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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7 07:06:12 查看人数:23

z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1篇 z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在建设、施工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监督,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职业卫生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其整改。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为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备案。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六、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七、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八、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移交工作。

九、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十、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十一、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十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作业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十四、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在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报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十六、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十七、供应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十八、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的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二十、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单位卫生区域,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十三、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年龄在60岁以上的员工,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员工从事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二十四、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员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或职业中毒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及时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

二十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二十七、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图纸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生产准备单位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二十九、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单位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

三十、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十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逐一归档。

三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三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2篇 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安全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安全色包括四种颜色即红色,黄色,蓝色,绿色.

1.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景致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指令标志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交通知识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2.对比色 对比色有黑白两种颜色,黄色安全色的对比色为黑色.红,蓝,绿安全色的对比色均为白色.而黑,比两色互为对比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警告标志的集合图形和公共信息标志. 白色则作为安全标志中红,蓝,绿色安全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及安全通道,交通的标线及铁路站台上的安全线等。

红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加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等,用于公路交通等方面的防护栏及隔离墩.

黄色与黑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黄色更为醒目,表示要特别注意.用于起重钓钩,剪板机压紧装置,冲床滑块等.

蓝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蓝色醒目,用于指示方向,多为交通指导性导向标.

第3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中铁建设集团郑州分公司下属各项目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室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第三章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第五条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条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章危险作业的实施

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第九条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危险作业旁站监督记录表》。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五条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第六章危险作业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套在安全稳固的构件上或专门设置的安全保险绳上。

4、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6、高空作业时所使用的扳手、手锤等工具必须系防坠绳,其他小型工具必须装入专用的工具袋中,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1、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空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2、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3、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第十八条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土方开挖方案进行;

2、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基坑坍塌、漏电、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

3、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4、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开挖深度超过1.5m,应设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发生坠落,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设两道1.2-1.5m高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监测。

8、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1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9、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10、挖土机离坡边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车事故,一般距离不小于1-1.5m;

11、基坑清土时,应从中央开始,退向坑边,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浇筑砼时,施工人员可站在木板上操作,尽可能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

第十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吊装作业人员中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必须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司机要了解机械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安环部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动力工程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9、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1、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3、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第二十条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安、拆装前必须要有方案,无方案杜绝施工。

2、凡从事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3、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4、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机械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5、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7、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8、安、拆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佩戴好安全帽,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拆装操作规程。

10、对拆除部位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原位恢复或加固牢固,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对拆除的零部件及配件严禁从上往下扔。对拆除的销、柱、螺帽、螺栓严禁掉落下来。

11、施工现场周围10米必须搭设警戒线防护,并挂明显的标示,严禁与拆塔无关的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看守。

12、拆装过程中要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并确定一名技术过硬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注:设备租赁公司专职安全人员)。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按照脚手架方案进行,符合方案要求。

2、架子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着装灵便;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5、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6、脚手板必须铺严、实、平稳。不得有探头板,要与架体拴牢;

7、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配合,传递杆件应把握好重心,平稳传递;

8、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不要将工具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9、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掉落伤人;

10、在搭设作业中,地面上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11、严禁在架子上作业时嬉戏、打闹、躺卧,严禁攀爬脚手架;

12、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宜登高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13、搭拆脚手架时,要有专人协调指挥,地面应设警戒区,要有旁站人员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14、架子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与架子有关的任何杆件,必须拆除时,应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15、架子每步距均设一层水平安全网(随层),以后每四层设一道;

16、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立杆下必须放置垫座和通板,有畅通的排水设施;

17、搭、拆架子时必须设置物料提上、吊下设施,严禁抛掷;

18、架子搭设完后,要经有关人员验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19、遇6级(含)以上大风天、雪、雾、雷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架子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20、脚手架必须与建筑物拉结牢固,需安设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1、扣件应采用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有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材料规定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搭设与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5、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6、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7、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9、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10、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1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1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1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电焊作业

1.1 焊接用的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1.2 电焊机所设的单独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要戴手套侧向操作。

