报告,未报或超时三天上报。
⑸规定要派人参加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会议,缺席1人次。
⑹特殊工种班组,缺少集中安全学习记录。
⑺事故处理、安全学习等原始资料不全。
⑻职工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的。
⑼违章存放一般易燃品。
⑽上级单位或公司检查时,发现隐患。
⑾通过反映、上级查询才报告的各类事实、隐患。
⑿防火设施不完善。
6、公司每季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以100分为基准分,采用扣分制,考核结果纳入每季度目标管理检查,兑现奖惩。
㈠安全生产制度满分16分,做不到一项扣4分。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分健全并任职执行。
2) 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情况执行如何。
3) 安全生产的“三同时”执行如何。
4) 安全生产计划编制,执行得如何。
㈡安全教育满分24分,做不到一项扣4分。
1)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否由记录。
2) 新进人员和岗位调动人员三级教育是否有记录。
3)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是否有记录。
4) 有一人不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
5) 安全生产例会是否有记录。
6) 各级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㈢安全技术满分35分,做不到一项扣5分。
1)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完善。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完整、及时。
3) 主要安全设施是否可靠。
4) 各种机具、机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5) 防水、防火、防尘、防毒、防爆、防暑、防冻、防盗措施是否妥当。
6)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及时和全面。
7)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他防护用品和设施是否妥当。
㈣安全检查满分16分,做不到一项扣4分。
1) 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坚持执行。
2) 是否有违纪、违章现象。
3) 隐患处理情况。
4) 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㈤安全业务工作满分9分,做不到一项扣3分。
1) 记录、台帐、资料、报表等管理。
2) 安全事故报告、事故预测和分析工作是否开展。
3) 竞赛、评比、总结工作情况。
7、项目部每月对工区(班组)考核内容,以100分为基准分,采用扣分制,考核结果纳入每月项目部目标管理检查,兑现奖惩。
㈠作业前检查满分40分,做不到一项扣4分。
1) 班前安全生产会是否召开。
2) 每周一次得安全活动是否坚持。
3) 安全网点活动开展情况。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5) 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情况。
6) 作业环境和作业位置是否清楚并符合安全要求。
7) 机具、设备准备情况。
8) 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
9) 主要安全设施是否可靠。
10) 有无其他特殊情况。
㈡作业中检查满分30分,做不到一项扣5分。
1) 有无违反安全纪律现象。
2) 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3) 有无违章指挥现象。
4) 有无不懂、不会操作现象。
5) 有无故意违反技术操作现象。
㈢作业后检查满分30分,做不到一项扣7.5分。
1) 材料、物资整理情况。
2) 料具和设备整顿情况。
3) 清扫工作完成情况。
4) 其他问题解决情况。
8、如发生各种特大事故及影响重大得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项研究解决。
第2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职责
4.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4.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6、工作要求
6.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 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 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6.4 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7、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8、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9、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3篇 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确保长江***工程一标段安全责任目标的落实,树立各级监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切实维护和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及信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1、公司总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办、综合办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每半年考核一次。
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担任考核小组副组长,负责对本部人员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
3、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考核方式
1、总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8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7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
其他监理人员安:对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遵守安全制度情况、现场监管情况等考核4项。
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1、总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6项,总分100分。
1.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8项,分值45分。其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对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0分;其余做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等各项均5分。
1.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分值55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确保各类安全文明工地计划创建目标的实现等各项均5分。
2、安全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4项,总分100分。
2.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0分;以上级及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为依据,检查与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10分;参加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整改措施。对各工种和班组要勤检查、勤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有权进行整改和处罚,并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10分,其余各项均5分。
2.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等各项均5分。
3、其它监理人员:安全岗位工作职责共考核四项,总分100分。
3.1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不参加学习一次扣5分;考试不及格扣10~20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2对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3遵守安全制度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上工地不戴安全帽一次扣3分;违章用电一次扣3分;施工现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一次扣3~5分。
3.4现场监管情况,分值40分。评分标准: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放松安全监管标准一次扣5分;应旁站而未旁站一次扣5分;施工单位未执行领导指示不报告每次扣10分;监管现场出现一般安全事故每次扣15~25分;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每次扣30~35分。
4、监理的工程项目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监理部所有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评等级
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90分(含)以上;
(2)良好: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80分(含)至90分;
(3)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含)至80分;
(4)不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以下。
五、 奖罚规定
1、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考核小组评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10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5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5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监理部其他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2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4、工程监理项目出现安全事故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处罚。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总工办。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附后)
***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
2023年3月15日
第4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范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5篇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制度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情况
得分
1
班组组织机构(20分)
明确设置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分)
没有设置班组长的,扣3分,没有设置班组安全员的,扣3分/
落实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没有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没有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的扣2分。
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5分)
没有签订班组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没有安全目标的,扣2分。
班组人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熟悉和履行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2分,在日常工作中不履行的,扣3分。
2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0分)
制订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5分)
没有制订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扣5分
制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交接班,现场管理等到制度(5分)
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5分,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不熟悉的,1次扣2分。
对岗位和工作现场危险源(点)识别及应对措施熟悉情况(5分)
对危险源(点)情况不了解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3
现场安全管理(3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10分)
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及相关工作记录,发现未做的1次扣1分。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班前隐患整改情况和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并做好记录。(10分)
查看安全检查台帐,发现未做的1次扣2分
坚持“三必谈”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发现未做扣1-5分
劳动纪律执行,文明生产执行情况(5分)
现场检查违规的,发现1次扣1分
4
安全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25)