1.3 在焊接储存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1.4 焊接用的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能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5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6 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1.7 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

1.8 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能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

1.9 推拉电闸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脸部。

1.10 下列操作时,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1)改变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更换保险装置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2、气焊、气割作业

2.1 施焊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2 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

2.3 乙炔瓶要求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2.4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5 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6 瓶阀开启时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2.7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2.8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接,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2.9 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引起火灾危险。

2.10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

2.11 作业点火前,检查焊枪是否有抽吸力,有抽吸力,才能进行点火。

2.12 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气流不超过1.5-2.0m3/h。

3、动火作业

3.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2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 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3 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3.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5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3.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3.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3.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3.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10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用电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现场安装、维修或者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电工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

3、现场临电电工要熟悉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检查、保护电气装置及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工作业人员要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5、停电

1)将被检修设备可靠地脱离电源,也就是要将有可能给被检修设备送电或向被检修设备送电的各个方面的电源断开。

2) 断开电源,拉开至少一个有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

3) 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4)邻近带电设备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停电操作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无遮拦时,对10kv系统不小于0.7m,对低压系统不应小于0.1m。

6、验电

1)分相逐相进行验电,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对两侧各相验电。

2)对停电的电缆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路的三相负荷,要予以充分放电。

3)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压和其它无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根据。

4 )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7、装设接地线

1)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2)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或接地。

3)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

4)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有开关或熔断器。

5)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8、现场作业规定

1)电工带电作业应由两人以上协同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

2)架空线路的终端杆及转角杆要做重复接地,线路架设时要整齐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3) 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不允许将导线绑在金属杆上。

4) 施工照明及电气设备用线要使用护套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5) 现场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电缆线路要按规定深度埋地敷设。

6) 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7) 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第二十五条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安全措施。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制定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要根据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现状、性质,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作业现场要备有相应的安全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投入使用前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监护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6、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护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7、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8、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10、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1、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12、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3、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14、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建筑工程施工前详细说明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具体内容有7项: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资源开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建设单位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前,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②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不能按预算价格进行结转

③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后,应当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中转到待摊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确定设备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单位,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②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一是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二是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三是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安装

③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④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5篇 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6篇 x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第7篇 建筑施工基本安全要求制度

1、龙门吊、塔吊等做好基垫处理工作。提升设备必须先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

2、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3、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

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

5、认真规范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和“三相五线制”等。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搞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搞好安全评价工作。

8、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9、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做到“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心肠。

抓典型、抓事故预防、抓基础工作、抓隐患查处和整治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点。

10、严禁乱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房屋垮塌。

11、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如果出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经济上要倾家荡产,在政治上有可能剥夺政治权利,在心理上要后悔莫及。

12、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坚持长抓不懈,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我们大家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安全工作,抓与不抓、重视与不重视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能抓好,要大家齐抓共管。

13、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有什么职责,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14、工地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空地内,而不能设在正在建设的房屋内。

15、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避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16、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搞好,一是企业的效益好了,二是企业信誉也好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创更好的经济效益。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总则

1.1技术交底是指工程(单位或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负责向技术人员,或技术人员向班组长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要求落实的一项工作,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步骤。

1.2技术交底的目的,一是使参加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负工程任务或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二是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间的责任。发生工程事故,若属交底人未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交底人的负主要责任;若属接受交底人未按交底要求施工,接受交底人的负主要责任。

1.3技术交底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自审管理规定》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要求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

1.4技术交底的形式以会议形式,并形成书面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资料和交接手续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2、技术交底的内容

2.1技术交底分为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两类。

2.2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一并进行。

2.3技术交底按技术责任制的分工、分级进行。

2.3.1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负责向质检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交底的内容:

(1)设计文件的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程序、施工进度计划等;

(3)主要部位特征、尺寸、工程量、质量标准;

(4)主要预埋件的特征、位置及注意事项;

(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操作工艺、质量要求;

(6)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的技术问题;

(7)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与配置;

(8)施工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2.3.2项目部技术人员对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1)施工图的具体要求;

(2)施工方案具体实施的技术措施;

(3)明确工艺操作流程以及操作要点;

(4)明确工序间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5)合理的劳动组合和机具设备;

(6)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7)施工中注意事项说明。

3、技术交底的实施与要求

3.1项目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经理主持,项目总工负责向质检工程师、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依据是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交底后形成由交底主持人签署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字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作为技术交底的依据。

3.2单位工程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由项目总工向施工队队长及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卡片。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班组具体情况,重点突出,结合实际,切忌照抄照搬。

3.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做到施工方法正确,各项措施针对性强,技术先进,详略得当,结合实际。

3.4项目总工必须全面了解各专业施工中的衔接和配合。因此,要求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如实地将本专业有关技术交底材料及时抄送项目总工备查,使在纵横向技术管理工作中,把各专业有机地联系起来。

3.5单位工程的技术交底资料由项目部资料保管人员负责汇集整理。

第9篇 建筑企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

建筑企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八)

现场的文明施工是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创造良好、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向社会展示企业风貌,有利于推动公司施工现场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工作。

1现场围挡

1.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

1.2围挡的材料应坚固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采用24砖和砂浆砌筑,围墙外面抹水泥砂浆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同时要求用红色或蓝色书写公司质量、安全、形象宣传标语。

2封闭管理

2.1施工现场一律安装钢制大门,宽度5.5-6米。门头设置企业标志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2.2要制定出施工现场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身着工作服。

2.3施工现场内施工实行全封闭管理。排班室、办公室采用砖墙砌筑,墙面采用水泥砂浆抹平并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门窗颜色要统一。

2.4建筑物从第二层开始,统一使用密闭式绿色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围护,高度要高出作业面1.2米以上并采用平网隔层防护。

3施工场地

3.1施工现场地面要做硬化处理,保持道路畅通。

3.2工地不能有积水,要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集水坑或排水设施,

3.3工地不得随意吸烟,设置吸烟处。

3.4在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材料堆放

4.1施工现场各种工器具、水泥库应严格按要求摆放,要防雨、安全。

4.2现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按总平面布置图摆放整齐、合理,各种材料必须树立标示牌,白底红字或黑字,要注明产地、规格。

4.3易燃易爆物品分类隔离存放,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尽、场净。

5现场住宿、防火及治安

5.1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

5.2施工现场执行企业《消防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10层以上或24m以上的高层建筑应设置灭火给水系统。灭火给水系统应具备6m3以上容积的蓄水池,2寸以上水口的水泵和2寸以上直径的立管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在有易燃物的楼层就近配置消防水带和水枪。开工前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3门卫必须有专人看管,建立门卫制度、交接班记录,防止器材丢失,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6施工现场标牌

6.1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集中悬挂'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6.2施工现场应设置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在醒目处悬挂安全标语。

6.3施工现场应在危险部位、出入口悬挂安全警示牌。

7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和社区服务

7.1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水冲厕所,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有条件的设置淋浴室,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装入容器,要有专人负责。

7.2现场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要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设立保健急救箱、急救器材。

7.3在市区施工时,要到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立防粉尘、防噪音、不扰民措施(张贴安民告示),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 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 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1 .总则

( l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企业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地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 2 )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承担的新建及改扩建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及地基基础工程、装演装饰、维修上程等,均纳人管理范围。并坚持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直到竣工、回访维修全过程的施工管理。

( 3 )施工管理依据

l )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2 )建设工程全部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 )企业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

4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境控制体系文件;

5 )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及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办法;

6 )集团公司《 工程计划综合管理规定》 。

2 .施工准备

( 1 )施工手续准备

开工前,必须按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办完开工手续,并取得社会管理部门(如消防、环保、环卫等)的认可。

工程部对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2 )技术性准备

工程中标后,依据设计文件和已签订的工程合同等,进行技术、规划性准备工作。

l )熟悉和审查图纸设计图纸是施工生产的根本依据,技术部门和项目分公司(包括配属、分包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和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包括专业和工种)交底,提出有关问题,消灭图纸差错。