班组人员岗位技能,安全知识等掌握情况。(5分)
对岗位技能,安全知识不掌握的,扣2分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分)
未开展教育培训的,扣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
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5分)
未做到的,扣5分
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分)
未开展部署的安全活动,扣5分,每少开展一次的,每次扣2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5分)
教育培训档案不完整的,扣1-5分。
5
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为0
第6篇 安全生产 绩效考核制度
为提升员工工作热情与技能,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激励员工发挥团队精神、挖掘员工潜能,特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欢迎浏览。
1、目的
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4、具体实施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⑴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扣50分;
⑵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⑶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⑷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⑸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⑹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⑵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⑶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⑷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环保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⑷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⑴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⑵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⑶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应急管理(5分)
⑴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5、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单位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公司确认,加1~3分。
6、分级
本公司建立两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即公司级和车间(分公司)级。
7、各车间(分公司)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安全员、统计员、班组长
其职责为:
1、)按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对本单位各级组织和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3、)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8、公司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安环部主任
成员:财务、生产、设备、环保、项目组、物流
(公司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其职责为:
1、)对各车间(分公司)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2、)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9、安全绩效考核
安全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日常考核: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对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目的在于促进各级组织和人员自我管理;
2、)季度考核:每季度末,对各级组织和人员该季度的安全绩效进行考评;
3、)年度考核:每年底,对各级组织和人员全年的安全绩效进行总体考评。
10、考核频次
在季度考核时,日常考核情况应占50%,即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总分分别折为50分,计算该季度实际得分;年度考核时,各季度考核情况各占20%,综合评定占20%,计算年度实际得分。
11、考核等级
按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
优秀 (一级)
良好(二级)
合格(三级)
基本合格(四级)
不合格(五级)
考核得分(分)
95以上
90~95
70~80
60~70
60以下
12、由各级考核组织将考核得出的结果,交该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奖惩处理。
相关文章有:工厂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消防员绩效考核制度
第7篇 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分管部门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24小时值班巡查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在《值日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③下楼滑行;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8篇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办法
1、目的
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部、各项目经理部及人员的考核。
4、具体实施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基础管理(35分,扣完为止)
(1)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项不符扣3分。
(2)按规定对班组及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项不符扣3分。
(3)安全日志记录要真实、完整,1项不符扣2分。
(4)安全资料表格齐全、记录真实完整,1项不符扣2分。
(5)安全教育,二、三级安全教育;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扣3分。
(6)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漏报1次扣0.5分。
2、)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25分,扣完为止)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记录,1项不符合扣2分。
(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完成治理、整改,1项不符合扣5分。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1项不符合扣3分。
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40分,扣完为止)
(1)工人按要求佩戴安全帽,酒后进入施工现场,1项不符合(每人)扣1分。
(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1项不符合扣3分。
(3)作业现场警示标识,沟槽防护,支撑设施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2分。
(4)砌筑工人不准站在气体上砌筑,划线,清扫,行走等,1项不符合扣3分。
(5)脚手架搭设符合各项要求、规范,脚手板必须满铺,1项不符合扣5分。
(6)现浇混凝土,模板必须符合要求,立柱满足施工荷载,1项不符合扣5分。
(7)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项不符合扣3分。
4、)其他
(1)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扣50分。
(2)小型设备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轻伤事故(含中煤气等),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扣25分。
5、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单位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公司确认,加1~3分。
6、考核等级
按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 级
优秀(一级)
良好(二级)
合格(三级)
基本合格(四级)
不合格(五级)
考核得分(分)
95以上
90~95
70~80
60~70
60以下
第9篇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10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e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为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考核职责
(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2)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月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每月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3、考核标准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4、奖惩
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确保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各项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3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管理内容
4.1职责
4.1.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
4.1.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1.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1.4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4.2.内容与要求
4.2.1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按照大连港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分解并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要结合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并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每名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具体工作岗位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目标实现。
思想汇报专题(4)各类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培训与学习。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2.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在各部门和单位分解落实情况。
4.2.3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大连集团有限公司考核,基层单位接受公司考核;基层单位要对所属班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兑现和评定先进,实施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2.4考核细则
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处分和经济处罚等。参照公司下发的《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标准执行。
(1)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①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的;
②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③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
④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⑤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12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各监理部应督促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在所监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配备人员的专业分工和安全监理职责分解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落实和界定各专业责任人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2、项目总监应根据考核办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全面考核。
3、考核应力求真实全面反映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力戒考核合格而当月还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出现,也就是要力戒走过场。
4、考核制式表应留置施工现场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