2 )收集工程相关资料

为了全面掌握建设项目情况,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可靠资料,生产计划、技术等部门和项目分公司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环境、民情社情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条件等情况。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是施工准备工作的中心内容,开工前应按照技术部门的分工规定和报批程序,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填写《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并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会签,主管部门归纳汇总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批人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盖章方为有效。未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实施、工程亦不准开工。

4 )编制施工预算,确定承包办法,建立管理制度

各公司根据工程施工图顶算、施工定额向施工班组逐级进行承包,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汀切实可行的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5 )编制组织计划

集团内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根据《 工程计划综合管理规定 》中的各个相应规定编制施工各项组织讨一划,并根据规定要求负责实施。

( 3 )施工队伍准备

l )确定项目公司,落实基本施工队伍,按期组织队伍进场,对重点及大型工程,劳动力的配备必须以我为主,确保工程进度;关键工序必须有骨干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的要求,要分阶段、按工种准备工程所需劳动力,如自身力量不足,必须使用外部包工队伍时,应尽量从曾经合作过的,经过筛选的劳务队伍中选用素质较好的专业化施工队伍,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安排进场教育,否则,不准卜岗施工。工程部负责监督。

3 )做好特殊和短缺工种的培训工作。

4 )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质量和安全交底。

( 4 )现场施工准备

l )分公司收到《 施工组织设计》 文件后,7 日内编制完成《 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纲)》 ,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

2 )技术部要组织分公司技术人员对承建工程进行区域测量、接桩、放线定位,设置永久性的经纬坐标及水平基桩,定位后,由甲方组织验线。

3 )工程部应组织对现场'三通一平'的核查或受建设单位委托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需要,计算水、电用量,确定管线布置。项目分公司保证开工时水通、电通、道路通;障碍已经清除,场地已经平整。

4 )搭建大型临时设施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工程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和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出具体安排,完成报批手续。项目分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于开工前基本完成大型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大型临时设施要贯彻因地制宜、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合理使用的原则。

5 )施工机械、机具准备。设备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具体落实施工机械和机具,并按计划组织进场。对大型设备较为集中的施工现场,应集中安排设备维修人员,以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6 )《 材料计划》 (不含专业),工程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9 个工作日内将编制完成《 材料计划》 (不含专业)并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整体材料计划(含专业)在20 个工作日内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开工前,物资采购中心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制订供货方案。项目分公司提出一次性备料计划,安排钢木制品、混凝土构件及设备加工订货计划。在保证工程按期开工的前提下,要积极做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7 )社情、民情调查,是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社情、民情调查及必要的群众安抚工作,并加强对社会管理部门的联系,求得各方面的支持,妥善解决施工扰民问题。

施工现场要在主管人员的领导下,开展专业业务分析活动,主要是工程进度分析,施工机械、机具使用分析,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分析,经营活动及成本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分析要有针对性,要用数理统计的观点说明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要形成制度,要求每月分析一次。

4 )加强现场总平面管理

施工总平面管理是合理使用场地、保证水、电、道路畅通和文明安全施工的重要措施。施工现场布置,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图为依据。因施工现场极为复杂,随着工程的进展和情况的变化,平面布置应分阶段进行必要的调整,特别是在由结构转人装修时,要重新调整平面规划。

总包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工作,以满足施工各单位在不同时期的需要;分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平面布局。凡涉及到改变施工总平面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如下:

------检查施工总平面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按施工总平面的规定搭建各项临时设施和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产设备。

------审批各单位施工需用场地的申请,根据不同时间和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场地。

------做好土石方的平稳调配,确定各单位取弃

土石方的地点、数量和运输路线。

------施工现场弃渣、弃物应及时清理成堆,弃至指定地点。

------根据施工进度,做好所需材料、设备进退场安排,避免现场拥挤,堵塞道路。

------确定预制构件现场,施工场地及预制构件堆放场地和堆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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